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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的报告

时间:2022-05-18 19:30:03 浏览次数: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常委会在2012年食品安全“一法两规”执法检查、2013及2014年跟踪检查的基础上,今年10月再次在全省范围开展了食品安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本次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姒健敏副主任担任检查组组长,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实施,围绕去年跟踪检查后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监管机制建设、技术支撑和能力建设、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置等四个方面重点内容,跟踪检查各级政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审议意见的情况。检查组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分2个组赴宁波、湖州、金华、台州等四个市进行实地抽查,同时布置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自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省食安办、食药局、公安厅等11个部门、4个设区市及所属4个县(市、区)政府的情况汇报,与有关方面代表进行了座谈,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抽检等方式,实地查看检验检测机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及餐厨废弃物处理各环节近30家单位。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工作主要成效

从检查情况看,省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在稳步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我省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有力地促进了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继续稳定向好。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深化机构改革,监管体系建设有新进展。一是全省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目前,全省有10个设区市、23个县(市、区)实行食药监、工商“二合一”市场监管模式,1个设区市和67个县(市、区)实行食药监、工商、质监“三合一”市场监管模式。宁波市率先完成机构改革后及时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创造性地提出实施“一网五体系”工程,在体制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二是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强化食品安全“政府负总责”,省市县乡各级政府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省食安委制定出台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贯彻落实我省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食品安全行政责任约谈办法,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基层责任网络有序运行。目前,全省133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全部成立食安委及其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2472名;行政村(社区)设立社会治理小网格8.7万个,配备协管员、信息员8.2万余名,并及时开展培训,使基层食安办和协管员、信息员监管能力得到尽快提升。绍兴市开发了“食安绍兴”信息化平台和移动执法APP,有效实现了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巡查、实时化上报、信息化预警、统一化处置。金华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已经覆盖所有县(市、区),成效初现。

(二)完善长效机制,全程追溯体系建设有新突破。一是食用农产品准入准出机制建设稳步推进。省农业厅与省食药局签订食用农产品合作备忘录,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等合作机制。省食药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各项要求,初步明确了农产品准入机制顶层设计。二是全程追溯体系初见成效。省食药局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探索建立农产品智慧监管系统,并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形成食用农产品统一的编码系统。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局深化农产品、渔业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建设,目前,全省已有3.7万家规模主体纳入信息库管理,84万条快速检测数据进入平台,4261家主体实现主体责任追溯。丽水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制订了《食用农产品准入制度》,4108户市场经营者已有2162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追溯体系建成率达52.6%。

(三)统筹检测资源,技术支撑能力有新提升。一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为尽快形成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相匹配的检验检测体系,11个设区市均整合了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61个需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的县市,已有45个县(市)启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二是大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目前我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了“省级强龙头、市级创特色、县级重基础”的发展格局。全省共有223家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能力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率先建成省级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溯源平台,率先推广食源性疾病报卡与医院信息系统整合工作,提高监测效率与报告质量。三是增加检测频次并扩大检测覆盖面。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农林渔部门安排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检测1.7万余批次,卫生计生部门安排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5.5万件。食药部门安排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1.5万余批次,比去年同期增长约40%,实现浙江本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全覆盖,同时加大了专项抽检、评价性监测的力度。

(四)回应社会关切,重点领域整治有新成效。一是全面推进餐桌安全治理行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年)》,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完善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二是创新“三小一市场”监管。在小作坊监管方面,积极探索负面清单与申报登记制度,启动《小作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地方标准制订工作。在小餐饮监管方面,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要求,完善餐饮单位信息档案,消除监管盲区。杭州上城区创新证照发放模式,采用“一表联批”模式,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提高了证照发放范围和速度,有力推进了小餐饮整治规范化。在小摊贩监管方面,全面整治流动摊贩,引导小摊贩定点定时经营。在农贸市场监管方面,目前全省共建成539家农贸市场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开放,提前完成今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指标。三是开展食品冷库与进口食品安全重点治理。针对目前肉制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肉品和水产品专项整治“百日会战”。积极探索冷库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冷库管理标准,建立冷库经营档案。四是加强过期食品监管。下发实施《关于印发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指导企业落实临保食品提示、临保食品专区(柜)、临保食品自检、过期食品处理、临保食品退货等制度。五是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食品犯罪专业队伍建设,6个市29个县(市、区)挂牌成立专业的打击机构。湖州市率先组建了市、县区两级食品安全查办队伍。全省今年已经侦破涉食品犯罪案件517起、刑事打击106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8%、11.2%。温州市食品安全犯罪打击成效已连续多年位居全省第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措施是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效明显。近年来,我省没有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食品安全状况与人民群众期待仍有不少差距。从检查情况看,有些方面仍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主要存在以下四个问题:

