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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自媒体监管路径

时间:2022-03-12 09:42:03 浏览次数:

自媒体又称“个人媒体”“公民媒体”、“社交媒体”,是指私人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自媒体在给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分享平台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有人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谩骂、贬损、欺侮他人,甚至宣扬恐怖主义的活动比比皆是。

自媒体的监管与规范问题,不但给不少国家带来一定程度的困扰,也不断挑战着各国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的智慧。目前来看,一些国家通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商业监管等手段加强对自媒体的管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美国:不断加大监控力度

美国通过制定细化的法律,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以及鼓励民众积极举报等方式,加强对自媒体的监管。据当地媒体报道,美国国土安全部设立了“社交网络监控中心”,专门在“脸谱”“推特”“聚友”等社交网站、政治博客及其他网站中搜寻相关信息。据当地媒体报道,2011年,推特同意将用户发布的全部微博(约2.5亿条/每天)交给美国国会图书馆收作电子档案。

美国媒体报道称,2012年,根据美国国土安全部发布的“隐私法执行评估”报告,美国国土安全部指挥中心对数十个社交网站实行日常监控。据报道,这一网络监控项目拟定了一份长达5页的网站清单,包括“脸谱”“我的空间”等知名社交媒体,及其他十多个信息搜索服務的网站,一些知名视频与图片共享网站也在这份监控名单中。清单中还有数量众多的热门博客,其中大量博客与反恐和国家安全相关。

实际上,根据2011年11月发布的“隐私法执行评估”报告,从2010年6月起,美国国土安全部在全国范围内的各指挥中心开始执行“社交网络/媒体能力”项目,对网上公共论坛、博客和网站与留言板进行定期常规监控,多个知名社交媒体及众多热门博客均在监控名单中。

2012年2月,佛罗里达州一名男子在推特上写下“子弹穿过总统头部”这样的微博,15分钟后该名男子就被警方逮捕。同年11月,佛州又有一名男子在脸谱上发表威胁奥巴马的言论后被警方逮捕。后来有不少涉嫌在脸谱、Youtube等新媒体上发表涉威胁内容的案例,美国司法部认为,无论嫌疑人如何辩解称主观上本无恶意,都无助于事,因为威胁能制造“恐惧和破坏”。

如今,美国许多政府机构都开始规范社交媒体的使用,如美国总务管理局负责联邦政府机构的总务管理。该管理局规定:禁止在社交媒体上使用粗俗谩骂性语言进行人身攻击,或针对个人群体的冒犯性词语;不得为商业产品、服务和机构代言;不得支持任何政党、候选人或团体等。

目前,美国的一些主流社交媒体开始实行实名制。全球最大社交网站“脸谱”和互联网巨头谷歌推出的“谷歌+”社交服务,都是实名制的严格执行者。早在2006年,美国参议院审议的一项游说改革法案第220条第1款就规定:“拥有500个以上读者的博客必须进行实名注册,并且要每个季度向国会作一次报告,否则将面临全面监禁。”此外,美国的《计算机安全法》《公共网络安全法案》等法律对网络实名制也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脸谱只限于13岁以上的人使用。商业网站或在线服务如果采集13岁以下儿童的个人信息,应遵守《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网络服务经营商如需采集儿童个人信息,必须告知家长,任何儿童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公布都必须得到家长的许可,并告知家长如何提供许可。

随着社交网络的迅速发展,美国国土安全部已开始起草监控“推特”和“脸谱”等社交网站的法规。

德国:拥有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

德国是一个网络应用非常普遍的国家。随着自媒体的迅猛发展,德国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制定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

其实,早在1997年,德国就开始在《民法典》和《刑法典》的法律框架内,制定了一系列对网络信息进行管制的法律法规。在德国,如果在网上散布纳粹言论,或传播对青少年有害的信息,均被视为非法。2015年12月底,德国司法部部长海科·马斯表示,社交网络必须在24小时内删除煽动、散布仇恨的不良信息,并进一步提高反应效率。同年9月,马斯主导成立了一个专项工作组,专门负责管理社交网络不良信息,约谈各大社交网络公司的德国或欧洲分部负责人。

