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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云南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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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教外〔2008〕241号

(2008年10月21日)

各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云南教育的国际化进程,促进教育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开放云南的需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云南教育国际化的重要意义和面临的形势

教育国际化是继经济一体化后又一全球性发展趋势。加快云南教育国际化进程是实现云南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提高云南教育发展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快建设开放云南的迫切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大力发展云南现代教育必须大力加快云南教育国际化进程。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干部、教师要充分认识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的重要意义,树立教育国际化的理念,强化全球意识和开放意识,增强推进教育国际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国际眼光、开放胸怀,积极推进云南教育的国际化。

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推进云南教育“走出去,引进来”,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和范围、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汉语国际推广、招收留学生、引进智力、合作办学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国际化进程逐步加快,为建设开放云南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持,同时也促进了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但是,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我省教育的国际化程度还比较低,思想不够解放,办法措施不多,与加快建设开放云南和实现我省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给云南教育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主动适应教育国际化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开放办学体制机制,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推进云南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二、加快云南教育国际化进程的主要目标

以周边国家为重点,扩大留学生规模,把云南建设成周边国家国际学生流动的重要目的省。加大汉语国际推广力度,把云南建设成汉语国际推广强省。以欧美澳等发达国家为重点,鼓励出国留学,扩大派出规模,大力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推进学科建设和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教育国际化水平有较大提高,进入西部省区前列。到2012年,各级各类学校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招收和派出留学生(含自费留学)、短期交流学生规模达到10万人。

──全省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与国外相应学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交流、举办夏令营、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培训等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努力扩大留学生规模。沿边县(市区)中小学招收越南、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等国家华人华侨学生有大幅增长。

──积极争取国家汉办支持,高校在国外建立10个孔子学院,30个汉语国际推广中心。在中小学建立20个汉语国际推广基地。

──在高校建设10个左右具有较高水平的国际人才培养基地。

──中国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规模达到800人,来华留学生规模达到30000人,其中,学历生占留学生总数的60%。

──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项目达到100个;“走出去”到周边国家办学项目达到10个。

──国际化课程达到50%以上。

──国家公派、省地方公派和校际交流每年派出600人,5年累计3000人。每年选派1000名在校大学生到国外学习、实习,5年累计5000人。

三、加快云南教育国际化进程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开放办学的体制机制。建立各级各类教育面向世界的开放办学体制和机制,以开放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开放促进教育国际化,使教育成为中外文化、科技和学术交流的桥梁。高校要积极引进世界高水平大学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手段,同时把优秀人才推向国际学术平台。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完善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制和学分绩点为切入点,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包括弹性学制、主辅修(含双学位制)、学分互认制的教学管理体制。

(二)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以周边国家为重点,加强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来滇留学生规模;鼓励、支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走出去到周边国家办学。加强与欧美澳等发达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学校的交流与合作,着重引进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手段、教学方法、高水平教师和教材,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出国留学,扩大派出规模。

(三)扩大招收外国留学生规模。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外国学生和留学生,并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沿边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鼓励支持属地学校进一步挖掘潜力,扩大招收越南、缅甸、泰国、老挝、柬埔寨的学生。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招收外国学生和留学生工作,组织精兵强将,切实做好宣传、招生、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友好学校、校际交流关系、留学生校友、国际汉语推广中心等渠道,与对方学校、政府部门、企业合作,努力扩大招收外国学生和留学生的规模。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奖励。各级各类学校要通力合作,形成招收外国学生和留学生的服务体系,打造云南留学教育品牌。

(四)扩大出国留学规模。高校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重点,紧紧围绕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位点建设和科研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国家公派、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省地方公派项目的支持,并加大校际交流派出力度,扩大出国留学规模,切实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研究水平和使用英语和双语教学的能力。

(五)加大国际化人才培养力度。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发展模式,培养适应经济全球化、具有国际意识、国际交往和国际竞争能力的复合型、前瞻型和外向型的高素质人才。要鼓励学生出国留学,充分利用国外教育资源为我省培养人才。中等以上学校要重视学生海外学习和生活的经历,鼓励和支持在校学生赴国外游学、留学和实习。高校要实施多层次、多方位的合作培养学生项目,通过“3+1,2+2”等模式,加大派出在校大学生赴国外学习、实习的力度。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国际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测试,积极开拓国外就业市场,通过与我驻外企业、机构等的合作,为毕业生国外就业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六)扩大师生交流。各级各类学校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与国(境)外学校不同形式的教师互派互访、学生交流、举办夏冬令营等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师生交流,增进了解,增进友谊,相互学习,促进云南教育的发展,提升云南教育的影响力,扩大中国文化的传播范围。