(一)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一是各县(市、区)经历体制机制数次调整后,监管队伍还处于适应期。国家、省及有的市的工商、食药和质监部门没有合并,基层整合后监管职责繁多,存在“线多人少”问题,专业监管能力也不能到位。食品安全监管对象众多,基层普遍反映监管人员缺口较大,“大市场小队伍”到处存在,例如宁波市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仅有2527名监管人员,却要监管68万余家的市场主体,任务非常繁重。二是乡镇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严重匮乏,食品安全责任难以完全落实到位。部分乡镇(街道)虽已配备食安办工作人员和专职协管员,但未能真正发挥作用;许多村级协管员业务不熟,能力素质偏低,监管意识也不强,对食品安全工作无所适从,仅做些集体聚餐申报等工作,无法在隐患排查等监管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村(居)协管员、信息员薪酬保障未全部解决,基层网络协管员、信息员的报酬经费由乡镇街道自行承担,有的地方协管员每人每年只有1000元,信息员以奖代补,年收入仅为300-500元,有的一岗多职,无法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基层政府对监管力量、装备保障投入不到位。有关部门现有的执法车辆、检测设备等无法满足日趋繁重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的需要。检测经费不足导致检测技术比较落后,检测设备利用率也不高,检测批次主要是为了完成上级的考核指标。许多县城的农贸市场抽检产品不仅批次少,而且大多数尚停留在仅做定性检测,很少测定农残的具体指标,快速检测的项目、内容也非常局限,影响了日常监管工作的开展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的发布。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淡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于食品产业准入门槛较低,市场主体众多,行业竞争激烈,有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逐利润,违规使用兽药、农药,滥用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有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小摊贩、小餐饮经营者责任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缺乏自律和诚信意识;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防范意识弱,索证索票意识不强,进销台账等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同时,在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监管等方面还处在起步阶段,对责任主体的管理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这些都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薄弱环节。

(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一是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完善,大量的农产品通过没有检测设施的农村、社区市场和马路市场销售,安全难以保障。不少农贸市场、经营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市场抽检频次和种类偏少。二是食用农产品在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农业投入品或添加剂的情况仍然存在。种养殖户不当使用化肥、农(兽、渔)药等现象尚未根本杜绝,有极少数农资经营小店违规销售呋喃丹等禁限用农药。添加剂滥用、肉类掺杂造假、用添加剂凝固鸭血等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覆盖的产业、产品和农贸市场范围都较小,全程追溯尚未完全实现。加上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界限不明确,容易造成运输环节监管空隙,形成食品安全隐患。四是产地环境隐患不少,亟需引起高度重视。产地环境包括土壤、灌溉水、空气,直接对农产品质量造成影响,由于工业化、城市化速度较快,“工业三废”、化肥农药、生活污水等日积月累都给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不少潜在隐患。

(四)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不够广泛深入。一是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防范假冒伪劣食品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不足,对购买的食品是否是正规企业合格产品、是否过量使用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相关强制性标准,缺乏识别能力。二是不少群众特别是农村消费者更加缺乏食品安全意识,受“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传统观念和消费水平影响,消费取向主要是“价格优先”,重数量、轻质量,忽视食品安全问题;即使发现问题,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和投诉电话基本不清楚。不少群众反映,通过投诉维权时间耗不起、过程太繁琐、效果不明显,多自认倒霉、忍气吞声或私下解决。三是有些部门、当地政府仅满足于面上的宣传,形式上走过场,宣传活动存在“重城镇、轻农村,重形式、轻内容”的现象,不注重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个性化的宣传教育,不愿做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导致食品安全知识普及面广度和深度不够,宣传教育效果提升不明显。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特别是抽检信息、企业信用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完整,信息公开没有形成常态。违法案件曝光率低,部门出于顾虑,不敢向社会公布。

