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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伪劣乳制品成因与对策

时间:2022-05-25 08:45:05 浏览次数:

[摘 要]近年来,假冒伪劣乳制品给乳制品消费者、给乳制品企业和行业、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本文从奶源、利益分配、辅助材料、包装储运、法制以及消费者维权等方面分析了假冒伪劣乳制品的成因,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关键词]假冒伪劣 乳制品 成因 对策

作者简介:刘心谅(1983-),男,河北邯郸人,河北经贸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分析。

近年来假冒伪劣乳制品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给乳制品消费者、给乳制品企业和行业、给国家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一、假冒伪劣乳制品产生的原因

(一)奶源不安全

在我国,绝大多数乳业企业采用的是“公司+农户”的方式组织原料奶生产的,而这种松散的经营方式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难以监控农户在短期利益驱使下的不规范行为。尽管各乳业企业均宣称自己收购原料奶之前都会进行严格的检测,但业内人士心知肚明,在散养的条件下,对每家农户都进行全面检测是不可能的。有些小型乳品企业检验和检测设备极为简陋,根本无法从源头上确保原料奶的品质安全。

(二)利益分配不合理

在我国整个乳业产业链中,奶牛养殖、乳品加工、乳品销售三个环节的利润比约为1:3:6,而成本投入正好相反,为6:3:1。由于奶价过低,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导致原料奶的利润微薄。另外,乳品加工企业肆意压低奶农原奶的收购价格,导致各个环节的粗制滥造乃至不法分子的铤而走险。2007年4月《焦点访谈》专门揭露了生鲜液态乳掺假现象,只可惜当时并未发现三聚氰胺。

(三)滥用辅助材料

目前很多企业为了增加牛奶的“香”、“浓”,在原料奶中添加香精、增稠剂、乳化剂等添加剂。更为严重的是,有的企业为了牟利,竟然添加会严重损害人体健康的劣质植脂末和劣质水解蛋白。

(四)乳制品包装、储运以及销售不安全

长期以来,从成品入库、贮存、出库、批发、零售一直到消费者手中这个过程,假冒伪劣现象严重。2001年9月13日,天津市2173名学生在饮用该市一乳品公司出产的利乐枕包装的学生乳时,有421人(19.4%)出现恶心、呕吐症状,经调查后确认学生饮用的乳制品被污染了消毒包材时使用的过氧化氢。另外,储运和销售过程中,由于温度和时间等外界因素会导致乳制品变质,一些奸商出于成本考虑,会重新利用这些乳制品。如2005年的河南郑州光明“回产奶”事件。

(五)无法可依与执法不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规则就是基于法制的规则。也许法律永远不可能顾及所有尚未发生的情形,但法律需要在实践之中变得健全。20多年前制定的乳与乳制品标准至今已进行了多次修订,但仍与乳制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不适应。更重要的是,法律需要得以执行才能展现其威力。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使得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本地方的经济利益,对本地生产假冒伪劣乳制品的行为听之任之。2007年下半年,行唐县(三鹿最重要的奶源之一)的香港路上,十多家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店铺开始公开销售每袋20斤的三聚氰胺,但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却未对这种包装上没有任何标志的商品进行及时查处。

(六)乳制品消费者维权积极性差

目前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因欺诈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外,我国尚缺乏单独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法律规定只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另外,消费者要么根本找不到消协和工商管理部门;要么即使找到了,也要花很多精力与金钱,最后往往得不偿失。长期以来消费者就形成了逆来顺受、息事宁人、自认倒霉的心态。

二、假冒伪劣乳制品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奶源基地建设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和扶持奶牛养殖向标准化、集约化管理的联合奶牛场的方向发展。如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出资为散养户建设养殖小区。企业在鼓励邻近的奶牛饲养户将奶牛集中饲养的同时,应该尽快实现由“公司+农户”向“公司+规模牧场”以及“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方式的转变,以实现规模效益。这些将有利于对奶源从饲草种植和奶牛的营养均衡、挤奶工艺和牛奶离开牛体后的品质控制、牛群繁育及牛群育种三个方面进行全程监控,并有利于做好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奶源质量。

(二)健全利益联结机制

实现乳制品企业与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将有助于杜绝掺杂掺假现象。我国可以借鉴印度的做法,鼓励奶农入股参加基层的村牛奶生产合作社。合作社从自建的乳品加工厂的利润中,提留40%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余60%返还给奶农,一部分作为奶农股份和交售奶量的红利,另一部分用于补贴各种免费和优惠的社会化服务。通过村牛奶合作社地区联合会总联合会的组织形式,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

(三)加强对乳制品添加剂监管

三鹿事件给我们的教训是惨痛的,迫切需要加强对乳制品添加剂监管。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另外,乳制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严禁往乳制品里添加目录以外的物质。

(四)完善我国乳制品安全管理与认证体系

因乳制品极易变质,所以应该以过程控制为主,产品质量检验为辅。早在2002年2月21日,欧盟以HACCP(危害分析和控制关键点)为基本原理而制定的《通用食品法》正式生效,它包括了对“从农场到餐桌”的所有生产、销售环节的细节性要求。而在我国目前的QS、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以及与国际接轨的ISO9000和ISO14000认证中,都没有达到全面的过程控制。为此建议在我国推行HACCP认证,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提高产品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

(五)加强立法与严格执法

长期以来,我国针对乳制品质量安全尚未制定专门法律,多头监管、政出多门的现象严重。有的标准是20多年前执行的,如今还在沿用。因此必须根据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及时立法,以规范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保证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另外,坚决遏制地方保护主义,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乳制品的企业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要坚持从重处罚,严厉制裁的方针,提高制售假冒伪劣乳制品的风险成本。

(六)鼓励乳制品消费者投诉维权

国家应该建立单独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鼓励乳制品消费者投诉维权。对经调查属实的乳制品消费者的投诉,提高赔偿金额,并对其维护乳制品市场安全的行为给予奖励,充分调动其参与到规范乳制品市场行为中来的积极性。同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广大消费者,最终形成一种“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社会氛围。

参考文献

[1]原奶掺假,为何能够屡屡得逞?[N],北方牧业,2008年9月30日

[2]中国奶业协会,中国奶业发展战略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3]王晓东,假冒伪劣的经济学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5),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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