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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7篇

时间:2023-05-01 18:15:04 浏览次数:

篇一: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建议

  一、党团关系的合理优化。

  二、联合组建党组织因地制宜。

  三、民办学校的组织设置随意性大,党员流动性大,人数较少。建议由上级派书记、几个学校一个也可以。

  四、党建工作也应“一岗双责”党建工作与个人业务共同发展。

  五、对支部书记要加强日常学习培训教育。

  六、希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增加民办学校的入党名额,注重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出资人以及优秀教师。

  七、理顺民办学校党员的隶属关系。

篇二: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力量

  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浙组[2000]3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的教学、管理开展工作,健全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力量主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社会力量主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和管理

  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校必须建立党的组织,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

  已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在2001年12月底前都要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共青团、工会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今后,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在筹建过程中,必须同步组建党组织。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来确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应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对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高中段以上学校,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通过挂靠办法编入其他学校(单位)支部或建立联合支部。

  要进一步理顺社会力量主办学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以上学校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凡举办单位有党组织的由该党组织负责;凡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党组织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凡举办单位有党组织的由该党组织负责;

  凡由公民个人及其他形式举办的,由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负责管理。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组建、撤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都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按照有关规定选举产生,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党组织负责人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或任命,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选举。选配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可以事前听取办学者的意见,通过内选、外聘、选派等方式,挑选党性强、作风正、既懂教育教学业务、又有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设校董会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应进入校董会。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工作变动时,须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党组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党务工作者,对兼职党务工作者所从事的党务工作,应计算一定的业务工作量。党组织活动经费应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组织的活动时间、活动场地要有保证。

  三、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在教职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各项任务。保证学校在党的教育方针指引下,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

  (三)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

  (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五)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

  (六)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四、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

  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认真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

  党员等制度,积极开展“争优创先”和党员责任区活动,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的方针,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特别重视在青年教师和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在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中培养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中全职聘用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把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学校党组织;全职聘用时间在6个月以内,应接转临时组织关系。党员要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按时交纳党费,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组织,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引导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教书与育人结合起来。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五、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建工作的先进经验。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指导、评估学校工作时,应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上级党组织,要把领导和指导学校党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经常性工作,明确

  领导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中共绍兴市教委党委

  二00一年六月

篇三: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促进民办高校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民办高校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06]31号)和省委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结合民办高校的办学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抓基层、打基础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和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民办高校的科学发展,维护民办高校的稳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中心,全面加强民办高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突出抓好党的建设基层基础工作,创新党组织工作和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引导、服务、监督、保证作用,使党组织成为民办高校的坚强政治核心,以党的建设引领推动民办高校科学发展。

  根据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实际,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抓好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五个基本”建设,力争到2012年底,全省民办高校党组织普遍达到“五个基本”要求。

  ——基本组织健全。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党的组织覆盖所有基层单位和全体党员。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原则,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学校党组织按照规定定期换届。

  ——基本队伍有力。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党员队伍发挥作用较好。学校党务干部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健全,党务干部队伍富有活力。

  ——基本活动经常。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及体现学校实际特点的各类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学校党组织与社会其他领域党组织的交流,积极开展“共驻共建”、“结对共建”等活动。

  ——基本制度完善。完善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健全党组织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完善党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完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基本保障落实。合理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党务工作经费,合理确定和落实党务干部报酬待遇。保障党的活动的时间、场所。

  二、民办高校党组织的设置、隶属关系和职责

  3、规范设置民办高校党组织。民办高校应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学校一般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院(系)一般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合理设置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主要按年级、专业设置,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可按班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学校内部新设立机构或机构调整时,党组织应同步设置或调整。坚持党群组织统筹建设,按照有关章程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4、理顺民办高校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在汉民办高校,其党组织由省委高校工委管理;办学地点在其他市州的,其党组织由所在地市州委管理;有特殊情况的,由省委组织部商有关单位确定其隶属关系。由公办高校举办的独立学院,其党组织由举办高校党委管理,同时接受省委高校工委的指导。

  5、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作用和职责。民办高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引导和监督学校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

  (3)支持学校改革发展,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学校的合理要求,帮助解决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问题。

