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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农民工养老问题探究

时间:2022-03-26 09:52:32 浏览次数:

【摘 要】 本文分析了第一代农民工务工现状、生活现状,概述了第一代农民工务工养老方式选择与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实践过程。探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影响第一代农民工的养老选择: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保险两种养老方式的融合与分离;国家保障养老生活的制度变化。

【关键词】 农民工;第一代;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力市场

我国社会转型期有着绵延的历史维度,在我国农民工代际转换加快,流动方式更加复杂的背景中,将第一代农民工作为研究主体具有更加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1]第一代农民工正在退出经济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社会各行业的制度建设也在进行着变革与完善。针对第一代农民工延迟务工身份和衔接的养老生活,“高龄农民工”成为其中特殊的劳动者,他们依然继续着建筑务工为身后的养老生活做物质储蓄。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近40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就,离不开不同时期农民工进入城镇而付出的劳动建设。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城镇依靠集聚的产业资源优势吸纳农民工就业,每年增加的流动性劳动力通过跨地区的方式在我国沿海和内陆的不同城市类型获得市场竞争的就业机会,与此同时,我国工业生产条件和产业结构的变革,使农民工群体内部有了适应性的技术分化,企业筛选用工的技能区隔,决定着高龄农民工必然离退体力劳动就业。那么,高龄农民工变成“农民”身份之后,[2]这个群体的养老生活存在哪些共同的难题?

二、实地研究与方法

研究在2017年6月实地调查城镇建筑业第一代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流动特征和个体的家庭结构,依据农民工认识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方式的现实比较,结合农村现行养老保险的参保实际,对第一代农民工难以依靠土地经济保障养老生活的个案展开分析。

访谈对象年龄小的50岁,最大62岁。他们的特征为:一名是单身离异者,另一位曾有劳改经历。一位53岁女性,从事卫生清洁工作。来自经济发达省份的50岁男性,常年在西北地区从事室内装潢,是一种专业性的务工团体。由失地农民转换成新区市民身份的55岁男性,90年代做维护燃气锅炉护养工作。

分析访谈内容发现:与高龄农民工从事不稳定、非正规的就业途径相比,访谈就业个体现实的养老生活,是研究第一代农民工养老问题和制度保障的比较依据。

三、高龄农民工务工现状

1、概念的界定

第一代农民工指20世纪80年代以前出生的农民进入城镇谋生,户籍仍在农村的农民工。从事的职业以繁重体力劳动的建筑工为主,稳定务工者是进入私营企业,做环卫、门卫、水电工等,或以个体经营生产活动。高龄农民工多指出生在50、60年代,如今的年龄已经超过55岁,或者接近退休年龄。[3]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使他们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待遇。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4]2015年,全国农民工共2.8亿,50岁以上的农民工近5000万,占总人数的17.9%。2016年最新的数据显示,50岁以上的农民工已经上升到了5408万。[5]可见,第一代农民工面临的养老生活的确不容忽视。

2、高龄农民工的现实生活困难

(1)超龄务工是自身生活的理性行动。高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流动务工是个体对现实家庭生活和养老预期的理性考量。我国劳动力市场用工的灵活性使用人单位临时招募廉价劳动力,减少生产环节的用工成本。高龄农民工衡量自身劳动力的价值,不同的家庭结构形式和户籍地区的生活水平决定了他们倾向的工作条件,为退出就业尽力赚取必要的养老储蓄。此外,政府部门也在完善养老服务的制度建设,高龄农民工按照自己的经济状况甄选养老参保的方式。(2)返乡养老是高龄农民工的稳定心理预期。[6]第一代农民工跻身务工劳动长达20多年,他们依靠生活磨炼的劳动技艺,面对变化的劳动力市场只能限定在娴熟的低中端劳动领域。他们放弃薄弱的农业收成是务工的初衷,流动务工的环境换来加倍可见的货币收入。他们依靠年轻的体力供养家庭成员的生活,革新家庭面貌,打工为将来返乡生活积累资本。因为土地能保障家庭的经济负担,当劳动条件无法接纳他们,重新融入“农民”生活是他们唯一的归宿。同樣,维系农村社会生活的亲属关系网,相比于自身条件融入城市住房生活与市民文化,回乡养老是高龄农民工结束务工的标志。(3)子女成家和自身未老的矛盾现实。高龄农民工的离退年龄也是子女成家立业的时期,快速地劳动代际转换使亲子代之间依存的抚养和赡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暂时性地消失,高龄农民工在此阶段的角色转化受家庭结构和经济状况的影响。一方面,自给老年夫妇之间的日常照料外,他们精心照料子女的孩子时要负担一定的消费。年老要普遍参保的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实际水平也要依赖储蓄自给支付,或者用子女支付的生活费做为代负。另一方面,年老夫妇之间分工协作,使高龄农民工未能消解身为“顶梁柱”的责任,他们有机会愿意干一些劳动强度较小、危险系数低的工作,如打扫卫生、看门、送饭等,通过劳动维持年老生活的经济保障,减少自身对子女工作生活的经济压力。当然,对于身体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无论罹患者是高龄农民工还是其家庭成员,都会为高龄农民工的养老生活负担带来巨大困难。

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影响第一代农民工的养老选择

比照城镇职工退休的养老生活,高龄农民工缺少养老制度的全民性福利保障,尤其在保障力度中就有实见的经济落差。这种特殊的区分缘于我国社会化养老制度有着一定的建设时期,[7]表现为养老制度衔接,依靠制度经济保障养老生活的预期方面。第一代农民工在务工时期的养老意识与经济参保选择也是国家政策推进养老制度瓶颈。

