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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际经济与贸易执业能力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路径研究

时间:2022-03-23 11:42:53 浏览次数:

摘 要:经济法是高等院校国贸专业的必修课,其开设的目的是使国贸专业学生了解和掌握从事国际经济与贸易实务所必需的经济法基础理论和常用的经济法律规则,以提升国贸专业人才的法律素养。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目前国贸专业经济法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问题凸现,值得深思。文章结合教学实践,从国贸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分析入手,提出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

关键词:国贸专业 经济法 教学改革 路径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3-211-02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国际经济与贸易活动将会日益频繁。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非常有必要培养熟知并精通经济法律规则的国际贸易经济与贸易人才。

一、国贸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特点分析

经济法是国贸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其以引导学生掌握经济法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为教学目标。作为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营造自主学习氛围,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笔者从事国贸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已有数十载,根据具体教学经验,分析经济法课程教学具有如下特点。

(一)经济法教学内容庞杂

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经济法涵盖内容繁多。经济法教学内容包括两部分:总论和分论。在总论部分,包括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点、本质、经济法律关系以及经济法律责任等内容。在分论部分,包括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等各种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

另外,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经济法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学原理,这就揭示了经济学在经济法中的本源地位,特别是当今经济立法的理由大多出于经济学,甚至经济学的概念和论断直接被经济立法所吸收。经济法的经济性,决定了它的很多内容无法用纯法学的方法加以解释和说明,而需借助相关的经济学知识才能阐明有关经济法律制度的立法依据和立法目的。

(二)经济法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为目标

经济法课程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它要求学生能够准确应用经济法理论分析与处理经济法律纠纷。这就要求授课教师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通过各种途径,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

但目前高校国贸专业经济法课程一般是在第一学期开设,32学时。许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之前都只是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因此,经济法课程的授课方式基本上以教师讲授为主,教师不仅讲经济法理论,而且也讲授案例以对经济法理论进行论证。这种方法虽有利于教师对知识进行系统的讲授,但却忽视了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教学效果低下,最终导致学生在社会实践中不知如何应用法律和不能娴熟运用各种法律技能。

二、国贸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路径分析

国贸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应以市场对国贸专业人才的需求为导向,通过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高经济法教学的质量,以培养学生的执业能力。因此,根据经济法教学的特点,特提出如下改革路径。

(一)优化课程设计,提升教学质量

1.更新教学大纲,准确定位教学目標。制定国贸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时,必须以国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明确经济法课程在国贸专业学生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并在此基础上选择确定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和课程实践环节。同时根据其教学大纲,准确定位经济法总论与分论内容的教学目标。

2.合理选择教材,凸现专业适应性。国贸专业经济法教材的选取,应以国贸专业经济法教学大纲为依据,立足于学生自身的实际需要,以实用性作为教材选取的主要原则。

(二)完善教学内容,注重执业能力培养

1.更新教学内容,彰显时代性与前瞻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背景下,经济法的具体内容更新较快。然而,目前经济法教材普遍滞后于立法实践,因此,授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将最新的经济立法内容、经济司法动态以及经济法研究成果引入其中,以体现课程内容的时代性与前瞻性。

2.整合教学内容,训练执业能力。目前国贸专业选用的经济法教材,都重在经济法理论的系统阐述。这致使学生注重经济法理论学习,但不能较好地理解经济法的本质与制度根基,更不能领会经济法律、法规背后蕴含的法律精髓。这就需要授课教师结合国贸人才执业能力的要求,科学合理地整合教学内容,做到传授理论知识与培养国贸执业能力并重。唯有如此,才能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律知识的同时,又能训练良好的从事国贸执业能力的法律素养。

(三)创新教学模式,注重应用能力培养

针对传统重知识传授,轻成功素质培养的教学模式,首创并实施“开发内化创新”教学模式。

1.“开发内化创新”教学模式的本质。开发,即发掘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内在的活力和动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内化,即要求学生将教学内容通过记忆、理解、掌握、运用形成内在的素质;创新,即要求学生在内化的基础上有所创造、有所发展。

2.“开发内化创新”教学模式的运用。“开发内化创新”教学模式包括五个模块:教师引导——学生研习——课堂检验——精讲提升——释疑创新。在每一教学单元中,采用这五个模块的方式进行教学。