  (4)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抓基层、打基础的要求,全面加强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6)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对群众组织干部的指导、培训和教育,支持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和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实行政治领导,支持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的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加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建设

  6、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的配备。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由上级党组织委任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委成员一般按5至9人配备,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7、建立向民办高校选派推荐党组织负责人制度。为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建立向民办高校选派推荐党组织负责人制度。全省集中选派优秀干部推荐到民办高校担任党组织负责人,同时兼任政府派驻民办高校的督导专员。向民办高校选派推荐党组织负责人的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8、加强民办高校党委领导班子经常性建设。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不断增强党委班子成员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党委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党委成员与学校决策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学校党委议事规则,建立学校党委与学校决策机构的协商沟通机制,与学校行政管理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党委成员联系群众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师生员工的情况,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为师生员工排忧解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班子成员带头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抓好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民办高校党员队伍建设

  9、积极稳妥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制订发展党员规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稳步提高发展党员的比例。建立和完善团组织推优、专人联系培养、发展党员公示等制度,确保新党员的质量。逐步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

  10、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党员的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上党课和组织主题研讨会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党员集体学习,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党员每年参加党组织集体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2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大力表彰先进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完善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在民办高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应转入组织关系。对毕业生党员,学校应及时、负责地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11、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员队伍实际状况,紧密联系学校改革发展和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党员的创造热情,使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围绕学校办学目标,组织党员开展建言献策等活动,鼓励支持党员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注意听取党员的意见,关心和解决好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上遇到的困难,把严格要求党员和关心爱护党员有机结合起来。

  五、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2、坚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全过程。加强民办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严格规范民办高校公共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工作。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利用多种途径在大学生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13、努力拓展民办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德育为先的要求。教育引导教师自觉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教书育人。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学生组织和班级、社团等组织的作用,不断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渠道和空间。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

  1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专兼结合的原则,在优秀党员教工中选好配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鼓励专业课党员教师和品学兼优的高年级学生党员兼任学生辅导员。学生辅导员应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每个班级应配备1名班主任。规模较小的学校辅导员的数量应适当增加。

  六、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努力建设和谐校园

  15、建立健全维护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机制。民办高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的第一责任人。民办高校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研究部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等工作机制。建立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完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强对民办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

  16、加强民办高校安全稳定的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院系党组织和教工、学生党支部的组织建设,筑牢维护学校稳定的组织基础。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推进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17、积极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和谐为主题,积极开展平安、健康、文明、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协调好各方的实际利益,构建办学者、管理者、党组织以及师生之间的和谐关系,调动各方办学、育人的积极性,营造团结一致、兴学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8、着力建立民办高校

  党建工作齐抓共管格局。坚持把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作为高校党建的重要任务,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制度和民办高校党建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规划、政策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办高校辖区党组织要建立与民办高校党组织的共驻共建制度,实行组织共建、党员共管、活动共办,支持民办高校加强党建工作。举办独立学院的高校党委要把独立学院党建工作纳入本校党建工作全局,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研究指导,督促抓好落实。

  19、落实党建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民办高校党组织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党务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中学校一级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应按照不少于师生规模的1‰配备,院系应配备专职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

  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应不低于学校同一层次的管理人员,兼职从事党建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经费按不少于生均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党组织活动的时间和场所要有保障。上级党组织在党费使用上,要对民办高校给予支持。

  20、大力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创新。鼓励和支持民办高校党组织根据学校特点和工作实际,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有效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和支持公办高校结对支持民办高校,将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广运用到民办高校。鼓励民办高校党组织与农村、城市社区等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相互交流,共同提高。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舆论宣传,适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21、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评估检查。制定全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民办高校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检查。协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把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民办高校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篇四: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6〕78号)

  来源:广东工商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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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7-710:34: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已经党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民办学校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确保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要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要选好管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从严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高党性觉悟和素质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民办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要将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强化指导督促和基础保障,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贯彻落实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性紧追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快速发展,有效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为推动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民办学校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承担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的组织,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选配党组织书记,壮大党建工作力量,积极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有效途径,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仍然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党组织覆盖率比较低,隶属关系不顺畅,党组织书记队伍还不强,党员教育管理比较松散,党组织保证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把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在办好民办学校中加强党的建设,通过加强党的建设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1)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工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3)

