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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时间:2022-03-16 10:31:24 浏览次数:

摘要:主要研究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现状和探讨该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政策。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存在两大方面问题,即由于新户籍制度改革初建中的隐患、法律保障机制的缺失的政策存在漏洞问题;从学校方面、家庭方面、社会方面分析一直以来都存在的融入城市教育困难问题。在研究这两大方面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提出政府应主导实现城乡公民教育社会保障发展同步,学校应主导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局面,改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现状,社会各方通力合作改善融入社会难现状的对策及其具体实施方案。

关键词: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6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5)02-0443-04

收稿日期:2014-09-19

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1GLB005);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编号:D/2011/01/020);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编号:JGZZ13-062)。

作者简介:毛倩如(1989—),女,浙江宁波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三农”问题研究。E-mail:lovesandrossi@126.com。

通信作者:金丽馥,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发展、“三农”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研究、现代管理理论与方法研究等。E-mail:2467032005@qq.com。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特殊教育,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农民工进城务工潮流不减,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带来了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1]。在这其中,伴随农民工进城的第二代教育问题尤其突出。近20年来,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特别在2014年7月30日全新户籍改革制度推出后,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面临了全新的局面。新的户籍制度改善了以往随迁子女入学部分的困难,大力促进了城市化进程。但新制度执行初期存在新隐患,制度的规定也不一定能帮助农民工随迁子女真正融入城市教育。笔者认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核心问题是政策中存在漏洞和教育融入难两大问题。

在新出台的户籍制度背景下,本研究探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分析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的现状,反思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阐述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仍然存在未解决的政策及保障问题、学校教育有失公平、家庭教育缺失和融入社会难的现象,并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社会背景

2003年,国务院提出了“两为主”,以解决跟随父母进城务工的这些孩子的义务教育问题。“两为主”即以流入地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近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已经被社会广泛关注。农民工随迁子女作为目前城市化主力军的第2代,代表着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新生力量,是农民工市民化、城市化的主要希望。他们中的大多数都处于身心迅速成长变化的阶段,接受新鲜事物、知识的能力比较强,相比他们的父辈有更快的融入城市环境的潜力。在这一阶段,拥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对他们今后的发展尤为重要。20世纪80年代,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的问题表现突出,农民工子女在城市无法正常接受教育,成为难以解决的重大矛盾。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期望为农民工及其随迁子女提供适当生活和教育的保障。当前,在社会和政府的关注下,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学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制度执行当中仍旧存在一定的隐患。城乡差别和社会畸形的对待,在教育平等的目标下反而变成一种变相的孤立和歧视,农民工子女真正融入城市仍很困难。在完善教育制度、提供良好教育硬件资源条件下,消除差别对待,消除孤立和歧视,让农民工子女能够完全融入城市环境,完全接合城市教育,不仅有利于中国城市化现代化的未来,同时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一定的贡献。因此,探求解决这一现状的有效途径极为重要。

2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1政策存在漏洞

2.1.1户籍制度改革中的隐患面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子女城市入学难问题,政府也颁布了许多相关解决政策,如从2006年到2013年的历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我国一改以往长期存在的城乡户籍分立制度,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统一变成“居民”户口,这也针对了不同户籍制度的学生有着差别的教育对待的现象。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归根结底要追溯到户籍制度。但户籍制度改革刚刚出台,目前还未见什么成效,加之改革后可能预见的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城市教育资源将面临巨大压力。

对此,教育部提出:在规划上,教育部要指导各地把常住人口包括随迁子女纳入到区域教育的发展规划之中。在经费上,要求各地要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同时我们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坚持分类指导,要求各省市因地制宜,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他们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这些条例确实能够保障和改善以往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但对于城市对其文化观念的排斥和受教育机会、师资、教育教学设施等资源排斥以及如何具体解决和分配城市教育压力,教育经费分配以及户口迁移中流出地教育资金问题并没有提出明细的促进农民工子女教育公平的策略,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在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也没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随迁子女是否能够真正获得平等教育还是未知数。相比关注他们在城市的入学问题,更应该关注这个群体该怎样融入城市社会生活、怎样真正接合城市教育,使他们由于跟随父母来到文化不同的环境中,不会仍然延续父母的弱势地位。

