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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太常礼院及礼仪院探究

时间:2022-05-17 08:25:03 浏览次数:

摘 要:北宋太常礼院和礼仪院均为中书门下附属机构,二者的设置皆分割了礼部与太常寺等礼仪官署职权。太常礼院除详定礼仪、参与祭祀大礼外,还编修了大量礼典。随着时代变迁,太常寺对太常礼院职权逐步限制并最终实现权力回收,太常礼院也于元丰改制中罢废。礼仪院因宋真宗崇奉天书符瑞而设,它在文书的上传下达、礼仪活动的协调安排上均有严密管理制度。礼仪院在真宗朝完成其处理“符瑞繁缛”的历史使命之后,职权亦回归太常礼院。北宋太常礼院与礼仪院在设置背景及目的、存留时间、职掌范围、历史地位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尽管二者有些职能重叠且有事务往来,但互不统摄。

关键词:北宋;太常寺;太常礼院;礼仪院

作者简介:张志云,男,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延安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从事宋代文化史、历史文献学研究;汤勤福,男,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史学史、中国思想史、历史文献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礼制变迁及其现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2&ZD134;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资助;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培育项目“宋代官方礼制研究”,项目编号:A-6001-15-001455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6)03-0145-10

中华礼制博大精深,其流变过程亦极其复杂。就其礼制变迁过程而言,它始终与社会体制的变迁息息相关。据历史记载,中华礼制的变迁是通过制礼机构的讨论乃至众多大臣参与争执论辩,最终经过帝王认可而下达执行的。在这一过程中,制礼机构的重要性无须怀疑。研究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形成后,尤其是魏晋之后的制礼机构的变迁,可以看出礼制变迁与中央集权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中华礼制日益与这一专制体制紧密结合的过程。本文着重研讨北宋时期制礼机构的变迁,以探究北宋强化中央集权制度过程中是如何掌控制礼机构的。然宋代制礼机构的设置显得交错复杂,在一篇论文中无法加以全面研讨,因此本文仅选取北宋中书门下附属机构太常礼院与礼仪院加以探究。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以宋代“三冗”现象最为突出,其中“冗官”不仅表现为官职设置的繁复、官员队伍的庞大,还体现为官署的重叠。以礼仪机构为例,有宋一代,除礼部与太常寺外,北宋元丰改制前中书门下设置制敕院兵礼房,中书门下附属机构有太常礼院、礼仪院;枢密院设置枢密院礼房;元丰改制后尚书省有尚书省礼房、门下省有门下省礼房、中书省有中书省礼房,徽宗时期还设置了临时官署议礼局、礼制局等1,这其中既有制礼机构,也有执行机构。显然,宋代设置礼仪官署有些混乱、重床叠屋[1](P64),然对宋代具体礼仪官署的置废、职能等问题,目前学界很少有人问津2。而这一问题实关系到宋代礼制机构、礼仪制定的诸多方面及其变化,也与宋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之间密切相关,因而很有必要加以论述。本文抛砖引玉,舛误之处,冀方家指正。

唐代礼院的始置情况不详3,其设置亦不见于《唐六典》。据正史记载,唐高宗咸亨年间已有礼院之名4,虽然系属太常寺,但有其相对独立性,由太常博士单独主导,太常寺的长官太常卿是无权过问太常礼院的事务的5。从唐代太常礼院所设礼院修撰、检讨官、礼院礼生等官职6及其参与之活动来看,其职掌大致有三:其一,制定五礼仪注;其二,筹办南郊等大礼时提供咨询;其三,参与拟定王公勋臣谥号7。

赵宋立国之初,官职设置因袭唐后期、五代之制。南宋徐自明指出:“唐制,省部寺监之官备员而已,无所职掌,别领内外任使,而省部寺监别设主判官员额。”[2](卷1,建隆元年八月甲申,P6)显然徐自明所指为唐代后期官制,因为唐代前期的省部寺监官员是职掌实权的。而宋代前期同样保留了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行政机构,但仅是名义上存在而已,实际上其职能已被宋初所设置的新机构及临时差遣分割8。以礼仪机构而言,宋初延续唐制,在礼部、太常寺之外别置太常礼院。史书记载:“宋初,旧置判(太常)寺无常员,以两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礼官久次官高者充。别置太常礼院,虽隶本寺,其实专达。有判院、同知院四人,寺与礼院事不相兼。”1可以看出宋初的太常礼院名义上隶属于太常寺,其实并不受太常寺控制,而是直接对皇帝负责。

宋初这三个机构的职能分工大致如下:礼部设判礼部事二人,以两制及带职朝官充,所掌职事甚少,仅为“制科举人,补奏太庙郊社斋郎、室长、掌座、都省集议、百官谢贺章表、诸州申举祥瑞、出纳内外牌印之事,而兼领贡院”2。太常寺设判寺官一人或二人,仅掌“社稷及武成王庙、诸坛斋宫习乐之事”[3](职官22,P3623上)。对于太常礼院的职掌,史书记载,“凡礼仪之事,悉归于太常礼院”[3](职官13,P3369上)。龚延明在《宋代官职辞典》中标注:“(太常礼院)在宋前期侵太常寺职权,掌礼乐制度、仪式事。”[4](P97)通过比较可知,宋初的太常礼院在礼仪事务中占主要地位,判院实掌礼仪制订、修改权力,原来主管礼仪事务、职权甚重的判太常寺显然大权旁落。

有学者认为:与唐代后期太常博士主领太常礼院事务有所不同,宋代前期太常博士无职事,仅为转迁官阶3。实际上,宋初太常博士并非如此:

太祖皇帝乾德元年闰十二月二十八日,国子司业兼太常博士聂崇义上言:“皇家以火德上承正统,应五行之王气,纂三元之命历,恭寻旧制,存于祀典。伏请奉赤帝为感生帝,每岁正月别尊而祭之。”事下尚书省集议,请如崇义之奏。[3](礼28,P1300上)

太祖乾德元年十一月二十日,太常博士和岘言:“今月十六日亲祀南郊,合飨天地,准画日二十九日冬至祀昊天上帝。谨按《礼记·祭义》云:‘祭不欲数,数则烦,烦则不恭。’又按《开元礼义纂》云:‘当禘祫之月,不行时飨,以大包小,礼所从也。’望依礼令权停南至之祀。”诏可。[3](礼3,P539上)

乾德元年十二月七日,孝明皇后崩,始诏有司议置后庙,详定殿室之制,及孝惠、孝明二后先后之次。太常博士和岘议曰:“按唐睿宗追谥刘氏为肃明皇后,窦氏为昭成皇后,同于亲仁里立庙,名曰‘仪坤’,四时飨祀,皆准太庙之礼。伏请孝惠、孝明共殿别室。恭惟孝明皇后早正位于内朝,实母仪于天下,伏请居于上室。孝惠皇后缘是追尊,元敕止就陵置祠殿,今祔别庙,宜居次室。仍依太庙例,以西为上。”从之。[3](礼10,P68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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