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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保险经纪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时间:2022-05-24 17:05:04 浏览次数:

摘要:我国现在体育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体育保险经纪业却不如人意。文章首先分析了体育保险经纪人在扩大体育保险需求、增加体育保险产品供给、促进体育保险市场公平交易方面的重要性;其次在描述我国体育保险经纪市场的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我国体育保险经纪市场所存在的问题,从法律环境、人才培养、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和保险监管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体育保险;体育保险经纪;问题;建议

一、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作用

体育保险经纪人是指为体育赛事的组织者、体育场所的经营者或所有者、从事体育运动的团体或个人提供各种体育风险管理和咨询等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人。体育保险经纪人是伴随着体育保险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体育保险经纪人具有以下方面的作用:

(一)可以扩大体育保险的需求

体育保险经纪人可以依靠其对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消除被保险人对体育保险的陌生感,增加被保险人对体育保险的需求。同时,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出于发展自己业务的需要,频繁接触潜在的被保险人、宣传和讲解体育保险、促进被保险人购买体育保险。由于体育保险经纪人专业的风险评估、保险方案拟定服务也使得被保险人购买保险的过程更简单、更方便,降低了交易费用。这也使得有更多的被保险人购买更多的体育保险。

(二)可以增加体育保险产品的供给

设计体育保险产品方面,体育保险经纪人的优势在于对体育风险的性质、体育保险需求者的投保意愿、市场需求状况、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着较为清楚的了解。体育保险经纪人就可以利用他的这种优势,协助体育保险公司开发更多的适合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例如,2006年,登山及户外运动专项保险就是在中国登山协会的指导下,由太平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保险)和北京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联合开发的专项体育保险。这都增加了体育保险产品的供给。

(三)可以促进体育保险市场公平交易

体育保险市场交易双方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造成交易的不公平。例如,在对保险标的所面临的体育风险方面,被保险人比保险人更具信息优势,造成被保险人有可能欺诈保险公司,实行骗保、骗赔的行为。另一方面,对保险专业知识的了解方面,保险人比被保险人更了解保险合同,保险人也有可能利用其优势,误导被保险人投保,拖延或者拒绝支付保险金给被保险人。体育保险公司可以运用其专业知识,充分发挥其既了解保险标的体育风险又了解保险合同的优势,督促保险人和被保险人遵守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公平合理的履行保险合同,从而使得整个体育保险市场能够公平交易。

二、我国体育保险经纪市场的现状和问题

体育保险经纪是在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2001年4月,中体产业北京分公司获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截至2004年3月7日,我国第一家专业从事体育保险的经纪公司——中体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体保险经纪)在京成立。其后的几年,中体保险经纪每年都为数十个各项赛事提供了保险经纪服务。达信保险经纪公司和中体保险经纪公司于2005年签约成为北京2008奥运会组委会的风险管理和保险顾问公司,更是刺激了众多的保险经纪人关注着这个潜力巨大的体育保险经纪市场。例如,标准保险经纪公司、上海环亚保险经纪公司和金诚国际保险经纪公司都已经或者正积极准备涉足体育保险经纪市场。

尽管我国体育保险经纪有比较大的发展潜力,但由于其发展历史短等原因,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体育保险经纪公司数量少,规模小

我国现在专业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只有中体保险经纪一家,而其他曾涉足体育保险经纪的保险经纪公司也屈指可数。而且就中体而言,只能算是小型企业,其注册资本仅为1000万元;另外,与其他保险经纪业务相比较,业务数量小,业务总规模也偏小。这也造成我国体育保险经纪市场没有形成充分竞争,再加上保险经纪业具有走上垄断的内趋力。如果任由这种垄断的市场结构形成,那么这种垄断型的市场结构将会减少消费者福利,降低整个体育保险经纪市场的效率,从而不利于整个体育保险经纪市场的发展。

(二)缺乏体育保险经纪专业技术和人才

保险经纪公司需要一支既懂体育风险,又懂风险管理技术,同时熟练掌握保险知识的技术队伍,才能够对体育行业的风险进行准确的分析和评估。我国现在保险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偏低,精通体育保险经纪技术的专门人才更少。另外,与发达国家相比,长久以来,我国的体育风险管理的基础研究一直都比较落后,缺乏对体育风险的客观评价和认知,造成这方面的人才和技术也就相对缺乏。

(三)体育保险经纪市场的外部环境不成熟

首先,体育保险市场的不成熟。运动员及体育竞赛组织部门的保险意识相对薄弱,再加上一些商业机构在承办赛事时存在侥幸心理,造成体育保险需求不足;保险公司对体育保险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少进入体育保险市场的积极性,造成体育保险的供给不足。而体育保险市场是体育保险经纪市场的基础,体育保险市场的不成熟,必然影响体育保险经纪的发展。

其次,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完善。相对国外很多国家对体育保险做出强制性规定的做法,我国目前还没有强制为运动员上保险的规定,配套法制极不健全,使得保险公司在制定赔偿标准和处理纠纷时往往无法可依。迄今为止,《体育法》中未纳入有关体育保险的任何规定,对于体育赛事、体育场所的保险事宜均未提及。

最后,对保险市场的监管过于严格。我国的保险监管当局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相对比较严格。这造成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异质性不强,而且灵活性不够,针对标的的特殊性对现有的条款进行修改的空间不大。体育保险经纪人难以发挥其为投保人设计保险方案、比较选择保险公司、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这就削弱了我国体育保险经纪市场发展的空间。

