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蚂蚁文档网 > 作文范文 >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5篇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5篇

时间:2023-04-30 12:20:07 浏览次数:

篇一: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养老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模板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为做好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策略,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流感的叠加和干扰,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养老服务机构最重要的疫情风险。坚持“人物并防、收放平衡”的方针,重点围绕新冠肺炎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等方面,落细落实各个防控环节。同时,随疫情风险程度,及时切换机构防疫等级,做到收放平衡。坚持“非必要不外出、有必要的入院防护从严”的底线,把握必要的防疫平衡,防止出现“一刀切”、停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现象,对有必要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做到防护从严。

  二、防控措施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流感和新冠疫情并存面临的风险,养老服务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应做到:

  1.优化健康监测管理。

  对拟进入机构人员以及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加强健康监测,在履行常规的测体温后,同时要详细重点关注是否有呼吸道传染疾病的症状,如嗓子干痒、咳嗽、流鼻涕、打喷嚏等。对出现呼吸道症状的老年人,加强健康监测,尽可能安排单间居住并佩戴口罩;出现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先行离开工作岗位,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有呼吸道等可疑症状的人员(返院人员、探视家属、维护保障等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对出现发热症状的员工,应第一时间立即向所在养老机构报告,杜绝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等现象,要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

  2.规范员工通勤。

  通勤员工要做好个人防护,坚持做到正确佩戴口罩,随时做好手消毒,保持安全距离。通勤员工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必须佩戴使用医用外科口罩,严格遵守“四个洁手时刻”:接触服务对象前、执行服务过程中、接触服务对象生活废弃物后、清理环境卫生后。通勤员工与常驻机构员工在室内共同工作时,应佩戴口罩,用餐和休息时应分开错时。

  3.加强在院老年人的出入管理。

  对有事确需外出(不含临时就医)且当天能够返回机构的老年人,经向机构负责人履行报批程序、说明去处及事由,机构可不安排工作人员陪同,返院后严格履行承诺、登记、消毒等手续,并如实报告外出活动轨迹。因事临时外出的老年人外出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得离汪,返院后可不再安排隔离观察,但应加强健康监测,并尽可能单间居住。临时外出就医老人(含急诊、透析、化疗人员)返院后,应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自返院次日起7天内,在院内单间居住、单人就餐,且不与其他老人密切接触。如确需与院内其他老人接触的,应佩戴口罩,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实施人物同检。

  凡进入养老服务机构的食材、快递、包裹等物体表面,尤其是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消毒,并在机构门口静置30分钟后方可送入机构。

  5.建立密接记录制度。

  完善机构内分区管理制度,建立机构内老年人及员工每日近距离接触人员的台账,做到每名人员每日近距离接触人员可追踪、可倒查。

  6.规范老年人院内活动方式。

  机构实施分区管理的,老年人在照护区内活动不受限制;未实施分区管理的,老年人应科学佩戴口罩,可在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的情况下开展娱乐活动。有序恢复机构内老年人堂食。

  7.探索“非接触式”家属探视方式。

  引导养老机构通过构建更接近实景的视频互动方式,增加老年人与家属的日常互动;也可选择指定专区探视方式,引导探视人员隔着玻璃等物理介质进行探视,有条件的可为他们配备对讲音响设备,减少不必要的直接接触。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各养老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前统筹谋划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2.加强政策宣传。

  各养老机构要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3.加强督导落实。

  巩固现有经验做法,推动养老机构落实“六有三严”(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机构内出现发热症状的处置管理、严肃养老护理员每日密接者记录、严防机构内感染)等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

篇二: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养老机构新冠疫情冬季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养老机构新冠疫情冬季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x月xx日,县人民政府县长x组织召开了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集中传达学习了银川市关于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民政局对县中心敬老院、安馨养老院疫情防控工作汇报,并就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县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为切实将我县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抓实抓细抓牢,现结合会议精神和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

  成立民政局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xx担当,副组长由副局长xx、xx担当,成员由孙xxxx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

  领导小组下设中心敬老院、xx养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中心敬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xx担当,副组长由xx担当,成员由xx组成;xx养老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由xx担当,副组长xx担当,由xxxx组成。防控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各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监督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各养老机构也相应的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养老机构院长担当,成员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组成。各养老院依据各院工作实际状况,制定养老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及民政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决定、要求;实时监测和防护,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对象和员工的健康安全。

