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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之道”的实现路径及时代价值探究

时间:2022-05-22 15:55:03 浏览次数:

摘 要:“孔子之道”的实现路径涵盖双重维度:一是内在个体维度,二是外在社会维度。前者以“仁”为核心,发挥“仁”的道德双重性,旨在塑造“好人”;后者以“礼”为核心,强调“礼”的秩序与教化,意在建构“好的社会”;双重维度相互贯通。总之,“孔子之道”的实现路径是以“仁”和“礼”为核心,始于心性的修养,通过由内及外、推己及人的方式贯穿社会体系,在差序格局中使全体人众完成道德义务践履。而这种“好人生活在好的社会”建构的则是圆满幸福的状态。

关键词:孔子之道;心性修养;德政制度;圆满幸福

“礼崩乐坏”的时代是“失道”的时代。先秦诸子纷纷寻找治世救世的良方,道家老庄将“道”归结为超越现实的宇宙本体,人们求道应该致虚守静,返璞归真,回归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儒家与之相反,面对失道的社会,孔子从人心出发,提出以“仁”为本,将仁义道德赋予心性。同时在社会领域,则以“礼”为伦理核心,建构“德政”制度体系,重整混乱已久的社会秩序。总之,“孔子之道”的实现路径以“仁”和“礼”为核心,始于心性的修养,通过由内及外、推己及人的方式贯穿社会体系,在差序格局中使全体人众完成道德义务践履。

一、内在个体维度——发挥“仁”的道德双重性

孔子将仁义道德引入心性之中,认为仁才是人性的本质。学者研究多从仁的内涵、为仁的方法、要求来对仁进行解读与诠释,但对“仁”的道德性(道德权利、道德义务)思想重视不够,研究也不够深入和系统。“仁”的实现将从仁的道德权利和义务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这里“孔子之道”内在个体维度的解读主要借鉴国外学者博登海默的方法。他认为道德价值序列一方面是社会有序化的基本要求,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生活;另一方面是提高生活质量,加强人与人之间融洽的有益因素,目的在于人性升格和价值凸显。从伦理角度观总体之“仁”,它亦是道德价值序列。在这样的同层次维度上,“仁”也完全适应博登海默的分类方法,对于其实现的途径也就可以根据两种划分进行探讨:第一类即仁的道德要求,或者说道德义务,依照仁的标准,人人不做失当之事(不应该做的事情),人人要做正当之事(应该做的事情);第二类即仁的道德权利,通过仁的权利的实施和转让,鼓励人人应做崇高之事(做不是义务之内也应该做的事情),光照他人。

(一)履行义务之仁

仁是内心修养所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心性修养基本要求和道德行为规范,就其功能效果而言,仁可以节制人欲而不泛滥无序,仁可以维持家国伦理秩序等,义务之仁是维持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履行义务之仁首要问题则是何谓仁?

仁即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知。子曰:‘知人。’”(《论语·颜渊十二》)孔子主张仁就是爱人,是真实情感的接触与表达,爱则是仁的核心要素和最终目标。“‘仁’镶嵌于宗法社会结构的特点不容忽视,即‘仁’更应该从‘亲’的视野及语境予以把握”,这进一步指出仁与亲的内在关系,换句话说,爱人就是要在亲的基础上展现。何谓亲?血缘关系的续联与传承,这就是亲。亲人即家人,这就意味着亲离不了家,“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則以学文。”(《论语·学而篇一》)有父母之亲、兄弟姐妹之亲,亲就是在这样的家庭伦理中体现。百善孝为先,父母至亲,一先一至,皆是突出孝悌的首要和起始地位,“子曰: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篇一》)将“孝悌(弟)”作为“为仁之本”,不仅仅表明为仁(爱)的次序,也表明了爱的来源、亲的首要:以亲亲为基础,以孝悌为起源。孝敬父母,事亲爱亲,皆是出于人性内心的本能体现,皆是仁的内心修养所必须的道德要求和规范。仁不离爱,爱不离亲,亲不离孝,这是仁的基础和起源,也是仁最为重要的根本要求。

