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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在1978年国务院务虚会上的发言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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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1978年7月28日,胡乔木在国务院务虚会上作了《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发言,发言经过两次重大修改,在《人民日报》发表后出版单行本。文章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轰动,被认为在经济理论方面为中国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文中部分观点融入后来由胡乔木主持起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及全会的公报中,文中的改革主张为党的决策提供7启迪和参考。

[关键词]胡乔木 国务院务虚会 改革开放 经济规律

[中图分类号]D232;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献标识码]1005—4952(2009)04—0033—09

1978年7月28日,胡乔木在国务院务虚会上作了《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发言,这篇发言经过他修改后于当年10月6日在《人民日报》头版发表。文章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热烈反响,被认为在经济理论方面为中国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本文拟对此文的形成和影响进行探讨。

一、文章的形成

(一)酝酿和起草

1978年7~9月的国务院务虚会,是在我国政治上即将面临历史性转折、思想上不断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经济恢复取得喜人成就的情况下召开的。会上提出的改革开放思想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会议主要是务虚,影响较大的有两个文件,一个是李先念的总结报告,一个是胡乔木的发言。

胡乔木是一位对新事物非常敏感,能抓住时代脉搏,不断吸收新知识、思考新问题、提出新观点的理论家。粉碎“四人帮”后,胡乔木在恢复工作前的近一年时间里,一直在深入思考、潜心研究经济方面的重大理论问题。因为他清楚,国家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经济理论上的正本清源是当务之急。恢复工作后,他带着多少年来反复思考得到的认识,投身到改革开放的事业中去。从1977年12月开始,他就在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支持下,和于光远、邓力群一起撰写理论文章,首先对按劳分配、商品生产两个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拨乱反正。与此同时,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和国务院研究室的负责人,他带领这两个团队的理论工作者,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特别是我国经济建设买践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作了深入的研究。1月25日在北京地区经济科学规划座谈会上,他就指出:我国在工农业生产及经济活动方面“存在着许多严重的、迫切的问题。这些问题的有些方面,资本主义国家的很多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反而比我们搞得好”。[1]对这些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弄清楚这种现象的原因,找出使社会主义经济工作克服自己的缺点、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途径”,是我们理论工作者特别是经济学家义不容辞的责任。他还说:“我们的经济发展怎样就会快,怎样就不会快,怎样效率就会高,怎样效率就不会高,社会主义经济学需要答复这个问题,需要认真地、严肃地、切实地答复这个问题。”7月28日,胡乔木在国务院务虚会上以《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为题的发言,就是他和他的同事对这些重大经济问题研究的成果。

国务院务虚会举行时,尽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没有召开,但要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就必须实施改革开放的政策,这种认识在经济学界和中央高层已经形成一定的共识。当时的主要问题不是要不要改革开放,而是如何改革,如何开放,如何建立一个现代化的高效率的经济管理体制。胡乔木对经济问题的研究就是从这里开始的。他在国务院务虚会上的发言科学地总结了“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特别是对唯“意志论”盛行以及当时经济体制、管理方法上存在的弊端,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主张、新建议。由此,这篇发言成为思想解放运动中最重要的经济理论文章之一。

胡乔木是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研究室出席这次会议的,他的发言也代表这两个单位。据与胡乔木一起参加会议的于光远回忆:在这次会上,“国务院的经济业务机构都准备了书面发言,发言稿……都在单位里研究过,是集体的作品”。“《要按客观的经济规律办事》的文章……是胡乔木、于光远、马洪三人合作写成的……三人讨论后意见一致……胡乔木对整篇做了一些斟酌。”[2]这篇发言也是当时中央高层领导思想的综合和发挥,胡乔木以他扎实的理论功底和渊博的学识,将大家的认识和自己的思考系统化、理论化,使这些显示出旺盛生命力的思想成为党的宝贵财富。

(二)两次重大修改

从1978年7月28日在国务院务虚会上发言,到人民出版社出版单行本,胡乔木对文章作了两次重大修改:一次是1978年10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前,一次是人民出版社出版单行本前。关于这两次修改,当时任胡乔木秘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兼当代中国研究所所长的朱佳木回忆说:在《人民日报》发表前,胡乔木“用一天时间,把发言从头到尾改了一遍”。“《人民日报》排出清样后,他又作了最后的校改”。“文章才发表出来,人民出版社就打来电话,要求出小册子。我向胡乔木同志报告,他没同意,说要继续修改。为了做好修改工作,他特意抽出半个月时间,带了社科院几个经济研究所的四五位同志,到天津、上海搞调研……经过调查研究,胡乔木同志对发言稿作了进一步修改,然后才交给出版社出小册子。”[3]根据现有资料得知,这两次修改,有些是对文字和逻辑顺序的梳理调整;有些是对发言中没有展开或阐述不透彻的问题作进一步阐述;还有些是增加了根据近三个月形势发展变化对改革开放进行的新思考,得到的新认识。