三、发展我国体育保险经纪市场的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体育保险市场的发展将促进体育保险经纪的发展。西方国家对体育保险一般有较为完善的立法,实践证明完善的法律环境促进了体育保险的发展和体育保险经纪的发展。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我国有必要把体育保险写入我国法律。

第一,在现行的《体育法》中增加与体育保险有关的条款:明确购买体育保险的主体是各体育赛事的组织者、各体育场所的经营者、运动员所在单位及运动员本人;明确享受保险保障的客体为参加各种体育竞技赛事的运动员和裁判、观众、体育场馆和赛事组织方;明确购买各类体育保险的方式为强制还是鼓励;明确购买体育保险的渠道是直接投保还是通过体育保险经纪公司投保;明确各类赛事的组织方是否进行风险评估。

第二,借鉴我国已成功推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适合强制购买的体育保险险种出台相关的条例,就投保主体、保费来源、保险责任、投保及理赔程序、法律责任等细则做出规定,同时鼓励被保险人通过保险经纪人投保。

(二)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体育保险经纪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技术和资本的竞争,其本质是人才的竞争。对于体育保险经纪人才的培养,建议如下:

首先,加强基础教育,做好人才储备。为了培养有体育保险经纪和体育风险管理理论基础的人才,可以在目前的体育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经济专业开设与体育保险经纪业相关的课程。各职业技术学校也可以与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由各保险经纪公司提出具体的实际需求,学校提供“订单式”教育;同时,体育界、保险界及金融界和其他领域的专家在体育保险经纪的理论方面要进行综合研究,培养一批体育保险经纪金融人才,推动我国体育产业和体育保险事业的共同发展。

其次,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再教育。各家保险经纪公司必须认识到在岗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的重要性,指定系统的培训方案,通过请专家授课、与院校合作、行业协会统一培训等各种方式加强从业人员的基础理论及实务知识。同时,有意识地主动整理和搜集以往展业所形成的案例,为以后专业技术的提高提供经验和方向。

最后,完善现有的保险经纪资格考试体系。一是适当提高参考人员的资格;二是为了适合不同保险经纪公司的需要,可以把现有的保险经纪资格考试分成工程保险经纪、体育保险经纪、人寿保险经纪、再保险经纪等不同方向,不同的方向还可以规定不同的级别,从而满足各个不同业务类型的保险经纪公司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三)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内容,加强体育保险产品设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我国体育保险经纪市场的不完善还体现在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不强,提供的服务范围比较狭窄。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提高服务水平,拓宽服务内容。

第一,积极向国外同行学习。国际上很多综合实力雄厚的保险经纪公司,其专业水平往往处于领先水平,他们的经营模式、专业技术、营销手段都有值得学习的地方。

第二,利用其他企业或单位的优势来弥补自身的不足。例如,积极跟各级体育部门或其他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便能够更加清楚地了解客户的需求,提供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向保险公司学习保险知识,向保险代理公司学习开拓客户,向保险公估公司学习定损理赔;在各项体育赛事前积极与气象部门合作,以更好的评估天气对赛事的影响;与消防部门合作,更好地检查体育场馆的火灾风险隐患;与防汛部门合作,学习如何更好的抢险救灾。

从具体需要提高的服务内容看,体育保险产品设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急需加强。我国的体育保险经纪公司应该积极利用自己熟悉体育风险的长处,主动跟保险公司和各体育协会合作,参与设计出更多的体育保险产品。这样,既帮助了保险公司开发市场,又满足了投保人的各种投保需求,同时还提高了自身的服务水平,赢得保险公司和客户的信任。

另外,据保监会公布的2009中国保险中介服务报告:2009年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10亿元。其中咨询业务类收入3.71亿元,仅占营业收入的12.93%。由此可见,在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风险管理等多元化的高附加值的风险管理服务方面还是保险经纪公司的短板。所以,提高保险咨询、风险管理和控制方面的技术能力应该是体育保险经纪公司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四)保险监管部门提供一个规范的外部环境

在费率和条款监管方面,保险监管部门可以进一步放松保险公司的费率监管,给予保险公司更多费率自主和险种创新的空间。这样,体育保险经纪公司才能在帮助被保险人选择恰当的体育保险产品、为被保险人争取最实惠的保险费率方面发挥其优势。

在规范经营监管方面,监管部门要规范体育保险经纪人的经营行为。目前一些体育组织既有行政职能,又在运作经纪活动,这样既违反了市场规则,又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把经纪业务独立出来,就会在促进分工、提高效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应尽快建立起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服务自律监管机制。行业自律作为外部监管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对于协调外部监管矛盾,规范体育保险经纪人市场竞争秩序具有外部监管难以企及的良好效果。这就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自律监管队伍,变他律监管为自律监管,实施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监管。

参考文献:

1、周兆欣.我国体育保险经纪的现状与发展对策[J].体育与科学,2003(3).

2、陈莉.中国体育保险发展的初步思路[D].西南财经大学,2005.

3、石丽娟.我国体育保险法律制度探析[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

4、刘景鹏.谁为奥运会分担风险[J].经纪人,2000(1).

5、谢柳.保险经纪人助奥运会一臂之力[N].中国保险报,2008-08-29.

(作者单位:福建江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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