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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险矩阵的食品安全问题共治利益主体的风险分析

时间:2022-05-14 12:15:02 浏览次数: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实际上就是社会共治利益主体互动演化博弈的过程。食品安全治理过程利益主体划分为:食品提供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第三方组织以及其他组合与个人。文章通过借助风险矩阵方法,对全产业链针对各个利益主体食品安全风险因素与风险后果识别,判断不同利益主体在食品安全问题治理中的风险概率与风险等级确认,最后进行Borda序值排序进行比较与分析,并针对排序提出在食品合作共治格局下各利益主体规避的启示与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利益主体;风险矩阵

一、国内外文献综述

从食品供應链视角出发,以我国2005~2012年间发生的3300个食品安全事件为研究样本,系统分析了每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引入风险矩阵分析法对各风险因素的风险等级进行了综合评估。供应链过程中加工环节中使用不安全辅料是最为关键的风险因素,其次是加工环节中加工环境不卫生、生产环节中农药兽药残留和消费环节中餐饮场所不达标等。食品供应链存在质量投入的外部正效应问题,分析供应商与制造商食品质量投入的演化博弈过程。结果表明,利益主体质量投入策略与双方质量投入产出比密切相关。如果“搭便车”行为从对方质量投入中获得的收益很大,则利益主体进行质量投入的积极性会大大降低。政府应该对“搭便车”行为进行调控,设计合理的奖励惩罚机制,增大食品的安全性。针对食品安全风险相关利益者,筛选出相关策略选择,构建不同形式的演化博弈模型,分析食品安全演化过程原因。利用微观经济学的消费替代参数,构建了食品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分析政府调控食品安全过程。研究发现,当消费替代水平较高时,食品监管者策略选择为保持适当的主动监管概率和消费者举报响应度,从而来激励食品厂商选择生产优质安全食品。基于演化博弈理论,针对有机食品供应链,以消费者行为策略选择作为影响变量,分析生产商与零售商利润协调机制的演化博弈过程,得出演化均衡点的,提出了如何在多种条件下选择使生产商与零售商同时利润最大化策略的方法,生产商与零售商的最优策略主要取决于所属子行业与所属地区的需求函数中的价格弹性指数。通过仿真建模及分析进一步解剖“监管困局”的动态形成过程,针对生产者、消费者和监管者两两博弈主体展开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困局”在于政府部门与生产者、政府部门与消费者两种信息结构,使监督管理的信号被扭曲所致,即政府监督管理侧重点对消费者形成信号扭曲,消费者无法通过市场价格实现质量信号分离,从而降低支付水平而影响行业平均收益。

基于以上分析,社会共治格局成为一种必然。社会共治要求政府监管部门与食品生产企业由非对等的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转为对等的合作者与互动者。梳理研究文献和分析客观实际可以得到结论,政府应该在确定治理的基本规则和其他主体的治理边界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机制、惩罚机制、教育机制等,诱导、鼓励和迫使企业主动或被动地强化自律行为,从而实现治理方式由强制向自律,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在治理现代化的背景要求下,市场基础力量与社会规制力量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发挥作用。为此,科学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相互协调的社会共治模式成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必然选择。梳理“政府—市场—社会”参与社会共治的治理逻辑,探索多中心嵌入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体系的功能性设计,并为多元主体参与社会共治提出一系列制度性设计。政府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的介入程度不同,可以由低到高划分为无政府干预,企业自治,社会共治,信息与教育,市场激励机制,政府直接命令与管控六种模式。文章特别强调自律是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的重要途径。

二、食品安全利益主体治理问题风险研判

(一)食品安全风险因素遴选

一是经济性规制层面。其一,消费者在食用食品前后,对食品的原料处理、生产加工流程、添加剂等企业“私人信息”以及该食品是否会对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利益主体因利益驱动而在质量与数量上违背诚信道德而导致出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其二,食品供应链的不同环节之间的生产商、加工商、供应商之间本身就存在供应安全食品的博弈,特别是上游环节的加工质量可能直接影响下游环节的供应食品安全问题。二是政治性规制。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食品安全全供应链全过程在食品安全治理制度中的表现。目前我国实行多维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分为公共性质的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私人性质的外部性标准和内部性标准。由于其由不同的利益主体制定并在不同的情境下实施,导致出台的标准参差不齐,不能发挥相应的效力。

(二)食品安全相关利益主体角色风险评价分析局限性与必要性

我国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部门的主体职能主要作用是为消费者发布权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加大规制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惩罚力度并创建良好的维护食品安全的激励机制的市场氛围。但由于食品安全管理主体、对象以及政策工具的差异导致监管存在体制性漏洞,成为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之一。此外,由于资金与技术上的制约,政府实施全程质量监管举步维艰,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领域,行政自由裁量权过大、行政责任虚置、行政权力滥用现象频仍等职权行使与细分问题,使得政府更倾向于采用“最小伤害”和“最低标准”原则进行监管。

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市场的主体,其追求总收益大于总成本的利润最大化。因而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排他性,其短期最优策略是将“成本”和“收益”之间的距离最大化,进而选择提供不安全食品。而企业的长期策略选择则是提供质量合格的食品,因为声誉和信任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以弥补由于食品产品升级改造所造成的额外成本。

食品消费者期望以有限的资源保障食品的相对安全,甚至绝对安全(食品工程无法检测到的)。食品安全企业的行为动机牵动着消费者敏锐的神经。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作为理性人,存在着即使知道市场中的食品有不安全的风险,也会由于成本较低,冒险选择购买不安全食品的策略选择。因此,公众参与食品安全规制不仅体现了与其利益切身相关的公共决策过程的认同,而且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及建立公众信任的手段。

