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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重点 安全生产月征文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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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重点 安全生产月征文400字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重点

8.1 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8.1.1 基坑开挖安全措施

8.1.1.1 基坑开挖必须编制施工方案,边坡支护要根据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并有设计计算书。

8.1.1.2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要采取安全防护,加强位移观测。

8.1.1.3 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

8.1.1.4 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以外。吊斗不使用时要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8.1.1.5 深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人员上下要有专用爬梯。

8.1.1.6 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要立即加固防护。

8.1.1.7 基坑需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8.1.1.8 基坑爆破,按《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86)办理。

8.1.1.9 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筑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要立即撤出。

8.1.1.10 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8.1.1.11 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或流冰,要立即撤出作业人员。

8.1.1.12 人工挖基坑时,操作人员之间要保持安全距离,一般大于2.5m。多台机械开挖,挖土机间距要大于10m。挖土要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先挖坡脚的危险作业。

8.1.1.13 运土道路的坡度、转弯半径要符合有关规定。

8.1.2 挖孔桩施工安全措施

8.1.2.1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要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严防坍孔。

8.1.2.2 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要经常检查。孔顶出土机具要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0.3m的井圈,孔口设防护栏杆;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要设常备的梯子;夜间作业要悬挂示警红灯;挖孔暂停时,孔口要设置罩盖及标志。

8.1.2.3 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要设置护盖。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要在护盖下面工作待避。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要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8.1.2.4 人工挖孔,除要经常检查孔内的气体情况外,并要遵守下列规定:

(1)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要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2)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5%时,要采取通风措施。对含量虽不

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要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8.1.2.5 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时,要采用机械强制通风。当使用风镐凿岩时,要加大送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15m。

8.1.2.6 挖孔桩使用的提升卷扬机要有双保险的自锁装置,每班操作人员下孔前要对钢丝绳、卡头、卷扬机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开工。

8.1.2.7 提升料斗尽量采用橡胶制品,料斗的吊环采用钢丝绳,严禁用铁丝捆绑。每次装料为吊斗容积的2/3,严禁超出。严禁从孔内直接捆绑石块吊出或用吊斗吊大于吊斗容积的土石块。

8.1.2.8挖孔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要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86)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8.1.3 现浇支架搭设防坍塌安全措施

8.1.3.1 现浇梁搭设必须成立以工区副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鉴定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及总工程师为小组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对支架的受力及稳定性做出评价,发现问题定时间、定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进行跟踪检查。

8.1.3.2大型临时支架必须进行设计和检算,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按规定报批。

8.1.3.3 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支架搭设的作业指导书,严格交底制度。工区(作业工区)总工对支架搭设的技术方案

负责,现场工地负责人对执行搭设方案确保支架搭设质量负责。

8.1.3.4 支架搭设前,工区(作业工区)总工要组织对支架施工人员要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工地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应对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由安全员监督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

8.1.3.5支架的日常检查由领工员、值班技术员、班组长和安全人员负责。

8.1.3.6支架搭设严禁随意更改搭设方式、间距、数量和结构件型号等。

8.1.3.7支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担任。

8.1.3.8支架搭设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8.1.3.9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偏载、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8.1.3.10支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8.1.3.11不得在支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8.1.3.12 在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

8.1.3.13构配件的检查和验收

支架使用的材料,如型钢、军用器材、贝雷片、制式脚手架、扣件等材质及各项尺寸应符合标准,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8.1.3.14支架在搭设及使用前要进行分步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1)基础完工后及支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4~6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8.1.3.15安装后的扣件螺栓也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支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在风、雨、雪之后应重点检查支架有无整体或局部变形、节点有无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以及地基有无沉降变形等影响支架安全使用情况的出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1.3.16支架的检查和验收

支架搭设完成后,要由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工程师和领工员联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鉴定后检查验收,验收发现问题时,要责成工地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验收小组组织复验,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1.3.1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记录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支架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支架在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完好状态。

8.1.3.18 支架搭设及拆除

(1)立杆要选用同类管径和壁厚的钢管搭设,严禁不同型号的钢管混合使用。

(2)支架搭设前要清除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支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支架基础下有管沟时及电线路时,应铺方木或型钢通过。

(3)支架每搭完一层,要及时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4)支架要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5)为增加支架的稳定性,支架要设置纵向和横向斜杆,斜杆与地面夹角为45°~60°之间,斜杆底部应撑地。支架外侧沿全高设十字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应与5~7根立杆联结。