(七)加快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措施,提高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习和工作经历的教师比例,提高教师的外语水平,加快培养一支具备国际意识,具有先进教育思想、教育技术和手段、研究方法以及国际学术水平和应用水平的符合教育国际化要求的师资队伍。创造环境和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进海外学成归来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学术团队到高等学校工作。

(八)加强国际化课程建设。高校要积极开设国际化课程,推进国际化进程。省属重点院校全面开设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和区域经济合作、周边国家研究等有关国际和区域合作的公共基础课程,加强对周边国家的研究;其他院校结合实际,增开有关东南亚、南亚国家的语言及文化背景课程。鼓励高校引进和使用国际上先进的原版英文专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使用英语和双语授课。

(九)切实做好合作办学工作。坚持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核心,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创造品牌和公益性为原则,以学校的整体定位和发展战略以及学科专业建设为目标,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要为目的,促进我省教育机构更多地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推进中外合作办学。与此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走出去到周边国家开展合作办学。

(十)重视引进国外智力。普通中小学主要引进语言类外籍教师,推动外语教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除引进语言类外籍教师外,要注重引进重点建设的学科及专业,重点实验室、学位点建设需要的专业类教师和专家,提高引进人才的质量和层次。

(十)积极开展科研合作。高校要积极引进发达国家的科研资源,开展合作科学研究和国际学术交流,召开国际学术研讨会。要加强与周边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十一)加大汉语推广力度。加快汉语走向世界的步伐,充分发挥地缘亲缘优势,形成以高等教育为龙头,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并进的云南省汉语国际推广格局,把与我省接壤的越南、缅甸、老挝和邻近的泰国、柬埔寨作为汉语国际推广的重点国家,大力推动汉语进入周边国家的中小学校。

(十二)加快小语种人才培养。整合资源,科学规划,调整专业布点,建立小语种教研室,推进小语种教学工作。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积极创造学习条件,鼓励和吸引更多在校大学生学习小语种,大力培养具有一门专业功底又通晓一门周边国家语言的人才。有条件的中小学可积极探索小语种教学,开设小语种课程,为高校培养小语种生源。

(十三)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的师生交流,开展师生互访、人员培训、科技合作等方面的交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合作办学,促进区域教育资源共享。

四、加快云南教育国际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教育国际化的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云南教育国际化领导小组和云南省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统筹协调全省教育国际化工作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各州市教育局、高等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和本校的教育国际化工作和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积极探索在周边国家设立办事机构,为教育“走出去”提供多方面的便利和服务。建立云南教育国际化评估体系,加快推进云南教育国际化进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国家、民族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教育国际化工作,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路,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措施办法,加大投入,大力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各本科院校、沿边州市所在地高校校院长每年至少要出访周边国家一次。

(二)简政放权,营造宽松的教育国际化环境

——公派出国留学(含6个月以下短期公派出国留学)统一持用因私护照。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经专家评审后报省政府批准执行,省财政厅根据省教育厅的确认函核批外汇。

——高等学校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再报省教育厅审核,由学校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原则和规定进行审核后报省外办审批。

——各州市教育局应制定招收外国学生的学校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报经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等部门同意后试行,并按规定的条件和标准,确定当地招收外国学生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报省教育厅、省外办备案。经批准设立的普通民办和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和标准,原则上都可招收港澳台学生就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招收外国留学生分别由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高等学校报省教育厅、省外办备案。

——高校与国外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直接报省教育厅备案;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国外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由州市教育局和其主管部门报省教育厅备案。

——外国学生申请就读幼儿园、初中、高中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的,由招收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入学考试和决定是否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省外办备案。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不需要参加中考;在高中完成基本学业,经学校考核合格,即可毕业,不需要参加会考。

——港澳台学生不需要参加普通高考、中考和会考。高中毕业生可参加国家设立的针对港澳台和华侨华人学生的联合考试,台湾学生还可参加具有单独组织考试招收台湾学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合格者由高校报省教育厅备案。港澳台学生就读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由招收学校自主决定录取,录取名单由州、市教育局汇总后报教育厅备案。

——各级各类在校学生自费赴海外长、短期游学和留学,原就读学校为其在一定时限内保留学籍。

(三)营造有利于云南教育国际化的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树立开放意识、国际意识,高度重视教育国际化工作。要大力宣传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的先进经验和典型。省教育厅等部门将对在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加快云南教育国际化进程中涉及相关经费,纳入省教育厅年初预算经费中安排。

◇责任编辑 王世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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