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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扶持和全国支援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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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中共中央关于帮助西藏建设的思想指导下,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各个历史阶段始终关心西藏,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不断推动“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工作持续而深入地开展。全国支援西藏以经济援藏、干部援藏和教育援藏为主干,从多方面发展到全方位。中央扶持和全国支援,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技术、财政资金和干部人才基础,有力地促进了西藏的民主改革、民族区域自治和新时期由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的实现。

[关键词]中央扶持全国支援西藏建设

[中图分类号]K27,;13693,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4952(2008)04-0012—10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央政府根据西藏的具体情况,做出帮助西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制定和实施了“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工作方针,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财政资金扶持、物质技术支持和干部人才基础。这既是我国民族平等、团结和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具体体现,又是西藏具有中国特色、区域特点的建设和发展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中共中央关于帮助西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

(一)关于帮助西藏建设的立足点

民族团结是西藏发展和进步的政治社会基础。由于西藏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只有帮助西藏建设,才能比较快地实现事实上的民族平等。早在1952年8月15日,周恩来就曾致信达赖说:“帮助西藏地方政府及僧俗人民进行工商业及其他有利于人民的建设,是毛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的确定政策。我们现在和将来都要遵循着这一政策,因为这是符合西藏僧俗人民的愿望和祖国利益的。”他在1956年5月30日同国外伊斯兰教代表团谈话时指出:“如果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发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所以,要使各民族真正平等,就必须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1957年8月4日,他在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民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把我国各民族经济、文化事实上不平等的现状逐步加以改变”,“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民族繁荣是我们各民族的共同事业,对此不能有任何轻视”,“不能使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如果让落后的地方永远落后下去,这就是不平等,就是错误。”这就是说,民族平等与民族繁荣互为条件,民族平等建立在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础之上。

进入新时期以来,邓小平提出了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的战略构想。1987年6月29日,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指出,西藏工作“关键是看怎样对西藏人民有利,怎样才使西藏很快发展起来”。1990年7月24日,江泽民在西藏自治区干部大会上宣布:“为了加快西藏的经济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将继续对西藏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凡是实践证明有利于促进西藏经济发展、有利于西藏人民生活改善的政策一律不变。”1993年3月,他在与西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从中央来讲,不但要帮助西藏和其他民族地区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政策,而且要给予积极的扶持。”1994年7月20日,他在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指出:“西藏的一切发展,都要着眼于造福西藏各族人民,改善他们的物质文化生活,着眼于促进民族团结、民族进步”,“决不能让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也决不能让西藏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实施西部大开发是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2000年3月5日,胡锦涛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西藏代表团讨论时指出:“特别是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西藏各族人民的利益作为开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2001年7月19日,他在庆祝西藏和平解放50周年大会上强调:“实现西藏的繁荣进步,保持西藏的安定团结,是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同责任。”这正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西藏发展问题上的具体体现。以上论述说明,改变西藏落后状态、加快西藏发展始终是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关于西藏建设和发展思想的基本内核。

(二)关于帮助西藏建设的内容与方式

帮助西藏建设主要体现在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上。1952年8月18日,毛泽东复信达赖说:“西藏地方政府和僧俗人民都希望建设西藏工商业,发展西藏经济,是很好的。中央人民政府一定会帮助你们,使西藏的经济逐渐繁荣,人民的生活逐渐改善。”1955年3月9日,周恩来在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中央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帮助西藏做好事,使西藏逐步发展起来。”这次会议决定拨款并派遣技术人员,帮助西藏进行经济和文化建设。1956年3月15日,周恩来对赴藏中央代表团全体人员讲话时强调:“西藏经济落后,正因为如此,我们更应该帮助他们。”11月29日,他同达赖谈到西藏民主改革问题时说:“先将自治区成立起来,培养干部,做好其他方面的工作,将西藏的贫困情况予以改变,使大家的生活先好过起来,这点中央一定帮助,而且也帮助得起。”1957年1月1日,他在同达赖谈话时再次强调:“现在主要还是大力建设,发展经济,改善大家的生活。这方面中央完全帮助。”可见,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把帮助西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放在了基础性地位。