2.1.2法律保障机制的缺失现实中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也表现为缺少有力法律保障。基于进城务工农民工身份特点,具有收入不高且不稳定的特性,如何在户籍改革初期合理调配公共教育资源、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强政府管理引导力度是当前急须解决的难题。

法律方面,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负有对当地适龄儿童、少年实现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所有儿童少年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1996年,为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国家教委制定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其中提到:“解决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是政府、学校和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流入地政府负责将进城务工就業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使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环境得到明确改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程度达到当地水平[2]。这些法律条文中规定教育要做到平等,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列入规划等。从大方向上看,相关法律法规的确是积极适用、必不可少的,但缺乏具体的实行内容和目标,从操作执行上看有所欠缺。法律法规规定了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但无法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

2.2融入城市教育困难

2.2.1学校教育有失公平城市农民工子女所在的民办学校存在教育疏于管理的现象。户籍改革刚刚颁布,农民工子女中仍有很大一部分在一些教育环境设施较落后的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和农民工子弟学校学习。这些学校有的并不正规,都是以收取高额费用为生,办学质量、师资力量和管理水平低下。这些学校本身和教师队伍并不太关注学生的发展和身心成长,造成了较为不良的学习氛围。同时,也没有针对农民工子女不适应城市生活和本身素质不高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教育管理。这使得学生互相影响,形成不良风气,甚至有走向犯罪道路的危险。由于大多公办学校不愿接受农民工的子女,其父母迫于无奈大多只能选择这样的学校,父母工作的影响使他们常常面临转学和辍学的问题。对于农民工子女来说,受教育机会和选择相比城市公民子女要小得多。即使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教育,但是教育的质量仍旧无法和城市孩子相提并论。教育不平等问题依旧突出。

公办学校设立专门针对农民工子女的差别教育。许多公立学校往常不愿意主动接受农民工子女。现今虽然政府作出了相应调整,制定和号召一些学校接收进城务工者的子女;目前在公立学校中就读的很多农民工子女也是编排在同样的班级,或者将农民工子女组成类似“放牛班”的特殊班级。但是,一些教学质量高的重点学校,仍然不愿意招收农民工子女,并且在那些接收了进城务工者子女的学校,大多将他们和城市孩子分开教育,这不仅仅是一种歧视,也是教育资源不平等的表现。这阻碍了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孩子的正常交往,也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教师和学校面对农民工子女有着差别对待。许多城市的教师和同学面对来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本身带有歧视的眼光[3]。农民工随迁子女的社会认同感较低,许多人认为他们是代表学习能力差和素质低下的青少年。带着有色眼镜的态度让与城市子女一起受教育的农民工子女倍感压力,家庭经济、外表和观念的各方面差别让农民工子女感受到巨大的差别,产生自卑难以融入集体的心理。

农民工子女群体的德育教育缺失。由于长期生活环境的影响和父母工作特性,导致农民工子女本体素质水平并不是很高。加上对城市生活的不适应,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正处于思想观念迅速发展和定型阶段,针对他们这一群体的特殊德育教育必不可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相对德育教育更注重的是升学率和学校收入。有德育教育的课程少之又少,更别说其他形式的教育。关注农民工子女学习生活甚至是身心道德发展变得极其迫切。就农民工子女自身而言,家庭生活条件简陋、父母社会地位卑微、地方方言的沟通障碍会降低农民工子女融入城市生活的动力。以自身画地为牢,同周围产生隔膜感,进而主观地孤立自己。面对生活条件、生活方式以及受教育程度等方面与城市同龄群体的较大差距,这种自卑感会进一步扩张,从而导致在校园生活中与老师同学产生各种摩擦,进而产生农民工子女对周围城市群体、城市文化产生抵触心理。最后使得农民工子女越发孤立、自卑。