  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

  (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要从不同类型民办学校实际出发,找准党组织开展工作,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把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活语权,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外知识分子和大学生的思想引导,促使他们增强政治认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

  自信,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突出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养成,推动学校把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各项工作中,抓细抓小抓实,使之在学生心中生根发芽,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要突出诚信守法,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为,防止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三、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

  坚持应建必建。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变更、撒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县(市、区、旗)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或社会组织党工委。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也可由市(地、州、盟)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直接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

  四、选好管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

  把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明确选配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政治素质过硬、熟悉党建工作,懂教育善管理、有奉献精神的要求,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突出讲政治的教育家要求,选配好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

  推行向民办高校选派党组织书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归口管理的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具体负责。可从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在职或退休的党员干部中选派,也可从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熟悉教育工作的党员干部中选派,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一般兼任政府督导专员。派驻党组织书记,全职在民办高校工作,其行政关系不变,报酬待遇由原单位或选派单位负责,除必要工作经费外,不得在学校获取薪酬和其他额外利益。

  拓宽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渠道。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一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任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

  抓好党组织书记培训和管理。将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由省、市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培训,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由市、县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书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

  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培训。每名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强化党组织书记考核,落实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五、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执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

  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办学规摸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接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

  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涉及民办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項,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建立健全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

  沟通协商制度,以及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党组织对学校重要决策实施的监督,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工作报告以及学校重大事项情况通报。

  六、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党员队伍建设,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内在动力,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从聘用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纠正和防止“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发生。在学校从事专职工作半年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新调入的教职工党员,要督促其尽快转移组织关系。认其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防止一转了之甚至推出不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开好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数量,重视发展大学生和表年教育入党。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注重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师培养成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注意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

  从严教育管理党员,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章党规,引导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守纪律讲规矩。针对教职工党员兼职人员多、退休人员多、青年教师多、流动性强等实际,采取学习培训、专题辅导、结对帮扶、谈心交流等方式,帮助教职工党员提高素质,解决思想困惑和实际困难。设立党员教学管理服务示范岗,推行党员承诺制和党员星级管理,引导他们充分发挥在教书育人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七、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是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首要政治责任。民办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履责,加强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督促民办学校加强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按有关课程标准,优选经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

  时间。实施思想政治课“名师工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综合素质高的教师授课。党组织书记要带头讲形势政策课,回答好师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的民办学校,还要加强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守教观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教学。要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各环节,抓好学校教室、寝室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将思想政治要求纳入教师日常管理,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引导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自觉为人师表。定期评估学校师德师风情况,对爱岗敬业、师德表现突出的,要表扬表彰;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劝诫整改;对师德失范、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提出调整岗位或调离学校的建议。对个别散布错误言论的教师,党组织要敢抓敢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推动民办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平均收入,应不低于学校其他专业教师平均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打通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八、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统筹协商和宏观指导,牵头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导和督促,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社障、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对履行党建责任不力,民办学校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期薄弱的,要严肃问责。

  充实党务工作力量。民办高校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党务工作部门,明确相应力量从事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等方面工作;学校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保持一定数量。民办中小学校也要保证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民办学校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民办学校要将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学校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拓宽经费来源渠道,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给予一定支持。发挥公办学校党建工作优势,通过区域共建、中心校带动等方式,与民办学校组织联建、资源共享。

  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要结合各类民办学校实际,引导党组织围绕学校发展、贴近师生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增强党

  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防止“两张皮”。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做好民办学校出资人思想工作,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督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办学资格。

  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教育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篇五: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民办学校作为新兴的教育模式,在推动教育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使民办学校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工作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应加强民办学校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党员们更加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真正站在党的立场上,坚定理想信念,以正确的思想跟党联系在一起。

  其次,应结合校园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有关党的宣传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促进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的影响力。

  最后,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及时增加党员,完善党的组织管理制度,加强党的纪律管理,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总之,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是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推动社会教育进步、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党的发展和强化的重要手段。

篇六: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省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行意见(试行)

  民办学校主要包括民办高校、民办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民办培训机构等,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份,一样承当着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担。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增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党章》《x民办教育增进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6〕78号)精神,结合我省民办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行意见。

