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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高职公选课《形式逻辑》中的应用

时间:2022-05-18 18:15:02 浏览次数:

摘要:高职院校开设公共选修课《形式逻辑》,是为了训练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式,从而准确地表达思想和论辩。使用案例教学法,能使逻辑理论紧密结合逻辑应用,真正实现《形式逻辑》课的能力培养和素质培养功能。文章对案例教学法在《形式逻辑》教学中的应用做出分析论证。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形式逻辑;教学

一、引言

形式逻辑学是研究人类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学科。高职院校将《形式逻辑》作为一门公共选修课来开设,旨在通过对逻辑基本知识的学习和应用,训练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式,提高其准确地表达思想和论辩的能力。然而,该课程抽象程度比较高,教学中又往往必须使用人工符号来表示命题和推理形式,在讨论命题形式和推理形式时,如果不从自然语言逐渐向形式语言过渡,直接给出形式语言,就讨论形式语言的语法和语义,或直接构造规范、严谨的自然推理系统甚至是公理系统,一般高职学生很难接受,甚至会产生这样的错误观念:逻辑学研究的是与人们日常生活无多大关系的符号和符号的推演,在现实中是无用的。所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学效果也很难得到保证。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真正实现《形式逻辑》课的能力培养和素质培养功能,在教学方法上采用案例教学应该不失为一种积极而有效的途径。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Casemethod),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郎得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于1870年前后最早使用于哈佛大学的法学教育之中,后来得到逐步运用和不断推广,时至今日,已在教学法体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

案例教学法的内涵,是以围绕一定目的精心选择和合理编组的若干个案例为基本教学内容,引导学生认真阅读,通过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找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各种原因,最终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三、案例教学法在《形式逻辑》教学中的应用

(一)《形式逻辑》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第一,在形式逻辑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是为了使逻辑理论紧密结合逻辑应用,使逻辑关注社会生活。在课堂教学中,采用来源于人们日常生活实际鲜活的案例,可以把似乎抽象程度高、枯燥难懂的逻辑原理和方法讲得生动活泼,趣味盎然。而且,由于很多案例还可能是学生将来走向社会真正面临的实际情况或问题,所以能让学生深刻体会到逻辑学与他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而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爱因斯坦有句至理名言:“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学方法的改进,能够极大地提高逻辑学的教学效果。

第二,在形式逻辑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除了重视逻辑知识的应用,更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在教师的引导下,通过主动参与分析一个个与现实紧密结合的案例,学生学会了什么是逻辑分析、怎样进行逻辑分析,课后,学生能主动应用逻辑原理去分析和解决日常思维中的种种逻辑问题,真正做到了切实提高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性思维能力的目的。

(二)《形式逻辑》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的要点

第一,精选案例。采用案例法进行教学,首要环节是精心选择案例,要做到案例选择的针对性、典型性和启发性。针对性是指选用的教学案例紧扣教学主旨,与教学内容密切联系,针对学生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和方法,重点突出;典型性是指选用案例的事实内容必须能够准确反映逻辑概念、规律和方法,能够体现共性和个性的统一;启发性是指选用的案例包含一定的需要思考分析的问题,能够启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去探索研究,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例如,辨析集合概念和非集合概念区别时,笔者选用了一则案例——有客人到杭州旅游。主人对客人介绍说:“杭州的最大特色是秀气。山秀水秀人亦秀。”客人反驳道:“那不见得,我看有些杭州人并不秀。”分析,客人的反驳是否成立?这个案例就很典型,很多学生在现实生活中都面对过类似的场景,有的可能扮演的是主人的角色,有的可能扮演的是客人。那么,客人的反驳到底成不成立呢?针对这个问题,学生在明确讨论范畴的前提下展开分析研究,很快就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并由此获得了解决类似问题的逻辑方法,提高了区别真假的能力。

第二,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在案例教学中,不管采用哪种呈现方式,教师都必须组织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讨论分析,这是案例教学的关键。在学生讨论分析的过程中,教师一方面要引导学生剥去案例非本质的细节,发掘其内部特征以及案例与逻辑理论之间的必然联系,另一方面则要控制现场的节奏和方向,既要调动每位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思考踊跃发言,又要避免离题万里或千篇一律的简单重复倾向,还要及时总结点评,对学生见解的独到之处给予概括、提升,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提出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思路,倡导和鼓励继续研究。例如,有一个案例是这样的。1996年,河南一个5岁的小男孩李某失足从五楼顶摔下,送医院抢救后,输了400cc血液。谁知伤好出院后不久,李某因高烧不退再次入院。后经检查发现李某是感染了艾滋病。后来,李某的父母上诉到法院,要求提供血液的血站作出赔偿。案件开审后,焦点集中在李某感染艾滋病是否因为那次输血。由于双方都无法提供直接的证据,法院审理时采用了举证责任制倒置的方法。法院认为,现代医学证明,艾滋病感染的途径只有三个:性传播、母婴传播和血液传播。李某染病时只有5岁,可以排除性传播;根据李某父母艾滋病病毒抗体呈阴性这一事实,又可以排除母婴传播;因此,李某感染艾滋病的途径只能是血液传播。2000年10月,法院判决提供血液的血站赔偿李某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40多万元。笔者并未一次性呈现案例始末,而是层层剥笋、层层设问,在陈述李某确诊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后,提出第一个问题:“艾滋病感染的途径有几条”,引导学生穷尽选言前提的选言支,然后又设疑:“在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如何才能推出正确结论”,进而又提出疑问“在什么情况下,能证明李某感染艾滋病的途径是输血”,启发学生运用选言推理的否定肯定式进行推导。通过这种方式,教师可以始终控制讨论分析的大方向并顺利推进进程,而学生则在多次参与中思路逐渐清晰,最后掌握了选言推理的实际应用。

四、结束语

案例教学法因其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对问题的探索、归纳、推理,所以较传统教学方法更加适合高职院校对公共选修课《形式逻辑》的教学要求。然而,任何一种教学方法只有科学地应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形式逻辑》作为一门体系严谨的学科,在教学方法上如果局限于案例教学,恐怕很难实现理想的教学效果。逻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仍然要借助于传统的讲授才能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同时也只有在学生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这一前提下,教师才可从容地将案例教学法得以充分运用,因此,在形式逻辑的教学中,各种教学方法要取长补短。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服务于我们的教学任务。

参考文献:

1、尤琦.案例教学的组织与方式[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1(8).

2、郑金洲.案例教学指南[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袁正校.逻辑学案例教学与《逻辑学基础教程》的特点[J].中国大学教学,2008(5).

(作者单位: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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