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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党制度的和谐特征及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时间:2022-05-22 18:10:04 浏览次数:

[摘要]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以和谐为内在特征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无论从历史、实践、理论的维度来考察,还是从制度张力和政治的合理性、包容性、协调性的角度来审视,我国的政党制度都蕴涵、践行、体现着和谐因素。这一制度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孕育着和谐,奠定了党际和谐的历史基石。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协调合作、共商国事的进程中追求着和谐,践行着党际和谐的基本理念。我国政党制度所赖以建立的基本理论蕴涵着和谐,体现着党际和谐的理论根基。党际和谐成为我国政党制度的内在特征。这一制度由于根植制度本身的合作、和谐、协商理念,以及由这种政党制度所派生出来的运行机制和方式,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继续保持和进一步发挥我国政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色和优势,需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关键词]政党制度;和谐特征;作用

[作者简介]丁俊萍,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赵光元,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湖北 武汉 430072

[中图分类号]D627;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7)12—0080—07

构建和谐社会,制度的作用不可或缺。政党制度更是至关重要。这是因为在现代政治活动中,政党是最活跃、最具影响力的政治主体。现代政治很难离开政党政治,但政党的政治地位、社会作用,政党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权方式、方法、程序等方面,都要遵循特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有关政党运行的规范化、程序性的规定,即政党制度;同时也是因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多种力量的参与。多种因素、多种制度的作用,其中政党制度不可替代。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无论从历史、实践、理论的维度来考察,还是从制度张力和政治的合理性、包容性、协调性的角度来审视,我国的政党制度都蕴涵、践行、体现着和谐因素,党际和谐成为这一政党制度的内在特征。以和谐为内在特征的这一政党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的显著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党派合作。其政治优势在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的基础上,既能实现广泛的民主参与,集中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智慧,促进执政党和各级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又能实现集中统一,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要求;既能避免一党执政缺乏监督的弊端,又可避免多党纷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混乱和社会不稳定,用党际和谐来促进社会和谐。

(一)从历史维度看。我国的政党制度在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孕育着和谐。奠定了党际和谐的历史基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波澜壮阔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局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实践中,经过长时期酝酿而逐步形成的。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革命的不同阶段,建立了统一战线的相应的组织形式。其中,党际合作是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这期间,就党际合作与政治协商而言,可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早在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中国共产党就以“合作党”的身份,采取党员以个人的特定身份加入改组后的国民党这种“党内合作”的形式,在某些问题上一度与当时执掌部分地区政权的国民党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党际合作和政治协商。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在国民政府中再次以合作党的身份参与以全民抗战为主旨的党际合作与政治协商,其主要载体是国民政府参政会等机构,以及国共两党之间的政治交往;另一方面,又以领导党的身份主持抗日民主根据地的政治协商,其主要载体就是“三三制”政权。19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期间,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同盟的代表经常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事先协商,同时也与其他中间人士代表建立了合作关系,取得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方面的重要成果。尽管这一成果不久被专权者所抛弃,但它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战略决战之前,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夕,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各民主党派和各民主阶层的代表人士热烈响应,且从当年的8月起,陆续进入解放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与召开新政协、建立新中国的筹备工作。1949年1月,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著名民主人士联合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明确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共策进行,以期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独立、自由、和平、幸福的新中国之早日实现”,认为“革命与反革命之间,绝无妥协与调和之可能”,“务使人民民主阵线之内,绝无反对派立足之余地,亦绝不容许有中间路线之存在”。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业已形成。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召开,并缔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次会议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过程中,通过国共合作、多党合作和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开创了革命的新局面,动员、团结、组织、积蓄和发展了革命力量,最终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革命斗争的胜利,并开展了一定程度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

新中国成立后,在政党制度方面,一方面要承接历史,另一方面也必须适应从新民主主义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现实。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各民主党派相继召开全国代表大会或中央全会,进一步明确接受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定了新的政治路线、活动方向和基本任务,完成了其功能的转轨。虽然在这期间,特别是在建国初期和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时,也出现过“解散”的言论,个别党派甚至还将解散付诸行动,但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坚持和协助下,民主党派整顿和发展了组织。毛泽东还在1956年《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是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但后来,由于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影响,从1957年到1966年,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虽然保持着,但多党合作制已开始受到破坏,直至1966年8月3日零点起政协全国委员会被迫停止办公,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陷于瘫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受到严重削弱。