履行义务之仁,遏制内心的欲望,清净人性中的污垢,以人最具真实性的存在状况真实的感受内在的情感。因此,仁的义务性主要立足于日常生活和日常情感,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永恒性,在向内求“真”的过程中向外求“善”。

(二)让渡权利之仁

仁的道德权利,具体指仁爱的由内及外、推己及人,将爱、亲从家的范围扩大至社会他人的范围,区别与仁的道德义务,不是强制性要求,而是自发性和自觉性。仁的道德权利的实施可以使人性因此有所附丽而增益其光辉,这就是其社会价值所在。对于每个人而言,不做失当之事,做了应当之事,选择做不做崇高之事,这都属于仁的道德践履。崇高之事的选择意味着享有权利的让渡,是道德的超越和境界的高现,也就是“圣人、君子”之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享受一方对让渡一方的无限制和无偿性的追加与索求。这个社会需要在明确义务的前提下确保权利的实施,但也要弘扬和引导权利的有效应用,存仁心,行仁事,人人都主动去做崇高之事,这个社会将会是爱与善良遍洒的世界。

让渡权利之仁,把仁爱扩展到亲亲之外,将善引向他人、引入社会,这是大“美”人格,至“美”情怀。履行义务之仁是在向内求“真”的过程中向外求“善”,让渡权利之仁是在向外扩“善”的过程中大化至“美”。发挥仁的权利义务双重属性,实则是在回归人的最真实存在状况,顺应内心最真实的情感,既贯穿于日常生活,也上升为内心信仰,成为道德行为自觉的起点与萌芽;同时,这个过程也是不断实现人性、社会“真善美”的过程,既是凡俗的,也是神圣的。

二、外在社会维度——“礼”的秩序与教化

从仁的道德权利延展则可以推断,仁的实施不仅在于内心的修炼和个人的道德觉醒,也在于社会领域的有效展现与发挥。孔子之道的外在应用范围就是社会领域,方式就是“德政”体系建设。“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二》)“德政”即政治规范,以“礼”为伦理核心,建构“德政”制度体系,重整社会秩序:以“正名”恢复礼制,确定社会伦理秩序;以“为政以德”为施政纲领,强化道德教化。

(一)重塑社会秩序

“正名”则是要达到名以正实,名实相符,其目的则是恢复周礼的权威,重新建立政治秩序、伦理秩序等社会秩序。孔子所处的时代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君不君、臣不臣,应有的规范已被抛弃和离散,只剩下失序之貌。在《论语》齐景公问政于孔子一节中,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栗,吾得而食诸?”(《论语·颜渊十二》)君、臣、父、子应该各有各的本分和责任地位,这是不可逾越和违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就是“正名”的重要展现。

“正名”的核心效应就在于政治秩序的确立和礼制的不可僭越。“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十三》)由此可见,“正名”作为首要条件,自是必不可少。对于“德政”而言,重整秩序和树立权威是关键所在,是制度体系建设的首要基础。名正就是师出有名,就意味着政令通顺,达到社会成员各司其职、各得其所,社会运行井然有序。社会秩序包含政治秩序(如君臣等)和伦理秩序(如父子等),都是基于宗法等级“亲亲”的基础进行建构,因此“正名”也是对“仁”的规范与要求。

(二)强化道德引导

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需要制度的保障与引导。“德礼”贯穿于孔子之道,“礼”为社会秩序提供了方向与规范,而“德”则是推动社会秩序良好前进的主线与动力。“‘德’表达了建构于礼的精神气质;‘礼’则是呈现为社会意象和制度设施。”这也再次表明儒家的建构之方不只是简单直接的“礼”的恢复,而是直至内心,旨在以内心德性的修养推动社会秩序的改变。“德”就是重塑社会秩序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道德的引导至关重要。

