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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内审同级监督难点及破解之策

时间:2022-05-23 11:30:05 浏览次数:

人民银行内审部门成立以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监督同级、下查一级”为原则,积极开展同级监督工作,在央行内部管理,防范内控风险和提高履职效能等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内审部门受体制机制、审计认识、管理环境及人员素质等因素制约,造成了内审同级监督难的顽疾,影响了同级监督作用的发挥。当前,在国家实施全面依法治国、监督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大背景下,如何采取有力措施,提升内审同级监督成效,成为人民银行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人民银行内审同级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1.体制不顺,问题揭示难。按照现有的管理体制,内审部门的工作接受本行行长直接领导,同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内审部门的指导。这种管理模式,直接导致行长具有“运动员”与“裁判员”双重角色。对内审部门发现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案件风险、财经纪律等敏感性问题,由于顾及领导或单位利益时,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难以避免对审计发现问题出现“过滤”而失真现象。

2.地位不高,开展监督难。在行政设置上,内审部门与被审计部门在本单位处于平行地位,不能充分体现其权威性。虽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工作制度》,内审工作实行行长负责制,内审部门对行长负责并报告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多由单位纪委书记协管,尤其是在2014年人民银行机构内部调整过程中,地市一级中心支行除大型中支外,内审科与纪委监察室实行合署办公,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内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

3.认识不深,沟通交流难。人民银行内部一些部门人员对内审同级监督认识不到位,对内审同级监督工作理解、重视与配合不够。多数人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认为内审部门查问题就是自家人揭自家人的“丑”,不利于单位团结、部门利益和人员和谐。有的内审部门工作人员囿于过时的同级监督理念,对内审服务于央行治理,从查错纠弊转向为组织增加价值缺乏自觉,忽视评价咨询职能,对内审重点从控制风险向绩效管理转变准备不足。同时,与被审计同级部门沟通交流不充分,影响了再监督效果。

4.素质不强,问题发现难。内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人民银行业务涉及面广,随着现代金融业务的不断开拓和创新,新业务、新系统的不断运用,对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要求更高。目前,内审部门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复合型人才较少,表现在既会查账、会分析,具有较强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较少。以致在工作中,底气不足,力不从心,问题发掘不深,问题分析不透,意见建议肤浅,满足于完成审计任务,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同级监督质量不高。

5.环境不优,铁面无私难。内审部门与同级部门存在或多或少的利益关系,人员之间也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抬头不见低头见,同级监督存在怕得罪人的畏难情绪。内审工作人员顾虑干部选拔、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因素,宁愿下查一级,而不愿意参与同级监督项目。即使参与,内审人员也难于坚持原则,超然、独立的开展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造成同级监督项目审计质量不高,审计成果不佳,影响内审人员工作积极性。

6.督查不严,整改追究难。内部审计项目具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从审计前的准备、现场审计到事后审计报告及发出审计通知书等。内审工作人员每完成一个审计项目都必须付出辛勤的汗水,这是其他监督检查所不具备的。但是,全套程序完成后,对同级被审计部门整改落实及责任追究情况则过问较少,深究不够,缺乏事后的跟踪督查机制,多满足于收集材料而已。这也是导致同级被审计部门不重视问题整改、责任追究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人民银行内审同级监督难点问题的破解之策

1.完善机制,提升内审部门地位。加大同级监督力度,必须从提升内审部门地位着手,以创新的思维,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内审部门独立性和权威性。一是实行内审派驻制。内审工作以上一级行领导为主,并在人事、经费上独立,下级行审计结果直接向上级行报告。明确县级支行不单独开展审计项目,由上一级中心支行组织对其进行审计。二是改善审计管理方式。在维持现有体制的情况下,内审同级监督可适时全面推广“交叉审计”方式进行。制定内审同级监督项目交叉审计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人员调配,问题磋商、交流反馈等内容。要求每年初,由各级行将拟开展的内审同级监督项目计划报上一级行内审部门,由上级内审部门派人或从同级项目申报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内审检查组进驻项目申报单位。三是强化内审成果运用。将内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内容,扩大审计部门建议权,大力支持内审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对管理不力,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或屡查屡犯的部门和人员,取消其评先评优及个人晋升资格,以树立内审再监督的权威。

2.提高认识,更新内审监督理念。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必须提高对内审部门实施同级监督的认识,认清同级监督是促使中央银行更好地履行职责,是加强内部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强化履职效能的重要保证。上级行要加大对下级行内审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督查力度,对内审部门主动发现并上报的重大风险隐患和事故案件,应予鼓励,在年度工作考评中适当加分,不可在考评中一票否决,以免打击主动发现问题、揭示问题和改进工作的积极性;各级行领导要重视同级监督,支持内审部门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不断优化内审监督环境;同级各职能部门要理解和配合内审工作,提高对同级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内审部门要加强对内审职能的宣传,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理顺审计关系,完善沟通机制,强化服务意识,在查错纠弊的同时,充分发挥咨询职能作用,使审计由“警察”角色,转变为“咨询顾问”、“管理参谋”和“服务帮手”。

3.强化培训,增强内审人员素质。内审部门要在根据业务需要积极引进“紧缺”人才的基础上,加强内审干部培养和培训。上级行,尤其是总、分行要加大对下级行内审人员,尤其是基层行内审干部的培训力度。全面摸底内审干部人员结构及业务素质情况,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内审干部开展内审理论与实务操作培训。要灵活运用和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果。既可以采取脱产集中学习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以会代训、以审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培训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设计,可以是内审新理论、新知识的培训、研讨和交流,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的专题培训。如:审计报告与案例分析的撰写、专项业务检查方法、计算机辅助工具的运用等。同时,完善内审人才库管理和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并分为各专业、多专业及复合型人才等,为人才库运用提供便利。通过全面而有效的培训,形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的复合型内审干部队伍,以适应新形势下内审转型发展的需要。

4.严格督查,发挥内审管理效应。内审部门在开展审计项目过程中,不仅要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规程进行操作,完成全套工作程序,而且要重视事后整改落实及责任追究的督查。要视情采取现场与非现场方式进行跟踪,通过后续审计、临时抽查、听取汇报及查看资料,分析评估整改效能。重点查看被审计的同级部门是否对照内审整改意见书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完成整改任务,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落实责任处罚措施。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整改不到位以及不落实责任追究措施的,在督促其整改“补火”的同时,应当采取组织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此外,要重视发挥计算机辅助作用,推广审计发现问题管理系统,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统计分析,及时进行风险预警,不断提高内审工作管理效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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