  二、建立疫情管控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

  结合实行县委下发《关于落实疫情管控“四包一”“四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好养老机构服务对象管控工作。即:以养老机构老年人为单位,仅供参考

  由民政局副局长牵头,带领一名民政局科室主任、一名医护人员组成工作服务专班,分别包抓两个养老机构,并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养老院内管理人员、医护人员、护理人员要严格落实管控服务工作职责,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监测、心理疏导、餐饮配送等工作。

  1.副局长负责落实好“盯管职责”,做到“包干到院”。

  全面把握全院工作人员、老年人每日状况,每日检查一次管控措施落实状况、工作人员服务状况;封闭期间监督落实院内人员不能外出规定;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安排和督促民政局科室主任、养老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干部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2.民政局科室主任负责落实“管控职责”。每天帮忙局领导清楚把握全院工作人员、老年人每日状况,每日检查一次管控措施落实状况;多渠道了解院内老年人需求状况;通过微信视频、电话谈心等方式引导工作人员、老年人打消心理顾虑,劝导其不擅自外出,严格遵守院内各项规定,并积极协作工作人员完成体温监测等工作;协调解决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督促养老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干部落实各自工作职责。

  3.医护人员负责落实好“监测职责”。严格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及卫健部门要求,做好封院期间防疫学问宣教,做好院内工作人员、老年人健康检查和心理疏导等工作;每日定时做好工作人员、老年人两次体温监测工作,登记每日状况并及时和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共享信息;每天要通过上门查看、敲门确认、微信视频、电话谈心、谈心谈话等方式引导工作人员、老年人打消心理顾虑、消退不必要恐慌,劝导其认真遵守疫情期间各项规定,不外出;督促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落实好全院人员体温监测、送餐服务和室内外楼道、院内消毒杀菌工作。

  4.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落实好服务责任。要依据服务要求,落实好院内老年人体温监测与送餐服务等工作。帮忙医护人员对老年人进行体温监测、了解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也可通过询问了解、谈心谈话等方式做好老年人健康宣传、心理疏导等工作;及时了解院内老年人生活需求,督促老年人做到勤洗手、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定时收取老年人房间垃圾并做好口罩、垃圾集中消毒处理,同时完成室内外楼道、院内消毒杀菌工作,确保各项监测、服务保障工作有条不紊。仅供参考

  三、锲而不舍,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1.抓好区市县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文件实行。各小组工作人员、各养老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区市县党委、政府及区市县民政部门召开的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各项会议精神和下发的各项文件精神,坚决抓好实行。同时要熟识把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等内容,结合民政厅下发的关于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通知要求,进一步学懂弄通,坚决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切实做到使每位工作人员应知应会、逐项抓好落实。

  2.加强内部管理,坚持做到“十个凡是”。

  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封闭管理后,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坚持做到“十个凡是”。凡是入住养老院老年人的家属、亲戚到养老机构探视的,一律谢绝,讲明原因,做好疏导工作;凡是入住养老院的老年人20xx年内被家属亲戚接回家过年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期间,一律实行居家留观居住,待疫情稳定后,再通知入住;凡是户籍宁夏以外春节期间回家过年的工作人员,休假结束,返回到宁夏,临时居家隔离,不安排入院工作;休假期间居住小区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状况住宅小区的工作人员,休假结束,也临时居家隔离,不安排入院工作;凡是要求新入住老年人一律暂停接收;凡是养老院的老年人一律取消集中用餐,全部实行送餐服务,每天由工作人员向每个房间送餐,而且餐具全部使用一次性餐具;同时院内暂停一切聚会活动;凡是养老院院内全部人员每天都要实行晨检、晚检制度,记录体温,而且每天必需配戴口罩;每天要院内工作人员对室内室外实行喷洒消毒液进行消毒;凡是在敬老院工作的人员,必需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不能随意外出养老机构;封闭期间,凡是院内老年人因封闭有不适应情绪的,工作人员要耐烦做好在院老人心理疏导、心理安慰工作;每个养老机构都要设置隔离场所,凡是创造有个别老年人出现体温特别状况,要尽快实行隔离措施,落实好监护和检查,以防发生意外,有效阻断传播途径;凡是到养老机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一律暂停。同时,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安排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入住老人家属发布院内疫情防控安排和相关服务通仅供参考

