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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雄安新区法治建设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2-05-28 15:45:03 浏览次数:

摘要:法治对雄安新区建设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它是建设雄安新区的必要条件和基本内容这两个方面。法治建设在雄安新区建设中起着法治保障作用和制度性基础作用,不仅对雄安新区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其他经济特区、新区的建设发展具有借鉴、榜样和典型的意义。雄安新区的法治建设,应该从雄安新区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出发,以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为重点,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服务、促进和保障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任务的实施,促进雄安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目标是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为法治城市、法治社会。要优先制定:明确雄安新区的法律地位、建设目标和任务,赋予雄安新区政府地方立法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雄安新区规划及其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雄安新区环境资源保护法律规范性文件;其他反映雄安新区急需、服务新区建设、具有新区特色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关键词:区域发展法;特区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雄安新区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378(2017)05-0050-11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7.05.009

雄安新区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它包括非常丰富的内容和任务,涉及众多的部门、学科和工作领域,其中加强雄安新区的法治建设是一个重要领域。雄安新区是我国各种经济行政生态“特定区域”即“特区”中的一个典型,包括雄安新区法治建设在内的“特区”法治建设是当代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一个新问题。深入研究雄安新区法治建设的内容和特点,建立健全雄安新区的法治体系,不仅对保障和促进雄安新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保障和促进其他“特区”的建设和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加强雄安新区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根据中央部署,雄安新区是重点打造的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是一座以新发展理念引领的现代新型城区,一个与深圳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并列的国家新区。雄安新区规划范围涉及河北省雄县、容城、安新3县及周边部分区域,其中雄、客、安三县的面积共1 576平方公里,而雄安新区的起步区面积约100平方公里,中期发展区面积约200平方公里,远期控制区面积约2 000平方公里[1]。可以预计,雄安新区未来将从作为雄安新区主体部分的雄县、容城、安新3个行政县,向周边市县扩张。一方面,作为一个城市行政区的雄安新区的法治建设,包括与其他城市行政区共同的任务和内容,即凡是国家制定且适用于全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行政规章,都适用于雄安新区。另一方面,作为国家级新区的雄安新区的法治建设,还包括一些仅适用于本区的法律法规或法律规范性文件。本文所探讨的雄安新区法治建设,主要是指专门适用于雄安新区的法治建设,包括雄安新区建设法律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遵守、实施、监督和服务等。

(一)雄安新区建设需要法治

法治对雄安新区建设的意义,主要表现在它是建设雄安新区的必要条件和基本内容这两个方面。或者说,之所以要加强雄安新区的法治建设,主要是因为雄安新区建设需要法治建设。

一般而言,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保守性、稳定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历史形成和现行存在的法律对改变现行法律秩序的任何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变革(改革),都会是一种阻力或关卡。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新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变革的成效都取决于现行法律的性质、特点、制度和“关卡”作用。如果新兴的雄安新区建设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的,它将得到现行法律制度的支持、维护和保障。如果新兴的雄安新区建设企图冲破现行法律制度的框架或已经超越现有法律框架,它将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与限制。也就是说,雄安新区建设只有得到法律的支持和维护,才能顺利进行。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法律的稳定性是相对的,法律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虽然法的变动反映并取决于社会变迁,但在当代社会中运用法律变革推动社会变革的实践也有重要意义。历史和实践说明,通过法律变革可以促进社会变革、加快社会变革和保障社会变革,通过法律变革可以变更或破坏一定的行动方式、“否定”某些固有的行动期待、有效控制或调整某些社会活动。考察雄安新区建设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及其基本特征可以发现,雄安新区建设需要法律变革和法律保障,包括法律变革和法律保障的法治建设是雄安新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雄安新区建设中起着法治保障作用和制度性基础作用。

根据中央部署,雄安新区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创建城市管理新样板;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加强对雄安新区与周边区域的统一規划管控,避免城市规模过度扩张;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河北省要积极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1]。大家知道,管理主要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政府管理就是政府行为、政府行政,在一个法治国家,政府只能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对政府而言“法无规定即无权”,要有效实施城市管理必须加强城市法治建设、健全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城市管理新样板只能是依法管理的榜样。“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政府职责,按照法律规定的合作机制进行分工合作。“加强对雄安新区与周边区域的统一规划管控,避免城市规模过度扩张”中的管控,主要指法律规制,真正有效的“统一规划管控”只能是依法进行管控,因为法律管控是最有权威、最有效力的管控,只有依法办事才能实现对雄安新区与周边区域的统一规划管控,只有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才能“避免城市规模过度扩张”。要求河北省“加强组织领导,履行主体责任”,这里的责任主要是指法律规定的责任,只有通过法律才能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政府只有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才能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作为千年大计、国家大事的雄安新区将建设成为“绿色生态宜居新城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协调发展示范区、开放发展先行区,努力打造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这一宏伟目标实际上是将雄安新区建设成以生态文明为旗帜的“五型社会” “五型社会”是指和谐社会、生态文明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型(或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社会。。基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的发展理念 “五位一体”是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新发展理念是指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新的发展理念。的雄安新区建设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战略、政策和法律。从这个意义上讲,雄安新区建设必然要求相应的法治文化。法治文化是体现区域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形式,是区域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活跃的部分。这样的“新区”只能是实行法治的社会。要把雄安新区建设成 “五型社会”,首先需要反映“五型社会”所需要的法治理念,进而要求建立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规范基础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即必须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从这个维度看,雄安新区的法治建设是雄安新区全面建设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缺乏法治建设的雄安新区建设将会是片面的建设,缺乏法治建设的雄安新区发展将会是跛脚的发展,雄安新区法治建设搞好了,才能体现雄安新区建设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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