孔子的德政思想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展:第一,“孝慈为政”。“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论语·为政二》),在孔子看来,有孝爱之心,行孝爱之礼,这就是“为政”;因为只要做到了这些,就意味着遵从社会伦理秩序,就意味着守正忠君。第二,反对暴政,以宽为主。季康子向孔子问政,孔子回答:“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十二》)应以善行引导百姓,宽政为主,而非以刑杀为主;在《论语·为政第二》中,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以德礼治国,以德服人,由上及下,从而达到道德引导作用,“上好礼,则民易使也。”(《论语·宪问十四》)第三,在“亲亲”的基础上要推举“贤人”。“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论语·子路十三》)这里的“贤人”的标准当以上文“人道”而来要求和参考,有仁德,有善心,尊礼守正,其目的不仅仅在于“贤人”可以实施德政,同时“贤人”作为标准能够为大家树立模范,引导和教育众人严格要求自己,修身达贤。

三、伦理价值——圆满幸福

“孔子之道”的内在个体和外在社会双重维度相互贯穿,“仁”是“礼”的基础,“礼”是“仁”的外现,二者相互融合。“仁”指心性道德修为,重在塑造具有道德自觉性和主体性之人;“礼”为社会秩序,旨在建构以“仁”为出发点的规范伦理社会。人性既有道德约束又有道德光辉,同时又有适合道德人性完全发挥的时空区间,一切恰到好处而又怡然自乐,这就是圆满的幸福。

一个道德高尚、善良的人,通常皆被称为“好人”。以“仁”为核心的个体领域,仁的权利与义务的实施和履行,对崇高之事的赞扬和推崇,无不指向一个具备道德的人的存在:内有仁德仁心,能够严格遵从义务之仁,能够合理实施权利之仁,能够主动做到崇高之事,能够不断完善道德人性,这就是“好人”!

一个充满仁爱、有序的社会,通常皆被认同为“好的社会”。以“礼”为核心的社会领域,通过社会秩序的重整和道德引导的教化,将“礼”的内涵融入到各种规范制度中,形成全社会、全民众的道德践履标准,这样的社会将会是有序的社会、道德的社会、仁爱的社会,即“好的社会”。

“好人生活在好的社会”,这就是圆满的幸福生活。社会主体是“仁”人,社会时空是仁的社会。整个社会、全体人民都是以“仁”為心性修养,以“礼”为规范要求,都能够严格公正的践行道德义务,合理有效实施道德权利,人人皆可得以发挥人性的光辉,这个时空将充满爱与高尚,远离恶与卑鄙,人人都能够善良,无底失序不复存在,仁道遍在四周之内,这就化解了人与自身、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矛盾,进而摆脱困境,进入幸福之境。这也是“孔子之道”所给予当今社会的价值所在和理想希冀。

这种幸福圆满的生活既是现实的又是超越的,既是理性的又是信仰的。理性在于面向现实,幸福来源于日常生活和日常情感,正视最真实的生活状况和内心情感,保持人格独立,而不随波逐流,是在现实生活中,是在人间解决人性问题和关系矛盾,处理人生与社会的问题;信仰在于超越,“孔子之道”所形成的幸福圆满生活是具有价值引导和提升,其追求的是“天人合一”的境界。但两者并非完全隔离分开,超越的信仰是以理性的现实为基础出发点,进而再推,幸福圆满的生活是在理性的现实和超越的信仰之间而和谐存在,正如冯达文先生所言:“孔子和儒家及其铸造的中国国民性在理性与信仰之间保持平衡与张力的独特架构,及其关注现实又力图把现实往价值信仰提升的实践精神,会来得更有魅力!”

参考文献

[1] 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61.

[2] 郑开.儒家思想与古代中国[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04),第2版.

[3] 郑开.德礼之间:前诸子时期的思想史[M].三联书店,2009:74.

[4] 冯达文.孔子思想的哲学解读——以《论语》为文本[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2).

作者简介:姬书洋(1994- ),女,河南新乡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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