第一次重要修改,即1978年10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前的修改。把10月6日《人民日报》稿与国务院务虚会发言稿原稿对照,可以看出280多处补充、修改。除文字和逻辑顺序调整外,主要强调和充实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加强了对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学习的可行性、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如何学习的论述;二是拓展和加深了对现有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政策思考;三是进一步强调必须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四是增加了对经济研究重要性的论述;五是强调了民主办社、民主种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例如,关于“经济规律的客观性”部分。

在论述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我们的经济始终有计划地高速度地发展,还免不了有曲折时,加了一段话:“为了减少发展中的曲折,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必须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即人民民主制度密切结合,就必须同经济科学、管理科学、自然科学密切结合。”(补充修改的文字用楷体字标明,下同)

为什么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方法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是本次修改最多的,胡乔木加了不少内容来论证这个问题。首先,在“资本主义早期工场内部的计划性”这句话前,加了这样一大段话:“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计划性,并不排除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有计划性。马克思早就着重指出资本主义企业管理的二重性。即一方面是‘一种由社会劳动过程的性质产生并属于社会劳动过程的特殊的职能’,另一方面它又是‘剥削社会劳动过程的职能’。这里前一种职能是一切制度下一切种类的社会劳动都不可缺少的。‘一切规模较大的直

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其中当然也包括计划的职能。”增加这段话的用意显然是在为改革开放、为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学习做理论上的论证。紧接着,他把“资本主义早期工场内部的计划性,在今天已经发展成为大公司的计划性”这句话改为:“资本主义早期工场内部的计划管理和其他管理,在今天已经发展成为大公司的现代化的高效率的计划管理和其他管理。”加了“现代化的高效率的计划管理和其他管理”几个字后,意义就不同了,这就揭示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现代化管理的现状,也为向其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式学习做了论证。

为了进一步强调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向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管理经验学习,胡乔木在本部分加了列宁的一段话:“无产阶级政权‘单靠专政、暴力、强制是保持不住的;唯有掌握了文明的、技术先进的、进步的资本主义的全部经验,使用一切有这种经验的人,才能保持得住。”他还在“现在的主要危险……是……骄傲自满,故步自封,夜郎自大”这句话后,加上了“是‘四人帮’所散布的把自力更生和学习外国先进事物对立起来的流毒。坚持自力更生不但不排斥学习外国先进事物,而且如上所说,必须以学习外国先进事物为条件,否则就要陷入爬行主义,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或者在建成以前就要被敌人所击败。”

在论述向资本主义学习的原则时,作了这样的修改:“只有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和)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结合起来,把外国经验中一切有用的东西和我们自己的具体情况、成功经验结合起来,我们才(就)能够迅速提高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能力,才(就)能够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这样修改后,更强调了要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结合。特别是,当时人们强调学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先进管理经验的多,而强调学习其先进科学技术的稍显不够。胡乔木把学习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并提,而且把先进科学技术放在先进管理经验之前,足见他对学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的重视以及对先进科学技术在国家经济建设中所起作用的认识的深刻程度。

为什么要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学习以及如何学习,是实施改革开放初期必须要回答的问题。作了这些修改补充后,文章对此问题的论述更加深入、更加条理化,也更加全面。

再如,关于“按照经济规律办事”部分。

为了强调搞经济建设必须坚持按劳分配,注意物质利益原则,胡乔木把“通过把企业经营的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的办法,来改善经营管理”这句话改为:“通过严格实行按劳分配把企业经营的好坏同职工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的办法,来改善经营管理”,加上了“严格实行按劳分配”,并强调“该计件的就要实行计件,该发奖金的就要发奖金,不要顾虑重重”。

在说明为什么“无论条块怎样分工,无论企业由谁管,都不能不首先从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关系去考虑问题时”,在两个原因的基础上又加了第三点:“无论中央国家机关或是地方国家机关,由于本身是不直接承担经济利害的行政机关,往往是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迫切需要比较隔膜,因此,无论不适当地集权于中央或是不适当地分权于地方,结果常是同样地不利于经济建设的发展,所谓‘一统就死,一分就乱’。”

第二次重要修改,即人民出版社在出版单行本前对1978年10月6日《人民日报》稿的修改。这次共有14处改动。除文字和逻辑顺序外,主要增加和强调了以下内容:扩展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的内涵;强调加强经济核算以及主张把国家、集体、企业、用户四者的利益用法律的形式固定起来等内容。