粉碎“四人帮”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到恢复和进一步发展。1977年12月,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1979年10月11日至22日,八个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分别召开各自的全国代表大会。同年,邓小平明确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这就十分明确地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提高到国家政治制度的高度。从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稳健向前发展,并不断取得积极成果。198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二大把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基本工作方针由1956年提出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正式确定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再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真诚愿望和决心。1986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新时期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任务的报告》,第一次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把多党合作作为政治制度提出来,提出“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的政治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1987年召开的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们的特点和优势。”1989年12月通过、1990年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1989]14号文件),系统地阐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基本原则,并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相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199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得到修订,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之外增加了“参政议政”的功能。2005年2月颁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2005]5号文件),在总结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为坚持和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指明了方向。

(二)从实践层面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协调合作、共商国事的进程中追求着和谐。践行着党际和谐的基本理念

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进程中,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在反帝反封建、反对独裁、争取民主、谋求民族独立与发展的奋斗进程中,有着诸多共同的政治追求。因而结成统一战线,相互合作。在不同的战线上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了艰苦曲折的斗争,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各自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在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了体现“无产阶级领导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精神的一系列政治制度;产生了保证政治正常而有效运行的各级政权机关;民族和睦。党际和谐。政治清明;广大民众结束长期受奴役的地位和境地,获得了政治参与的权利和渠道。与此同时,各民主党派、各民主人士,在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土地改革等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进行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以及1953年开始的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过程中,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1957年之后,在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我国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一度遭到严重损害,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非常注重同民主党派的合作共事,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各民主党派也以极大的政治热情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日益丰富,围绕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议题,进行民主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或协商;各民主党派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国家政权和人大中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各民主党派建言献策的力度、广度越来越大,不少建议、提案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和效益,参政议政成效显著;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民主监督力度也有所加强,监督渠道也越来越广泛。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和谐合作的实践充分体现在中国政治运行的各个环节之中。

(三)从理论视角看,我国政党制度蕴涵着和谐,体现着党际和谐的理论根基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仅源于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也符合我国的政治理论逻辑。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无产阶级政党处于领导地位。这是由社会主义国家的利益结构、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等因素决定的,也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质及其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在我国政党制度的构架内,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各政党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在实现共同目标的基础上,实行一种长期共存、平等合作、民主协商、互相监督的关系,他们都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的平等。中国政党制度所规定的这种政党地位及其相互关系的安排,蕴涵着和谐的积极因素,使得中国的政党制度既不同于前苏联以及非洲一些民族独立国家的党政融为一体的一党制,也不同于西方国家具有在朝在野之分的多党制。

我国特有的政党制度在理论上的逻辑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而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则由革命时期的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他们的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组成的政治联盟,演变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因此,一方面,由政党的性质所决定,在政治上,参政的各民主党派能够在基本政治理念和重大施政方针上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保持共识,有着共同的政治目标,这是党际和谐得以形成的基本性因素;另一方面,政党的性质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国家与民族整体利益的代表,而各民主党派则分别代表和反映着国家与民族范围内他们所联系的不同界别不同群体的利益。中国政党制度中的这种合作与协商的政治架构,既体现了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一致性,又使得各方面各层次民众的利益和愿望能够得以充分地反映。这样,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党际和谐,就奠定了中国社会在一致性和差异性的调整中达到和谐的政治基础。

除此以外,我国的政党制度也不是孤立的。无论在纵向上,还是横向上,它与体现人民大众性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开启于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国特色的协商民主等,也都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我国政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主要是基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多党合作两个方面。仅就人民政协而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人民政协承担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种功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则因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多党合作,根植制度本身的合作、和谐、协商理

念,以及由这种政党制度所派生出来的运行机制和方式,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政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稳定的政治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前提条件。没有稳定的政治环境,根本谈不上什么构建和谐社会。在近现代史上,中国人民吃够了动乱之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规定了我国政党、国家的组织和活动以及国家构成方式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的政治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实践已经并将继续证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与我国国情、与时代要求相适应,能够保证我国政治稳定、实行民主法治的政党制度。

我国政党制度所实行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派合作的政党制度形式,以及作为我国政党制度活动载体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所特有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构建了我国和而不同、政治资源兼容的政党资源体系,规范了我国政党行为的方式,促进了我国政治运行的民主、协调和高效,整合了我国各政党的目标,保证了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群众参与政治的有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了经济、政治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发展,维护了国家的政治稳定。所有这些,使我国的政党制度与其他两项基本制度一起,为我国正常而有序的政治运行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支撑作用。

