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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演化的基本假定

时间:2022-03-04 10:09:19 浏览次数:

摘  要:笔者认为,在具体经验科学的层面已无法理清社会-经济演化基本假定的争论,本文尝试运用拉卡托斯((Imre Lakatos))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观点重新梳理有关争议,为社会-经济演化基本假定的合法性进行辩护。

关键词:社会-经济演化;基本假定;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东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高校创新性人才研究——大学生创新竞争力的协同演化机制分析”(2014WQNCX111)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高校协同实践育人项目化运作模式研究——以多层级共同演化理论为视角阶段性成果。

达尔文主义能否以及如何与社会科学结合一直都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期间有着漫长和起伏的过程,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误用导致了社会科学家对演化思维的长时间拒斥。作为社会科学的新兴研究领域,演化经济学家霍奇逊和纳森(G. M.

Hodgson & T. Knudsen)提出了“社会-经济演化”

(Socio-economic evolution)概念,旨在借鉴达尔文主义(Darwin

ism)的核心元素弥社会演化统一研究纲领的缺失。在上述的背景下,社会-经济演化十分在意自身的合法性。与演化经济学相比,社会-经济演化追求更广泛和深刻的理论意蕴,表现为不局限于具体经验科学的建构,而是追求贯穿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普适性研究框架。

霍奇逊和纳森对达尔文主义的借鉴主要体现在方法论和基本假定两个方面,后者的痕迹尤为明显,尝试通过一系列基本假定奠定社会-经济演化的理论起点。在科学哲学的语境下,基本假定预设了科学理论的分析框架和基本观点,对科学理论的合法性建构具有重要意义。不过,由于标榜达尔文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复兴,社会-经济演化的研究进路遭到了质疑,质疑者承载着社会科学拒斥达尔文主义的惯性,坚持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可通约性”,而针对其基本假定的批评也直接动摇了社会-经济演化的理论基础。

笔者认为,在具体经验科学的层面已无法理清社会-经济演化基本假定的争论,本文尝试运用科学哲学的观点重新梳理有关争议,为社会-经济演化基本假定的合法性进行辩护:

一、社会-经济演化的基本假定

(一)遵循变异、选择与遗传的达尔文演化机制。达尔文主义的核心元素包括变异、选择、遗传以及由这三者组成的演化机制。社会-经济演化明确追求达尔文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有效运用,通过考究历史,霍奇逊和纳森直接将社会-经济演化的合法性追溯至达尔文本人:达尔文曾建议将其理论的核心原则普遍化,以图覆盖社会实体。霍奇逊强调,达尔文主义的普遍化不等于只能使用生物学术语解释社会-经济演化过程,后者也绝不是生物(基因)还原的另一个版本。相反,社会-经济演化不必完全套用生物学词汇。社会-经济演化不仅解释了社会与经济演化单元的复制、变异、选择过程,而且将抽象的达尔文主义与具体的经验科学(演化经济学)有机相连,在主流经济学之外另辟蹊径。[1]

(二)强调累积因果的效用。早期有关社会演化的研究自诩是“生物学隐喻”,表现为大量引入演化生物学原理和生物学词汇,但是,霍奇逊认为不能仅仅满足于“生物学隐喻”,应该迈向更深刻的“本体论”建构,因为作为类比方法的“生物学隐喻”制约了社会-经济演化的合法性。在他看来,社会-经济演化蕴含了研究纲领所需的各种“本体论”特质,可以发展成为一种万能的解释框架。需要注意的是,霍奇逊所言的“本体论”并非指代事物的本源,而应该是奎因(Quine)所指的“本体论承诺”。

霍奇逊认为:原则上,所有的产物必须在互连的因果过程中进行解释。自然界当中没有目的论或目标。一切都必须服从于以科学术语表达的因果解释。这是达尔文主义本体论的关键部分……每一个事件和影响都有原因。这种本体论承诺很早就为达尔文的朋友,著名生物学家乔治(George Romanes)所认可,他坚称达尔文主义首当其冲代表着因果分析。[2]

(三)对拉马克主义的有限度兼容。在解释适应复杂性演化过程的理论体系中,达尔文主义和拉马克主义比较具有代表性。达尔文主义倡导生物(基因)演化遵循变异、选择与遗传机制以及累积因果的效用,拉马克主义强调获得性遗传是演化的基本特征,后天的外部环境是生物产生变异的主要原因,亲代通过对环境的适应获得新性状并遗传至子代。

霍奇逊认为在社会-经济演化的范畴内,演化过程是达尔文式,拉马克主义的解释力必须给予严格限定。他列出了例子:如房间里的人们受其中一人的笑声感染都笑起来了,认为这个场景表面上符合拉马克主义者所言在代际之间实现了的实质性传递,但是,人们模仿的只是作为动作行为的“笑”而不是作为能力的“笑”(Dan Sperber(2000);因为每个人本来就具备笑的能力,只是在某个特定的场景中,笑的行为举止被诱发了。因此,解释社会演化需要有效的遗传模型以辨析变异是否选择过程的产出。

