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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高职院校办学理念思考

时间:2022-05-24 17:35:07 浏览次数:

【摘 要】本文从体育高职院校自身的定位出发,结合我国体育高职院校的发展历史,对体育高职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进行了思索,对以体为本和体育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体育 高职院校 职业教育 办学理念

【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10(2012)04-0018-02

我国目前独立设置的体育高职院校有12所,均为服务于竞技体育的中职学校升格而来。根据相关资料的统计,我国体育高职学校的在校生规模平均只有1000人左右,形成了从普通小学、中学和中职教育到高职教育以及运动员终身教育的多层次、多形式、多类型的办学格局,而且多数学校还要承担繁重的比赛任务。虽然近年来体育高职院校坚持以体为本、体教结合,认真落实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是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与其他行业的高职教育院校相比,在办学理念上缺乏深层次思考。

所谓办学理念,是指教育举办方和教育主体在办学和教育实践及教育思维活动中形成的对“教育应然”的理性认识和主观要求。体育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可作如下界定:它是指对体育高职教育办学的理性认识、理想追求及其所持的办学思想,应包括体育高职院校自身的定位、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的发展方向、目标。

一 体育高职院校自我定位的理念思索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发展体育职业教育是满足社会对体育行业职业人才需求的重要措施……是巩固业余训练,扩大后备人才队伍的重要基础……是解决退役运动员再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体育职业教育要坚持面向运动员,面向体育特长生……各地要疏通体育运动学校与高等体育职业(技术)院校之间的生源输送渠道,适度扩大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职业(技术)院校的规模和数量,有条件的省区市体育部门可根据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创办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各类体育职业院校既是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主渠道,又是各类体育人才的培养基地和输送基地”。这为体育高职院校在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办学指导思想、发展目标等方面规定了基本理念。

1.办学类型定位

高等院校办学类型定位即是确认自己的“身份”,明确其社会地位和在社会上受尊重的程度。我国创办体育高职院校的办学基础和根本目的主要是以体为本,解决运动员的升学和就业问题,为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创造更多、更有利的条件。

2.办学特色定位

创出办学特色,有利于体育高职院校树立独特而良好的公众形象,取得“人无我有”、“舍我其谁”的不可替代的地位,有利于学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自己的脚跟,求得生存与发展。体育高职院校要加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以多种方式融入社会,塑造自己的社会形象,增强学校的凝聚力,把社会关注与学校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走多途径办学的模式。体育高职院校的生源特色是拥有体育特长;面向特色是为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服务。因此,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应具有这方面的明显特征。

3.办学指导思想

体育高职院校应认真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和国家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方针,因校因地制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务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培养优秀竞技体育人才的技术,提高优秀运动员的综合素质,为国家输送更多高水平的体育竞技精英;以市场为导向,以体育产业和服务为依托,为地方乃至国家的体育文化建设,培养大批高素质的体育文化建设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促进体育文化产业的发展。

4.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体育高职院校应围绕地方乃至全国体育文化建设,以竞技体育为基础突破口,积极探索“院校化”培养优秀体育竞技人才的模式和机制;遵循体育职业技术教育的特殊规律,改革和创新“训练课程化”的教学和训练方式;结合地方经济和体育产业的发展,兼顾普及全民健身体育运动,培养具备良好综合素质的高技能体育服务人才。

二 以体为本的思索

1.以体为本内涵的思索

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体育职业教育要坚持面向运动员,面向体育特长生,服务于人民群众的体育技能教育需求为目标,坚持以体为本、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围绕体育事业发展需要,以提高运动员和各类体育职业院校学生体育职业技能水平为目标,同时兼顾为各类体育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从这里可以看出以体为本的内涵有以下两点:

(1)体育高职教育的培养对象是运动员、体育特长生和有体育技能教育需求的人民群众。

(2)体育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提高运动员和各类体育职业院校学生体育职业技能水平,同时为各类体育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2.以体为本不应仅局限于体育