第三方组织(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是相对独立地对食品全过程、针对食品半产品出现的添加剂以及食品产成品进行事前风险预警,事发系统评审,事中检测,事后培训,提供一定技术支持的机构弥补了政府监管部门轻视科研的缺陷,其理念是实现全产业链监控的持续动态管理,目标在于实现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运行的正常化运作。作为交易市场上买卖利益之外非当事人身份,即政府和企业两个相互联系主体之外的客体,由于其是具有带有官方性质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法人,因此,能够实现检测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有效补充的功能,降低执行成本,此外,第三方组织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并通过借助市场需求寻找评价目标作为强大支撑力,从而有利于企业产品质量的提升和食品行业的有序竞争与良性发展。

食品问题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现象,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消费者将部分權力让渡给食品安全第三部门;政府为了保证其行政过程阻力减少,也作出相应的职责让渡。进而形成食品提供企业,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第三方独立组织构成的多维度治理体系。兼顾政治性规制,经济性规制,社会性规制的特性,各种规制发挥应有职能。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来解决传统意义的双失灵问题。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以求更好地服务于食品安全领域。针对事前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到位,全程控制防范,社会共治格局四大基本原则。立法者将“社会共治”确立为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变革的指导原则,并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更体现了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的全新理念。

基于以上分析,如表1所示,食品安全利益主体主要风险因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不同食品安全利益主体全过程风险评估的风险矩阵方法

风险矩阵图,是将危险发生的概率和伤害的水平二者相结合所产生的评估风险定量化,进一步上升为定性化的风险评估分析方法。此方法使得风险评估分析更加立体,增加了可视性。本文应用风险矩阵应用于食品安全合作共治格局下利益主体的风险评估,方法步骤如下:首先,对各个利益主体在食品安全治理中出现的主要风险有区别的填列;其次,针对不同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各个利益主体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罗列;再次,评估各个博弈关系利益主体在食品安全供应链全过程中风险发生的概率;最后,结合以上两点的危害程度与概率找到其在风险矩阵中的元素位点。Borda数可由下式给出:矩阵方法Borda序值法:bi=∑(N-rik)。

(二)基于风险矩阵的风险因素等级评判

1. 风险概率的确认

表2、表3定义了应用与文本的食品安全的相关不同风险概率范围与风险影响值大小以及风险等级评判说明。

2. 确定风险等级

综合以上的风险概率范围解释说明得到中风险概率范围值界定矩阵,在矩阵中可以看出对应不同的取值范围与严重程度对应的高中低范围点值。风险矩阵Borda值如表4所示。

结果分析:从Borda序值可得,风险矩阵的风险值对应利益主体排序由高到低排序为:食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组织,舆论媒体,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个体,食品安全认证机构。从结果中可以看出,风险从定性向定量过渡,有直观的表现。食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组织风险序值位于前三位,这正是对应着市场性规制,政治性规制与社会性规制的三个主体,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食品安全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将部分主动权移交给市场中的食品安全企业,以调动企业的活力,发挥其主体地位。在社会共治的格局下,从模型结果可以看出,将格局下各个利益主体的严重性与概率分布定义合适的风险研判,从而力求合理有根据的抓住各个博弈主体的相互间互动策略选择,在博弈过程中选择最终的博弈的稳定点,从而更好地服务食品安全治理格局。

四、基于合作共治格局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启示与建议

(一)强化第三方食品组织的核心竞争力融入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效能

政府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服务时要有意引导,对那些通过复核确认检验检测认证水平高、经济化运营管理水平高的组织,可在市场配额上下大手笔,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种评审评判结果,帮助第三方组织打造品牌实现利润率的提升,力争实现食品安全第三方组织资金运转顺畅、运行机制合理,人力资源合理配置,食品安全技术类:检验、检测、认证标准与制度为整个行业提供指向标。运用新兴网络资源优势优化整个组织运行成本结构,降低能动体系运作成本,从而推动组织持续发展。运行检验检测认证过程程序化透明化,形成市场化规模化效益,更好服务于食品行业。

(二)基于食品产业链全过程管理力争有限实现管办分离和无限合作共治

党的十八大以来,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做出相应的调整,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第三部门发展,力争将政府监管与第三部门监督作用做出合理的规划。食品安全政策背景下,改革食品安全功能性民间组织成立程序的审批制度为登记制度的功能与作用。定位其第三方组织独立的法律属性,以保持其在利益主体之间博弈策略的独立定特性以解决食品安全政府监管资源分配问题。例如,2009年,中国本土最大的第三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华测检测负责起草的三部国家食品标准均通过审定。2017年3月1日,国务院食安办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中咨公司组建专门机构,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提供具体的技术性研究与咨询的高品质服务。政府监管部门致力于食品立法执法和应急形式的检验检测。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好分工合作。

以政治性规制所属的法律法规覆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以“无缝隙管理”在政府监督部门与第三方独立机构之间进行衔接,风险管理理念贯穿食品安全治理的各个方面。政府监管部门与第三方服务型组织由单一型监管建立惩罚机制向复合型合作共治格局发展,帮助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认证组织建立并实施的食品安全标准。研究食品供应链全过程流程和风险事前控制,提供风险事发研判、风险事中干预、风险事后沟通等服务项目。肯定政府的效力的同时,肯定食品安全第三部门的效能,作为风险已经受控的多方面保障,进行有效的合理的分工合作。潜在食品安全因素及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综合控制的一种模式。利益各方理应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找到各自的定位,发挥各自职能,有效规制其在食品安全问题中的风险,降低风险发生概率,统筹各种来自于政治,经济与社会资源,综合解决食品合作共治中的社会安全协调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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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理工大学应急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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