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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取士到育才

时间:2022-03-11 10:31:17 浏览次数:

摘要:以往对教育制度史的研究,相对更重视对制度进行文本解读,但考察制度运行的效力,更需要关注制度在实际执行层面上的影响。癸卯学制是近代中国第一个切实推行的学校系统,其出台前后的制度设计和调整均显示出制订者对时局走向的判断。按照癸卯学制设计的各级新式学堂取代科举取士,改变了社会选用人才的标准。

关键词:癸卯学制;新式学堂;科举取士;人才

中图分类号:G40-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124(2012)05-0091-05

从1902年壬寅学制到1922年壬戌学制的出台,短短20年时间中国学校制度就进行了4次调整。这些制度上的变化对教育实际层面产生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是国家意志对教育发展方向的整体规划,体现出了国家意志对于教育的控制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区域差异的存在,使得学制在具体推行过程中掺杂着地方与中央的利益纠葛和争斗,反映出的是教育实际运行过程与制度设计之间的差距。因此,从历史源头上考察近代学制改革过程和演变逻辑,可以为观察近代教育发展变化提供另一个视角,也是探讨当代教育制度问题的思想基础。

作为中国教育史研究的热点,学制问题历来被视为教育制度史的重要议题之一。以往的研究相对更重视对制度进行文本解读,通过对比新旧制度间的关联与不同进而讨论制度本身的优点与不足。但教育问题牵涉到社会文化、观念、习俗等多个层面,由此对教育制度史的分析,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书面文字的解读上,而是要综合考虑制度在实际贯彻执行层面上的影响。也就是说,对教育制度史的考察,除了对制度文本进行解读之外,还应该关注设计教育制度者的意图、制度出台之后逐层落实中遇到的适应问题以及所作的相应调整。鉴于此,本文以清末的癸卯学制为例,通过对其出台前后历史境遇的重新梳理,进一步分析学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人才基础的变革。

一、癸卯学制设计者的意图

1902年8月,清廷批准了由张百熙主持拟定的《钦定学堂章程》,因为该年为农历壬寅年,又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主要规定了各级各类学堂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入学条件、课程设置及相关衔接关系。但作为统一性的全国学制,其制订过程仍显仓促,自身存在着种种不足,其中又牵涉到朝中人事斗争,壬寅学制最终并未能付诸实施。1903年6月底,清廷又批准了张百熙与荣庆的奏请,派张之洞会商学务,再行切实商定大学堂章程等一切事宜,并将各省学堂章程一律厘定 [1 ]。之所以选中张之洞,是因为他在湖北所办学堂之举被描述为“颇有成效”。他在担任湖广总督期间,改革旧式书院,创建新式学堂,开创了湖北新学之先声,而且早在壬寅学制出台之前就已逐步建立起了一系列上下接续的学校系统,对于学制整体设计已经相对成熟 [2 ]。

经过半年修订,1904年1月13日,张之洞与张百熙、荣庆上奏的学堂章程得到清廷批准颁行。这套章程以《学务纲要》为总纲,具体共分19册,因公布于旧历癸卯年,史称“癸卯学制”。除了蒙学、初等小学、高等小学、中学、高等学堂、大学堂等6种章程为根据原有章程增补缺略外,其余十几种皆为新加编订。这个学制不仅对各类学校的办学宗旨、课程设置、学生入学条件、修业年限做了详细规定,而且对教育宗旨、学校管理、教师聘用和学生考试与奖励等方面也做了相应说明。学制从纵向看,分三段七级,形成了初等、中等、高等三级衔接,普通、师范、实业三类教育并举的整体格局和框架。作为全国性的教育规制,癸卯学制虽然难以抹去日本学制和湖北学制的影响,但从其订立宗旨及推行准则仍可以看到清廷根植于中国实际的由“选材”到“储材”的观念性变化。癸卯学制中如何处理科举与学堂关系的相关设想正是此种体现。

