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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时间:2022-03-14 11:16:40 浏览次数:

去年以来,烟台市编办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作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抓手,着力加强调研论证,强化工作举措,研究提出了烟台市取消、下放、调整、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清理规范后,烟台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将调整为134项(含承接省政府下放事项25项)。原有的市级203项行政审批事项将调整减少到109项,精简幅度46.3%,其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168项减少至9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35项减少至10项。

一、多措并举,做好准备

一是注重学习借鉴,努力拓宽工作思路。为解决工作经验少、工作程序不明确的问题,烟台市编办加强对内对外交流,广泛学习各方经验,确保尽快理清工作思路,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一方面,加强与市政府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等部门、单位的座谈交流,认真学习以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经验,全面理清工作流程与审核标准。另一方面,将省内部分先进地市作为学习重点,通过现场考察座谈,广泛学习借鉴,进一步丰富了工作思路,明确了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任务。

二是注重横纵对照,全面摸清审批事项底数。一方面,将区域规模、经济发展特点、产业结构相似的省内城市作为参照对象,逐一对照行政审批项目,详细查找行政审批事项个数、名称、类别、实施单位等内容的差别。另一方面,根据各部门、单位提报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法律法规依据,与市级原有的行政审批目录进行逐一核对,梳理摸清了行政审批事项变动的数量、项目及设立依据。

三是注重标准依据,精心研究制定清理规范意见。将法律法规文件作为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唯一标准,通过查找法律法规条款,逐一审核了各部门、单位提报的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并在法律法规标准范畴内,研究提出了烟台市取消、下放、调整、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初步意见,确保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四是注重沟通协调,广泛征求各层级意见。初步意见形成后,市编办着力加大沟通协调力度,自下而上征求各方建议,对清理规范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完善。首先,认真听取各部门、单位业务科室的意见建议,对于理由充分、依据合理的,尽快予以采纳完善;对于理由牵强、依据模糊的,则严把关口、坚持原则,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努力争取相关部门、单位的理解支持。其次,组织召开了烟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会同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集中审议了清理规范意见,对个别存有异议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讨论研究,最终达成一致。再次,按程序向市编委有关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征求其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并对清理规范意见进行调整完善。

二、严格条件,精细操作

一是明确标准,调整出去一批。依法重新明确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纳入标准,将不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初审事项剥离,将事后备案事项调整为行政备案,将部分资质认定调整为行政确认。如:将“申报咨询资质延续初审”等市级仅承担初审权限的项目,不再列入行政审批目录;将“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批”等项目,列为行政确认类别。

二是相近事项,适当归并一批。对于部分分解过细、类别相近的行政审批事项,适当予以合并。比如:将“枪支运输许可”、“民用枪支配购许可”、“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民用枪支持枪证许可”等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枪支、弹药运输、携运、配购及持枪许可”项目。

三是积极放权,取消下放一批。按照口径统一、权责一致的原则,对国家和省要求取消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对省内其他市取消的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对法律法规明确由市县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承办的事项,尽可能地下放到县级。比如:参照省里做法,取消了“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等项目;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批准”等原有市直部门代管的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给市辖区审批。

四是上下衔接,承接一批。积极承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后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这一原则,市级承接了“企业工商登记”等审批事项25项。

五是找准依据,规范正名一批。通过与其他地市对照,对于部分审批事项相同、名称不完全一致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规范更名。比如:将原有的“驾驶证核发”更名为“驾驶机动车许可”。

三、以点促面,深入推进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加大对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到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政审批行为的后续监管,逐步建立功能完善、防控严密、执行高效的监管体系。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检查的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事项监管的制度基础。

二是严格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加强行政审批目录的动态化管理,按照省编办制定的行政审批目录,对市级行政审批目录进行适时调整。坚持将行政审批目录作为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唯一标准,严禁各部门、单位在目录以外私自设立审批事项。根据行政审批目录,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方式、审批时限等一系列内容,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一方面,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的部署要求,摸清非行政许可事项底数,认真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争取明年上半年,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调整完毕。另一方面,加强调研论证,积极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涉及面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四是探索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权力清单制度的研究论证,全面梳理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权限,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争取今年建立起全面详实、无缝覆盖的权力清单制度,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优化审批程序。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推进基本建设项目流程再造、多证联办、一表制、商事登记改革、容缺审批等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使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六是加强管理考核。参照省里做法,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明确考核类别,严格考核标准,引导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配合协作,共同推动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行政审批 清理规范 简政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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