  知,让老人家属把握了解疫情期间老人在院状况。

  3.突出重点,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一是在前期严防死守的基础上,要切实抓好“三突出”落实“四结合”。要突出防控阻击,积极将病毒阻击在院门外,严格管理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禁止人员出入;要突出防控管理,积极将病毒消杀在感染之前,落实好室内外巡查护理、消杀灭菌、分散就餐等工作;要突出隔离监测,设置隔离区,一旦出现感染,确保疫情可控可防。要将防控老年人感染同防控工作人员感染结合起来,将疫情防控工作同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结合起来,将疫情防控工作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安全等结合起来,将落实封闭式管理与老人需求入院结合起来,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运行两不误。二是要切实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老年人就医指南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据《指南通知》相关条款要求实行操作管理。三是要及时分析各养老机构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依据早创造、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要求,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抓好各项规定落实,严防疏漏,严防推诿,严防松懈麻痹,持续强化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四、积极协调,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供应安全

  防控期间,各养老机构出现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短缺状况,养老机构负责人或民政局工作人员要积极协调联系,实行送货上门方式予以解决。要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外出购置生活用品和防护物资状况。凡是养老院需要购买生活用品及生活物资,供货单位送至大门口,要将送来的生活用品及物资实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要具体登记送货时间、送货人姓名、身份证号、供货单位、联系电话,购置的物资品种名称、数量等内容。生活物资用品清点后要经过消毒处理,再入院。老年人亲属给老人送来的生活用品,也要全部进行消毒处理后,再转交给个人。同时民政局将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解决养老机构防疫工作、生活需求等方面存在的经费物资保障问题。

  五、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在这次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我各县养老机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还存在管理工作不细致、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验不足等问题。各养老机构负责仅供参考

  人要清醒熟识自身存在的问题,依据近日来开展的防控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结合当前各个检查组在督导检查过程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落实。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不断完善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不断强化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养老机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疫情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六、工作要求

  1.民政局将协调安排电信部门在各养老机构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监督各养老机构禁止人员出入规定落实及来访人员、购置生活用品登记落实状况。

  2.各小组成员要依据工作要求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抽查各养老机构防控工作落实状况。如创造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有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仅供参考

篇三: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

  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

  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I

  .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I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3)15号1.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

  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羟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六、工作要求

  (-)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

  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至I」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隐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苣专项检蛰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

  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I

  .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3]15号入

  .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

  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

  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各社会办养老机构、各敬老院:

  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全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监测预警和秋冬季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104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民电[2023]3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淮民〔2023〕12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乡镇(街道)民政所、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抓紧在民政系统内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绷紧疫情防控思想之弦,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决持续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严格按照《淮南市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方案》(淮民[2023)117号)要求,以保障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内部安全为根本,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巩固防控成果,防范疫情反弹。

  二、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

  .要强化疫情防控排查。全方位、多层次对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隐患进行排查,不留任何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清单,及时整改销号,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巩固和推广,扎实有力推动民政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守住民政阵地。

  .要加强"人防"、"物防"工作。严格规范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人员出入管理,重点做好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外出员工、返院服务对象、探视家属等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查验安康码、测量体温、清洁消毒、“一米线"等基本防控措施,指导民政服务对象强化个人防护,倡导戴口罩、勤洗手、公筷制、分餐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科学储备口罩、体温计、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其他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应急保障物资,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严格落实物品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快递包裹等各类物品的安全检杳和外包装消杀,特别要加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食品采购监管,保证各类食材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渠道安全、可追溯,保证采购人员全程防护、定期检测,杜绝存在风险的人员或物品进入养老机构(含敬老院I

  .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指导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严格按照"四早”原则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强化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多病防控,确保及时排查发现,可续稳妥处置可疑病例。不断完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应急综合演练,严肃信息报告纪律,着力提升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实战能力。

  三、责任落实再强化

  1各乡镇(街道)民政所承担起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民政所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疫情防控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机构(含敬老

  院)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区政府联防联控机制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局机关要根据疫情防控面临的形势,及时调整并制定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防控措施,在抓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上多指导,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充分发挥专业统领作用,推动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保证行业内今冬明春安全。