(二)我国政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治民主化功能

民主既是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和上层建筑,不仅要受一定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历史文化传统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反映一定的社会价值取向和政治发展道路,而且还是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当代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一方面,它为实现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提供了政党制度框架;另一方面,在其政治运行过程中所展现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协商性方式和功能,不仅构成我国政治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我国政治生活其他方面的民主建设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使执政党、人大、政府、其他社会团体内部和相互关系进一步民主化。这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的。因为从长远意义上说,只有政治上的民主,才有经济的发展、文化的繁荣、社会的和谐。尽管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距高度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及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等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所承载的具有共存、合作等性质的协商民主,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作用也将是极其重要的。

(三)我国政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政治组织和协调功能

构建和谐社会不是某个阶级、阶层、党派特有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与此同时,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个地区间、各个民族间、各个阶层间的差别极大,各个群体间的利益关系、相互关系非常复杂,因此,不同人群的思想认识也就千差万别。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竞相暴露,各种具体利益冲突相继产生。在这种情况下,构建和谐社会,就需要进行有序、有效的政治组织和协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因其自身的特点,在我国的政治组织和协调中承担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国的政党制度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从而在政党这个层面组织和扩大了政治参与。其次,我国政党制度实际运行的主要组织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因其党派、组织、团体等构成的广泛性——其政协委员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八个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农林、教育、科技、卫生、社会科学、宗教等党派和界别产生的,其中非共产党的委员人数超过总委员人数的一半,这又在多层面、多角度组织和扩大了政治参与。政协委员,尤其是全国政协的委员大多为高级知识分子、专业人员、社会知名人士等社会精英,其人员组成区别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和人大代表的构成。这也表明,我国政党制度运行的主要形式在其人员组成的层次性方面,有效地组织和扩大了公民的政治参与。

由于我国政党制度内在的协调功能和机制,使它在我国的党际关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甚至在中国共产党、人大、政府的关系以及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中。起着不同程度的协调作用。这种协调作用,既可通过制度性、定期的会议进行,也可由一些非制度性、经常的形式予以实施。通过这种协调作用。既可以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政策运行更加平稳、政策绩效更加明显。也可以使各个层面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得到“柔性”解决。

(四)我国政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整合功能

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政治组织和协调,还要进行社会整合。“政治稳定的先决条件在于一个能够同化现代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新兴社会势力的政党制度”,“这种制度将使社会长治久安”。

我国政党制度在社会整合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参政的各民主党派之间由于其根本利益的一致性,而共同具有和谐协商的积极因素。代表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与代表着一些特殊阶层群体、特殊利益的参政党在政治、经济等诉求不一致的时候,相互之间进行平等坦诚的和谐交流协商,使得各个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有表达自己诉求的组织和渠道,并且这种诉求表达能够有序合法地进行,进而化解各种矛盾,避免因各种体制外的诉求无序表达和强制性表达出现而可能引发的社会动荡。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着重要的社会整合功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国政党制度的社会整合功能集中体现在利益整合、政治意识整合等方面。

首先是利益整合。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的普遍利益在得以实现并不断累积的同时,个人收入差距有扩大趋势,贫富分化和利益矛盾渐次凸现,由利益的逐渐分化而导致的多元利益结构的形成已成为现阶段我国社会不容回避的现实。经济成分、经济利益、公有制实现形式、社会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进一步发展,社会阶层也进一步分化。在我国社会的阶层分化中,各个社会阶层为了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必然要求参与政治或政治运行过程。各种利益主体也都希望通过各种各样的政治参与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治决策,从而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面对这些变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格局和政治协商的氛围中。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和代表一部分群体特殊利益的民主党派和其他团体,在不同平台、场合,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可以实现全社会的利益协调和

整合。

其次是政治意识整合。政治意识整合是我国政党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全国政协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就是政治意识整合的成功范例。在当代中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广大民众的受教育程度和政治意识逐渐提高,参与政治的欲望日渐高涨,参政能力也相应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利益分化的时期,政治意识整合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能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又能尊重占少数地位的人民的民主权利,在经过充分协商之后,使各方面的政见在基本上达到适当的集中和统一”,从而实现政治意识和观点的整合。就政治协商会议而言。政治协商会议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同时参加政协的各个界别、尤其是各民主党派又有自己的政治取向或政治纲领,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广泛政治协商的结果,必然促进政治意识的整合,提高全社会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度,从而激发广大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历史和实践都证明,根植于现当代中国政治生态环境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在包括构建和谐社会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实践在发展,认识在深化,构建和谐社会也将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继续保持和进一步发挥我国政党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特色和优势,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和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认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实践经验和成功做法,吸收了理论研究的成果,实现了理论创新,在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自身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方面,体现了新的精神,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的措施,为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政党制度指明了方向。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域来观照我国的政党制度,我们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实践中,可以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和而不同”的政党制度价值取向,借鉴“合法反对”中的合理因素,加强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特别是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和而不同”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观点之一,也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表现。我国的政党制度也体现了“和而不同”的特征:“和”,就是在共同的政治基础上,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与共产党通力合作;“不同”,就是各民主党派都是独立的政党,有自己的政治纲领;“和而不同”,就是各政党以遵守宪法为根本前提,以团结合作为运作方式,以稳定和谐为价值追求,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也是我国政党制度本质特征的重要体现,应予以坚持。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各党派之间长期共存、相互合作的一个重要价值,也在于互相监督,特别是对执政党的监督。这种监督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唱对台戏”,就是“合法反对”。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过程中,也需要借鉴其他国家所创造的属于人类共同财富的政治文明成果,其中就包括“合法反对”这样一种在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和运行机制中被普遍采用的监督机制。