(6)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的垂直允许偏差为15 mm,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7)支架立杆底部和顶部的可调托座,丝扣不可旋出太高,当其伸出长度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8)钢管扣件的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 N·m,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9)支架拆除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除时须划出安全区,设

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拆除前应清除支架上的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10)支架拆除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按先横杆,后立杆的顺序逐层往下拆除,禁止抛掷,拆除后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8.1.4 防高处坠落安全措施

8.1.4.1 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设备和安全标志,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8.1.4.2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8.1.4.3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1.4.4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多人共用;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8.1.4.5高处作业人员按规定着装,穿软底防滑鞋,严禁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8.1.4.6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8.1.4.7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要停止作业。

8.1.4.8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8.1.4.9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8.1.4.10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8.1.4.11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8.1.5 架梁作业安全措施

8.1.5.1 架梁作业时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为防止干扰架梁和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架梁作业区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8.1.5.2 架桥机架梁

(1)组装架桥机要选择在距桥头不远的直线地段或非接触网区段的车站股道上进行。如条件限制,需在电气化区段的站线上组装,必须向运营单位申请,经同意并在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可进行组装。组装时必须加强安全防护,并注意各种机具不能侵限,不得接触电气化接触网,组装地段直线有效长度不得小于80m。

(2)架桥机组装后通过线路不良地段时,应降低速度并随时监视车轮与轨面接触情况,防止掉道。在既有线旁增建二线走行时,当通过线间距小于5m的曲线地段时,必须要点封锁既有线后方可移动。

(3)架桥机在桥头对位时,要在线路钢轨上做好标记,速度控

制在0.5km/h,并派专人安放止轮器和放风制动。

(4)架梁作业捆梁时千斤绳与梁底面转角接触处必须安放护梁铁瓦,千斤绳与混凝土面接触处应垫木板防护,且应在受力时进行调整,使其支垫牢靠,防止中途脱落。

(5)当梁体吊离支承面20~30mm时,应暂停起吊,对架桥机各重要受力部位及关键处进行观察,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且梁在起落过程中应保持水平,横向倾斜最大不得超过2%,纵向前后梁端下落落差不得大于500mm,严禁梁的尾端碰撞臂。

(6)在起重吊升过程中,梁被障碍物卡住或受其他外力猛烈冲击时,必须停车检查钢丝绳有无异常。如有损坏时,必须更换。

(7)落梁就位时严禁无约束地横向顶、拉。

(8)机上移梁前,应重新检查零号柱和架桥机主机前支腿支垫情况及墩顶垫情况;当移梁不到位时,需要少量斜拉,宜选择在低位进行,斜拉距离不得超过400mm,斜拉所用手拉链条葫芦不得小于5吨。

(9)墩顶移梁作业,在梁落实在砂箱或托盘顶面后应立即安好支护设备,移梁时,梁两端的走行速度应基本一致,托盘前后应有止动木楔,梁停止移动时应立即塞紧;支托在移梁设备上等待回移的梁片,必须可靠地制动。

(10)顶落梁时必须两端交替进行,严禁同时起落,同时应设置保险枕木垛,紧随梁起落加高或降低,并用木板、木楔等调整间隙。使用千斤顶顶梁安放支座时,顶起后应立即塞入支座,严禁长时间用

千斤顶支承梁体。

(11)移梁和落梁就位时,必须用链条葫芦在前后端采取保险措施,并派专人负责,挂在牢固处。

(12)桥面与墩台间进行双层作业时,上层作业人员应将工具、材料放在可靠的地方;上下传递工具及材料要上下呼唤,禁止自由丢落。

(13)电焊作业时,当桥梁附近有建筑物或易燃物品时,要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

(14)在既有线旁架梁,要按规定设置防护。

(15)梁车存放时必须有防溜逸措施。

(16)在电气化区段未停电的情况下,严禁上梁车顶部复核尺寸、查验配件。

(17)架桥机架梁所通过的线路,必须经过机车压道并做好记录。

(18)夜间架梁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9)遇6级及以上大风、大雾、大雨、大雪等情况要停止架梁作业。

8.1.5.3跨铁(公)路架梁

(1)施工要点前,要按要求签订安全协议、开好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

(2)跨线架梁期间,按要求办理要点登记和消点手续,有火(汽)车通过时要停止作业。跨铁路架梁要选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进行防护。

(3)梁体连接板的焊接和砼浇注施工,要搭设安全稳固的封闭式工作平台(或吊蓝),防止焊碴、物料下落击伤车辆和人员。

(4)跨铁路架梁,当梁底与接触网的距离小于2米时,应在与电力部门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中,明确防护办法。施工人员需跨越铁路时,必须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股道。

