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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发达国家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

时间:2022-05-19 14:05:04 浏览次数:

【摘要】不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建筑业都是一项危险性和难度系数极高的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不但会影响施工单位的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还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做好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和总结发达国家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是非常必要的。当前,世界上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的以法律法规监管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和英国的政府引导下企业自发参与为主的管理模式。本文在总结这两个国家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上的特点和优劣后,也希望为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发达国家;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前言:

我国建筑业施工建设的安全性一直处于世界中等偏下水平。尽管在近些年来,在政府、建筑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建筑施工的事故率和施工人员的死亡率已明显下降,但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却依然处于偏高水平。对于提高建筑施工的安全性,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是两个行之有效的基本因素。在安全技术方面,我们可以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购买先进设备来提高技术层面的安全系数,但器具上的安全还远远达不到目前建筑施工的安全要求,我们还需要完善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来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为了更好地完善安全管理模式,分析和探索发达国家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无疑是一条快捷、有效的道路。当前,美国和英国等国家在建筑施工管理模式上都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系统。下面,本文将着重介绍这两个国家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

一、美国——以法律法规监管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模式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法律体系最严密、法律执行最严格、法律监管最有效的国家之一。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美国出台的《职业安全及健康法》(OSHA ct 1970)和《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标准》(OSHSCI 1991)是现行美国安全管理的蓝本性文件。另外美国还有相关配套的施工标准、法规,各州根据本州实际情况制定的安全管理标准等等。[1]众所周知,仅有严密的法律体系还远远不够,美国还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和部门去监督和管理。职业安全与健康局主要职能是约束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行为,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排查和抽检。国家安全与健康研究所则是美国政府专门成立负责安全健康的研究机构,该机构根据建筑施工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完善和更新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法律法规与实际施工的适应和配套。[2]

以法规法规监管为核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下,政府的立法机关和安监部门在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层面取得了主导权和主动权,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完全置于严格、细致的法律监督之下,通过定期和抽检的方式依法对施工活动进行评价和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个人、企业进行处罚,甚至提出诉讼。而施工单位则处于被动和从属地位,随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定期向政府部门提供安全信息的反馈等。

客观地说,美国的以法律法规监管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模式还是有利有弊的。一方面,在制定和修改安全管理法规时,立法部门和机构是出于对建筑施工现状的宏观分析和对多发问题的统筹考虑,并试图对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整体引导;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也是执行统一的管理,这样的安全管理模式有利于保证整个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另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具有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每个建筑施工工程都有其独特的特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再怎么精细,也无法兼顾每个施工工程的全部实际,也就是说,美国的这个模式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政府主导企业从属的管理层次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施工队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造成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效率的低下。

二、英国——以企业参与、政府引导为主的安全管理模式

英国在安全管理模式探索的突出特点就是以预防为主;以积极构建安全管理文化环境为主。英国政府在安全管理领域的作用虽不及美国,但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积极作用。英国通过安全与健康委员会(HSE)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规范和控制,通过《劳动健康安全法》(HSE Act)、《实践规范》(ACOPS)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但无论是法律还是机构,都是以试图引导施工单位,帮助他们培养自主的安全管理意识为主要方向的。让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以预防为主,并形成自发的安全管理意识。

在这一模式下,企业自主参与安全管理是处于中心地位。政府通过相关部门、法律体系和社会团体建立安全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的方式与企业进行合作,定期为企业提供前沿的安全管理理论,并鼓励和指导企业进行实践,保证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适时且有效。

如果说美国的安全管理是棍棒式管理模式的话,那英国的模式则更显温和和人性化。政府为企业提供专业性科学性引导的同时,预留了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空间,提高了企业安全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企业可以在认真学习先进安全管理理论之后,结合自身的施工要求和施工特点,总结出一套既保证施工安全又能提高施工效率的安全管理模式。而政府在此过程中,更多地扮演合作者和讲师的角色,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长期有效的发展。但英国模式是建立在政府长期引导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下的成果,是以企业高度自觉为前提的。这种模式与其说是一种手段,更不如说是尚处于企业自我安全管理尚未形成的社会的发展目标。过于追求这种模式,往往会适得其反,不但政企建立不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引导关系,还有可能造成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的混乱。[3]

三、结语

如前文所述,世界上先进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有美国的以法律法规监管为核心的模式和以英国的以政府引导企业自觉参与的模式。这两种模式代表了当今世界较为领先和科学的模式,其他国家多是这两种模式的演化和变形。应该说,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美国模式控制有余而不够灵活,英国模式较为人性化但又不能完全适用。我国在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时,可以借鉴英美模式中可以为我所用的部分,再在对我国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的全面分析后,探索出一套适用于我国的安全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王欣. 业主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模式探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10,(3):67-70.

[2]李忠湧. 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1,(35).

[3]江虹.中外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之比较研究[D].南京:浙江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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