邓小平早在建国初期就曾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同样将加快经济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改善人民生活确定为新时期西藏工作的中心任务。为此,江泽民进一步指出,对于西藏,可以而且应当采取通过国家和各地的支持,引进、吸收和应用先进技术和适用技术,集中力量推动跨越式发展的战略。而且,随着综合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帮助西藏发展。2002年3月5日,胡锦涛在与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西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也强调:“加快经济发展,推进改革开放,改善人民生活,是解决西藏所有问题的基础。”

帮助西藏建设也体现在发展西藏文化和人口上。1950年4月27日,周恩来在中央民委举办的藏族干部研究班上指出,中央人民政府一定要改善少数民族经济,“是要扶植帮助的,有了政治经济的发展,才能说到文化的提高,武装自己,这就是我们的政策”。中央人民政府为充分了解西藏的科学、文化、社会情况,以备将来有步骤地帮助西藏民族发展经济和文化,曾在建国初期由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组成西藏工作队进藏调研。1952年10月8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时表示:“西藏地方大、人口少,人口需要发展,从现在二、三百万发展到五、六百万,然后再增至千几百万就好。”“如果共产党不能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那共产党就没有什么用处。”1955年3月9日,周恩来在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上也说:“西藏是人口少,的确需要发展人口。”1960年8月31日,他同阿沛·阿旺晋美谈话时强调:“要发展人口,发展生产,要达到人畜两旺。”改革开放以来,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反映在西藏工作上,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我们对西藏采取扶持的方

针,要内地帮助西藏发展。关键是要使西藏人民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1993年11月7日,江泽民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也指出:“经济发达地区要加强对口支援,积极有效地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文化。”可以说,中央三代领导集体在西藏工作和帮助西藏建设上不仅重视经济、民生,而且重视发展文化和人口。

(三)关于依靠国家支持和坚持自力更生相结合

西藏各族人民在西藏建设和发展中处于历史主体地位。1953年10月18日,毛泽东在接见西藏国庆观礼团、参观团代表时指出:“西藏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的发展,主要靠西藏的领袖和人民自己商量去做,中央只是帮助。”因此,帮助西藏建设虽然十分重要,但只是作为促进西藏发展的必要条件而存在的,并非西藏建设的主体性之所在。1955年3月8日,毛泽东在同达赖谈话时进一步指出:“在西藏工作的汉族干部是去帮忙的,不是代替的。实行区域自治是真正的自治,主要是依靠西藏自己的干部。”第二天,他在同班禅谈话时也强调:“我们进藏是诚心诚意帮助的,不是代替的,而且帮助还要帮助得好。1980年3月,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一切决定和措施,必须首先确实得到藏族干部和藏族人民的真心同意和支持”,“大力培养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积极帮助他们把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承担起来”。也就是说,以藏族干部为主体的西藏各族干部担负着建设西藏的主要责任。1998年3月6日,胡锦涛在与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西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要努力建设一支以藏族干部为主体,包括藏族、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内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办好西藏的事情,干部是关键。”

既然帮助西藏建设是条件,那么对于西藏来说,要加快发展就必须运用好这一条件,并藉此培养自我发展的能力。1985年8月31日,中央代表团在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干部大会上指出,要把对西藏建设的援助做得更好,更有成效。“这种支援的最终目的,是积极扶持西藏人民以自己的辛勤劳动治贫致富,逐步增强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发展经济文化的能力。”2002年3月5日,胡锦涛在与出席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西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说:“在目前西藏还缺乏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的情况下,国家和兄弟省市给西藏大力支持是完全必要的。”同时,要把依靠国家支持和坚持自力更生结合起来。2005年5月,他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要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把各项优惠政策和各方面的扶持帮助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可见,对于西藏发展来说,在得到帮助的基础上,主要依靠自己,坚持自力更生,才是具有根本性和深远意义的。

二、中央对西藏的扶持

在西藏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中央始终关心西藏,不断加大扶持力度。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于1980年、1984年、1994年和2001年先后召开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和一系列扶持政策,推动“中央关心西藏,全国支援西藏”的援藏工作持续而深入地开展。其中,中央扶持是帮助西藏建设的主导,主要表现为中央对西藏的财政扶持、基础工程建设扶持和给予农牧民修养生息政策。

