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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出口应对SPS壁垒的对策研究

时间:2022-05-19 08:00:07 浏览次数:

[作者简介]王国法(1955-),男,浙江上虞人,浙江省农科院农村发展与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与农村发展;王静(1969-),女,安徽滁州人,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农业发展。

[摘要] 为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发达国家纷纷设置了动植物卫生措施障碍(SPS),为了减少不合理的动植物卫生措施障碍,在关税总协定(GATT)缔约国第八轮谈判(乌拉圭回合)中拟定并出台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文章剖析了SPS协议,分析了SPS对农产品的影响,提出应对SPS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 SPS;SPS协议;农产品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 F746.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736X(2007)11-0071-04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同时为了保护本国农民的利益,发达国家纷纷设置了动植物卫生措施障碍(简称SPS),限制他国的农产品进口。

一、SPS的内容与特点

(一)各国采取的SPS措施涉及方面

各国采取SPS措施以保护人类与动植物的健康,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及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而造成伤害,其涉及面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所有与之有关的法律、法令、规定、要求程序,产品标准;二是病虫害调查、产品加工和生产方法;三是检测、检验、出证和批准程序;四是检疫处理,包括与动物或植物运输有关,或与在运输中为维持动植物生存所需物质有关要求在内的检疫处理;五是有关统计方法、抽样程序和风险评估方法的规定;六是与食用农产品安全卫生直接相关的包装。

(二)各国采取的SPS的特点

就近年来各国采取的SPS措施看,由此产生的市场准入限制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运输、包装、消费和处理各过程都包含较多的技术成分。二是存在较大的灵活性。由于各国国情不一,制定的标准不统一,关注的有害生物不同,检疫处理的要求有差异,故各国采取SPS措施时可选择的余地很大。三是具有较高的隐蔽性。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利用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使出口方往往难以预见具体的市场准入限制的内容及其变化情况,因此,难以适从。四是存在一定的歧视性。有些国家往往根据自身与其他各国的具体贸易状况采取不同的市场准入限制,使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受到扭曲。五是影响的严重性。某个国家采取的SPS措施一旦生效,其市场准入限制效应较之关税壁垒往往有过之而无不及。六是争议性大。各国采取的SPS措施,由于涉及面广,标准又不统一,隐蔽性和合理性相互交织,往往容易产生分歧,难以协调。

二、SPS对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分析

(一)成因分析

1.生产中不合理的措施和违规操作。在农、林、牧、渔业生产和食品加工中不合理或违规使用农药、激素、兽药、化肥、添加剂、消毒剂、防腐剂、添加剂和调味色素等现象较为普遍,如六六六、DDT、双氟磷、氟乙酰胺、毒鼠强和瘦肉精等已经禁用多年,但仍有人在使用。2006年还有严重的瘦肉精事件发生。甲胺磷、氧化乐果等在蔬菜上违规使用的事件还经常发生。有些在水果、蔬菜采收前打药,有些根本不执行停药期,致使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同时还存在生产上的违规操作,如2001年浙江省舟山等地的出口虾产品的氯霉素残留,是因为部分剥虾工人为防治手指发炎而涂搽氯霉素药膏所致。

2.环境污染,危及农产品安全。面临环境污染严峻形势,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环境污染仍处于上升趋势。内陆水域和近海水域污染面广,农药、化肥的面源污染亦日趋严重,生活排弃物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影响越来越大,农田受工业重金属污染的面积也在扩大,所有这些导致农产品安全性的下降,经常遭国外动植物卫生措施的壁垒。

3.苛刻的SPS障碍。一些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农产品的利益,制定了一些苛刻的SPS障碍,有的措施明显违背SPS协议,科学依据不足、缺乏透明度或有明显歧视(国内外有别或仅针对我国的)等。但是由于我国对SPS协议及相关知识宣传不够、研究不深,多数企业遭受了不合理的SPS障碍也不知道。即使知道,由于缺乏这方面的人才、经费等原因,无力进行起诉和应诉。