总括发明各学堂“设教之宗旨”的《学务纲要》,开篇便指出全国各类学堂均需“以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而大小学堂根据自身状况则“各有取义”。文中除了再次强调急办师范学堂、派员出洋考察、速设实业学堂等项规定之外,学堂课程科目、毕业升级及奖励出身办法等,事无巨细。值得注意的是,《学务纲要》单列出“学堂兼有科举所长”一项,特别说明课程对中国原有的经学、史学、理学及词章之学都有涉及,并且对“讲读研求之法”也有所规定,与从事科举相比,尤加详备,由此得出“学堂所增之新学,皆科举诸生之所未备,则学堂所出之人才,必远胜于科举之所得无疑矣”的结论 [3 ]。客观地说,新式学堂具备了课程知识系统、教导传授有方、学习程度高低衔接等特点,而这些特点是更注重甄别、选材环节的科举取士最为薄弱之处。在癸卯学制的制订及推行过程中,新式学堂被赋予了“开民智”的特别意义,正如张百熙等人所描绘的那样:“各省果能慎选教员学职,按照现订章程,认真举办,则民智可开,国力可富,人才可成,决不致别生流弊。” [4 ]清廷此时选择大力推广新式学堂,无疑更看重其普及功能。

不过,问题亦由此而生。清廷虽已于1901年8月废除八股时文、改试策论且停止武举,但有关科举的制度性问题仍未曾涉及①。如何平衡传统科举与新式学堂之间的关系,便成了清廷教育改革不得不面对的问题。鉴于之前提出废除科举所遭遇到的阻力,张之洞等人此次采取了相对缓和的提法,即并非废罢科举,而是将科举学堂合并为一。具体建议为:自丙午科起,每科分减1/3,待中额减尽后,即停乡、会试;同时,各省学政岁科试取学额亦随之递减,待学额减尽,即行停止学政岁科试,以后生员便尽出于学堂 [5 ]。清廷最终同意了张之洞等人的递减中额及学额的建议,但也要求等待各省学堂一律办齐,且确著成效之后,再将科举学额分别停止,皆归学堂考取 [6 ]。清廷此举显然是出于稳定政策的考虑,但是科举不废,入仕始终被视为正途,新式学堂便很难吸引士子入学,科举仍是学堂障碍。1905年8月31日,由袁世凯领衔会同张之洞、端方及盛京将军赵尔巽、两江总督周馥、两广总督岑春煊奏请立停科举推广学校。奏折称若科举不停,士人仍存侥幸观望之心,分科递减中额的方法已是缓不济急,并再次从“开民智”角度论述了学堂的重要,表示“设立学堂者,并非专为储才,乃以开通民智为主,使人人获有普及之教育,具有普通之智能,上知效忠于国,下知自谋其生也”。在袁世凯等人的描绘下,兴办学堂除了教育上收获人才之外,也充满了有望达到“各司其职”、“各安其位”政治前景。所以,只有立刻停罢科举,广兴学堂,才有可能补救时艰。9月2日,清廷最终颁布上谕:“自丙午科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这一诏谕终结了延续千余年的科举制度。谕旨虽有“学堂本古学校之制,其奖励出身亦与科举无异”的表述,意在减少罢废科举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不忘肯定已经拟定的章程是以修身、读经为本,课程设置是“皆切于实用”,最后更是将遍设学堂与中央、地方荣辱连于一线,表示多建学堂,普及教育可以使“国家既获树人之益,即地方亦与有光荣” [7 ]。可见,在朝野上下一致趋向于变革的氛围之中,清廷亦不得不做出同样的选择,也基本完成了学校系统的制度层面建构。

据统计,1907年,全国已有各级各类学堂及教育处所共37 672所,学生1 013 571人 [8 ];1909年,学堂及教育处所增至58 896所,学生增至1 626 720人 [9 ]。两年间,学堂净增21 224所,学生净增613 149人。从壬寅学制初定到癸卯学制的出台,再到因兴办学堂需要而罢废科举,学堂已经取代了传统科举取士成为最为主要的人才来源。

二、癸卯学制的推行与调整

癸卯学制正式颁布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将观念性的制度落实到教育的实际层面。科举废除之后,与兴办学堂相关的教育事务愈发增多,虽然朝野上下早有设立统管全国学务机构的呼声,但涉及政体的改革却是困难重重 [10 ]。直到1905年12月初,清廷才正式设立学部,并将国子监归并 [11 ]。至此,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职统管全国教育事务的正式中央行政机构宣告成立。在学部统筹下,建立中央地方教育行政体系、确定教育宗旨、修订教育章程等一系列改革相继展开,逐渐将癸卯学制构想推展到具体教育实践中。这一系列以重构国民素质为诉求的教育变革,便成为影响中国社会教育格局和人才素质的基础性因素。