(一)财政扶持

中央从1952年起就对西藏地方给予财政扶持。1952~1958年,中央对西藏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财政管理体制,这一时期西藏财政收入为39290万元,其中中央提供的财政支持为35717万元,占91%。自1959年开始,中央对西藏财政的扶持由供给型向建设型转变。1966~1970年实行“核定收支,总额计算,多余上缴,不足补助,一年一定”政策,1971~1979年改为“定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据统计,1952~1979年,中央给予西藏的财政补贴、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基本建设投资累计达60.94亿元。

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1980~1986年,中央对西藏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和以1979年决算支出为基数每年递增10%的办法。1987年,中央将该年对西藏10%的财政递增补助分为两个5%,分解到1987年和1988年执行。这一阶段,西藏成为中央对民族地区补助实行定额不递增办法后唯一一个定额补助保持增长的地区。至1989年,中央对西藏财政由递增补助改为定额补助。据统计,1952~1990年,中央对西藏财政拨款和基建投资达到177.7亿元。西藏自治区自1965年成立至1995年30年间,中央对西藏的直接投资和财政补助累计达300亿元。

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中央对西藏的财政补贴实行“核定基数、定额递增、专项扶持”。税收实行“税制一致,适当变通,从轻从简”,规定实行分税制后,除关税和海关代征税外,在西藏地区征收的其他中央税和共享税的中央部分全部返还,作为日常资金调度全部留给西藏。关税和海关代征税是中央财政的收入,对西藏进口的属于西藏自用的商品,实行先按国家现行规定征收、缴纳中央财政,然后定额返还的办法。西藏的区外联营企业在当地缴纳的所得税,由西藏自治区与所在地政府协商返还西藏财政。据统计,1952~2000年中央补助西藏财政4238961万元,至2001年累计达569亿多元,对西藏的建设投资累计为252.58亿元;1965~2004年,中央对西藏地方财政补助累计达到968.72亿元,其中1994~2004年达785.26亿元;西藏自治区成立至2004年近40年间,西藏财政支出共计875.86亿元,其中的94.9%来自中央补贴。2002-2007年,中央对西藏的各项补助累计达950.12亿元。其中,2006年为200.59亿元,占西藏自治区财政收入的78.83%;2007年为283.21亿元,占西藏自治区财政支出的102.85%,是全国最高的。

(二)基础建设扶持

基础设施薄弱向来是西藏经济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了帮助西藏发展经济,国家在经济恢复时期就直接投资两亿多元,修筑了康藏公路、青藏公路。1955年3月9日,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和《关于有关西藏交通运输问题的决定》,决定在西藏继续修筑公路,建立水力、火力发电站、皮革厂、小型铁工厂,修筑河堤水坝,扩充农业试验场,扩建学校,修筑市内街道、房舍等。1955~1956年,修筑了拉萨到日喀则、日喀则到江孜、江孜到亚东的公路。至1957年底,西藏地区的公路已有6000多公里。1956年5月间,第一架从北京通航拉萨的领队机,越过“空中禁区”,飞抵拉萨,开辟了北京到西藏的航线。在中央的扶持下,西藏的机械、电力、采矿、建材、轻工业和民族手工业等,在60年代和70年代得到初步发展。这些基础性工业从无到有,开启了西藏工业化建设的进程。

1984年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西藏公路、机场、电力、通讯、水利等设施建

设加快。1984~1994年,国家投资并由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四川和广东9省市援建西藏43项工程,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建材、商业、文教、卫生、旅游、体育、市政公用等方面的基础性设施,总耗资4.77亿元。接着,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由中央政府和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帮助西藏援建62项工程,投资总额预计23.8亿元,其中中央和有关部门承担30个项目,18.02亿元,占75.7%;地方对口支援32个项目,5.78亿元,占24.3%。这一批工程中,农业、林业和水利13项,占总投资的25%;能源15项,占总投资的27%;交通和通信7项,占总投资的9%;工业6项,占总投资的7%;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21项,占总投资的32%。据统计,62项援藏工程实际落实投资达48.6亿元,其中中央有关部委和全国各省区市承担44.84亿元。跨入21世纪,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由国家直接投资建设117个项目,总投资约312亿元,其中包括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投资120亿元。2001年6月,青藏铁路格尔木至拉萨段工程开工,并于2006年7月建成通车。胡锦涛指出:“建成青藏铁路这一壮举将永载共和国的史册。”