三、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建议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大而基本的民生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已提出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食品安全工作的任务将越来越重,要求将越来越高。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好新《食品安全法》,加大力度、持之以恒、不断深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一要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为契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加大对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行政问责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不能将检测不合格或主动打击案件作为扣分内容,从而提高地方政府强化监管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二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食安办的定位和职责,保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牵头协调和督查考核的作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并加强监管部门内部力量的整合。三要加强基层站所能力建设。在人员编制配备、监管经费保障、监管装备等方面向基层一线倾斜,努力健全基层监管机构,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力量,缓解基层监管压力。加强农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指导并适当提高工资补贴待遇。四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经费足额到位,增加食品检测种类、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批次和频率,增加抽检覆盖面,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

(二)夯实基础,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一要积极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做到企业信用与风险等级、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信用公示与信用结果应用“三结合”;实施“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黑名单”公布力度,倒逼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义务;加强行政约谈,签订责任承诺书,引导食品生产龙头企业、大中型超市、餐饮、农贸市场等特定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自律和行业规范,不断提高企业的首责意识和诚信意识。二要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水平,加大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力度,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重视农业生产地方标准修订,加强已建成的标准化基地的跟踪指导,督促业主持续按照标准化要求生产经营。加强市场准入监管,通过自检、抽检、索证、备案等制度建立完善销售环节的安全屏障。尽快建立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定期对农田土壤进行例行监测,同时开展灌溉用水和大气指标监测,确保农业产地环境质量安全。三要加快出台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推广象山实施自制食品“一照多址”管理,破解小作坊“失管”盲区和义乌市实行小餐饮小摊贩指定场所区域、时间等的做法。

(三)严格执法,进一步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一要严格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中有关行政拘留和重复违法行为处罚、提高行政罚款额度、强化刑事责任追究等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通报大案要案,突出重点违法案件的惩治警示力度,提高群众对严管重罚的感受度,形成集中打击、重典治乱的氛围,保持严惩重处“新常态”,强化震慑效应。二要加强部门协作联动,继续落实《关于建立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协作机制意见》、《浙江省食品危害认定操作规程(暂行)》等规定,注重行刑衔接,通过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涉嫌犯罪联动执法机制、抽检互报和案源互通制度等方式,推动形成部门密切合作、信息畅通、高效打击的执法监管协同机制。三要加强执法干部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加大执法经费投入,支持利用先进科技装备执法,提高快速、准确执法能力。四要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机制。要畅通举报渠道,可借鉴奉化等地开通“奉化食品安全”微信公众号、设立微信举报投诉平台的方法,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的相互沟通,推进食品安全举报受理资源的整合,确保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反馈。

(四)加强宣传,进一步形成社会共治局面。一要认真宣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行政相对人,特别是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与从业人员等的普法宣传和培训。另一方面,要加强执法队伍、基层网络监管队伍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协管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二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普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群众食品安全消费意识、维权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要根据广大群众的需要,通过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三要推进企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信用情况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名单,坚决曝光危害群众食品安全的典型事件。提高公众知晓度,形成市场约束机制。四要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五要大力发展食品协管员、监督员、志愿者、义工队伍,将其融入到基层监管网格中,实现网格全覆盖,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千里眼”、“顺风耳”和“报警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食品安全共管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解决的几个具体问题。1.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作用。2.如何进一步加强对小摊贩小作坊小餐饮的管理、引导与规范提升。3.如何加快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制度。4.如何加强互联网销售食品的监管。5.如何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有效衔接,真正落实违法案件的及时移送制度。6.如何加强对变质与过期食品销毁处理的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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