  .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按照国家、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严格执行防控指南、工作规程,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科学防护,全力做好服务对象的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院内管控、卫生防疫等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切实把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强化督导指导工作

  区民政局成立督导组,局党支部书记、局长孙家德负总责,抽调业务人员参加,对全市养老机构(含敬老院)今冬明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包保督导。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战,限时整改。对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中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及时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严肃追责。

篇四: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

  --之养老机构篇

  (一)低风险地区。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培训。

  2.建立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老年人及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身体不适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养老院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且无发热、咳嗽、流涕、腹泻等疑似症状的方可进入,并做好出入登记。

  4.加强办公区域和室内公共活动区域通风换气。如使用集中空调,保证空调运行正常,加大新风量,全空气系统关闭回风。

  5.加强老年人居室通风换气,气温适宜时首选自然通风,分体式空调使用期间需定期清洗消毒。

  6.加强办公区域、食堂、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清洁消毒。

  7.保持养老院内环境清洁卫生,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过程中应采用密闭化运输。

  8.公共卫生间应干净整洁,配备洗手设施和洗手液。

  9.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探访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10.完善健康档案,加强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监测,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11.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加强手卫生,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或肘臂遮挡口鼻。

  12.老年人在居室内不需要佩戴口罩。在户外活动时应随身备用口罩,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及时佩戴。

  13.当发现新冠肺炎病例时,应当及时送定点诊疗机构救治,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养老机构内部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二)中、高风险地区。

  除上述13项措施外,还应做到以下措施。

  14.无病例的养老机构,老年人身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发作,养老机构应当及时与老年人和家属沟通商量,通过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出诊、拨打120急救送医。

  15.在医疗机构就诊后返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和陪同工作人员,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和工作。

  16.老年人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应当立即实施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及时就医排查。

  17.老年人确诊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当立即送

  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对居室、个人物品进行终末消毒,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18.新冠肺炎老年人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当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19.实行封闭管理,不提供堂食,禁止外来人员探视等。

  20.符合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篇五: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及省、市、区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秋冬季可能出现的疫情反弹风险,持续抓紧抓实养老服务领域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积极应对秋冬季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构建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1.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完善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履行行业监管职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知应会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以及省、市民政部门制定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落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督促各养老机构制定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针对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内部管控、消毒隔离、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当养老机构

  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养老机构负责人应立即向区民政部门、区卫生健康和区疾控中心报告,即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现象。

  (二)加强防疫物资储备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场所。各养老机构要根据实际,分级分类设立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储备点,科学测算应急物资储备量,综合采取实物、协议等方式,备足医用口罩、防护服、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疫情处置应急物资。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和存放场所的安全管理,落实好酒精、消毒液等危险品存放安全防范措施。

  2.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要结合机构内老年人、工作人员情况,做好医用口罩、电子体温计、消杀药品等医用防护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防疫物资储备量应当满足本机构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严格按要求做好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二、加强疫情监测预警

  (一)加强对住养老年人监测

  1.养老机构应坚持每日居室巡查,用体温枪早晚各为老年人测量1次体温,并做好记录。随时关注老年人身体状况,重点观察有无发热、干咳等症状,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健康记录。

  2.返院、新入院的老年人应进行核酸检测或提供核酸检

  测相关证明报告后方可入住机构,重点加强对返院、新入院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监测。

  (二)加强对工作人员监测

  1.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低风险人员证明(绿色健康码),在每次进入养老机构时出示并接受体温监测。外出购买生活物资、陪护老年人就医等频繁接触外界的工作应由专人负责,重点加强对这部分人员发热、干咳等症状监测,做好日常卫生防护并减少与老年人接触。

  2.落实养老机构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机制,所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接受核酸检测。工作人员如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症状,或其接触的老年人、探视人员及在机构外接触的其他人员被医学隔离观察或核酸检测为阳性,应及时报告养老机构负责人,做好自我隔离观察,并排查其近期接触过的人员。

  (三)加强对探视人员监测

  1.所有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必须出示健康码绿码,并接受体温监测。同时,需要提供近15日内的活动轨迹,如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经历的,不得进入养老机构。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申领健康码的人员,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可出示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纸质健康码等证明(有效期14天)。

  2.养老机构应控制探视人员的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

  次及时间,对探访人员实名登记,必要时实行预约管理。具体探视要求参照执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养老机构老年人返院(新入住)、复工人员入院及探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民政发〔202__〕15号)。

