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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TBT-SPS最新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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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度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WTO/TBT-SPS协定,WTO各成员须将本国新制修订的与国际标准有重大差别并可能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的技术法规草案通过WTO向各成员通报。为了使我国政府部门、各行业机构以及进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此类技术法规草案的制定情况,并通过提出评议意见充分参与这些法规草案的制定,以充分享受我国作为WTO成员应有的权利,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将最新收到的部分TBT/SPS通报公布如下:

TBT最新通报

1.2005年3月4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出G/TBT/N/USA/98号通报。该通报所涉及的是1978年9月18日之后开始建造的电力工业蒸汽发电设备的性能标准、工业-商业-公共事业蒸汽发电设备的性能标准、及小型工业-商业-公共事业蒸汽发电设备的性能标准。依照《清洁空气法案》第111(b)(1)(B)项,美国环保署(EPA)审议了以上标准中的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标准。根据美国环保署(EPA)的审议结果,提议修订标准,使之与这些结果相符合。尤其是,环保署正提议修订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的排放标准,提议以输出为基础的二氧化硫(SO2)排放限值替代现在的二氧化硫(SO2)还原率要求,以及修订PM限量。除了修订排放限值之外,环保署同时还提议对几个技术上的问题予以澄清,并且修正现行规则中已有的条款。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29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2.2005年3月11日,美国管道与危险品管理局(PHMSA,DOT)发出了G/TBT/N/USA/100号通报。管道与危险品管理局(PHMSA)提议修订危险物质法规(HMR),在联合国(UN)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建议中所包含的标准的基础上,采用气罐和多种元素气体容器的设计、建造、保养和使用标准。危险物质法规(HMR)与联合国建议保持一致将提高适应性,允许压力容器的制造利用技术发展,减少豁免的要求,并促进压缩气体运输的国际贸易。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5年7月7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3.2005年3月17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出了G/TBT/N/USA/101号通报。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将以离心分离原理工作的自动血细胞分离机从类型III重新分类为类型II(专控),并打算将其用于血液及血液成分的常规采集。该规则提案同样也修订用于类似用途、但以过滤分离原理工作的专控医疗器械。这种重新分类是根据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自己的动议提出的。因为除一般控制的医疗器械之外,专控的医疗器械也能够为器械的安全和有效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因此该机构提议此种重新分类。在联邦纪事上有关该问题的部分,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公布了一项有关标题为“类型II专控指导性文件:以离心分离原理或者过滤分离原理工作的自动血细胞分离机”有效性的通告,如果此提案最终通过,该医疗器械将作为专控医疗器械使用。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8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4.2005年3月17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出了G/TBT/N/USA/102号通报。环保署提议更新并修订其对常规虫剂产品注册的数据要求。该提案包括修订已编成法典的有关产品的化学性质、毒理学、残留化学物质、对喷射药品等物质的人的暴露、施用后的暴露、不属预定目标的陆地和水生生物体保护、不属预定目标的植物保护以及对环境影响的数据要求。环保署(EPA)同时还提议增加一些对该要求新的研究,重定格式,以及修订其与数据提交相关的一般程序和政策。通过将现有的目前在逐个情况基础上应用的数据要求编成法典,杀虫剂行业可以和规章制定界的其他合作者一道,获得更好的谅解并能更好的制定杀虫剂注册程序。该规则提案不适用于抗菌杀虫剂产品的数据要求,杀虫剂产品中不起化学作用的成分的数据要求,喷雾飘浮物、产品性能(功效)数据要求,或生物化学的和微生物杀虫剂的数据要求。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9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待定。

5.2005年3月11日,瑞典卫生与社会事务部发出了G/TBT/N/SWE/48号通报。所通报的是关于禁止某些有害健康的商品的法令修正案。此法令将做如下修订:γ-丁酸丙酯(GBL) 和1,4-丁二醇 (1,4-BD)被分类为有害健康的商品。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5年6月7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7月1日。

6.2005年3月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发出G/TBT/N/JPN/139号通报。根据有关化学物质制造等审查和管理法律(以下称“法律”)的第二条第二段的规定,指定三氯杀螨醇、六氯-1,3-丁二烯为I 类特种化学物质,对这两种物质以及相关的产品应强制加上以下要求。(1)授权制造和进口:根据法律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如果任何人希望从事制造或进口三氯杀螨醇或者六氯-1,3-丁二烯的业务,应要求其每个业务场所均应得到经济产业大臣的授权。(2)有关使用的限制:由于没有特定为符合目前法律第十四条所列要求的用途,因此根据法律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使用三氯杀螨醇或者六氯1,3-丁二烯。为了防止这些不能生物降解,具有高度生物富集和慢性毒性的潜在危险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采取必要措施,指定三氯杀螨醇、六氯1,3-丁二烯为I 类特种化学物质。该法规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28日,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均为2005年4月1日。

7.2005年3月18日,日本环境省发出G/TBT/N/JPN/141号通报。为了防止空气污染,所通报的法案草案将规范非公路特种车辆的尾气排放,目前此种车辆的尾气排放标准尚无规定。该标准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8日,该修正案的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法案发布后1年内。

