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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古代名辩学看逻辑与语言的关系

时间:2022-05-18 18:05:04 浏览次数:

世界有三大逻辑传统:中国名辩、印度因明、西方逻辑。汉语“逻辑”一词第一次出现,见于严复译《穆勒名学》按语。他将英文Logic译成“逻辑”两个汉字。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西方逻辑学的引进及因明研究的复苏,中国名辩学研究取得巨大进展。《荀子》和《墨辩》对逻辑与语言的关系有不少论述。其主要观点是:人是认识的主体,世界是可认知的;运用思维,通过语言表达认识,字、句、章、篇——是语言形式;名、辞、说、辩是逻辑形式;名辩既是思维的过程,也是应用逻辑的过程;语言是皮肤、肌肉,逻辑则是骨架。二者关系密切,互为表里。

荀子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解蔽》)人生来具有官能,具有认识世界的能力;而万事万物的规律是可以认识的。

荀子指出:“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荀子·正名》)这段话中,前一个“谓之能”的能指人的本能,第二个“谓之能”的能指人的才能。全句是说:人作为认识的主体,虽然具有“所以知”“所以能”的器官与功能,但只有人的认识能力与客观事物相接触,使主观认识符合客观事物,这才叫“智”,即知识。只有主体能力适应于客观活动,这才是才能。仅有“所以知”“所以能”的认识工具,不等于有知识、才能。现实的知识是客观事物在头脑中的反映。现实的才能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这些都是在认识主体(人的大脑)与认识客体(客观事物)“有所合”的过程中形成的。这当然是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后期墨家对此也有相似的论述。

如何把人的认识表达出来,必须有语言工具的使用。我们知道:语言是思维的直接现实。思维过程及其结果必须通过语言加以表达才能展现。对此,墨家有清楚的论述:“闻,耳之聪也。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言,口之利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 (《墨经· 经上》)

能听这是耳朵的功能。依据听到的声音而了解讲话人的思想(意),这是通过大脑的思维作用(察)达到的。讲话,是嘴的功能之一。根据所说的话而使人的思想得以显现,这是通过大脑的思维作用(辩)达到的。古人认为,心是人思考的器官。孟子說:“心之官则思。”(《孟子·告子上》)心的辩、察作用,即人的大脑的思维作用。

《荀子· 解蔽》:“析辞而为察,言物而为辨。”分析词句以了解其含义,列举具体对象说明某个道理。此处也是察、辩对举,同样是指思维的作用。

思维的内容通过语言得以展现,从而使人际间的交流成为可能。人们在生产、生活的交际过程中,听到的是具有一定意义的声音,写下来看到的是文字。语言文字是如何表达人们的思想,展现给世人的呢?

南朝刘勰《文心雕龙》中的一段话讲清了这一过程:“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篇之彪炳,章无疵也;章之明靡,句无玷也;句之清英,字不妄也。”

人们用语句表达思想,由于有了语词(古汉语以单音词为主,往往一个字即表达一个词)才结合成语句,语句的积累构成句群,句群的积累构成一篇完整的文章。整篇文章文采飞扬、气势恢宏、大气磅礴,是由于构成这篇文章的每一段落(句群)没有毛病、缺点。每一段落明亮华丽、遣词达意、清晰准确,是由于构成这段的每一语句没有错误。每个句子准确、生动,是由于构成这一语句的词的运用是正确的。这段话是说,人的思想通过语言表达、特别是写成文章时,运用了语言形式:字、句、章、篇。字、句、章、篇之间,存在相互依存关系。问题是,什么是逻辑?逻辑在哪儿?逻辑与语言的关系如何?

我们知道,语言的产生是人类产生的重要标志。而逻辑作为学科产生则要晚得多。只有人们将思维作为思维对象加以“反思”,不断取得成果、形成体系,才可说逻辑学产生了。西方以《工具论》、印度以《正理经》、中国以《墨辩》问世为标志。

什么是逻辑?逻辑是对思维形式和规律的探索,其核心是关于推理、论证的学问,目的是保证思维过程的正确有效,以便进行有效交际。准此,中国名辩学是逻辑学的中国形式。

任何一门科学(包括学科)都是许多范畴有机构成的一个体系。几何学、经济学、政治学等无不如此。那么,逻辑学有哪些主要的范畴呢?大家会脱口而出: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等思维规律。当然,这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些范畴。这些语词借用了日文的翻译。现代汉语中概念、判断、推理这些汉字组成的词,原来中文中有吗?概念、判断,有字无词;推理却有,而且很多次在古籍中出现,具有逻辑推理的含义。

先秦思想家们对逻辑范畴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们更加注重探讨字、句、章、篇这些语言形式背后的逻辑内涵,从而形成了对思维形式的称谓:名、辞、说、辩。证据是《墨子·小取》:“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其含义是:用概念反映对象,用判断表达思想,用推理、论证揭示判断成立的过程。这个解读,每一个字都有墨家自己的证据。这里不详谈。

儒家对墨家的定义性解释有发展。《荀子·正名》:“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辨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

名的含义是:名是概括许多(同类)事物的(思维形式)。意为:名是许多客观对象的概括反映。这个定义,把概念具有的抽象性、间接性、普遍性都反映出来了。

辞的含义是:联结两个不同对象的名以表达一个完整的思想。它告诉我们:辞是由联结两个不同的名构成。孤立的名(概念),其含义不能为人所知,必须将其与另一个名(概念)相联结,形成一个语句,才能揭示其含义(内涵)。语句的逻辑形式是判断。判断是概念的展开。

辩说的含义是:针对同一对象(不异实名)而展开的是非、然否(动静)的争论。此种争论当然包含推理(说)的具体应用。

可见名、辞、说、辩,指的是逻辑学中的概念、判断、推理与论证。概念、判断、推理与论证,这些都属于逻辑学中的思维形式。这说明我们的祖先在先秦即开始了对思维形式的研究。为了保证在思维过程中正确地使用这些思维形式,就必须遵循逻辑的基本规律。中国名辩学对此有相当清晰、准确地论述。对思维形式名、辞、说、辩及其规律的研究构成了中国古代名辩的核心内容。

人们听到的声音、看到的文字背后隐藏着逻辑,这如何理解?这就是语言与逻辑的关系。打个比喻,一个人体,我们看到的是表象:皮肤肌肉,可我们知道人体内有骨骼支撑;我们看到一座高楼,其内里有钢筋的支撑。虽然,我们由外表看不到人体的骨骼、大楼的钢筋,但它们切切实实存在,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语言与逻辑互为表里,这就如同语言与逻辑的关系。逻辑就是从内部支撑着语言的“钢筋”。不管是逻辑学产生前自发的逻辑,还是产生后自觉的逻辑,它始终存在,并发挥作用。因为,任何语言论述都包含着对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的运用,其正确表达都必须遵守逻辑规律。逻辑始终规范着人们的思维与表达,使之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合乎逻辑、论证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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