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蚂蚁文档网 > 述职报告 > 浅谈,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工作及建议

浅谈,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工作及建议

时间:2022-04-08 10:01:15 浏览次数:

摘 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海事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职责的具体体现,为建立船舶防污染体系基金制度提供了有效保障。然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海事管理部门在工作开展过程必然会遇到各种现实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的意义及相关影响,旨在提出相关建议,为海事管理部门开展征收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海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影响

2012年5月,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定了自2012年7月1日开始,由海事管理机构开始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法律赋予海事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建立船舶防污染体系基金制度影响深远。但同时基金的征收对于海事管理部门来说,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工作的开展过程将不可避免的遇到各种现实问题,如何解决现实问题,确保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顺利征收意义重大。

1.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的意义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是我国建立船舶防污染体系与国际化接轨的具体体现。航运业是收益与风险并存的行业,航运的主要运输方式是船舶运输,随着科技的发展,船舶制造技术不断进步,船舶日益大型化,特别是油船,VLCC、ULCC日益增多,而大型船舶,特别是大型油船所造成的污染损害是巨大的。对于船舶所造成污染损害的赔偿,在法律上是有限度的,这虽然对航运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但是如果赔偿的限额不足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这就使受害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是由石油货主摊款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为赔偿限额以外的补充赔偿,这样的制度在世界范围已经被普遍接受。我国开始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这是防污理念的进步,是我国建立国际化防污体系的体现。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是有效解决船舶油污引起环境污染及损害赔偿的保障。我国作为石油进口大国,进口石油绝大部分是通过海上运输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石油进口量日益增多,船舶尺寸日益增大,船舶发生水上污染事故风险日益升高。船舶造成污染损害后,如果污染不能得到有效处置,受害方不能得到有效赔偿,对生态修复是极为不利的,同时将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所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必然要求航运业有承担油污损害赔偿的责任和能力,所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十分必要的,是与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解决船舶油污引起的污染及赔偿问题的有效保障。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是建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法律体系最重要的一环。在199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了“按照船东和货主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则,建立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2010年3月1日实施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的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2012年5月,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最终确定自7月1日起由海事管理机构开征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从1999年开始,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前后历时13年,虽然征收工作起步有些晚,但是海事在建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法律体系方面却从未止步,并且还在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完善。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是海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职责重要性的具体体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由交通运输部所属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征收”,并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部海事局,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和《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和具体体现,对保护海洋环境和促进航运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海事负责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这充说明了海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职责的重要性,是海事事业发展过程的里程碑事件。

2.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的影响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对货物所有人的影响: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对象是货主或其代理人,征收标准为每吨持久性油类物质0.3元, 不足1吨的以1吨计;基金的最低收费额为1元,尾数不足1元的按四舍五入取整。与港口建设费相比,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但是现实征收过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和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对象很可能都是同一个人,这就导致货物成本的增加,直接增加了货主的经济负担,在征收过程有可能导致货主的抵触。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对申报人员的影响:依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适用货物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要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广东海事局《关于实施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申报事项做了进一步明确,适用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要提前24小时办理“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适载申报”和“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报”手续,即“船申报”和“货申报”;同时还要求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办理申报时应持有危险货物申报培训证明。这就要求货物所有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时一方面要清楚货物是否适用,同时要经过危险货物申报并取得培训证明;目前的危险货物申报员持证情况基本能满足申报要求,但是对货物种类是否适用申报还需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对海事部门的影响: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对海事的影响最大,首先要确保征收的外部环境稳定,这就要求海事加强相关对相关规定的宣传力度,做好相关规定和疑难问题的解释工作,确保征收对象不产生抵触情绪,配合海事做好征收工作;其次要确保征收的软件设备齐全,即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发布适用货物名录、搭建网络申报平台、网络征收管理系统、成立征收领导组织机构,确保征收工作能够顺利开展;最后要确保征收的硬件设施齐全,征收工作的开展要及时配套相应的票据,落实责任人员。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各个方面都要考虑到位,才能保证征收工作的不断不乱。

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的建议

3.1成立统一的征收管理机构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包含征收和使用和两个部分,征收工作是基础,只有征收到位,不漏征、不错征,才能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使用提供保障。同时,因为征收工作涉及财务、危防、法规、信息等内容,为了做好征收工作,明确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必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加强对征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上级精神能落实、重大事情能协调、征收管理能到位。

3.2建立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

无规矩无以成方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作为海事事业发展过程的一件大事,必须配套完善的征收管理制度,来规范征收的流程、征收的标准,使征收工作依据充足,做法明确。同时要做好制度的宣贯工作和人员的培训工作,把货主负担的政策解释清楚,取得货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赢得良好的征收管理环境;并统筹好负责征收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协调、征收部署工作,确保相关人员熟悉制度、程序清楚,确保制度执行统一、征管规范统一。

3.3制定明确的征收货物名录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主要针对持久性油类,持久性油类主要包括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烃类矿物油,以上油品只是一个大的类别,不是单一的油品名称,而石油是混合物,不同的成分可以组成不同的油品,每一个类别都包含数种甚至数十种油品。以润滑油为例,就有机油、防锈油、船用汽缸油、沥青乳化液等数十种。大部分油品申报人员和征收人员都能够明确,但是不可避免地存在部分油品比较少见,不容易判断,这就给征收工作造成了影响。制定统一的征收名录,既有利于申报人员申报操作,也有利于征收人员开展征收工作。

3.4建立持续改进的征收机制

根据唯物辩证法理论,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存在动态发展的变化过程。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在当前的情况下是一种情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船舶运输的环境也是不断变化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工作要有能够适用环境变化的能力,或者能够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做出调整,这样的调整包括征收的标准、征收的对象、征收的流程等方面;使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能够真正适应时代的发展,能够有效解决船舶油污引起的环境污染及损害赔偿问题。

4.结束语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是一件影响深远的大事,为有效解决船舶油污引起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提供了直接保障,对完善我国船舶防污染体系至关重要;同时,基金的征收工作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多个方面的系统工作,这就需要统一领导和部署,配套相应的规章制度和设备设施,才能确保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顺利征收。

参考文献:

陈美华.刍议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与建议.经营管理者,2011(19).

推荐访问:油污 损害赔偿 浅谈 征收 船舶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