事实上,关于“合法反对”。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早有主张和论述。1956年,全国人大考虑增设8个常设委员会时,刘少奇主张“唱对台戏”,毛泽东也同意,认为这有利于中央从不同角度考虑问题。周恩来在1956年6月21日的讲话中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我们不能学,那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制度。但是,西方议会的某些形式和方法还是可以学的,这能够使我们从不同方面来发现问题。换句话说,就是允许唱(对台戏),当然这是社会主义的‘戏’。”邓小平在1957年4月8日的讲话中说:“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八大强调了这个问题。毛主席最近特别强调要有一套章程,就是为了监督。毛主席说,要唱对台戏,唱对台戏比单干好。”他进一步指出:“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一部分人出主意不如大家出主意。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陈云也指出:“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哪里有‘唱对台戏’的,哪里有‘反对派’,那里的工作就搞得好,否则,工作就搞不好。”

但在我国政党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相对于其他方面来说,在监督方面仍略显不足。在政治生活中,普遍的反映是“协商有余,监督不够”。这既有传统文化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也有机制方面的作用。诚然,“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互相监督的主旋律是‘多党合作’而不是‘多党竞争’;互相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多党合作’而不是破坏‘多党合作’”,但政党之间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在这方面,以“合法反对”为价值追求的西方政党制度有不少形式和方法乃至一些具体制度值得我们借鉴。国务院原发言人袁木曾说:有些事情背后“可能也不乏多党政治条件下各政党相互掣肘和攻讦的因素。但是这些事情毕竟是很值得我们认真玩味一番的”。对此,我们必须系统研究,合理利用,但要避免强行引入,照搬照抄。

(二)进一步加强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邓小平曾说:“……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虽然我们已明确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实际运行和其他方面也需要具体制度、体制、机制等作支撑。如果没有一定权威的制度、详尽的规范、合理的程序作保障,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在实践中就难以避免可能出现随意性、盲目性或形式化问题。我国的政党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也是如此。首先,要加强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系统研究。因为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的工作是一项渐进、系统的工程,它包括一套制度、规范、程序的构建和完善。其次,适时地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切实可行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又得到多党公认的做法和经验制度化、规范化或程序化。尤其在中国政党制度的框架内规范或制定执政党与参政党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具体机制或体制,将民主党派的权利、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用适当的政策、制度予以明确确定。最后,各民主党派应该明确自身的独立主体地位与使命责任,强化自身的政治参与意识、参政能力,加强自身制度建设。

(三)适时推进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制化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法制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法制化是最高一级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适应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法制化成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承载着不同的政治内涵,是功能和形式的统一。特别是作为政治性和功能性都极强的政党制度,其法制化就更为重要。就是涉及具有“亦官亦民”性质的人民政协,如果法制化程度不够,政治协商的某些内容也会流于空谈清议。目前的状况:关于政党制度的单独立法还没有;对人民政协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等,但不是法律文本;宪法的表述为:“……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毫无疑问,宪法的这样表述有其充分的根据或理由,而法制建设更不是一蹴而就的。但为了适应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适时推进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制化也是可以考虑的。譬如说,是否可以在宪法中明确我国的政党制度,并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进一步的说明;能否根据宪法的精神来制定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律文本;可否在法律上厘清我国政党制度和人民政协以及与其他方面的关系(人民政协具有“软制度”的特色,但政党制度则是“刚性”的。虽然我国的政党制度具有协商特色);可否适时提升相关法律文件的层次,或将有关《意见》《规定》《章程》转化为法律文本。可以相信,通过适时推进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制化进程,来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必将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责任编辑:陈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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