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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时间:2022-05-22 18:10:03 浏览次数: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1个主题、2大成果、3份文件。1个主题即全面从严治党;2大成果,一是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二是审议通过三份重要文件和决议。3份文件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六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必将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

从全国党代会报告看,1987年十三大提出“从严治党”要求。1992年十四大进一步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后的党代会报告均重申了这一要求。

2012年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設、组织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突出了党的建设的“全面”取向;同年

12月,中央政治局通过“八项规定”,强调了党的建设的“从严”取向。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期间正式提出“全面从严治党”概念。

׭i总结已有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因此,有必要通过六中全会,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看哪些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可以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需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党中央决定同时制定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修订党内监督条例,是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要安排,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深化和固化。

三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在党内政治生活方面,存在五大突出矛盾和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在党内监督方面,存在三方面突出矛盾和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要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要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要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必须继续完善规范、健全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党内政治生活的新准则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内所有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的各类活动,涵盖学习教育、组织生活、领导行为、干部选任、纪律执行、权力监督等各方面,具有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等特点。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的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关乎党的团结统一,关乎党的生死存亡。所以,我们党历来重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为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规范党内政治生活,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曾制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36年来,外部环境和党内政治生活都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制定新准则。但在主要原则和规定方面,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与1980年准则保持了连续性。

新准则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准则约束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

新准则从12个方面界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规范,即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从内容上看,其中既有应该性规定,集中表现为准则中出现的70多个“必须”;

也有禁止性规定,如反复出现的

“不得”“不允许”“反对”“不能”“不准”“禁止”等。

当前和今后贯彻落实准则,需要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解决好信仰、信念、信心问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把加强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二是抓好严明纪律这个关键,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守政治纪律。准则指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三是抓好选人用人这个导向,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清化。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把匡正选人用人导向作为重要着力点,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四是用好组织生活这个经常性手段,解决好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问题。准则提出,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制度。五是抓好制度建设这个保障,解决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准则包含有党内政治生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但无论老制度还是新制度,都要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制度执行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坚决防止制度成为

“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

三、强化党内监督的新条例

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针对近年来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新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要求和新举措。

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相结合。总体而言,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遵守党纪党规、认真履责,为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也不能代替严管。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外部约束,才能克服“潜规则”打败“明规则”现象,有利于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这是对干部的真正保护和爱护。条例强调指出,党內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就是要把所有党的各级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及其全部行为纳入监督视野,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明确导向。

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从所要解决的问题来看,党内监督的基本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但重点要解决的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从监督对象来看,所有党员、党员干部均应接受监督,但重点对象则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高级干部,突出了抓“关键少数”和“关键少数的关键少数”的取向,为进一步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指明了方向。

多主体全方位监督相结合。条例建构了由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同级相互监督三个维度构成,由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五方面监督组成的党内监督体系。三个维度、五个方面的监督,各自有所侧重又相互补充,织就党内监督严密网络。

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监督。党内监督缺位、弱化、失效,其他监督必然失灵。从实际情况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的干部绝大部分是中共党员,党内监督切实有效,也将为其他监督发挥效力创造良好的条件。另外,把党内监督与外部其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能够形成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双保险”,使党员领导干部置于更广泛的监督之中,变“少数人监督多数人”为“多数人监督少数人”,走出无暇监督和鞭长莫及的困境。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条例专设一章规定了党外监督的主要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实施的政权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实施的政协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的审计监督,各民主党派履行的党派监督以及人民来信来访、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党的十八大后,中央提出并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丰富和完善了党内监督的实现形式。条例规定,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出抓早抓小要求、防微杜渐的精神,避免出现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

“阶下囚”现象,反映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原初功能和真正目的。

完善制度与创新制度相结合。条例除重申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外,还根据形势发展提出了新的制度设计。比如,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还比如,把监察机关与政府、司法机关并列,包含着试点探索建立相对独立、更具权威的监察机构的制度安排。所有这些都表明,党内监督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性和创新性。

四、确立政治领导的新核心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标志着党的领导核心建设进入到新阶段。

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历史上,我们逐步形成了党、党中央和党的领袖三个层次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核心是从外部关系而论的,即中国共产党领导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领导政权、军队、群体等各类组织,概而言之就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党中央的领导核心是从内部关系而论的,即在党内各级组织中,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政治局、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总书记处于领导地位。领袖意义上的领导核心是从中央高层领导集体方面而论的,即单个领导人处于中枢地位,是党的领导、中央领导的人格化集中体现。领袖、中央、党构成一个同心圆,共同组成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的实体力量。

三个层次的领导核心之所以缺一不可,是中国国情及其决定的政治运行逻辑的必然结果,也是总结党的建设经验教训的必然结论。没有中国共产党这个核心,我国的各项工作就缺乏主心骨,就会陷入一盘散沙局面,很难整合多方力量完成各个时期的历史任务。没有党中央这个核心,由数百万个党组织、数千万党员组成的政党,就缺乏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和统一的步调,从而削弱党的向心力、战斗力。没有党的领导人这个核心,党的高层领导就可能出现宗派主义和分裂主义风险,从而出现权力掣肘、无所作为的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致力于把中国共产党进一步锻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央先后颁行多项法规、文件,加强各级各类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在经济、意识形态、新闻舆论、统战、群团、国企、高校等领域的政治领导作用,中央政治局听取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党组的汇报。这一系列举措均突出了党的集中統一领导。

与此同时,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规矩纪律挺在前面,其首要内容是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的核心,是维护中央权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强化中央领导核心的具体体现。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个表述,标志着党的领导核心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以及我们党三个层次的领导核心全面形成。它不仅是继承执政党建设优良传统的需要,更是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发展进入到由大向强的关键时期。过去30多年间,我国走完了西方国家三四百年所走的路,前所未有地接近世界舞台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民族复兴目标,前所未有地拥有实现民族复兴的信心和能力。同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也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各种发展陷阱、疑难杂症、两难命题摆在我们面前。复兴路上,没有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就会进退失据、贻误战机,甚至出现颠覆性失误。

过去4年间,习近平总书记带领中央执政团队,以政治家的眼光、战略家的智慧、实干家的作风,提出系统完备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国家治理、军队治理、全球治理和政党治理方面开辟新局面、取得新成就、达到新境界,得到党内外、国内外高度肯定和一致拥护。这也充分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所具有的政治担当、战略定力、执政智慧。可以说,确立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顺理成章、合乎党心民心。

(责任编辑 陶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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