  1、明确民办学校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1、主要职责。民办学校党组织是党在民办学校中的战役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1)保证政治方向。宣扬履行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宣扬履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坚决反对否定和削弱党的领导,反对西方所谓“普世价值”等毛病思潮传播,反对各种腐朽价值观念。(2)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进程,密切联系、热情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1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促进感情,激起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忱。(3)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董(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展开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

  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增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材。(4)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展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构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5)参与人事管理和服务。参与学校各类人材提拔、培养和管理工作,在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主动联系、关心关爱,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6)加强本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平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1阵线工作。

  2、主要任务。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突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点地位,掌控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加强对青年教师、党外知识份子和大学生的思想引导,促使他们增强政治认同,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定中国特点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要突出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养成,推动学校把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教育贯穿各项工作中,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要突出诚信遵法,引导培训机构端正培训思想、严格内部管理,规范招生、收费等行动,避免培训造假及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社会效益。

  2、推动民办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3、明确领导体制。依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各级党委教

  育工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负责统1领导和调和本地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民办学校党员数到达1定范围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托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或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民办培训机构党委(党总支),领导和指点下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大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催促指点所属民办学校党组织定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指点做好党的建设的其它工作。民办高校党委换届时,党组织关系隶属省委教育工委的,其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人选要报省委教育工委审批;隶属相干设区市党委的,其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人选要报所在设区市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审批。各地要加强工作气力配备,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正常展开工作。

  4、理顺管理体系。依照主管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

  配合、主动做好指点和管理工作。南昌地区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统1隶属于省委教育工委,南昌地区之外的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1般隶属于所在市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1般隶属于县(市、区)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关系1般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小微型民办培训机构,可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兜底管理。有特殊情况的,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组织,商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肯定。

  5、建立党建工作台账。各级组织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对所辖的民办学校进行专项调查摸

  底,依照“1个学校1张表”的要求,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乡4级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6、依托民办学校单独建立党组织。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做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充分发挥。凡是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依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定期进行换届。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展开。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消作出决定。

  7、依托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由当地民办学校党委(党总支)或主管部门党组织,依照“1管5”原则(1个党支部覆盖5家民办学校)建立联合党支部。对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但范围较大的民办学校,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党建工作指点员、骨干党员,帮助民办学校建立“派出型”党支部。对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民办学校,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途径积极展开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3、加强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8、选优配强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依照政治素质过硬、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熟习高等教育管理、组织调和和管理能力强的要求,把“信心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配到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岗位上来。民办高校党委书记1般从身体健康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高校在职或退休的正厅级党员干部当选派,也可从其他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熟习高等教育工作的在职或退休的正厅级党员干部当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选派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具

  体负责。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出现空缺或需要调剂,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提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事前报请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召开省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进行任免。

  9、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干

  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制度。民办高校督导专员1般由党委书记兼任。督导专员依法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和办学质量,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同时承当有关党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具有条件的民办学校应成立纪检监察机构,配备纪委书记和纪检工作人员,推动反腐倡廉向民办学校延伸。民办高校党委书记(督导专员)的选派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10、拓宽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选配渠道。重视提拔党性观念强、专业素质强的“双强型”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1般从学校管理层中产生,符合条件的董(理)事长、校长,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担负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内部没有适合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通过选派、公然招聘等方式产生。办学范围大、党员人数多,出资人或校长担负党组织书记的民办中小学校,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建立联合党支部的,1般由上级主管部门选派符合条件的党员干部或党建工作指点员担负。

  11、加强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和管理。将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基层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整体计划。民办高校党组织书记由省、市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负责培训,民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由市、县级党委组织、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党组织书记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组织党工委负责培训。每名党组织书记每一年最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制定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考核

  办法,落实党组织书记叙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嘉奖;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的,要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剂。

  4、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2、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精神,依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坚持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通过实行民办学校发展党员计划倾斜,适当增加民办学校发展党员数量,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党员。加强入党积极份子教育培养,重视把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培养成党员,把优秀党员教育培养成学科带头人。建立健全相干制度,提多发展党员质量。重视培养和吸收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出资人入党。