例如,在谈到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时,把《人民日报》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改为“社会主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不是只讲“全民所有制”。这是很重要的改动。修改后的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由限定在单一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大到既包括了全民所有制企业,也包括集体所有制的企业,还包括其他形式的企业等等。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单位内涵认识的扩大,反映了胡乔木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思考的加深。

再如,在谈到加强经济核算时,加了列宁的一段话:“如果我们建立了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托拉斯和企业,但不会用精打细算的商人的方法充分地保证我们的利益,那我们便是道道地地的大傻瓜”。这处改动意在强调实行经济核算。

从胡乔木在国务院务虚会上发言到文章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再到人民出版社出版单行本,时间过去了近三个月。在这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形势发生了不小的变化: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日益深入,人们的思想禁锢逐渐被打开,对许多问题特别是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在加深。胡乔木对文章的两次重大修改,反映了他对经济体制改革认识的加深和思想的变化。

文章经过两次重大修改后,仍保持了原发言稿的主题、基本内容和基本框架,但其理论形态更趋完备,思想内容更为丰富,逻辑结构和文字表达更加严谨,特别是对改革开放问题的论述更加深入、更加全面。

二、文章的影响

(一)文章发表后在国内外的反映

胡乔木的发言得到邓小平、李先念的赞赏。据朱佳木回忆:在国务院务虚会上,“胡乔木同志发言后,会议出了简报。邓小平、李先念同志看后都很赞赏,提出让他署名发表”。[3]

按照邓小平、李先念的要求,胡乔木对文章作了认真修改后,于1978年10月6日在《人民日报》第一版发表。关于要不要登第一版,朱佳木回忆说:文章送报社后,“报社领导当即表示要从第一版开始刊登。胡乔木听说后,坚决不同意,要求他们从第二版开始登。有些同志通过我做他的工作,说这不是他个人的声望问题,而是关系为经济体制改革造声势的问题,他这才勉强接受”。从这段回忆,可以看出这篇文章在当时所起的作用。文章发表的这一天,正好是粉碎“四人帮”两周年。在这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日子,发表这篇充满改革开放思想的文章,有着更特殊的意义。

文中提出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在过去都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很多是长期视为禁区、人们噤若寒蝉的。文章发表后,在国内外引起很大轰动。从10月9~25日,收到群众来信150多封。来信一致认为:这是一篇酣畅淋漓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好文章。它既清算了林彪、“四人帮”十多年来对经济工作的破坏,从理论上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同时又找出我国经济长期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指明了加速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途径。从此,“在国内,‘按经济规律办事,不按违反经济规律的长官意志办事’这个口号随之广泛传开”[4],对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事隔16年后的1994年,当时为修改这篇文章跟随胡乔木到天津、上海搞调查,后任国务院总理的朱镕基谈起这篇文章还深情地说:“每次读乔木同志的……《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

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文,都使我们产生一种革命的激情和想一口气读下去的热切愿望。”胡乔木“很能够接受新事物,甚至比我们的思想还要开放……这一特点就使乔木同志的文章能够经常抓住时代的脉搏,提出大家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发表一些使人深思、很有启发的观点”。

文章也引起国际瞩目,“美国、日本等国的著名学者认为它在经济理论方面为中国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

文章在《人民日报》发表后,胡乔木又经过修改,才交人民出版社出版。该社共印了3万册。[5]同时人民日报出版社[6]、广东人民出版社按《人民日报》发表稿也分别印了30万册和25万册[7],三家出版社共印刷58万册。至于各地在学习的过程中自行印刷的可能就更多。对此,朱佳木回忆说:“书一印出来,立刻引起轰动,供不应求,记得仅国家经委办的一个企业管理学习班就要求印40万册。”

(二)文中部分观点融入后来由胡乔木主持起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及全会公报中

文章发表后不久,胡乔木就受命主持起草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这个讲话被称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由于文中对我国经济领域存在问题的剖析、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主张和思路以及对改革开放的认识与邓小平新时期改革开放思想相吻合,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相一致,所以,文中部分观点被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中央工作会议和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所接受,并融入和体现在胡乔木主持起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当然,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其主要思想是邓小平的思考;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是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主要成果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当时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和参加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同志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人民意愿的集中反映。但胡乔木作为这两个文件的主持起草人,他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和思考,对这些文件的形成起到了一定的补充、完善和丰富的作用。