1、两种养老方式的融合与分离

我国传统的生育观注重“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方式,农村家庭养老生活更为普遍,子女多,经济负担重,家庭成员能均平利益,以赡养义务为约定,分担父母养老生活的基本保障。高龄农民工的养老生活既使没有“代际传递”,也会因为每一代人社会流动的变化,年轻子代在实现就业愿望和照顾父母养老之间产生分割,仅依靠家庭养老难以保障养老与健康。国家福利保障制度实施养老保险是面向全民供给的制度养老方式,养老的参与主体转向社会,用制度方式保障社会成员的养老生活,对于家庭养老单一的生活负担有着经济补偿的功能。因此,现阶段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对于老龄社会意义深远。但是这种制度性的养老保障完善自身机制时并未带给第一代农民工认同社会化养老保险的方式选择,现实环境限制的劳动务工压力对经济经营收入成本与各类服务制度存有隔阂,它的变化阶段也体现了第一代农民工理解与选择国家养老制度的实践过程。

2、国家保障养老生活的制度变化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第一代农民工流动务工必要的参保选择方式,实践中要溯源至1998年我国养老制度遍及城镇经济社会的建设阶段。

第一代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初期在广东,较早的深圳、珠海等地是先试先行,其他地区都从1998年起实施。[8]农民工流动性强、就业不稳定,参保和退保的情况并立,无疑制度设计的制约因素难以实现第一代农民工选择养老保险做长远投入。例如,非本地户籍的农民工和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要共同担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三方”缴费比例,只有在累计缴费15年后才能由农民工本人按月领取保障的养老金。但是制度的刚性机制与现实运行约束着第一代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选择。务工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破产或者筛选人员,能在同一家就业岗位缴满15年对第一代农民工是巨大的务工考验,因而第一代农民工的务工重心是积累劳动工资,养老制度保障参与不足。

2009年我国农村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政暂行办法》,放低农民工参保的缴费比例,这两种国家政策衔接中使第一代农民工拥有两类参保选择。将国家统筹的基础养老金实现跨省转移接续,克服第一代农民工中断参保后无法延续缴纳个人养老金的忧虑,促使地区差异的城市养老设计维护农民工仅能领取少量的个人账户金额之参保权益,同时也能平衡地区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水平,减少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增进的落差。

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城镇非从业居民为主体。在2012年国家“十二五”发展中,用三年时间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其中第一代农民工中外出务工和本地务工都有参保的纳入路径。年满60周岁就能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是国家依据地方实际物价水平对基础养老金做的统筹保障。但是多数高龄农民工未能参保,依靠按月支付的基础养老金还不足以实现养老供需。

2014年我国实行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9]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十二五”末,这项新制度在全国实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新的现行养老制度实现个人养老保险在户籍地转移接续也在改变第一代农民工的养老参保意识,老龄社会发展的全民福利事业对保障第一代农民工的养老生活意义深远,为增进社会化养老制度与家庭养老的整合创造了基础。

五、小结与讨论

此次实地访谈反映高龄农民工养老生活的共同特征。

一是第一代农民工已在户籍地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但缴纳金多在100元最低档,低参保背后有着具体的生活压力;实际流动务工的工资储蓄分配在家庭个人养老的比重次于为家庭成员提供的消费支出,如供学、嫁娶、谋职业等方面。这需要更为清晰地认识第一代農民工的家庭结构,特别是注重女性外出务工的情况,并且参考农民工家庭经济调查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是相比于合同制的工人,第一代农民工承担的养老压力不限于经济收入,更是传统亲子代养老观念的变迁,子代从原生家庭自立的过程少不了父代出让一定经济力量的补贴。同时,适时地承担隔代照料的责任,自然使得亲子代的养老方式未能顺利地转向社会化养老的制度一面,仅在现行养老制度中选择低层次的参保,这是第一代农民工养老生活普遍存在的现象。

2020年我国全面统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目标面前,第一代农民工实现制度养老的保障方式要在一定的参保意愿基础上,提出更加可行的服务高龄农民工养老生活的政策,这是政府福利制度建设的进一步指向,也是全面小康社会中保障第一代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安度养老生活的美好愿望。

第一代农民工中已经面临养老问题的高龄农民工,重归“农民”身份之后实际成为农村养老问题的一个维度。家庭养老生活依赖多年务工的积蓄,人口增量与土地保障快速减少的矛盾之外,农村社区还可以依靠哪些社会力量与社会资源建设为老服务?在这里,不论是代际传递维系的新生代农民工家庭,还是社会经济地位转向富裕发展的家庭,还有地方政府规划的福利事业,[10]培育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与新兴社会力量的养老产业,家庭成员牢固的养老义务都将是综合研究我国第一代农民工养老问题的关键影响因素。

【注 释】

[1] 郑功成.对农民工问题的基本判断[J].中国劳动,2006-08.10-13.

[2] 王磊光.“乡愁博士”:第一代农民工,故乡拿什么迎接你[J].澎湃新闻.第三只眼,2015(06)64-66.

[3] 周蓓,安祥生.大同市第一代农民工生活满意度的实证研究[J].商,2016-07-06.110-111.

[4] 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a/154841025_115124.

[6] 周小娟.返乡老一代农民工的生存路径和现实选择[J].现代经济信息,2014-06-08.

[7] 章铮.应给予第一代农民工一定养老补偿[N].第一财经日报,2017-02-28(A11).

[8] 本刊编辑部.第一代农民工,谁来保障他们养老?[EB/OL].http:///zhengce/content/2014-02/26/content_8656.htm.

[10] 国发〔2017〕1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EB/OL].http:///zhengce/content/2017-03/06/content_51739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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