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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的两块漆片

时间:2022-05-24 14:00:08 浏览次数:

6月2 3日凌晨5时许,奎屯农七师奎车公路2 8公里北4 2 0米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肇事司机驾车逃逸。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经过缜密侦察和连续三昼夜的奋战,一举将交通肇事逃逸司机抓获,此案成功告破。

惨祸发生

6月23日清晨,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奎车公路28公里北420米处有一辆二轮摩托车倒在路边,人躺在路基下已死亡。民警立即赶赴事发现场。

南北走向的路上,一辆两轮摩托车倒在路边,路面上残留两小块红色的漆片;路基下侧躺着一具男性尸体,尸体旁边留有一只头盔,再无其他遗留物和目击证人。在现场调查取证的同时,警力分为外围调查组、事故现场处理组,立即展开排查工作。外围调查兵分4路,深入辖区各维修点排查;现场处理组负责查找尸源及现场勘察工作。

经查,死者马某(男,哈萨克族,37岁)系奎屯130团人。从死者的家属了解到:受害人于22日晚上出门与朋友吃饭一直未归;遗留在现场的摩托车头盔不是死者的。得知此信息,结合现场分析,确定此案是一起交通事故逃逸案。那么遗留在现场的摩托车头盔是谁的呢?肇事车辆与司机又会逃到哪里呢?

蛛丝马迹

经过一天的摸排,根据宏泰修理厂工作人员对遗留漆片进行甄别,得出结论——从漆片的光洁度、细腻度来比较,遗留漆片不是轿车,而是三轮摩托车。民警依据法医对尸检的鉴定结论(死者右腿胫腓骨上端粉碎性骨折,胸部右侧第七根肋骨骨折,身体右侧各部位均有不同程度的擦挫伤),以及死者生前所驾二轮摩托车的受损部位与正三轮摩托车相比对,得出了两车相撞接触部位应在:二轮摩托车的右侧保险杠与肇事逃逸的正三轮摩托车的右侧车厢,由此为侦破“6.23”交通肇事逃逸案提供了侦破方向——肇事车是一辆红色正三轮摩托车。

锁定目标

紧接着,车管所领导带领民警迅速调出已登记注册的红色正三轮摩托车档案信息1178辆。这1178辆登记注册的车辆不仅分布在金三角地区及周边农牧团场,还有未登记的,数目无法确定,并且在克拉玛依市、乌苏市注册的红色正三轮摩托车数量之大更是惊人,要快速实地进行一一比对谈何容易,破案的难度可想而知;同时,事故处理组通过现场勘察以及法医对死者尸检的结果,得出肇事时间发生在凌晨5时。

民警兵分两路马不停蹄地展开拉网式调查。当夜,一路在130团与27连一带针对拉运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红色正三轮摩托车进行排查;另一路在13 0团15连、18连以及137团分场、137团泉沟2连等周边地区排查。24日、25日、26日,继续在市区各维修点、130团、三角庄及周边区域,摸排肇事三轮摩托车的范围扩大到农副产品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废品收购站以及独山子、乌苏市金三角地区。随着排查及走访工作的深入,摸排范围逐渐缩小。通过大量的调查及走访,将肇事车活动范围缩小在三角庄、13 0团、132团区域,并初步判定肇事车与拉运农副产品、拾荒的人员有关联。连续三日,大队宣传民警与市电台联合在“交通之声”中发布信息,寻找目击证人,大队一如既往地承诺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 6 日,排查工作已持续到第三天。当晚22:05时许,天北中队民警在巡查中,当警车行驶至市区玛纳斯街与伊犁路交叉路口时,发现一辆红色正三轮摩托车,当场挡停检查。该车右边车厢有划痕,非常可疑,即暂扣此车。办案民警根据案发现场的遗留物与此车进行比对,从车厢后移,撬棍矫正的痕迹,车厢右侧新补油漆尚未干透等种种迹象,再核对残留现场的两小块漆片足以判定:该车是“6.23”交通肇事逃逸案的重点嫌疑车辆。

罪责难逃

民警连夜对车主何某进行突审。面对警察的讯问,车主何某表现出:一对游移不定的眼神、欲言又止的表情。在证据和事实面前,以及办案民警的政策攻心下,何某终于低下了头,交代了自己驾车肇事并逃逸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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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 0 1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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