雅鲁藏布江、年楚河、拉萨河(简称“一江两河”)中部流域是西藏主要农牧业区。1990年7月24日,江泽民在西藏考察工作时指出:“综合开发这一区域,是发展西藏农牧业、加快西藏经济发展的突破口。”1991年5月,中央决定将“一江两河”的综合开发列入国家“八五”、“九五”发展计划,国家投资10亿元帮助西藏实施开发,安排执行项目220多个,主要是水利工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科技和农业综合开发区建设。

(三)农牧民休养生息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央投入大量资金帮助西藏进行农牧业建设,以特殊政策扶持西藏发展生产。

西藏实行民主改革时,祖国内地正在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对于封建农奴制度废除后的西藏工作及其政策,1961年1月5日邓小平指示:“政策要让农民富起来。让农民家里有存粮,牛羊多点,修点房子。”中央认为,西藏工作必须采取稳定发展的方针,使农民在自己得到的土地上安心生产,休养生息。从1961年算起,五年以内不搞社会主义改造,不搞合作社,更不搞人民公社,集中力量把民主革命搞彻底,让劳动人民的个体所有制稳定下来,让农(牧)民的经济得到发展,让翻了身的农奴群众确实尝到民主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在西藏一切政策的基础就是放在使农(牧)民富裕之上。1963~1964年,国家拨出1000万斤粮食作为长期无息贷款,拨款140万元作为扶持农民发展生产的无偿投资,扶助农牧民换购牲畜。发展农牧业生产。

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召开不久,1980年4月7日中央在《关于转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指出,在西藏自治区发展国民经济中,以发展农、牧业为主,逐步地调整好农、牧、林、副、渔业生产的布局,建设好生产基地。5月22~31日,胡耀邦率中央工作组在西藏考察工作,他在5月29日西藏自治区干部大会上指出,要坚决实行修养生息政策,大大减轻群众的负担。为在三五年之内实现农牧民年平均实际收入翻一番的目标,1984年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强调:“继续让群众休养生息,增加实际收入”,“实行以牧为主,牧农林结合,因地制宜,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的方针”,“要坚决保证农牧民在生产上的自主权,绝不许强迫群众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在西藏实行的特殊农牧业政策,主要是让广大农牧民休养生息,国家在一个长时期内对集体、个体生产者免征税收;在坚持土地、森林、草场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和“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的政策,鼓励个人开垦农田、荒滩、荒坡,种植农作物和植树、种草,实行“谁开发,谁经营,谁受益,长期不变,允许继承”的政策,充分保障农牧民的生产自主权,允许自愿选择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对农用生产资料继续实行财政补贴,农畜产品销售以市场调节为主。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农牧民群众一直享受免费医疗政策。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指出,建立健全县、乡医疗卫生网,继续把农牧区卫生、预防保健和发展藏医藏药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继续对农牧民和城镇居民实行免费医疗,并逐步完善这一制度。2007年1月1日起,西藏农牧民免费医疗标准从人均90元提高到100元。同时,大幅度提高为农牧民报销补偿的比例及报销补偿限额,每人每年累计医疗报销补助标准最高提到8000元,最高救助限额提到3万元。为改善农牧民群众居住条件,西藏从2006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截至2007年底,共有57万多名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住房,占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50.9%,其中全国援藏资金投入1.47亿元。

三、全国对口支援西藏

“全国支援西藏”是指中央部委、企业和内地省市对西藏建设的帮助,它是长期的、主动的,援助与受援是对口的。援助以经济援藏、干部援藏和教育援藏为主干,从多方面发展到全方位。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国支援西藏有力地促进了西藏由加快发展到跨越式发展的实现。

