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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下的网络安全威胁及对策

时间:2022-04-06 09:54:01 浏览次数: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之间的工作、生活已越来越依赖于网络,网络的重要性日趋凸显。该文针对信息化时代下网络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概括,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建设性对策。

一、信息化时代下网络安全的历史背景及发展过程

20世纪中叶以来,信息技术革命取得巨大成就,不仅表现在新技术不断被发明创造出来,更表现在新信息技术在社会生活中获得更广泛、深入的应用,并由此引起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次飞跃——人类文明进入信息时代。1969年互联网在美国正式诞生,标志着世界各国之间、各地区之间的联系将更加密切,各领域交流不断深化,全球经济、政治、文化因互联网的产生更加多元化、全球化,人们的生活因互联网而更加丰富和精彩。中国1994年正式加入这一互联网“大家庭”从此中国被国际上正式承认为真正拥有全功能Internet的国家。此事被中国新闻界评为1994年中国十大科技新闻之一,被国家统计公报列为中国1994年重大科技成就之一。今年是中国正式接入互联网的第20个年头,在这20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迎难而上抓住机遇快速推进,取得了很丰硕的成果。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成立正是在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力度大、规格高、立志远来统筹指导规划中国迈向网络强国的发展战略。我们要研究的,也正是社会的网络状况、威胁与法律对策。

二、网络安全的现状与存在的威胁

当互联网产生伊始,人们大多关注于它对社会的贡献以及给人们带来的诸多便利。但是从1982年Robert Morris Internet蠕虫开始,到2001年蠕虫病毒的全面爆发,给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损失。蠕虫病毒破坏了大量的计算机资源和数据信息,除了造成资源和财富的损失,还可能造成社会性的灾难。根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几乎每天都有新的病毒产生,目前全球至少存在上万种病毒,病毒技术也朝着可控制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中国目前是网络攻击的主要受害国,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3年11月,境外木马或僵尸程序控制境内服务器就接近九十万个主机IP。侵犯个人隐私、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在国际领域方面,一些国家的军方正试图利用病毒作为现代化战争的攻击手段,并开发具有强攻击性的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的目标不但包括计算机和网络设备,还包括手机等无线终端设备,并且开始向着谋取利益的方面不断转移。

在立法方面,虽然已有四十多个国家出台颁布了网络空间国家安全战略,但世界的互联网保护体系并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约束体系。中国目前也并没有一套体系完备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主要以管理办法和保护条例为主,如(1).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网络安全面临和存在的威胁有多种多样的形式,如邮件炸弹、网络欺诈、恶意软件、侦听篡改等。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35期2014年第0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具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人为攻击。如2006年7月31日,湖北17岁黑客鄢某利用腾讯公司的系统漏洞,进入其系统内部,通过电脑分析数据后逐步取得该公司域密码及其它重要资料使得腾讯QQ网站被黑。(2)软件漏洞。各种软件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漏洞和缺陷,这就成为了黑客攻击的首选目标。(3)非授权访问。主要包括假冒、身份攻击、非法用户进入网络系统进行违法操作等一系列不法访问。(4)信息泄露或丢失。一些敏感数据被有意或无意地泄露出去或丢失,最近几年,这种不法势头愈演愈烈,大量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标价”卖出,行为十分恶劣。

三、网络安全的法律应对对策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如果网络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国家的信息安全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在现代化建设的事业中,应转变网络发展方式,由“网络大国”逐渐深化为“网络强国”建设。在网络信息的存储、传输、交互、和处理的整个过程之中,提供法律上和逻辑上的防护、监控及对抗的能力,从而保护网络信息资源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靠性以及抗抵赖性。

完善立法。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制定、颁布相关法律,从而监督、管理网络环境。应规范以下几个方面的网络立法。(1).规范网络环境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其中包括对网络著作权与专利权、域名与商标)的相关立法完善。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域名与商标冲突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平衡域名抢注商标引发权利冲突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终需要依靠统一域名纠纷立法确立域名纠纷法律规制的基本规则,同时也需要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以构建多层次的域名纠纷法律规范体系,从而为网络环境中知识产权所出现的问题提供多种法律手段。(2).规范电子商务的一系列问题(电子合同、网络虚拟财产、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完善。1.对于电子合同,要规范电子合同的订立和生效,明确缔约主题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规范未成年人的上网购物行为,由于法律在缔约能力这一方面存在空白,现在各个购物网站为防止合同落空基本上都会发出一些声明来告诫低龄网民不要从事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2.对于网络虚拟财产,在这一领域我国目前的立法并没有对虚拟财产做出直接明确的规定,而是间接包含了一些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例如,《宪法》、《民法通则》中的“其它合法财产”。根据上述分析,我认为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应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法律上的财产概念之中,并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对网络侵权主体做出更加明确的区分,更加合理的区分他们的责任。3.对于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随着电子商务在我国的迅猛发展,交易纠纷也呈现日趋上升趋势,应通过立法、司法解释等形式保障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的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合法权利。(3)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对策。从我国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来看,我国法律并未将隐私权作为项独立人格权加以保护。综上分析,我国应当采取行业自律和立法规制相结合的方式,明确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对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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