(5)防护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1.5.4 吊车架梁

(1)吊装前应打好支腿,做好吊车稳固工作,如地面不密实时,必须经过辗压或在吊车支腿下面铺设枕木,以增加其稳固性。

(2)两台吊车共同起吊梁体时,应由有经验的装吊工负责指挥,两台吊车需同步进行,重量分布不得超过吊车的额定荷载,并保证两台吊车之间有一定距离,不得碰撞。

8.1.6 悬臂梁挂篮施工安全措施

8.1.6.1挂篮组拼后,要进行全面检查,并做静载试验。

8.1.6.2在墩上进行零号块施工并以斜拉托架做施工平台时,在平台边缘处,要设安全防护设施。墩身两侧斜拉托架平台之间搭设的人行道板必须连接牢固。

8.1.6.3 使用的机具设备(如千斤顶、滑车、手拉葫芦、钢丝绳等),应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8.1.6.4 检查墩身预埋件和斜拉钢带位置及坚固程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8.1.6.5 双层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各自岗位职责,并应防

止铁件工具掉落等。

8.1.6.6 挂篮拼装及悬臂组装中,应根据作业点的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1.6.7 挂篮使用时,后锚固筋、张拉平台的保险绳等应经常检查。底模标高调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且作业人员应站在铺设稳固的脚手板上。

8.1.6.8 挂篮行走时,要缓慢进行,速度应控制在0.1m/min以内。挂篮后部各设一组溜绳,以保安全。滑道要铺设平整、顺直,不得偏移。

8.1.6.9 如需在挂篮上另行增加设施(如防雨棚、立井架、防寒棚等)时,不得损坏挂篮结构及改变其受力形式。

8.1.6.10 使用水箱作平衡重施工时,其位置、加水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给排水设施和方法,应稳妥可靠。施工中,对上述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

8.1.6.11在底模移动前,必须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后端压重、后锚及吊杆安装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移动。

8.1.6.12 箱梁混凝土接触面的凿毛作业人员要有安全防护设施。

8.2 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8.2.1 路堑开挖时经常检查坡面的稳定。每天开工前、收工前对坡面、坡顶附近进行认真观测,如发现有裂缝和塌方迹象或有危石时,立即处理,凡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暂停施工,及时上报。

8.2.2 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8.2.3 路堑开挖放炮后,在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等要立即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8.2.4 路堤、路堑施工时,要做好截、排水措施,并随时检查,开挖后保持排水畅通。

8.2.5 挡土墙基坑开挖时,根据地质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在岩体破碎或土质松软地段,基坑开挖面不能太大,不能暴露太久,防止坍塌伤人。挡土墙施工到一定高度时,搭设脚手架平台、防护栏,挂安全网。

8.2.6 做好路基施工中的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调度,保证道路畅通,防止发生机械碰撞及翻车事故。

8.2.7 路基不良地段施工时,开挖前和开挖过程中要及时检查坡面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及时做好挡护或坡面防护工程,挡土墙基础要分段跳槽开挖,快速砌筑。挡土墙或护坡砌筑到一定高度时要设防护栏杆加设安全网。与当地气象部门积极联系,提前做好防洪准备,遭遇阴雨天时加强安全检察和巡视,同时准备好抢险预案。

8.2.8 路堑上方布置临时设施,据坡顶线保留一定的安全距离,距边坡线3米范围内硬化,并设置坡顶截、排水沟,大型施工车辆不得靠近边坡顶线行驶,以免边坡局部集中受力失稳。

8.2.9 指定地点弃土,保证弃土堆的自身稳定,防止弃土对农田、河道的污染,并采取有利于复耕的措施。

8.3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措施

8.3.1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

50KW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本项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8.3.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电气技术员组织编制,报工区物设部和安质部审核,工区技术负责人批准实施。具备供电条件时,安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专业电气人员和使用单位,联合对施工用电线路系统和电气设备安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3.3 施工现场电源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的供电方式,配电箱采用有效的防护,按“一、二、三级”分类。现场所有开关应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配置,由持证电工负责管理,并编号、挂牌、上锁。

8.3.4 现场移动或电气设备使用橡皮绝缘电缆,横过通道时穿管埋地敷设。配电箱、开关箱使用BD型标准电箱,电箱内开关电器必须完整无损,接线正确,电箱内设漏电保护器,选用合理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进行分级匹配。配电箱设总熔丝、总开关,动力和照明分别配置,金属外壳电箱做接地或接零保护。开关箱与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控制,统一移动开关箱严禁有380V和220V两种电压等级。