1904年初,张百熙、张之洞等人在《重订学堂章程折》中曾提及“立学宗旨”是要“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 [4 ]。虽然制订之时处处希望将“中体西用”的观念贯彻始终,但当“西学”已经渗透到课程设置、课时标准等教育实际操作层面之时,“中学为体”便只能停留于观念层面而已,由此进一步强调办学宗旨便成为推行学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06年3月,学部上奏的教育宗旨提出,东西各国学制区别有二:“专门”和“普通”。其中,尤以普通“为各国所注重”,“普通云者,不在造就少数之人才,而在造就多数之国民”,意在强调教育之普及。因此,“今中国振兴国务,固宜注重普通之学,令全国之民无人不学,尤以明定宗旨、宣示天下为握要之图”。并拟定具体教育宗旨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强调忠君、尊孔因其为“中国政教之所固有而亟宜发明以距异说者”,尚公、尚武、尚实因其为“中国民质之所最缺而亟宜针砭以图振起者”。此外,还特别要求负责教科书编纂各员要“守定宗旨,迅即编纂中小学堂教科书”;各省所编教科书一律要由学部核定之后才可通行 [12 ]。作为“教育之标目”和“教育之材料”的教科书,承载了将观念性的教育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教学实际的功能,是中国从传统教育到新式教育转变的载体之一 [13 ]。学部要求教科书的编纂“守定宗旨”,除了意在维护清廷统治的加强思想控制之外,也藉此将宗旨背后的教育普及的理念实际推行下去。

除了订立全国性的教育宗旨,学部还立即着手确立中央和地方的学务机构,建立与《奏定学堂章程》相配套的教育行政体系。据1906年6月奉旨颁布的《奏酌拟学部官制并归并国子监事宜改定缺额折》规定,学部仿照日本文部省官制设立“五司十二科”作为基本行政机构;同时还设立京师督学局、编译图书局、学制调查局及教育研究所、高等教育会议所,分别负责京师学务、编译教科书及相关教育研究,直属于学部{2}。

与此同时,学部也开始在省、府、厅、州、县推行对地方教育行政的改造,逐渐构建起相配套的地方教育行政体系。1906年4月,学部会同政务处奏请设立提学使司统辖全省地方学务,于省会设置学务公所,同时废止《学务纲要》规定的统管各省学务的学务处,明确各省学务事务权责{3}。提学使由学部选派,总理全省学务。提学使下设省视学6人,“承提学使之命令,巡视各府厅州县学务”。各厅、州、县均设劝学所,“按定区域,劝办小学,以期逐渐推广普及教育” [14 ]。已升任学部侍郎的严修,亦在此时将在直隶试行颇有成效的劝学所制度推向全国{4}。5月,学部公布《奏定劝学所章程》,规定各厅州县皆设劝学所一处。各地在所辖境内划分学区,约三四千家以上为一区,每区设劝学员一人,主要职责为推广学务,包括劝学、兴学、筹款、开风气、去除办学阻力;宣讲教育宗旨及学部颁布的宣讲书籍;详绘图表及填报学部有关学务的各项统计等 [15 ]。至此,清廷通过颁布一系列制度章程,结束了此前没有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局面。这些机构的设立,在制度上对清廷教育普及提供了保障,直接影响到地方教育的发展进程。

学部规定,劝学所有推广学务及“按定区域,劝办小学”的职责,并以劝募学生多寡作为考核劝学员的标准 [16 ]。在直隶省枣强县,劝学员依所划定学区,“分赴各村镇劝导设立初等小学堂。依村庄之大小,分别建设”,“有因学生众多一村而设二学者,有因村庄较小、人口稀少乃合相近数村为一学者” [17 ]。江苏盐城县自1908年设立劝学所后,首任总董刘铎热心地方教育事业,积极调查各乡镇办学情形和经费状况,并将全县划分为36个学区,每个学区选聘劝学员和宣讲员各一人,筹措经费办学,劝人子弟入学。在他的倡导下,各乡镇有识之士改变观念,纷纷响应,兴起了开办新式学堂之风,盐城新式教育得以发展{5}。地处黑龙江的巴彦州也积极改办成立了两所小学堂,并于学堂之后新建劝学所。时值日俄战后,学堂监督陈元慎还提及“俄蹶日兴,日人俱归功小学堂”,并分析原因称皆因接收小学教育的影响,“童年入学,爱国忠君之年,即胶固于心胸,至深且远也”,借此以强调普及小学堂的重要,劝民入学{6}。