2.2.2家庭教育薄弱经济条件低下是农民工家庭忽视教育的根本原因。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中,大多是因为家庭生活相对困难,没有良好的生活保障,为了改善生活条件,不得不双双离乡务工,随其进城的子女在学习的同时也得在一定程度上担当起一定量的家务,也不能有和城市孩子一样的时间和条件去参加各样的课外活动和兴趣培训班,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他们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这些孩子都来自农村,大都没有经过较为系统的成长教育,学习生活方式与城市孩子有所区别,不能很好地适应城市生活;学习生活不能够正常进行,有些出现逆反、厌学等不良现象。另一方面,农民工大多是外来务工且收入有限,每月很大一部分收入要用来交房租等开销,导致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较少,这样便使得他们自主选择学校的难度非常大,同时也因无法承受高额的教育支出而不得不选择条件较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

粗放型家庭教育导致问题的出现。父母是孩子在义务教育之外很好的学校,子女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父母的影响,进行处事和观念的模仿。外来务工人员并不是不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但是往往在教育方式上不得其法,出现偏差或者太过随意,通过传统的祖辈的方式实行教育。其中,粗放型的教育方式较为普遍。农民工本身教育程度并不高,通常相比城市水平较低。在沟通和理解方面,更多的是帮子女作决定,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子女身上。遇到困难或者问题,往往直接粗暴地解决,经常打骂或是严厉谴责,特别是对于子女精神需求关注甚少,并不懂得赏识教育[4]。自身的不良习惯和风气,也会传染给子女。一些生活作风有严重问题的父母还会使其子女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2.2.3社会融入难社会的存在由文化构成,教育离不开社会文化的感染和熏陶。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教育时,免不了接触社会文化,但他们往往会遭到一些异样的目光。城市居民常常用自我的价值观看待和评价农民工。这样不同的价值体系和观念,加上许多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往往都是城市人看不起的体力工作,同时认为他们流入城市加重了就业压力、住房压力,一些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有较深的成见,认为农民工相对城市人就是脏乱差,素质低下,甚至怀疑其品质,认为他们向城市的流动增加了犯罪率等。这些看法常常延续到其子女身上,大多城市居民对整个农民工群体包括他们的子女有着或多或少的偏见,甚至是歧视。在相同学校受教育的城市孩子看不起他们,拒绝和他们交流。不同的生活环境、经济条件也使得他们和城市孩子无法处在共同的生活背景下,很难有共同语言。他们长期处在冷漠歧视的交际环境中,不利于其心理发展。甚至由于家庭背景不同,学校、老师对同学差别对待,这样的行为更使农民工子女的心理蒙上了阴影。

3针对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政府层面:实现城乡居民教育发展同步

3.1.1完善教育政策,建立教育财政专向资金进一步改革教育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差别。现今政府将阻碍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制度加以改善和去除,这样既保证了劳动力的流动又维护了进城劳动力的平等权益。各级政府应立即制订加强相关的配套教育设施和惠民政策,从根本上取消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公民享受的权利差别,城乡人民共同享受真正的教育平等。与此同时,还要重视户籍改革制度可能引起的城市教育资源压力问题,将流入生源适当分流。比如加强中小城市或城市边缘的教育投入,加入更多的教育惠民政策,吸引生源,适当减轻人口集中流入造成的教育压力。因为,对于这些农民工子女,今天是城市的流动者,明天就有可能是城市的主人,所以要让他们接受教育,减少与城市儿童的差距。这样也就更有可能避免农民工子女成为城市新的不稳定因素,减少城市犯罪发生,维护城市的稳定和繁荣。