(1)教师引导。设置这个模块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全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重点在“导”,要通过教师引导,起到开发作用,促成学生内化。教师引导的内容:导观念、导品格、导知识、导能力、导方法。教师引导的形式有开课引导、单元引导、每次课的导入引导、教学过程中的要点引导等。教师引导的方式,提出教学目的要求,提示教学重点难点,阐述教学方法、学习方法、研究方法,介绍学科前沿,布置参考书目,布置“三习题”(预习题、复习题、练习题)、提问、答疑,组织讨论、辩论等。教师引导的要求,须有启发效应,能激发学生思考,真正起到开发引导作用。

(2)学生研习。设置这个环节的目的,是要通过“三习”促成学生“内化”。“三习”是“内化”的必然要求,没有“三习”,就不可能“内化”。

对于“三习”题,授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应全面覆盖教学重点和难点,并且学生“三习”时间与教学时间之比不少于1:1。同时使学生通过“三习”,能够做到学会思考、善于思考、勤于思考。

(3)课堂检验。设置这个环节的目的,是要对学生的“三习”进行检验。课堂检验是整个“开发内化创新”教学模式成败的关键环节,这个模块如果不能有效落实,开发内化创新教学模式的成效将会大打折扣。课堂检验的内容一般以“三习”的内容为基础,重在检验学生对有关知识的预习、复习以及练习的效果。

课堂检验的方式有多种多样,课堂提问只是一种常用的基本形式。此外,还有课堂测验、课堂讨论等其他形式。在每个单元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安排课堂检验,其检验的时间以占教学时间的1/3为宜,接收检验的学生人数应达到教学班人数的1/3,并对学生回答问题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

(4)精讲提升。精讲提升这个环节是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术研究的集中展现。教师如果没有深厚而牢固的学术功底,精讲提升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这就要求教师对教学内容要有全面深入的研究,达到熟练精通、炉火纯青的地步。作为授课教师,应在学生对重难点知识掌握的基础上,通过介绍学科发展方向、前沿和展望,运用各种方法,讲授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深刻理解和掌握知识点。

(5)释疑创新。设置这个环节的目的,是要培养学生的怀疑精神、批判精神、创新精神,养成学生质疑治学的习惯。授课教师应采用QQ群、微信群等各种方式答疑。同时教师在期中、期末须分别安排一次课内集中答疑。在答疑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善于抓住学生思想的“闪光点”,对于有独到见解、有创意的学生,一定要给予激励,给予高分奖励,并要在班上公开表扬。通过质疑不仅有利于加深理解,牢固掌握知识,而且有利于学生探索未知,开拓创新。

(四)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注重应用能力测试

课程考核工作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多年来,“一考定终身”的方式是对教师教和学生学的效果评价的主要形式,而这种方式不能科学地反映不同专业考试检验的真正目标。因此应结合国贸专业人才执业特点,注重应用能力测试,建立公平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

1.建立科学的考核形式。国贸专业人才执业特点决定了考核应以执业需求为导向,以解决经济法领域实际问题为考核目标,以检查执业素质为考核重点,因此运用多样化的考查形式以达到考核目的,例如对案例的考核,采取模拟法庭形式,考查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法律运用能力等。多样化的考核方式,目的是引导学生在加深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养成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建立科学考核内容和方式。对国贸专业经济法考核,采用设置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种方式。平时成绩占期末总评成绩的60%,期末测试占期末总评成绩的40%。平时成绩由考勤、学生提问、教师提问、作业、随堂测验等部分组成,随时检测教学重点和教学效果。在期末测试中,教师应明确期末考试应测试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学生的背功。因此,在试题中应增加辨析题、论述题以及案例分析题等主观题的比例,这将有利于引导学生积极地关注并用经济法的视角去解读现实社会中特定的经济和社会现象,也有利于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另外,在期末考试中可将试题分为必答题和选做题,必答题主要考核学生应掌握的法律知识,题量可占70%;选做题是主要考核学生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题量占30%,使得考核成绩具有综合性,真正能体现学生的素质。

[本文为武汉纺织大学校基金(201503051):基于国际经济与贸易执业能力的高校经济法教学模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参考文献:

[1] 黄勇.经管类本科专业经济法教学质量探析[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2] 邓文胜.工商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初探[J].当代教育论坛,2015(4)

[3] 赵美珍.经济法教学改革的三个视点[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14(5)

[4] 王玉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2)

[5] 馬芳.关于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探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5(6)

[6] 尹苹苹.高校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思考[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4)

(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武汉 430073)

(作者简介:吕西萍,硕士,教授,研究方向:经济法。)

(责编: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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