作为地方一级的教育行政机构,劝学所最初设立目的即出于配合癸卯学制的需要。从其设置速度和数量来看,可以说基本达到了学部最初的意图。据蒋维乔统计,自劝学所章程颁布以后,各州县皆依照要求次第设立。“至宣统元年,全国厅州县所设劝学所,总数已达一五八八;其未设立者,不过五分之一。” [17 ]其中以直隶省劝学所设立最多,共152所,总董153人,劝学员713人,居全国之首{7}。学部建立起的一系列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已能做到较为顺畅地传达中央有关的教育指令,各地新式学堂亦由此逐渐兴起。据王国维观察:“庚子以前之言教育者,尚未知有高等、中等、初等之别,故其时京师及各省所兴办者,皆有名无实之大学、高等学堂也。至近数年而提倡初等教育及师范教育之声洋溢于耳。” [18 ]初等小学堂备受瞩目成为此后清廷普及教育理念的最主要体现。

1904年颁布的《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立学总义、学科程度及编制、就学年限、学校管理等内容 [19 ]。但是学制公布后,就已经有人针对小学堂课程科目设置提出了异议。评论者不满小学堂讲经读经一科的时间分配,认为规定的读经时间太长而识字教学时间太短。在作者看来,小学本应“授人以浅近之普通知识与浅近之普通文字”,若支配不善,强迫行之,结果只能是“国民之蔽锢亦如故”。所以,作者建议删去经学,新编读本 [20 ]。陆费逵也将癸卯学制的缺点归结为科目太繁、时间太多、重视读经、轻视国文、年限太长、程度不合等六项 [21 ]。相对而言,作为旁观的舆论观察者更偏重于学理性分析,而对地方实际办学者而言,开办小学堂关键的困难仍是实实在在的。时任陕西韩城知县的张瑞玑就曾表示,韩城开办的新式学堂虽然已做变通,而且“高等小学颇称合格”,但是乡镇设立的初等小学堂仍是寥寥无几,风气未开 [22 ]。而相对于地理位置偏僻的陕西,顺天府下属涿州地区的学堂虽有地利之便,但整体办学状况不算十分理想。里仁仓小学学生仅有8人,所读之书仍是《三字经》、《千字文》、“四书”之类;西坛村小学建于破庙之中,整个学校“不过六十九岁之聋老翁,环守村童八九人而已” {8}。京师、湖北省等学务发达地区的设学比例和学生数目则要乐观得多。据统计,京师督学局所属的小学堂,1906年有官立46所,公立28所,私立18所;到了1907年,官立小学堂增加到50所,公立小学堂增加到45所,私立小学堂则增加到49所;1908年,三种类型的学校则分别增至53所、50所和97所,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9}。湖北设立小学始于1904年。时任两湖总督的张之洞将省会武昌划分为东西南北四区,分设初等小学堂60所,后又开办东西南北中5所高等小学堂,将“全省优秀学子群集于此” {10}。

对此清廷也在政策上做出了相应调整。1909年5月学部奏请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将原有简易科再细分为两种:一类程度较深,四年毕业;一类程度略浅,三年毕业。而且又再次强调“小学普及教育,实为根本切要之图,不可稍缓”,并要求各地方切实办理。12月,学部又做出了调整,推翻了初等小学三科办法,“一律以四年为毕业期限,并删除简易科名目”,并再次强调了推广小学、添筹经费等事势在必行 [23 ]。清廷自颁布壬寅学制起,朝令夕改的状况层出不穷,但是,无论是政策制定还是后续修正的过程,皆不难发现清廷意欲推行新政的决心。

三、结 语

在教育制度层面,清初沿袭旧制,形式上仍以科举与学校并行,实质上科举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做官入仕成了培养人才的目标,学校沦为科举的附庸。面对晚清颓局,求变已渐成共识。近代学校制度的兴起及逐步确立,是国家力量强制推行下的产物,同时也是欲挽救民族国家危亡为己任的士人的共同诉求。与科举制度注重选拔人才不同,近代学校教育制度在于通过不同层次的教育,以教导、培育社会意识和国民精神为目的,以学堂(学校)作为基本的教育单位,并设置相应的教育行政机构由政府进行统一管理。清末是近代教育改革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时期。为了适应内外时局的激变,清廷不断修订补充癸卯学制,并一直沿用到民国初年。民国首任教育总长蔡元培在申述新教育方针时,曾表示将其所提议的“军国民主义”、“实利主义”、“公民道德”分别对应于因为“忠君与共和政体不合,尊孔与信教自由相违”,建议删除 [24 ]。蔡元培所提出的新教育方针后经教育部讨论通过,并颁布施行全国。可以说,由清至民国的政权转换之中,教育观念、办学实践之间的延续性仍是不可忽视的。在推行新政的十余年间,清廷基本构建出了相对较为系统的近代教育发展的行政系统和学制体系,而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新式学堂的兴起也改变了人才选拔的方式,进而影响到了教育近代化的进程。

