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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2-03-14 10:04:59 浏览次数:

4月26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发出《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中共云南省教育厅党组印发〈云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组发〔2017〕9 号)。该《实施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中小学党建工作的重要文件,当中提到,要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本期政令传真,我们全文刊发《云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希望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提升我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提高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云南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党章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6〕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中小学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中小学校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在学校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担负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实现这些目标要求,迫切需要通过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 看齐意识,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教育改革发展优势,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近年来, 我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也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一些学校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还有空白点,管理体制不顺畅,党组织隶属关系不规范,重教学轻党建、党建与教育“两张皮”,政治功能弱化,党内生活不严格不经常不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松散,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党建工作保障不到位、 特色不鲜明等等。迫切需要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党员队伍强起来,党建工作活起来,建设坚强战斗堡垒,夯实党在中小学校的执政根基。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二、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一)明确基本职责。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学校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参与决定重大问题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保证、 监督决策落实,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审等提出意见。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规范基础党务,创建党建工作特色品牌。

7.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 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学校统一战线工作。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建立制度机制。建立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

1.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 ;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其他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进入党组织班子;符合条件的其他党组织班子成员,可进入行政领导班子。

2.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要健全完善班子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切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建立规范党组织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党组织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并加强督查,确保决策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党组织书记、 副书记、委员和校长、副校长及工会主席参加;根据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或校长主持。

3.健全溝通协调机制。在重大议题和事项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沟通酝酿,达成共识。学校形成的决策,党组织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协调各方、凝聚共识,保障决策贯彻落实。

4.建立党内监督机制。 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情况通报,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履职情况进行评议,加强对决策实施的监督。推进党务、校务公开,畅通师生员工参与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民主管理的渠道。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或不按程序决策的做法,党组织要及时提出意见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党组织建设水平

(一)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人数超过50 名不足 100 名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 100 名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也可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 党组织。推行将党支部、党小组建在年级、学科、教研组等有效做法。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要通过指导学校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开展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通过调剂或优先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发展党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党的工作开展。加强退休教师党支部建设。对软弱涣散党支部要进行整顿提升,实现晋位升级。

(二)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拓宽途径,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织书记选拨任用制度。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于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书记校长“一肩挑”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党建工作。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三)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發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把党员教学管理骨干培养成校级领导的“三培养” 机制。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规范组织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和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使党内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加强日常管理,推行“支部主题党日”,落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党员积分管理等制度。落实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严格组织关系转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强化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激励。各级党委、党委教育工作部门、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要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 学时;学校党组织每年至少要对学校党员进行1 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 学时。要充分运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党建网络、党建微信微博、党建APP等载体,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完善激励政策,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应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五)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开展“云岭红烛 育人先锋”创建活动,把中小学校党组织创建成“政治引领强、立德树人好,堡垒作用强、改革发展好,党员队伍强、教书育人好,制度保障强、党纪校风好,党建作用强、办学治校好”的“五强五好”党组织,不断完善工作内容、 丰富活动载体、创新工作方法,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防止“两张皮”。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组织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实施党员名师工程、党员先锋岗、 党员育人标兵、党员示范课、党员教育教学和科研示范项目等,组织党员承诺践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建言献策等活动,引导党员争做业务能手、教学模范、改革骨干、育人先锋,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双促进、双提高。加强党建带团建、带队建,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党建”,着力增强党组织活动影响力和吸引力。

(六)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时代精神和革命传统文化,增强师生员工的文化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加强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动党章党规党纪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案,开展国史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培养广大师生爱党爱国意识。不断挖掘和培育校史校风校园文化,总结提炼学校价值理念,加大学校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课程文化、行动文化建设力度,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提升学校文化建设品质。推动中小学校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积极探索“一校一品”党建文化建设的路径和机制,充分发挥党建文化和校园文化的传承、导向、教育、滋养作用,实现以文育人、以文化人。

(七)加强党凤廉政建设。健全完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方式, 加强对学校党政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重点监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建设,依法依规办学治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校风学风和师德建设,收入分配,廉洁自律等情况。建立书记、校长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招生录取、职务( 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出现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

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把抓好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作为建设现代学校的重要任务,落实到教学科研活动中,体现在教书育人全过程。

(一)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探索开展研学旅行与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學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强化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开展1次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建立常态化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教职工政治学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养。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建立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制度,把解决教职工思想问题与实际困难相结合,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于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 引导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完善师德监督考核,建立师德档案,规范失德行为惩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对教师体罚学生的,要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以及道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严肃追究党组织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完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强化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面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党的建设。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州市、县(市、区)成立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作为党委的派出机构。各州市、县(市、区)尚未建立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加挂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教育工作委员会下设党工委办公室, 配备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州市、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高等学校等单位和部门举办的中小学校,其党组织关系一般由举办单位和部门党组织管理,所在地方党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协助管理。

(二)构建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教育工委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党建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把中小学校党建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谋划、统一安排,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加强与宣传、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负起直接责任,把党建工作列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与教育教学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评;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联席会、例会等制度,建设一批直接联系点、党建示范点,切实加强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防止“一刀切”,推动工作落实;健全学校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落实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不抓不管、出现严重问题的,严肃问责追究。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重视和支持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要素保障。中小学校要根据办学规模、党员人数等,设立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强工作力量。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可设党委办公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建工作经费要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上级党委要按留存党费的一定比例下拨中小学校,用于党组织活动。整合利用学校现有场所,建立党员活动室、学习室等必要设施。注重将人财物等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和党建基础薄弱的中小学校倾斜。健全城乡中小学校党组织互联互帮机制。倡导学校与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各级各类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其他机构教学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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