(二)现状分析

1.受SPS市场准入限制。以浙江省为例,自2001年7月26日起,浙江省出口欧盟的虾产品被检出氯霉素19批次,德国从我国进口的肠衣中检出氯霉素,欧盟于2002年1月30日宣布全面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动物源性产品,这些产品包括兔肉、禽肉、蜂蜜、软体动物、甲壳动物、虾、对虾及宠物食品。SPS壁垒对茶叶出口带来严重影响,自2000年7月1日始,欧盟要求对进口茶叶农药残留限量检测的农药种类从原来的29种提高到62种,检测项目增加到118项,某些检测标准比以前提高了

2~200倍。受此影响,浙江省2001年出口欧盟茶叶量、值分别比2000年下降40.08%和48.69%。而且,其他国家将效仿欧盟的农残标准。日本是我国蔬菜出口的主要国家。自2002年1月4日起,日本对来自中国的鲜香菇等新鲜蔬菜实施严厉的农残、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措施,日本的该措施给我国香菇出口带来严重影响。蜂产品也是我国主要的出口农产品,特别是蜂王浆,占世界贸易量的90%以上。由于进口国对重点指标尤其是抗生素检测十分严格,特别是欧盟对氯霉素、链霉素等抗生素设限太低,为10亿分之0.2的浓度,属仪器检测低限,使之形成贸易壁垒。进入21世纪的短短几年里,日本围绕《食品卫生法》对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了多次重要的修改,其结果是对进口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的制越来越严格。于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对所有农业化学品制定了限量标准,该规定的正式实施,成为悬在我国出口农产品头上的一把利剑。以浙江省绿茶出口为例,2006年6月份降幅明显,出口数量和价值分别下降42.1%和57%。

2.产品的滞销。如日本2002年1月开始对从我国进口的蔬菜实行批批检验的临时措施,使菜农遭受很大损失,当时浙江省西兰花农残项目经过检测虽然没有超标,但是西兰花的收购价从每个1.6元跌至0.6元,至1月出口尾期,仍有3万亩西兰花在滞留地里无法出口。杭州的保鲜芦笋因1998年发生农残问题,虽然之后未再发生,但日本方面一直进行批批检测,致使出口芦笋到达日本口岸至少需滞留一周左右时间,大大影响了出口芦笋的新鲜度。

3.出口成本的大幅度提高。检测项目成倍增加,企业出口成本显著增加。据统计,仅日本2006年5月29日起正式实施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暂定标准”一项涉及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个检测指标、364种农副产品,“肯定列表制度”规定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这些残留控制和残留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将使得我国输日产品的成本大幅增加。又如2000年1月1日起为了防止中国的光肩星天牛传入,2001年10月1日起,为防止松材线虫病传入,美国、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阿根廷、新西兰等国家对中国出口的各种货物木质包装采取强制性的严格检疫措施。要求必须进行规范除害处理,并出具证书。这些都大大提高了我国的出口成本,使包装成本上升30%。

三、应对SPS策略的对策

(一)加强综合治理,打造生态农业

应对SPS壁垒,其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1.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生产高质量农产品的根本,如果生态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则一切措施都将是徒劳的。因此,当务之急是必须从根本抓起,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主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环保执法队伍的建设,强化环保执法,任务层层落实。二是要整治原有的污染。近年来工业迅速发展导致一些水环境污染严重,不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而且这种污染影响时间长、范围大,应当下决心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清除污染的淤泥积沙,综合治理农田生态环境。三是要杜绝新的污染源。首先要大力治理工业污染,同时要加强生活废弃物的管理,并要加强对农药兽药使用的指导和市场管理,减少对农药、化肥、地膜等农业面源污染,杜绝违禁药品源头。

2.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速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认证工作。利用我国特有的生态资源优势,通过科学规划和技术指导,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标准完善、管理规范的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体系,建设一批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突出发展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优质、安全名优特农产品,实现品种优质化、生产集约化、产品安全化和管理科学化,变“绿色壁垒”为绿色动力,扩大绿色农产品出口。如浙江上盘镇受SPS的影响,2002年初西兰花出口严重受损,2002年6月,西兰花加工企业和种植大户联合当地800多户菜农,成立了上盘西兰花产业合作社,开始推行绿色标准化生产。此后,上盘种植的西兰花经进口方检测批批顺利通关。在全国其他西兰花基地出口减少的情况下,上盘镇西兰花出口量却转降为升,2003年达到我国西兰花出口总量的80%。因此,要把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生产发展作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任务来抓。重点是抓好生产过程这关键环节,重视环境监控与管理。产品质量认证是一种提供产品信誉标志的有效方法,是与国际农产品质量管理接轨的有效措施。通过实施农业品牌战略,积极支持和培育优质农产品,使一批品质好、规模大、效益高的名牌农产品成为国际名牌,增强市场竞争力。目前我国虽然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但是认证的企业和产品所占比例仍然很小,论证质量不高,因此,亟需加强农产品和企业认证。同时还要提高认证的质量,使其与国际接轨。