体育高职教育的培养对象包括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也包括退役运动员,同时还包括有体育技能教育需求的人民群众,即普通人民群众和普通高考生。对于普通人民群众和普通高考生,应该满足他们对体育技能的需求,设置体育类专业;而对于退役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来讲,未来从事的职业并非全部是体育职业,因此更应该满足他们的需要,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在专业设置上不应仅局限于体育。

3.坚持以体为本,办出学院特色

坚持以体育为本,凝聚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办学特色。加强高职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的衔接,使各阶段教学密切联系,逐步提高。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体育知识素养和教练员队伍的文化素养,加强教学部门与训练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完善教师和教练员的协调机制,增强教师对运动训练的了解,提高教练员队伍对运动员文化学习的重视程度,训教双方共同培育优秀人才。探索开展课程化训练和落实训练场实训,促进训练和教学效果同步提高。把体育知识融入课堂教学内容,通过教学提高运动员文化素养和思想素质,为训练提供智力和品德的支持。把育人理念纳入技能训练之中,通过训练培养学生技能的同时,促进学生意志品质和思想素质的提高,增强文化学习的毅力和动力,逐步达到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要求,加强对体育高等职业院校办学特色的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实践,以进一步凝聚和深化体育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特色。

三 体育高等职业院校规模的初步探讨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七条中规定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的基本要求。

1.从目前的统计数字来看,我国体育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均未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办学规模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1)站在体育看体育,不识庐山真面目。人们常常将竞技体育运动员的培养与体育高等职业教育对立起来。竞技体育是目前我国独立设置的体育高职院校的基础和根本,在全国12所体育高等职业院校中普遍认为扩大规模会占用更多资源,从而对竞技体育造成冲击。虽名为体育高职院校,在资源分配上仍是以竞技体育训练为主,“体教结合”并未有实质上的内涵进展,实际上举办高职教育成为辅业。

(2)认为以体为本就是仅仅局限于体育。这种观念忽略了退役运动员和体育特长生未来从事的非体育职业的需求以及普通人民群众、普通高考生对体育技能的需求。这样一来,从专业设置上局限于体育专业,就业渠道上仅仅局限于体育行业,生源上主要来源于普通高考生,规模自然无法扩大。

国家体育总局联合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指出:“各类体育职业院校既是向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主渠道,又是各类体育人才的培养基地和输送基地。发展体育高职教育,能够为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的学生运动员创造新的学习条件,提供进一步深造的机会。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疏通体育运动学校与高等体育职业(技术)院校之间的生源输送通道,适度扩大体育运动学校和体育职业(技术)院校的规模和数量,有条件的省区市体育部门可根据当地社会发展需要创办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从文件精神来看,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是了解我国体育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的。因此,高职院校应该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拓宽思路,树立先进的体育高职办学理念,适度扩大办学规模,达到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0人的基本要求。

2.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适度扩大体育高职院校的办学规模

(1)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树立先进的办学理念,结合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地方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做好学院的生源定位和服务面向定位。

(2)正确理解以体为本的内涵,跳出体育看体育,以市场为依托,以服务体育产业和体育文化为宗旨,以生源面向和服务面向为基础,做好学制研究,设置专业和开设课程,充分落实教育部就业导向的原则。

(3)教育部门应该协同体育部门,给予体育高职院校以相应的招生和就业政策;学校应该以就业为导向,在就业率上下工夫,以促进报到率的提高。

(4)体育高职院校的性质决定其适度规模应在2000~3000人。

四 结束语

体育高职院校,是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国体育部门的运动员的升学和就业问题而成立的。由于办学历史原因和体育行业的特定性质,体育高职院校的办学理念也一直处于发展和成熟的过程中。随着我国体育体制的改革和完善以及体育文化的创新和发展,笔者相信只要树立了先进的办学理念,体育高职教育就一定能够办出特色,进而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体育高职教育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Z],2000

[2]黄克孝.构建高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的理论思考[J].职教论坛,2004(1)

[3]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Z].教高[2004]1号

[4]教育部高教司.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资料汇编[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4.6

[5]卢仁华.论高职院校教育理念的构建[J].职业技术教育,2006(16)

〔责任编辑:李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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