  13、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民办学校党组织要从聘请环节开始全面掌握教职工党员身份,定期排查党员组织关系,纳入有效管理,纠正和避免“口袋党员”“隐形党员”现象产生。在学校从事专职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1般应转入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入的,实行组织关系1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关要求,加强民办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避免1转了之乃至推出不管。

  14、做实做细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民办学校“两学1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

  线方针政策,学习___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章党规等,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心,提高政治觉悟,自觉践行“3严3实”要求,严格守纪律讲规矩。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推行党员主题活动日制度,坚持“3会1课”制度,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和党性观念。党组织书记每一年最少讲1次党课。开好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依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5、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15、推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课堂、进头脑。领导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是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贯穿结合融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书育人全进程,引导师生建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学生国家安全教育、科学精神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催促民办学校按有关课程标准,优选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实行思想政治课“名师工程”,安排政治强、业务精、风格好、综合素质高的老师授课。党组织书纪要带头讲情势政策课,回答好师生关心的热门难点问题。发挥思想政治课教师的理论宣讲作用,加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和民办高校大学生理论骨干培训。探索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情势

  与评价机制改革,重视进程管理和操行评定。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宏扬井冈山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掘以井冈山精神为代表的江西丰富红色文化育人功能,利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开实践教育和课外活动,讲好红色故事,宏扬井冈山精神。

  16、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者队伍建设。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推动民办学校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气力。民办学校党务工作队伍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两重身份,要纳入学校人材队伍建设整体计划,完善提拔、培养、鼓励机制。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省委相干文件要求,每一个院系最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依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依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依照师生1:3500的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专业教师。每一个班级都要配备1名班主任,构成1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良好的民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气力。思想政治课教师的平均收入,应不低于学校其他专业老师平均水平。制定落实民办高校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提升办法和保障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6、加强对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

  17、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级地方党委要切实实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定期听取专题汇报,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与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加强兼顾协商和宏观指点,牵头研究制定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具体措施;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要负起直接责任,强化指点和催促,推动党的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工作。对实行党建责任不力,民办学校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时间薄弱的,要严肃问责。

  18、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1,推动民办学校建立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催促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履行各环节有效发挥作用。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应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

  会,办学范围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符合条件的专职副书记也可进入董(理)事会。党组织班子成员应依照学校章程进入行政管理层,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依照党内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班子。未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的,可参加学校的决策机构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触及民办学校发展计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董(理)事会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触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决定。

  19、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民办高校要按有关规定健全党务工作部门,明确相应气力从事党的组织、宣扬、纪检等方面的工作。民办中小学校也要保证党建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民办学校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应计算工作量。要依照生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将党组织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民办学校党员交纳党费可全额返还。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保障民办学校党组织工作有经费、活动有场所。

  20、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巡察。针对民办高校基层党建薄弱、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薄弱环节,建立民办高校党建和思政工作巡察制度,针对性提出“诊断”报告,促其整改提高,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重视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把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党建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民办高校党委书纪要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诫勉约谈。做好民办学校出资人思想工作,促使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不重视不支持党建工作的,要教育引导、催促整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规扣减招生计划,直至撤消办学资历。完善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标准,每5年展

  开1次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评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高我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水平。

  要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党的建设,根据学前教育特点和幼儿老师实际,落实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有关要求,确保党的组织

  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篇七: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含幼儿园)工作的领导,提高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青海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青发〔2011〕30号)和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北发〔2012〕24号)精神,结合祁连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中小学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是中小学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长期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县各党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中小学党组织认真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做好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为全县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是,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部分中小学对党的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重教育教学业务、轻党建工作的现象;个别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不够规范,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极少数教师未能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有些教师的不良思想和情绪对学生产生负面影响。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加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不相适应,制约着全县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是进行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阶段。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

  ;.深刻变化,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师生员工思想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媒体的广泛应用对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影响越来越大。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应对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领域的挑战,对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设“平安祁连”,深入推进全县社会管理创新和行业平安创建活动,需要全县中小学共同参与。面对新形势,必须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本着为党为人民切实负责的态度,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学校各项工作的首位,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切实加强中小学党、团、少先队组织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增强教师职业道德责任感,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努力构建中小学各学段有效衔接,行为养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逐次递进的德育体系。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教育,坚

  定师生对党的领导、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师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把德育融入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加强教师师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政治坚定、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构建教书、管理、服务全员育人的良好格局。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制,明确党组织的地位和职责

  ;..