3.进一步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步伐。抓紧制定农产品等级标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产地环境标准、农业投入品标准以及加工、贮运、包装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尽快形成一个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地方标准相配套,涵盖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基本达到农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有标准作为技术依据,实施科学规范操作。重点制定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以农产品质量标准为龙头的配套品种、生产、加工标准。新制定的省地方标准要努力提高标准制定水平,增加科技含量。

(二)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

检测检验体系是监控农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研究、开发和使用各种先进的检测检验方法,可以更加有效地打破国外设置的技术壁垒,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但就目前检测检验系统的财务现状和实验室实际配置水平来看,检测检验体系与WTO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为确保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首先,要加强现有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按照国际水准配套检测检验设施,配备检测人员,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力争达到国际GLP实验室认证条件,争取在国际上得到双边和多边互认。同时还必须积极筹备建立各市区域性农产品综合质检机构,并努力完善检测检验设施,提高检测水平。力争在产地和市场建立农产品安全检测点,形成一个以国家和省级为核心,市级为中心,县和各出口基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以及大型企业为依托的监测网络。其次,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和抽查,积极推行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全程质量监控,推行世界发达国家开展的农产品质量管理的方法和方式。

同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由于科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现有的检测技术大多低于国际标准,根据SPS协议有关原则,我们可以积极申请和努力争取发达国家的援助,以达到多、快、好、省的效果。

(三)改革生产经营模式

1.要着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培育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加工型龙头企业,特别要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著名品牌的龙头企业,营造参与国际竞争的“航空母舰”,促进有一定实力的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尽快上规模、上水平,积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成为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大型加工龙头企业和企业群,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经营模式。

2.倡导专业合作生产经营模式,引导农户联营,形成便于统一指导、规划和管理的生产经营体系。

3.建立各种行业协会,相互交流和互通信息,并制定本行业相关规则与标准,规范生产、加工与销售,提升全行业的产品质量,减少损失。同时也可以通过协会对外纠纷进行应对,对苛刻的SPS障碍进行反击。

(四)加强政府的支持与投入

国家应逐步增加农业投入,要加强农产品出口的服务,不但要在人力和物力上给予企业一定的支持,而且要为农产品的出口搭造一个良好的平台。

1.鼓励和扶持企业。自购检验检疫设备的给予支持;对农产品出口的检验检疫费用给予优惠;加强农产品的国际认证,对通过ISO、HACCP、有机食品等有关国际认证的给予资助;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创立,对在国际市场上使用自有品牌的给予奖励。

2.要建立相关的信息咨询和服务机构,培养国际水准的绿色人才。收集、整理、跟踪与我国主要农产品贸易对象SPS的动态,建立相关数据库,并进行深入研究,及时提出积极的防御措施,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定期通报最新动态,减少企业由于不知情而造成的损失,把SPS风险降到最低程度。同时要利用SPS协议规则的灵活性对其进行深入研究,使其为我所用。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因此,要充分研究SPS协议给予的优惠待遇,用好用足。

3.建立农产品检测的公共平台,对农产品出口从生产到销售实行一条龙服务。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强质量控制,要对出口产品严格把关,以免由于部分企业和产品的不合格,影响全国同一产品乃至一系列产品遭国际市场准入限制的悲剧重演。

4.要建立相关法律援助机构,在人力和财力上支持企业对SPS案件的起诉和应诉,把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要充分认识到进行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能把SPS案件的起诉和应诉视作为企业个体行为。可能往往因一次或一个企业的胜诉可以打开全省同类产品及产品产业链上的其他产品的外贸销路。

5.要建立风险评估分析。SPS协议要求SPS的相关措施应建立在风险评估分析的基础上,我国的风险评估机制还很不完善,这对我们实施SPS或受到SPS贸易争端举证都极为不利。因此,要由政府出面建立相关风险评估机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相关的风险评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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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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