  3.如老年人与探视人员接触后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发热等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在进一步确认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同时,应向区卫生健康或区疾控中心通报其近期接触过的探视人员情况。

  (四)加强对食品类物资监测

  养老机构所需的食品类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应从未发现新冠肺炎病毒的正规场所及渠道购买,避免采购自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链食品。安排专人根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食品,在食品加热成熟前避免不必要的接触。做好各环节时间、地点、接触人员记录,形成可追溯的链式管理信息。

  三、加强疫情分类处置

  (一)常规疾病处置

  1.养老机构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升至中、高风险等级期间,针对住养老年人非突发性重大疾病,可采取机构内医务人员处置、电话求助医疗机构、请医疗机构医生会诊等方式保守治疗,暂不外出就医。住养老年人出现咳嗽、咳痰、咽痛、头痛等症状且无加重,并确认无流行病学史的(14天内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没有出入有确诊或疑似患者社区或活动场所),可在机构内按常规疾病治疗,暂不外出就医。

  2.住养老年人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发作急需外出诊疗的(非新冠肺炎疫情疑似症状),养老机构应及时与老年人和指定监护人沟通协商,由指定监护人或其他亲属陪同老年人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有效防护。指定监护人不在、且其他亲属无法陪同就诊的,养老机构联系并征得同意后,可由机构工作人员做好有效防护陪同就诊。

  (二)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处置

  1.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根据疫情监测要求向区政府联防联控工作组报告,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中心开展医学排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排查,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对密切接触者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对可能波及的人员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2.发生疫情的养老机构应立即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落实人员、物资、车辆进出管控措施。除密切接触者外,机构其他所有人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或探视。要在区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对相关

  场所及个人物品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四、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

  (一)严格落实四早五有要求

  加强监测报告责任制,指导督促养老机构安排专人加强应急值守,负责机构疫情监测报告。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求,强化养老机构有应急预案、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等防控措施,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以及突发应急情况的响应和处置。

  (二)加强日常健康教育

  要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微信平台推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和秋冬季常见疾病尤其是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老年人、服务对象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提高健康素养。引导老年人自觉养成一米线、勤洗手、科学佩戴口罩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

  (三)坚持多病共同预防

  1.加大对流感、肺炎等疫苗接种宣传力度,引导入住老年人主动接种相关疫苗。养老机构要联合相关医疗机构,加

  强秋冬季高发呼吸道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应对处置相关疾病疫情,切实降低新冠肺炎与秋冬季高发传染病叠加流行风险。

  2.加强养老机构内慢性疾病老年人管理,完善入住老年人健康档案,做好对老年人原有疾病及症状的监测,提醒慢性病长期服药老年人要规律服药,有身体不适及时告知护理人员。对老年人可能出现的健康问题做好预案,提前规划好就诊医院、时间、乘坐车辆、出行路线、陪同人员、检查项目等。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各养老机构要以居住房间、食堂、浴室、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等为重点,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到室内室外卫生整洁,垃圾分类日产日清。

  2.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每日定期消毒制度,做好物体表面和地面清洁消毒。要严格遵守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洁消毒、食品留样等规定。公用卫生间需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五)加强心理疏导

  1.依靠心理咨询机构,及时提供专业服务。各养老机构要密切关注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不仅要通过一系列措施预防

  老人发生心理疾病;更要在发现老人有心理问题时,及时协助老人获取有效的心理疏导。要积极联系卫生机构,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为老人提供及时的心理咨询服务,疏导老人心理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责任。要认真履行民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决避免懈怠松劲情绪;积极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技术指导和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各养老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人员到位、物资到位、场所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政策解读、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做好秋冬季节疫情防控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机构及时了解并掌握疫情防控新措施;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做好老年人及家属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争取更多理解支持,有效化解潜在的不稳定因素。

  (三)加强预案处置。秋冬季疫情防控期间,指导并督促养老机构制定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探视方案,制定春节期间养老护理员后备和轮岗方案,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人员防疫能力提升方案。

  (四)加强督导落实。巩固现有经验做法,妥善运用联

  防联控机制,采取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回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现场提出并督促其按时整改到位,并建立检查台账做好记录。

推荐访问: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 常态 肺炎 疫情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