8.3.5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架空线装设横担和绝缘子,架空线离地4m以上,机动车道为6m以上。

8.3.6 对高压线路、变压器要按规程安置,设立明显的标志牌。

8.3.7 所有电器设备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有良好的接地

保护措施,接地采用角钢、圆钢或钢管,其截面不小于48mm2,一组两根接地之间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杆转角杆、终端杆及总箱、分配电箱必须有重复接地。

8.3.8 各种机电设备检修、维护时应断电、停运转,如需要试运转,须有针对性保护措施。

8.3.9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8.3.10 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钢筋或其他导电金属物上,电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配电导线必须保证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安全间距。

8.4 爆破器材、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

8.4.1 爆破器材的使用、运输、保管必须符合国家《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要在当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的各种认证手续及许可证,定购经国家注册批准生产爆破物品的专门厂家的产品。爆破器材库房要与公路、居民点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炸药、雷管要分库存放,设专人看守。严格爆破器材的领发料制度,防止多领少用,私藏余料,杜绝流失和被盗。

8.4.2 爆破物品使用前根据规定要进行质量检验,引线的联结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专人负责。

8.4.3 爆破器材搬运和爆破作业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服,进入爆破物品储备库,严禁任何火种带入。建立消防系统,防爆救灾。

8.4.4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则,设专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爆破

和爆破器材安全,各施工班组间,各道工序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工作情况及有关安全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做好交接班纪录。

8.4.5 施工时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控制用药量。装药工作由施工负责人指定有爆破证的爆破工执行;严禁无证人员参加爆破作业。装炮区严禁吸烟点火,装炮完毕后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有无瞎炮,并进行技术处理。

8.4.6 爆破前按警戒距离划定警戒区,设置防护人员,疏散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撤离到安全地点,并由专人负责检查。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在防护工作一切就绪后,方可发出点炮信号。发生瞎炮后严禁掏挖或在原眼内重新装药。

8.5无碴轨道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运输车辆严禁人、料混装;运送砼作业时,车辆行使速度不宜过快。为确保运输车就位良好和安全进出,派专人指挥。平交道口和狭窄的施工场地,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安排人员指挥交通。

铺枕作业施工场地内的轨枕堆码整齐,上下同位,基底稳固,不超高。吊枕时,吊机缓慢起动和制动,严禁陡然起动、陡然制动,防止碰伤轨枕。施工人员站在起重臂作业范围以外,并不得在吊装作业过程中穿越作业半径。

吊装作业各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服从指挥。砼枕吊装前仔细检查钢丝绳,并确认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起吊时下层作业人员必须保持在安全距离以外。

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必须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服从调度指挥。禁止溜放,提活钩及手推调车。对位后,应加设防溜设施。

夜间施工时,应加强照明设施、配备防护人员,并与现场人员保持联络,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段。

8.6既有铁路、公路及航道等安全保证畅通措施

严格执行既有铁路线施工方案申报制度。加强行车安全监督,及时提报影响既有线正常运营的施工方案,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后再施工。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会同管理单位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合格后再消点开通。

严格按照公路、航道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公路临时改移、航道临时占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畅通。

对跨公路(航道)现浇(悬浇)连续梁,行车道(航道)前方设置限位门架,禁止超高、超宽车辆(船只)通行,支架支墩设置防撞墩加以保护,支架下方设防护钢板网以防落物伤及车辆、行人。

跨公路施工时,尽量维持原有的行车道数量,至少不少于两车道,行车道前方设置全天候限速牌、警示牌,并设交通输导人员保障交通畅通。

跨公路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原有路面及交通设施。

跨航道施工时,至少保留一个航道通行,其前后方设置全天候导航和警示标志。

对于跨越公路梁体架设时,梁体落位前,封锁该行车道交通,落

位稳定后恢复交通。

8.7 保证人身安全措施

8.7.1 所有参建职工均进行岗前安全教育,要认真学习,做到人人熟知,并始终贯穿在施工全过程。

8.7.2 特殊岗位和技术工种、安全员、工班长、机械操作员等,要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8.7.3 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

8.7.4 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疲劳上岗。

8.7.5 配齐配足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防护。

8.7.6 过渡道路两端应按规定设防护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挂警示灯。

8.7.7 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危险作业区要悬挂警示标牌。

8.7.8 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文明行车。

8.7.9 电工值班操作时,必须穿绝缘鞋。

8.7.10 变压器周围设安全防护栏。

8.7.11 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8.7.12 施工脚手板不得有探头板。

8.7.12 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患有高血压、癫痫等疾病的人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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