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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及其法律应对机制研究

时间:2022-03-31 10:07:11 浏览次数:

摘要:纵观我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切实针对农村生活环境和农民自身利益的规定和措施。从食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适用形式出发,结合农村的特殊食品流通形式和渠道,为保护广大农民的最根本权益献计献策,并且为各类食品生产企业了解农村市场的现状提供依据,以期在加强安全监管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关键词:农村;食品安全;应对机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4-0241-01

1、从农村食品安全隐患出发

我国农村区域面积广阔,人口众多。特别在河北省,传统农业生产开展的仍然非常广泛,土地牢牢地束缚着人口的流动,与此同时,不断前进的城镇化进程并没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生活环境特别是饮食习惯和食品流通、供应状况,农民继续面对农药污染、工业污染、大型疫病等食品安全隐患的威胁,一旦爆发大的食品危机将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政府有关部门往往在应对相关事件的时候颇感乏力,这首先需要从根源上认识农村这一特殊环境中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1.1食源性安全隐患

我国农村食品安全面临的主要食源性安全隐患主要包括:农药污染、工业污染保存不当以及误食过期变质的食品等。其中农药污染并不是仅指常见的农药残留毒性问题(农药药液或药粉粘附在果实表面直到药效消失),也包括不同剂型的农药因不同的作用方式而在土壤中流失、渗漏和吸附的现象,这一类污染主要有有机磷、有机氯有机氮农药污染。通过土壤分解并且进入食物链,形成一种浓缩的化学成分,被人食用后,毒性就大大增强了,这样的中毒现象不易察觉,但是对人体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工业污染主要是由于工业生产造成的水、空气、土壤污染从而影响农作物质量,或者某些工业用化学元素进入食物链造成意外中毒的现象,我国在布局工业时,往往远离市区,邻近乡村,这样大大增加了农村的污染几率,增大了其影响食品安全的可能;保存不当及误食过期变质食品这类现象在农村很常见,由于食品包装不全或者包装被涂改,有时候很难察觉,另外现在食品外包装标注采用多种文字造成了辨识困难,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隐患。

1.2流通性安全隐患

根据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将市场分为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说法,可以将以下几类农村食品安全面对的隐患定义为流通性安全隐患,主要包括:大型疫病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零散零售业、集市等引起的安全问题。其中大型疫病主要是指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动物疫病,这些大型疫病不仅造成了农副产品大幅减产,更为可怕的是,一旦感染这些疫病的牲畜的制品流入市场或者掺杂进入别的食品中,那样危险将更为严重;另外,由于农村属于次级消费市场,通常市场多见的并不是各种优质产品,而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有关调查显示大量的假冒伪劣产品正在充斥着农村市场,加上农村有赶集、赶圩等逢节气集中购买商品的习俗,这也更加刺激了假冒伪劣产品在农村的流通,形成了一个监管上无法逾越的死角,也加重了这类危害现象。

1.3非食源性安全隐患

非食源性安全隐患作为最为防不胜防的一个现象,在近几年已是愈演愈烈。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添加剂的加入,常见的添加剂如防腐用的山梨酸钠、亚硝基类等,提色用的各种人工色素,或者为了使食品物理状态更接近真实而采用的增稠剂、明胶等等。但是,三聚氰胺、苏丹红、甲醛甚至有危害的转基因作物等非食品原料居然也堂而皇之的进入到了食品领域,这样的现象一旦出现,真的是让农村消费者无所适从,根本没有办法辨别,如果已经致害,也只能默默忍受,甚至没有可行的救济渠道。这一类安全隐患是极难克服的,可以说是给监管方出了一道难题。

总之,由于我国农村市场的复杂多样,食品安全隐患层出不穷,对于监管而言确实是一个巨大而难于完成的系统工程,但这并不是放纵农村食品安全问题的籍口,相反,要通过总结情况找到最好的解决办法。

2、可以依靠的法律手段

(1)电子监管制度。

食品质量电子监管即食品信息可追踪系统,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最初是由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于1997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可追踪”的定义表述为“食品市场各个阶段的信息流的连续性保障体系。”按照欧盟《食品法》的规定,食品、饮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阶段必须确立这种可追踪系统。该系统对各个阶段的主体做了规定,以保证可以确认以上各种提供物的来源与方向。可追踪系统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产品,有利于监测任何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该系统就是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商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能够追踪食品由生产、处理、加工、流通及销售的整个过程的相关信息的系统。周应恒教授在介绍这个系统的时候是在研究了我国食品现状之后的,但是侧重点不是农村食品安全现状。其实针对农村的情况,如果推行食品质量电子监管,就必须处理好监管成本问题,如果要农民通过购买产品来分担这一成本,那只会带来逆向选择,因为没有监管的食品价格会更低。

(2)危机紧急应对预案。

危机紧急应对预案是一种后置的救济措施,散见于各个法律之中,有些地方条例也规定了相关的食品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对突发性的事件能迅速处理,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这类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四类保障即:信息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物资保障。其中信息保障要求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医疗保障要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技术保障要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事故发生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检测机构要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物资保障要求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上述可见,这一措施的推广需要加大政府投入,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投入。

(3)召回制度的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食品召回制度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食品安全预防措施,通过及时回收产生质量问题的食品,可以将食品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结合我国当前农村的现状,这一制度的实现必须依赖一定的媒介工具,并且能够真正的将投入市场流通的食品召回,这个成本问题必须先由政府来承担,否则召回制度将会无法推行下去。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广大农民的收入有所提高,但是在消费方面还是达不到城市居民的程度,这样的现实造成了食品方面的农村消费适度从紧的局面,因此,适当的政府补贴也十分必要,使得农村市场也能像城市市场一样得到政府监管的重视。

3、可以利用的媒体途径

首先,要充分利用村村通系统,现在由于卫星电视的普及和数字技术在农村家庭的推广,以电视作为载体来宣传食品质量已经成为广大农民喜闻乐见的一种宣传形式,在曝光食品质量问题的同时,积极介绍优质的食品到农村,既引导了消费,又保证了安全。虽然这有变相广告之嫌,但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这样做的成本很低并且效果也最好,关键之处在于,信息能够直接传递到农村消费者的面前,这在几年前还是不可想象的。

其次,要积极拓展农村图书馆作为信息窗口,近几年我国农村兴建了大量的农村图书馆,极大地丰富了农民的阅读领域,在其中应增加更多有关食品安全类的书籍,宣传科学饮食、安全饮食、健康饮食,培养农民对存在隐患食品的辨别能力。

再次,要借助3G通信网络的力量来打好农村食品安全保卫战,随着手机的普及,其已成为农民手中最重要的信息工具。3G网络因其强大的信息功能,不仅能传递图片、声音甚至图像,这些直观的信息对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极为重要,借助这一工具,农村食品安全工作一定能够事半功倍。

4、农村食品安全展望

通过上述论述,我们不难发现,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虽然困难重重,但并不是毫无头绪,在借助先进信息工具的条件下,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在政府引导和帮助下,我们深信进行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是一定能够取得极佳效果的,让我们在未来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周应恒,现代食品安奎与管理[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2]应飞虎,信息失灵的制度克服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2

[3]韩俊主编,食品安全绿皮书—中国食品安全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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