例如,关于按经济规律办事的重要性。胡乔木文中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本身并不能自动地保证我们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因而也并不能自动地保证我们的经济始终有计划地高速度地发展。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给了我们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可能性……但是要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还要作很大的努力,还免不了有曲折……如果我们正确地运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就会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巨大力量来加速经济发展;相反,如果我们不研究不遵守客观规律,靠长官意志想当然瞎指挥,那就会造成某些单位甚至整个国民经济停滞倒退,使千百万以至几亿人民遭受苦难。”[8]胡乔木文中的这一观点,代表了当时中央高层领导和许多经济学家的共识,在他主持起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得到了体现。公报指出:“保持必要的社会政治安定,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我们的国民经济就高速度地、稳定地向前发展,反之,国民经济就发展缓慢甚至停滞倒退。”[9]

再如,关于我国经济体制弊端和改革问题。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在不同的场合多次谈到要用经济的办法搞经济,要对用纯粹行政的方法领导经济的体制进行改革。作为邓小平的助手,胡乔木对纯粹行政方法管理经济的弊端作了深刻的剖析。文中指出:“我们依靠纯粹行政方法进行工作的范围还是太大了,而且不必要地建立了许多臃肿而缺乏效率的机构”,“经济管理主要地究竟不能依靠纯粹行政的方法”。因为,“第一,纯粹行政的方法往往把普通行政机关(它们既不承担经济责任,也不实行经济核算)的办事方法照样地搬用到经济生活中去,容易考虑行政的方便,要求经济活动机械地适应行政的系统、层次、区划,而不努力去研究、适应、运用经济规律去管理经济工作。这就助长了企业中的……不讲经济责任和经济核算的供给制管理,经济活动衙门化、官工化、官商化的经营方法,以及相信社会意志、政府意志、长官意志的万能,因而犯主观主义的瞎指挥的错误。第二,很容易造成机构重叠,周转层次多,公文旅行周期长,问题长期拖延不决,极大地妨碍经济工作的效率,丧失经济活动的时机。第三,行政的结构,无论属于条条或块块,往往同产品供产销的结构和其他经济活动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妨碍商品流通和产品调拨,妨害经济的正常发展”。第四,纯粹行政方法往往不能正确地及时地反映国家、企业、职工、用户四者的物质利益及其相互关系,也往往不能正确地及时地反映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因而容易对国家、企业、职工、用户造成损失。第五,不利于发挥下级地方、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这种依靠纯粹行政方法的管理应当缩小到十分必要的范围,而最大量的经济工作应当由政府行政的范围转入企业经营的范围。企业本身也要尽量缩小纯粹行政方法的管理,扩大依靠经济手段的管理。”这一思想,在他主持起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中得到了体现。“主题报告”指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方面的新情况都要研究,各方面的新问题都要解决,尤其要注意研究和解决管理方法、管理制度、经济政策这三方面的问题。[9]“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报告还说:“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调动四个方面积极性的提法,是胡乔木在国务院务虚会上提出的。这一提法,在他主持起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中继续使用。

胡乔木文中对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特别是发挥四个方面积极性的主张,也在他主持起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得到体现,公报指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应该着手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应该……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环节普遍地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

又如,关于贯彻按劳分配,注意物质利益原则。胡乔木文中认为:“长时期的千百万群众的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贯彻按劳分配,国民经济就上去,社会主义制度就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不实行按劳分配,国民经济就上不去,社会主义制度就受到损害。这是一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经济规律。如果按照这条规律办事,人们就得到它的奖励,如果违背这条规律办事,人们就会受到它的惩罚。”“这种不计算、不监督的状态,是我们企业管理被搞乱了的一个根本原因。现在我们拨乱反正,就要运用价值规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通过各种实物指标和价值指标,通过严格实行按劳分配和把企业经营好坏同每个职工的物

质利益结合起来的办法,来改善经营管理,来为实现管理现代化创造一个必要的前提。”为此,他强调“对企业的办好办坏、挣钱赔钱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要使企业经营得好,不但对国家有利,而且对全体职工特别是企业领导人也有利;企业经营的不好,对企业职工特别是对企业领导人也不利。要把国家、集体、个人的利益直接地结合起来,使企业中的每个人都能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国家计划的完成,关心企业经营的成果”。

胡乔木的观点是符合邓小平的改革理念的。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中指出:“为国家创造财富多,个人的收入就应该多一些,集体福利就应该搞得好一些。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10]在管理制度上,“要严格考核,赏罚分明……要根据工作成绩的大小、好坏,有赏有罚,有升有降。而且,这种赏罚、升降必须同物质利益联系起来……总之,要通过加强责任制,通过赏罚严明,在各条战线上形成你追我赶、争当先进、奋发向上的风气。”楷体字是胡乔木修改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时亲自加上的。[10]这既反映了邓小平的一贯思想,也融入了胡乔木文中的思考。