  ;.

  1、健全领导体制。县委成立教育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学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维稳工作。县教育局党委设立党委办公室。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县教育局党委合署办公。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由县委副书记或县委常委、主管教育副县长担任,县教育局党委书记任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另设1名专职副书记,担任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2、明确中小学党组织的地位和主要职责。公办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学校各项工作的领导。中小学党组织要履行十项主要职责:

  第一项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学校党组织要坚定不移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项职责。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校内机构设置调整,教职工的评先选优,校内中层干部任免、聘任教师有关事项,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废除,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利益的其他一些重要问题,校长或党组织认为需要提请党组织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都要经学校党组织及时研究、集体决定。

  第三项职责。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要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要经常检查全校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项职责。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中小学工会、共青团组织在教书育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稳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校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学校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作情况。要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积极开展工作,发挥群团组织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对中小学工会、共青团组织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学校党组织要想办法研究解决,创造有利条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五项职责。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要加强对职代会的领导,定期按程序规范;..

  ;.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六项职责。保证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部署安排,监督学校全体教职员工、校内各类机构和组织开展好德育工作。牢固树立全校上下抓德育、抓好德育促教育的工作理念,通过各种有效举措,使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第七项职责。承担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是中小学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学校党组织要定期研究分析校园和谐稳定的现状;要把校园和谐稳定的责任分解到每个党员、每个教职员工、每个科室、每个班级。要随时了解校园舆情,及时掌握校园动态。要积极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学校各层面都要签订维护稳定责任书。要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切实履行好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的职责。

  第八项职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发挥在学校管理和教学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党组织必须全力支持校长履行职责,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认真履行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等各项职责,就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前向党组织汇报。

  第九项职责。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教职工的管理。中小学党组织要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第十项职责。做好学校统战工作。学校统战工作涉及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民主党派工作、非党人士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积极支持校内民主党派人士开展工作,时常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要高度重视校内各民族教职工、学生的团结和谐,积极营造各民族师生一家亲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创造学校教职工学习、培训等各方面有利条件,提高全员素质,促进教学工作。

  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含幼儿园)的党组织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主要;..

  ;.履行好以下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监督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对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学校行政管理机构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办学;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做好统战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二)完善组织设置,加强制度建设

  1、完善党组织设置。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抓好中小学党组织的组建工作,并按期、按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农村牧区边远、分散或仅有个别党员(不足3人)的中小学,可采取联建、挂靠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对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由教育局党委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先行开展工作,积极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民办学校在筹建学校的同时,应同步组建党组织。党组织的设置要按照“业务相近、便于活动、促进工作”的原则,尽可能把党支部(党小组)建在年级组或教科研组上,以后新建的学校(幼儿园),要首先建立党组织。县所属中小学的党组织分别隶属于县教育局党委。在镇、村的中小学党组织隶属于县教育局党委,由镇党委协助管理。根据学校实际和干部配备情况,中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可以“一肩挑”,也可以分设。中小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由一人兼任的,可配备党组织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具体负责党的建设日常工作和分管群团组织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书记和校长由两人分别担任的,是党员的校长兼任副书记。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学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对专兼职从事党务工作的教师,要根据实际,计算本人在岗工作量。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必须建立党组织,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民办中小学全覆盖。

  2、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党组织议事规则、会议制度、党员学习制度、党课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述职制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明确界定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

  ;.子的职责权限,正确处理好学校党政关系。学校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每学年进行一次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党总支)委员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年要进行一次述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党组织书记,要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1、明确党员要求。中小学校的党员应是教职工队伍中的优秀分子。要注重发挥中小学教职工党员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行动坚决;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努力钻研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能,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要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把师生的疾苦放在心上,听取和反映师生的呼声,自觉维护师生正当权益,主动接受师生监督;要模范遵守党的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对党忠诚,恪守职业道德,严于律已,不信仰宗教;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模范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2、开展党内活动。大力开展创先争优、党员承诺等活动,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制度,加强对党员教师的管理和监督。深入开展以“把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教学和管理能力强的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育教学骨干,让党员带头示范作表率、带动教职工争做教书育人的楷模”为主要内容的“双培促双带”活动,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立党员活动室,经常开展活动。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县教育局党委和学校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德育教师作为培养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吸收入党。健全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优秀教师的机制。积极做好在高中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落实团组织推优入党规定。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