二、有关社会-经济演化基本假定的质疑

(一) “三位一体”的演化机制不专属于达尔文主义。虽然社会-经济演化承继了达尔文理论变异、选择和遗传“三位一体”的演化机制,但是,“三位一体”的演化机制在非达尔文主义的理论中也可以扮演重要角色,因而“三位一体”的演化机制并不具备特别的“达尔文范儿”。因此,将达尔文主义简化为抽象的“三位一体”的演化机制是有问题的。 维特提出了连续性假设

(Continuity Hypothesis)作为达尔文主义普遍化的替代理论。连续性假设认为人类社会演化是以持续而漫长的生物演化为基础的,表现为当下人类的行为与心理过程深刻地受到生物演化的影响并与初民阶段的人类需求一脉相承,二者呈现出一个连续的谱系。

(二)社会演化与生物演化的关联性问题遭到诘问。在经验层面上,必须承认社会与生物有机体具有全然不同的结构,因此,如何关联社会-经济演化与生物演化是理论上的难点,达尔文主义者对此也是语焉不详。霍奇逊只是说过,“存在一系列核心的、具普遍性的达尔文原则,与每一领域相对应的辅助性假说一道,可解释更广泛的现象。” 但是,辅助性假说何以能够解释真实的社会-经济演化过程则尚未展开阐述,这为批评者留下了口实。即使霍奇逊本人坚持从“本体论”的视野看待各种演化过程的同源结构,在缺乏理论模型适当性检验手段的前提下,达尔文主义的主张并非必然可从生物学推广至其他领域,而同源过程只是基于经验现象的抽象假定,霍奇逊未能对其进行证明,达尔文主义推广至各学科需要有效的证据支撑。就连相当数量的演化经济学家也承认生物与社会演化的异质性,不赞成在经济演化过程中简单套用达尔文主义。基于物种演化的高度复杂性,对其进行解释需要依赖复杂程度相当的特定假说,即使依据坚实的古生物学证据和现代分子生物学的最新成果可以得到关于演化生物学有说服力的解释,但人们还是发现,许多生物演化的细节问题依旧争议不断。

(三)达尔文主义不能解释社会-经济演化中的意向性问题。维特认为,拉马克主义与达尔文主义在社会-经济演化中的兼容性涉及到另一个问题:意向性。生物的基因变异过程是盲目的,自然选择不能预设目标与方向。相反,在社会领域,很大程度上变异(创新)是非农盲目的,更多的时候是沿着人们预设的目标前进,因此,社会-经济演化也并非如生物演化的被动选择,而往往是主动选择。

三、社会-经济演化的科学哲学辩护

维特等人的质疑虽有一定的道理,但也存在偏颇之处。笔者运用拉卡托斯((Imre Lakatos))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的观点对社会-经济演化基本假定的合法性进行辩护:

首先,按照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科学理论是一个涵盖硬核,保护带和启发法的研究纲领,硬核也称为“基本假定”,既可以是经验命题,也可以是形而上学的假设。硬核是科学理论的核心部分,一旦放弃硬核,理论也被随之放弃。社会-经济演化最主要的基本假定就是承诺了适用于各类复杂演化过程的变异、选择与遗传的达尔文机制,对达尔文主义的承继关系及预设各类演化过程具备同源性是一种抽象的核心假定,具有不可反驳性,不能以具体的经验现象推翻这一形而上学命题。

其次,霍奇逊提倡对拉马克主义有限度的兼容旨在修改保护带以捍卫硬核。理论的保护带便是我们常说的辅助性假设,顾名思义,其功能在于保护硬核免受攻击。在硬核的假定与经验现象不符时,往往通过修订保护带,实现理论假定与经验现象的自洽。霍奇逊在坚持达尔文主义基本假定的前提下,通过修改辅助性假设,有限度融入了拉马克主义的理论元素。对于意向性问题与达尔文主义的冲突,可以通过厘清群体选择与个体选择,适当修订辅助假说,假定社会-经济演化面向社会群体行为,使个体行为的意向性不能影响社会整体演化过程。由此,社会-经济演化的有效性不取决于意向性。

再次,社会-经济演化理论的本体论承诺可以为社会与生物演化的关联性问题提供解决方案:社会-经济演化借鉴了达尔文主义的分析框架,但已在本体论承诺的高度重建了话语体系,无须拘泥于具体经验层面的逻辑。正如霍奇逊本人所言,并非所有演化过程都遵循同样的演化机制,但社会-经济与生物演化的关联基础在于“高度抽象层级上的本体共性”,即:涵盖累积因果分析、具有普适性的演化分析框架。

参考文献:

[1] Hodgson G.M.(2008).In defence of generalized Darwinism.J Evol Econ (2008) 18:577–596

[2] Hodgson G.M.Darwinism in Economics: From Analogy to Ontology. Journal of Evalutionary Economics,2002, 6, pp.27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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