关于经济立法和司法。胡乔木文中强调:“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工作,把国家、企业、职工、用户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并且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办法处理。否则,这一切就不容易生效,还会退回到依靠单纯行政办法的老路。”

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中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等等之间的关系,也要用法律的形式来确定;它们之间的矛盾,也有不少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从这里可以看出,胡乔木关于“把国家、企业、职工、用户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的思想已经完全融入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中。实际上,关于制定“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这些经济法规是胡乔木修改时亲自加上的,这样具体的关于经济法的立法要求以前没有人提过。[10]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胡乔木《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文中的不少观点,被融入到由他主持起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主题报告”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这对丰富、完善、拓展这两个重要文件的内容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党的工作重点转移、为改革开放作了理论的论证和舆论的准备。

(三)文中的改革主张为党的决策提供了启迪和参考

这篇文章中的许多建议和主张在以后的改革开放中被党中央所采纳,并转化为党的具体方针政策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实施。

例如,关于“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价格的剪刀差”问题。胡乔木的文章认为:造成“许多地区的农民辛苦一年,增产少增收,增产不增收,少数地区甚至还有增产反减收的情况”的一个带普遍性的重要原因“是剪刀差的存在”。“这种状况不改变,就会妨碍农业迅速发展”。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农业就很难摆脱二十多年来发展缓慢的局面,就会拖住加快四个现代化的后腿。”

胡乔木的建议代表了当时中央高层领导和许多经济学家的共识,反映了民意,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和这次会上由他主持起草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都得到体现,并转化为我党的具体政策得到了贯彻实施。例如公报指出:“在今后一个较长时间内,全国粮食征购指标继续稳定在一九七一年到一九七五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不变,绝对不许购过头粮……粮食统购价格从一九七九年夏粮上市时候起提高百分之二十,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百分之五十……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在一九七九年和一九八○年降低百分之十到十五,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

再如,胡乔木主张大力推广合同制,“在国家和企业(包括工业和农业企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以至在中央和地方、地方和地方、地方各级之间,企业和职工之间,都可以实行合同制”。因为合同制是“双方自愿,互相制约,一般不存在强迫命令……有缺点容易弥补,不用经过层层审批”,“实践证明,这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形式,应当大力推广”。他认为:“发展专业公司”,“不仅是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高速度、高水平地发展工业的客观要求。”要“从小而全、大而全这种落后的生产组织形式,转移到按照专业化和协作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专业公司的轨道上来”。他提出:“应该积极恢复和大力加强银行的作用”。“国家的很多经济管理工作都可以通过银行来做,而且可以比用行政的办法作得更灵活,更有效。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银行都可以加以促进和监督”。“实行合同制、发展专业公司、加强银行的作用,以及其他类似的办法……必须加强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工作,把国家、企业、职工、用户的利益和各种利益关系,用法律形式体现出来,并且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办法处理”。

此外,文章还提出: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在我国还需要大大发展;要严格进行经济核算;运用价值规律来制定价格;要有计划地改革不完善、不合理的工资制度;恢复被破坏以至名存实亡的按技术高低、贡献大小定工资级别的制度,实施计时工资为主、计件工资为辅、计时加奖励的制度等等。胡乔木的这些建议和思考,有的很快在改革开放实践中转化为党的具体方针政策;有的在实践中逐步被认识和接受并逐步得到推广;还有的至今对我国改革开放起着指导作用。例如,文中提出的只有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结合起来,把外国经验中一切有用的东西和我们自己的具体情况、成功经验结合起来,我们才能够迅速提高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能力,才能够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步伐的观点,至今对我国改革开放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胡乔木的文章发表至今已30余载,我国改革开放事业也已取得辉煌的成就,这篇曾在经济理论方面为中国吹响了改革开放的号角的文章无论如何不应该被后人忘记。

[参引文献]

[1]《胡乔木传》编写组:《胡乔木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31页。

[2]于光远:《1978:我亲历的那次历史大转折——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台前幕后》,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年版,第53~55页。

[3]朱佳木:《我所知道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年版,第38~39页。

[4]杨尚昆等:《我所知道的胡乔木》,当代中国出版社1997年版,第9~10页。

[5]《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6]《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人民日报出版社1978年版。

[7]《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广东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8]胡乔木:《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人民日报》1978年10月6日,第1版。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5页。

[10]程中原:《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主题报告”的形成过程》,《国史研究参考资料》1998年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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