建立教育财政专项资金。在户籍制度改革下,教育部已经表示,要求各地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的人数来拨付教育经费,同时要加大中央财政对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学校的专项奖励力度。相较以往城市办学中对农民工子女增加高昂的赞助费和借读费等附加费用、教育社会环境不平等现象,已经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初步的设想。但在户籍迁移过程当中,比如一些参加社会保障年限还未达到迁移城市规定的农民工家庭,其义务教育的财政经费还留在流出地,这时仍然要将属于他们的教育资金进行财政转移支付,以充分保障其权益。建议开设专项补助,建立专门的资金项目,通过当前城市政府和流入地政府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参加社会保障有困难的家庭,进行适当的减免和补助,帮助其尽快完成户籍迁移,转变成真正的城镇化。

3.1.2建全法律制度,建立相关服务机构建设有利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保障机制是解决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的重要途径。制定新户籍制度改革执行过程中的法律法规,明确其细则。在增加具体的法律制度和加强法律执行力度的同时,也可以通过一些具体实际的操作来帮助解决问题。例如,通过统计和登记,农民工子女可以统一享受国家两免一補政策。将农民工子女和城市子女安排在同样的班级,进行平等对待,使得在他们心中城市和农村的差距缩小,加快他们融入城市生活,提升他们的归属感。合理收费也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中的重要部分[5]。对于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支持,最直观的是取消各种附加费用。城市学校面对进城农民工子女所收的借读费、赞助费等已经逐步取消。而学校必须收取的学费和学杂费方面,其标准应根据现实的教育投入和成本投入情况,最大限度地做到收费合理,杜绝胡乱附加收费的现象,这是义务教育平等性的重要体现。目前还没有针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专门服务机构,这一机构的建立将对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情况提供支持。

3.2学校层面: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局面

3.2.1加强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扶植和管理主要是在教育财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配合与协调。在已有政策和条件下,明确公办、民办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经过各个部门协调和帮助,对政策领会并坚决完善执行。在还未完善的政策面前,抵制与政策不一致的内容或者依傍政策漏洞的行为。实施教育管理的明细应由教育部门制定,对多收费、乱收费的现状和在城市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在部分公立学校就读的问题进行取缔和整改,包括其学籍的管理和分配。对政策及时的评估和监测,努力形成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完整新政策,使国家各项惠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对现有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学校深入整改,规范管理标准、师资水平、入学准则、入学费用等。公办学校按一定比例招收农民工子女,民办学校加强费用扶植[6]。教育费用可以实行几个部门共同承担,包括政府、教育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农民工子女家庭等。

3.2.2学校师生共同构建平等的教育环境消除歧视和偏见,是学校应尽的职责。因此,学校肩负着促进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融合沟通的责任。学校可以在校内设置相应的岗位,可以针对农民工子女的需求进行服务和教育,同时积极配合师生之间和其与社会的融入工作,创造平等融合的环境。也可以在教师之间展开专题讲座、专业培训,提供正确的指导。增加师生合作互动活动,改变教师对农民工子女的差别对待。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包容,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直接在日常教育活动中创造和促进融合。对学生进行集体辅导,通过学生之间共同游戏,共同完成学习任务、管理任务等表现学生间平等的现象,给予他们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以帮助其达到真正的和谐平等。

3.2.3重点加强德育教育并解除心理障碍教育是一个互动的相互过程,师生的差别对待完全可以影响学习氛围和学生心理。融合健康的环境能够促进人格正常的发展。教师不能单方面的抱怨农民工子女学习和生活问题,应该在各个方面包容和关心他们,从而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针对来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素质不高、德育教育缺失的现状,开展相关的教育辅导和引导,包括心理辅导、服务引导等各种形式。教师可以对跟不上学业的农民工子女有针对性地补课,让他们能和城市同学处于相当的学习水平,使他们建立起共同学习的信心。