(一)对口支援西藏的决策与部署

对口支援是中央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央在1979年召开的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上确定:北京支援内蒙古,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上海支援云南、宁夏,全国支援西藏。此后不久,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要求全国各有关地方和单位“认真做好支援西藏的工作”。1983年8月,国务院做出“在坚持全国支援西藏的方针下,由四省(市)重点对口支援西藏”的决定,重点对口支援西藏的省市是四川、浙江、上海、天津。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强调“坚持行之有效的对口支援的办法,并且要越办越好”。中央在会上决定由京、津、沪、鲁、闽、川、浙、苏、粤等9个省市援建西藏43项工程。1991年12月16日,国家民委转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口支援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对口支援应按照“支援为主,互补互济,积极合作,共同繁荣”的原则进行。在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江泽民指出:“密切内地与西藏的经济、文化、社会联系,加强对口支援,增强西藏自我发展的活力,是西藏发展的需要,也是全国各地发展的需要。”因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发展,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支援西藏的范围、方式和方法,主要是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区市应在经济开发、教育卫生、干部交流等方面与西藏建立相对稳定的、各方面配套的对口支援关系。可采取内地两三个省市对口支援西藏一个地市的方法。确定对口支援关系,总体上由国家进行统一协调,做到突出重点,长短结合,形式多样,讲求实效。当时,国家安排14个省,市与西藏7个地市建立了对口支援的关系。中央各部委也根据职责范围和业务分工开展了

对口援藏工作。在此基础上,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加大了中央扶持和全国对口支援西藏的力度。江泽民在会上指出:“承担对口支援的省市,应该把加快西藏受援地区的发展视为本省市的一项特殊任务,把那里的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本省市整体发展计划,实施全方位援助。”此次座谈会决定将原定10年的“对口援藏”计划再延长10年,对口支援关系基本保持不变,新增3个省、17家中央直属企业对口支援西藏。对原来未列入受援范围的西藏的29个县,区别不同情况,以不同方式纳入对口支援范围。至此,西藏74个县(市、区)全部纳入了对口支援的范围,全国对口支援西藏工作格局趋于完善。

(二)全国对西藏的援助

根据援助的领域和内容,可将全国对西藏的援助划分为经济、干部、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邮电通信、气象、劳动工作、民政和抗灾救灾等多种类型,这些构成了全国援藏工作基本体系,其中以经济援藏、干部援藏和教育援藏占主体地位并相互结合为显著特征。

1、经济援藏

主要是物资支援、项目援建和资金援助等。为保障西藏物资供应,满足西藏经济社会需要,和平解放以来至1998年底,内地各省市调入西藏的各类副食品、日用工业品等价值达145.64亿元;调入粮食16.37亿公斤、菜籽油4.474万公斤、药品和医疗器械价值4.3亿元、钢材100万吨、水泥50万吨、汽车2万辆、轻化材20万吨。1994~2001年,对口支援省市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西藏716个项目,资金投入达31.6亿元。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各省市援藏建设项目70个,总投资10.6亿元。同时,对西藏提出的其他建设项目,国家根据发展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做到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建设项目安排以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公共服务领域、基层政权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1994~2004年,中央直接投资西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达504.41亿元,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18个省市、61个中央国家部委和17个中央企业为西藏提供援助资金约64亿元。其中,直接项目投资为539971.89万元,援助物资设备折合资金为50140.48万元,援助其他专项资金52115.34万元,援建项目约1698个。

2、干部援藏

这一工作开始于西藏和平解放时期,随着筹备成立西藏自治区工作的开展,选派内地干部进藏在1956年达到一定规模,但在西藏民主改革实行“六年不改”方针期间,汉族干部除留下3700人外,其余都调回了内地。西藏民主改革以来至中央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前,中央对于干部援藏做出了一系列决定,要求从内地抽调党政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藏工作。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来,中央规定内地调往西藏的干部,要根据实际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除调派必要的领导骨干外,主要应有计划地输送大专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及其他有专门知识和能力的人才,如医生、教员、科学技术人员等。1983年、1988年和1991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先后发出《关于为西藏选派专业技术干部的通知》、《关于为西藏选派干部的通知》和《关于为西藏自治区选调干部的通知》,继续从内地对口选派党政和专业技术干部支援西藏工作。