  ;.考察,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认真执行发展党员记实制、票决制、公示制。要坚持党员条件,保证党员质量,不能硬性定指标,突击发展党员。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中小学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4、健全党内激励关怀机制。按照“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组织和党员为群众服务”的要求,在有条件的中小学建立党员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党员服务功能,建立党员定期谈心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倾听广大党员、教职工的意见、建议,为他们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和关怀,认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对党内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参照同等条件下优秀教师有关奖励标准,在评定职称、晋升工资、年度考核中,享受同等政策。

  5、加强和推进学校党内民主建设。以落实教职工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拓宽和畅通教职工党员意见建议表达渠道。健全教职工党员定期评议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落实教职工党员联系教职工制度。积极推进学校党务公开。

  (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1、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的培养和选拔,选配思想政治强、道德品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党员担任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按照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开拓创新能力强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长。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任用学校领导干部,坚决防止重知识素养、轻思想品德,重学术造诣、轻管理能力的现象。积极推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倡书记兼任校长,实行“一肩挑”。有计划地抓好中青年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注重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成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软弱涣散的学校领导班子及时进行整顿,调整充实领导班子成员,配好党政主要负责人,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引领发展、凝聚力量、服务师生和维护稳定的能力。同时,要注意保持学校校长的相对稳定,没有;..

  ;.特殊原因,不得频繁调整校长,保持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2、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努力创建学习型领导班子,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团结协作,具有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坚强集体。认真解决学校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和师生员工、班级、教研组中,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等方面始终做到认识不含糊、立场不动摇。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学校要明确纪检委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定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任期和离任审计等制度,完善人、财、物等重要岗位权力制约制度,切实抓好干部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的落实。继续抓好中小学行风建设,坚决禁止学校乱收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选优;学校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及专项经费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学校基建招投标、学校招生;涉及学生和教师切身利益的有关事宜,都要公开。公开要突出办事权限、依据、纪律、程序、标准和结果等环节。公开主要通过校务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以及公告、通知等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落实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加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

  1、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教师把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作为基本要求,比学习、比教学、比服务、比贡献,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发挥教职工党员在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各项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学校党;..

  ;.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与教职工的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将师德作为考核教师的首要内容,把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的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紧密结合,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评聘、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对有损师德师风且屡教不改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时实行“一票否决”,特别要将不负责任,社会影响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坚决从教师队伍中清除出去。对那些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小学教职工党员、党务工作者获得中央和地方党委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获得省级和省以上团委授予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称号的,纳入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的“荣誉称号”序列。同时,在教职工绩效考核中适当增加分值。

  2、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一是把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点。统筹课内、课外思想政治教育,统筹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把德育融入学校课堂教学、日常管理、学生生活的全过程。遵循中小学生的成长规律,区分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探索德育规律、丰富德育内容、创新德育形式,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二是把祖国意识教育、法制意识教育、民族团结意识教育、维护安全稳定意识教育,以及国情、省情、州情、县情、镇情、校情教育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让学生了解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巨大成就,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和政府努力解决这些问题的决心和措施,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三是切实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特别是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师和班主任队伍建设,积极配备心理辅导教师。中小学在配备班主任的基础上,可以配备副班主任。每名教师都应联系一定数量的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给予关爱和指导,做到全员育人。四是加强学校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视对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培养和使用,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工作。选好配强班团干部。学校党团组织要加强对班团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发挥班团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

  ;.班团干部要关注同学们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态,及时向党团组织、班主任反映学生思想动态以及对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积极协助做好学生管理服务工作。