德国的网络监管主要由内政部负责,其“网络警察”有三层机构。一是内政部直属的联邦刑警局下设的“数据网络嫌疑调查中心”,其工作是无须根据具体的指控,就可以24小时不间断地跟踪和分析互联网上的信息,其搜寻目标包括潜在的恐怖分子、网络经济犯罪分子、恋童癖者、倒卖武器者等。第二层是社交网络上的“网络办案点”,他们接受用户通过网络来报案。三是针对黑客、恐怖主义等设立“全国网络防卫中心”等机构。

德国政府对于海量信息的管控实行“实名制”。德国法律规定,任何人在网络上设置网站,必须注册登记。法律还规定,任何一个经营性网站都必须作一个“版权声明”。在版权声明中,必须要注明对网页内容承担责任的团体或个人,及相应的联系方式。

英国:对自媒体的监管一直很上心

英国相关部门对于自媒体的监管一直十分上心。作为一个老牌的法治国家,在治理自媒体方面,英国实施的政策可以概括为:政府牵头、各负其责、自我约束、行业协调。

首先,从政府层面出台相应的一些与社交媒体互联网相关法规,如《社交媒体法》《数据保护法》《RPC隐私法》《网络身份保护法》,等等。2011年8月29日,英国政府称,考虑将Twitter变成实名制社交网络。据《纽约时报》报道,Twitter实名制是英国政府就如何控制社交网络犯罪征集民意后,募集得来的提案。

据了解,在英国,目前网络用户已经实现实名登记,电信运营商在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需要登记用户的姓名、住址、Email等个人信息。英国允许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电信公司安装硬件,储存通信数据长达一年。新立法还要求社交网站保留用户相关信息记录,以备查询。

其次,为了保证营销,许多商业公司也自行制定了网络交流中的保护条款。另外如政府公务员也专门有公务员社交媒体指南等。英国还建有像网络观察基金会等专设机构,其功能主要是网络监管,对那些与儿童性侵相关的内容、网络色情以及其他犯罪进行遏制。

韩国:首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

韩国早在2002年已经推行网络实名制,且是全球第一个强制推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在韩国人看来,不真实的网络身份导致了看似真实的网络谣言。

2005年,韩国国会先后制定了《促进信息化基本法》《信息通信基本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进一步推行网络实名制。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韩国网民必须首先登记和验证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才能在各个网站留言。2006年7月,韩国国会对《促进信息化基本法》进行了修订,同年年底又通过《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每天有超过10万点击率的网站,必须以真名加入会员,由信息通信部监管;若违犯命令,会被罚款3000万元韩币。

2007年,在发生一系列据称是网络恶意言论引发的名人自杀事件后,韩国在两大政党一致推动下通过了网络实名制法案,旨在限制网络空间的诽谤,以及谣言和侮辱性言论的传播。其后,韩国从2008年11月起执行《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修正案》,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网络实名制,实施范围涉及网络邮箱、网络论坛、网络视频和博客等多个领域。该案规定,当网友在网上发帖时,须通过身份证确认是其本人。假设其以假名、匿名方式发帖,如该帖事后造成恶果,网站管理员也可追溯其真名实姓。

但是,随之产生的问题也日益凸显。2011年7月韩国门户网站Nate以及社交网站“赛我网”遭黑客攻击,直接导致约3500万名用户包括姓名、电话、住址、邮箱、密码和身份证号码在内的个人信息泄露。同年11月,韩国游戏运营商Nexon公司服务器被黑客入侵,造成1300万名用户的详细信息外泄。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下,韩国政府正式表态逐步废止网络实名制。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法院宣布废除网络实名制法案。

目前,韩国采用折中方案——“后台实名”原则,即用户在网站注册登录时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而在前台发布消息时,可以使用真名,也可以使用化名。这一措施实施的范围相当广泛,涵盖网络论坛、网络视频和博客等多个领域。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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