在干部援藏上,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主要采取“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办法,由此干部援藏进入结对子对口支援的发展阶段。199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加强西藏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确定首批分片负责的省市为:北京和江苏负责拉萨市;上海和山东负责日喀则地区;湖北和湖南负责山南地区;天津和四川负责昌都地区;广东和福建负责林芝地区;浙江和辽宁负责那曲地区;河北和陕西负责阿里地区。此外,西藏自治区直属机关所需干部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负责,也可根据需要,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调。1995年,首批来自14个省市和33个中央机关部委的621名援藏干部进藏。1994~2004年,对口支援西藏的中央部委、省市、中央企业,先后派出援藏干部2892名,其中专业技术干部289名,援藏教师187人次。至2007年,先后有5批共3800多名援藏干部进藏工作。干部援藏,为西藏培养了一支以藏族干部为主体的党政和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各省市帮助西藏发展的干部援藏工作机制也日渐成熟和完善。

3、教育援藏

教育在西藏建设中处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为帮助西藏培养建设人才,从1954年起首批1500名援藏教师进藏。1974年4月26日,国务院批转科教组《关于内地支援西藏大、中、专师资问题意见的报告》,规定师资援藏实行定区定校包干,国家机关负责那曲地区和格尔木两所中学,上海负责筹建西藏师范学院,江苏、四川、湖南、河南和辽宁分别负责札木中学、昌都地区中学、拉萨市中学、山南地区中学和日喀则地区中学。1974~1988年各省市援藏教师2969人,至1992年初进藏工作的教师达6000多人。在师资援藏的同时,西藏教育经费也逐年增加,1952~1992年初,西藏教育投资达11.54亿元。

为加快发展西藏现代教育,国家在西藏实行了特殊的人民助学金制度,各级学校均实行免费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西藏县以下重点中小学在校学生实行“包吃、包住、包穿”的政策。在办学援藏上,中央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提出“在内地办学,帮助西藏培养人才”,决定从1985年起,利用内地的办学优势,在内地省、市创办西藏班(校)。自此,中央每年补贴200万元,用于在内地开办西藏班和西藏中学。其中,沪、津、辽、冀、豫、鲁、苏、陕、鄂、皖、晋、湘、浙、赣、滇、渝等省市开办了第一批西藏初中班,北京、兰州、成都率先筹办起了3所西藏中学。内地西藏班(校)招生从初中开始,以招收藏族学生为主,农牧民子弟占70%以上;学制为初中4年。内地办学援藏工作持续而稳步发展。至1987年初,开办西藏班52个,共招收1985年、1986年两届学生2528名。至1990年底,各省市共开设140多个西藏班,招收学生7600多人。至1992年初,全国有26个省市开办了西藏班。从1989年起,在内地开始举办西藏高中班(校)、各类中专班。从2002年起,又在内地18个省市的57所省市重点高中散插西藏初中应届毕业生。至2005年9月,全国独立设置的内地西藏班高级中学3所、内地西藏高中班办班学校8个、内地西藏班办班师范院校2所。为办好内地西藏班(校),中央政府累计拨付基建专款1.23亿元,各有关省市财政配套资金1.5亿多元。

长期以来,达赖分裂集团站在图谋把西藏从祖国分裂出去的立场上,妄称中央扶持和全国支援西藏建设是“掠夺西藏资源”、“加强对西藏的控制”和对西藏进行“汉化”。然而,和平解放以来的援藏工作无可辩驳地证明,正是中央扶持和全国支援,才使西藏在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中不断增强自我积累和发展的能力,现代化建设实现由快速发展到跨越式发展,经济、文化落后状态得到根本改变,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谐发展。中央扶持和全国支援,符合西藏实际和西藏各族人民的愿望,是西藏与全国其他地区、藏族与其他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所必须的。在中央扶持和全国支援下,西藏现代化建设必将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

[责任编辑 郑 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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