  (六)加强共青团和少先队建设

  1、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学校党组织要把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师德师风建设和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从领导力量、基础建设、机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保证团队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在同级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团队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学校党政领导要经常听取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工作汇报,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专题会议,研究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团县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团队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定期召开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2、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的组织建设。配优配强团委(团支部)班子,因工作调动,团委(团支部)班子成员变动的要及时选配到位。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和团员意识教育,并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团籍管理、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工作,完善工作台帐;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引导团员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加强对学生会、学生社团的指导,引导学生会和学生社团规范发展。加强少先队组织建设。认真做好“推优入团”工作和优秀少先队员入团前教育,加强团队工作衔接。完善辅导员学习例会制度和定期评选表彰制度。

  3、加强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干部队伍建设。严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干部的选配标准。中学团委(团支部)书记、初中、小学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配备率要达到100%。学校团委(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应由有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党员教师、优秀共青团员或入党积极分子担任,大队辅导员还要有一年以上中队辅导员工作经验。民族中学设1名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和若干名团委委员。各小学设1名团支部书记,若干名团委委员。小学设1名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可设若干名副大队辅导员。各学校可自行聘任校外志愿辅导员。落实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待遇。学校团委(团支部)书记、少先大队辅;..

  ;.导员为学校中层干部,应吸纳为校委会成员,落实专兼职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待遇。学校团委(团支部)书记,大队辅导员从事团队工作的工作量根据学校规模,折算成教学工作量计入本人在岗工作总量。加强团队干部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团队干部的考核、晋职晋级和表彰激励制度,逐步形成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的团队干部管理机制。将中小学团队干部从事团队工作的时间、能力、实绩和受表彰情况,作为考核、聘用、评选先进、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团队干部的培训。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教育部门师资培训体系和继续教育体系,新教师、班主任培训中要安排团队专业知识内容。各校要支持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参加上级团组织、教育部门和少工委组织的各项团队活动和学习培训,同时在时间和经费上给予大力保证。各中小学还应采取其他方式和途径培训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要在政治、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爱护和培养团委(团支部)书记和大队辅导员。重视做好团委(团支部)书记和大队辅导员的转岗安排,重视推荐优秀团委(团支部)书记和大队辅导员加入党组织的工作,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团队干部应列入教育系统后备干部培养序列。教育局要把对少先队工作的考核纳入教育督导、教学评估范畴。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障全县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七)大力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1、大力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教研组、文明教师、文明学生(三好学生)评比等活动,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新风尚;培养理性、务实、诚信的品质和脚踏实地、任劳任怨的作风,扎实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比学赶帮、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风气,全面加强学风、教风、校风建设,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形成讲团结、比奉献、谋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注意充分发挥校报、校刊、校内广播、校园网在传播先进文化中的主阵地作用。

  2、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按照“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的平安校园目标,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创造条件配备中小学保;..

  ;.安人员,加大投入提高中小学校防护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内外环境。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增强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高度重视学校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完善校园突发事件预警机制,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责任制,对校园不安全、不稳定、不和谐因素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化解。认真开展反分裂反渗透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坚持配备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县委领导组织、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工会、共青团、妇联、乡镇党委等有关部门参与的中小学党建工作联席会制度。县委每年至少研究一次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切实指导好全县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每年向县委至少汇报一次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由县委进行定期考核。县委组织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宏观指导,把抓班子与抓党建结合起来;县教育局党委要加强对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指导检查,把此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教育教学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县教育局党委及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所联系学校,具体指导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团县委具体抓好中小学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各党委及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将中小学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范围。县教育局党委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中小学党务干部培训班,通过有计划轮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帮助党务工作者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立党务干部岗前培训、任期培训等制度,不经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任职,努力实现中小学党务干部教育培训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县财政要切实保证党建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公用;..

  ;.经费的15%的比例保障学校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按在校生人均每年不低于5元的标准由县财政单列拨付。保障学校少先队的工作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按比例保障学校

  少先队日常活动经费。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要加大

  对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

  政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加强和改进全县中小学

  党的建设和

  思想

  政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反映和展示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形成

  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选树先进

  典型,努力营造全县中小学党的建设

  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

  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全县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学校领导

  班子年度工作

  考核、学校教育教学评

  估和民办学校年检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委教育工委、团县委及相关

  单位每年要开展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检查,发现不足,督促整改,总结经验,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2013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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