学校建设心理辅导机制,改善学生自卑现状。农民工子女在整个教育不平等的环境下成长,身心健康受到危害,同时因为教育资源的差别和社会的偏见,容易使他们出现不自信、自我否定、自我期待不高等心理问题[7]。学校在这项任务上是最直接的实施者,消除对农民工子女的歧视和偏见义不容辞。如何帮助农民工子女树立自信心理、减轻自身心理不平衡,可以对教师进行针对农民工子女心理方面的心理辅导培训,为有障碍的农民工子女进行心理帮助和疏导。重点培育和关注,对农民工子女进行个案辅导,培养学习的兴趣,建立学习的自信,承担心理课程的教学任务,帮助他们制定特殊的教学计划。注重提升学习成绩的同时,加强社会交往,并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家访和家庭辅导。通过社会资源,帮助农民工子女摆脱心理障碍。

3.3家庭层面:改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现状

3.3.1帮助农民工家庭适当增加收入农民工收入来源普遍比较单一,途径较少,主要以劳动密集型的工作为主。这类工作工资偏低,消耗时间和体能较多,影响收入的同时也影响其生活质量。鉴于农民工的文化教育程度不是很高,相比脑力工作,专业技术型的工作更适合他们。然而专业技工教育培训的成本也不低,这就需要政府出面,给予有技工潜质的农民工免费或减免费用的培训支持。如今农民工工资看似上涨了不少,但与他们所付出的辛劳仍不相符。农民工要立足于城市,融入城市生活从而长久定居于此,向专业技术型工作转变相对可取。农民工家庭对于金融投资概念不清,极少参与投资财产。政府、社区应在农民工之间加大理财观念的宣传,通过帮助规划和辅导选择适当的金额投资项目,增加适合的投资项目,从而帮助农民工家庭增加额外收入。

3.3.2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是保障家庭教育的前提。农民工进行自身提高的方式不多,可以通过向子女所在学校的教师沟通和反映的方式,比如学校帮助教育指导,尽量保持其子女在学校和家庭中的教育氛围相同和教育观念一致。学校家庭同步督促农民工子女,改善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或是向其他教育先进模范的家庭“取经”,并接合自身家庭环境和条件,逐步进行改善。農民工自身可以从生活中增加适当的相关教育的阅读和思考,摸索真正正确和适当的教育方法。关注孩子学习的同时关注孩子心理变化和观念转变,用心沟通、用心引导、用心鼓励;以身作则,通过自身行为的改变影响孩子,做好的榜样,及时发现和指出孩子的错误,让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3.4社会层面:通力合作改善融入社会难的问题

社会各界应正确面对,消除差别对待。面对当今社会对农民工身份的偏见,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地消除身份歧视。单单依靠政府或者是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的各种力量都应该伸出援助之手。在整个社会大环境文化背景下,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关注不够,要帮助农民工家庭真正融入社会环境和文化环境,需要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来帮助他们[8]。应开展针对农民工子女的社会求助的社会活动并提出政策建议等。

诚信友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之一,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互相帮助是其重要内容。农民工子女也是祖国的未来,同样享受着平等的教育权利。打破对农民工身份的歧视思想,需要所有家长、老师乃至整个社会的重视。农民工子女在教育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减少一些对于他们就学的负面因素,多一点宽容和理解、爱心和帮助,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受教育权利;同时对他们实行教育补偿,包括教育条件的改善、教育质量的提升等,从而缩小乃至彻底消除他们和城市公民子女在教育和发展上的差距,使教育公平能够真正意义地体现在农民工子女的身上,为社会和谐添砖加瓦。

4结论

本研究在新出台的户籍制度背景下探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提出现今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现状:包括新户籍制度改革初产生的政府对于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政策存在的漏洞和一直以来都存在的融入城市教育困难这两大方面的问题;提出新户籍制度出台后针对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存在的城市教育资源压力和教育资金的政策隐患并提出相应对策。

综上所述,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存在政策漏洞和教育融入难的问题,需要通过政府完善教育政策,建立教育财政专项资金、建全法律制度,建立相关服务机构;学校加强对其教育扶植和管理、消除歧视和偏见并加强对其德育;帮助教育农民工家庭适当增加收入、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社会各界通力合作这些方案来真正解决问题,使得农民工随迁子女能真正享受平等教育,立足城市社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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