注 释:

{1} 参见《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谕以策论试士禁用八股文程》及《光绪二十七年七月十六日谕停武生童考试及武科乡、会试》(璩鑫圭,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5-6页。)

{2} “五司十二科”具体包括总务司(下设机要科、案牍科、审订科)、普通司(下设师范教育科、中等教育科、小学教育科)、实业司(下设实业教务科、实业庶务科)、专门司(下设专门教务科、专门庶务科)、会计司(下设度支科、建筑科)(参见《学部奏酌拟学部官制并归并国子监事宜改定缺额折》.朱有瓛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和教育机构[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2-17页)。1906年中央官制改革之时,学部又上奏《学部官制草案》,略加修正,但并未付诸实行(参见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M].广州:广州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00-101页)。

{3} 参见《学部政务处奏请裁学政设提学使司折》及《上谕(准各省改设提学使司)》(朱有瓛等.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和教育机构[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40-42页)。

{4} 据《清史稿》载:“劝学所之设,创始于直隶学务处。时严修任学务处督办,提倡小学教育,设劝学所,为厅州县行政机关。仿警察分区办法,采日本地方教育行政及行政管理法,订定章程,颇著成效。学部奏订劝学所章程通行全国,即修呈订原章也。”(参见赵尔巽.清史稿(第107卷)[M].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志八十二,选举二,第3144页)。

{5} 参见唐秉玄.盐城首任劝学所所长刘铎及其子孙情况简介(整理人古达).盐城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盐城文史资料选辑(第九辑)[D].内部资料,1990年,第191页。

{6} 参见陈元慎.巴彦两等小学堂及劝学所记[A].柳成栋纂辑.巴彦州志辑略——巴彦州志资料类编[C].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85-186页。

{7} 据1909年《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统计,直隶省共设立152所劝学所,居全国之首(参见《各省劝学所统计表》.朱有瓛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和教育机构[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97页)。

{8} 顺天府属查高步沄、刘桂芬调查涿州学堂利弊禀(节录)[A].李桂林等.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普通教育[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9} 京师督学局所属小学堂及学生数历年比较表[A].李桂林等.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普通教育[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10} 清末各省小学堂情况[A].李桂林等.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普通教育[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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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百熙,荣 庆,张之洞.重订学堂章程折[A].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5]张百熙,荣 庆,张之洞.奏请递减科举注重学堂[A].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6]光 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谕[A].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7]袁世凯,赵尔巽,张之洞,等.会奏立停科举推广学校折暨上谕立停科举以广学校[A].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8]学部总务司.光绪三十二年分第一次教育图表[A].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下册)[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

[9]学部总务司.宣统元年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A].陈学恂.中国近代教育史教学参考资料(下册)[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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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学 部.奏陈教育宗旨折[A].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13]夏偕复.学校刍言[A].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14]学 部.奏陈各省学务官制折[A].朱有瓛.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和教育机构[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15]学 部.奏定劝学所章程[A].朱有瓛.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和教育机构[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16]张宗载,齐文焕.枣强县志(卷四教育)[M].县长宋兆升监修.台北:台北成文出版社,1976.

[17]蒋维乔.清末之教育行政[A].朱有瓛.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教育行政和教育机构[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102.

[18]王国维.教育普及之根本办法[A].姚淦铭,王 燕.王国维文集(第3卷)[C].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19]学 部.奏定初等小学堂章程[A].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20]学 部.奏定小学堂章程评议[A].李桂林.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普通教育[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21]陆费逵.小学堂章程改正私议[A].李桂林.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普通教育[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22]张瑞玑.办理各小学堂及劝学所师范传习所禀[A].王作霦.张瑞玑诗文集[C].太原:北岳文艺出版社,1998.

[23]学 部.奏改订两等小学堂课程折[A].璩鑫圭,唐良炎.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C].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

[24]蔡元培.对于新教育之意见[A].中国蔡元培研究会.蔡元培全集(第2卷)[C].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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