8.2005年3月22日,泰国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学会(TISI)发出G/TBT/N/THA/170号通报。泰国工业标准学会(TISI)已经修订了产品认证的标准,使其准则符合国际要求。该修正案涉及新的认证程序,此程序将焦点更多的集中在产品的性能和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方面,新的认证程序既适合于许可证批准之前的审查,又适合于许可证批准后的监督。该标准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自通报分发日期起60天。所通报的标准已于2004年12月7日批准生效。

9.2005年3月22日,泰国工业部泰国工业标准学会(TISI)发出G/TBT/N/THA/171号通报。所通报的是工业产品标准法案(第6号)B.E.2548 (2005)。主要内容为修订工业产品标准(IPS)法案B.E.2511 (1968),授予泰国工业标准学会及其工业产品标准(IPS)理事会更多的权力和灵活性管理其业务和工作,例如,与外国机构商定有关认可检查或测试报告,以及合格评定事宜。该标准草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自通报分发日期起60天,所通报的标准已分别于2005年2月4日和5日批准、生效。

10.2005年3月22日,斯洛伐克共和国经济部发出G/TBT/N/SVK/7号通报。规定纺织纤维及纱线、纺织品、皮革以及纺织原料和皮革制成的,打算直接与皮肤接触的服装产品的详细安全要求。该法令确定以上产品中危险化学物质的最高允许限量标准以及危险化学物质和产品的最大可允许值。产品的安全性应当由制造商、进口商或供应商通过进行安全测试来论证。危险化学物质(五氯苯酚、甲醛、重金属、偶氮染料、多氯联苯等)的最大可允许值在该法令的附录中给出。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天,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为2006年1月1日。

SPS最新通报

1.2005年3月14日,新西兰农林部发出了G/SPS/N/NZL/318号通报。通报的内容是关于进口新西兰的储存植物产品的卫生标准,通报涉及的产品为用于人类消费的储存植物产品。通报规定了进入新西兰的供人类消费的植物产品的进口要求,它包括:进口前要求(一些种子和柑橘类产品需选择热处理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上声明),植物卫生认证要求,对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和检查要求。通报同时指出:虽然以上卫生标准已经实施,并且贸易正按此标准进行,但新西兰仍予以考虑任何评议意见,必要时将修改这些标准。该通报拟批准日期为2005年3月9日,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3月9日。

2.2005年3月9日,日本厚生省发出了G/SPS/N/JPN/137号通报。通报的内容是根据食品卫生法修订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规范。通报覆盖的产品为肉类及可食用内脏,乳制品,可食用蔬菜及某些根茎和块茎,可食用水果及坚果,茶、巴拉圭茶及香料,油籽及油果,混杂的谷物、种子、水果,蔬菜半成品。修订案对上述产品内或表面的联苯肼酯(Bifenazate)和咪唑菌酮(Fenamidone)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6日,拟批准日期、拟生效日期为评议期后。

3.2005年3月9日韩国健康福利部、农林部、海事渔业部、政府政策协调办公室发出了G/SPS/N/KOR/180号通报。宣传执行食品安全基本法。通报指出:明确国家、地方政府及食品相关行业经营者的责任;引入消费者争议机制;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提供基本指导。食品行业管理者和经营者的职责分别是:管理机构应在食品加工的各阶段采取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内外供应的食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的历史;从事生产、进口、销售或其他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容器及包装的食品相关行业的经营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食品在供应过程中的安全;除以上规定外,食品相关行业经营者应在从事行业活动时,记录和保存所供应食品的从生产到销售过程的准确信息;管理机构应向大众公布对特殊食品项目风险评估的结果及从事这类食品的行业经营者的信息。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5年5月1日,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财政年度。

4.2005年3月9日,墨西哥农畜渔业食品部发出了G/SPS/N/MEX/86/Add.1号通报,该通报是对G/SPS/N/MEX/86号通报的补遗。通报的内容是对墨西哥第NOM-044-FITO-2002号官方标准《对进口坚果、加工、脱水的植物产品及副产品制定植物卫生规范》进行修订。修正案指出:进行此次修改的原因是某些国家的植物卫生状况已经改观,并且目前已无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因此,有必要按新的植物卫生状况调整植物卫生措施;同时,解除对已报道本国无相关有害生物的国家的上述产品的进口管制。该通报生效日期为2005年2月16日。

5.2005年2月23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出了G/SPS/N/USA/1034号通报。通报的内容是关于直接食品添加剂阿拉伯树胶的最终法规。法规规定:在酒精饮料中作为增浓剂、乳化剂或稳定剂的阿拉伯树胶,其安全使用的最大限量为20%。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21日,拟批准日期为2005年2月17日,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2月17日。

6.2005年2月28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出了G/SPS/N/USA/1038号通报。通报的内容是关于免除杀虫剂成分残留限量的最终法规。通报涉及的产品为氢化糖浆、氢化水解淀粉。法规规定:当氢化糖浆、氢化水解淀粉在杀虫剂产品中作为惰性成分使用时,免除其残留限量的要求。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18日,拟批准日期未提供,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2月16日。

7.2005年2月28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发出了G/SPS/N/USA/1039号通报。对从感染腥黑穗(Karnal bunt)的国家进口小麦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列举出一些受腥黑穗(KB)影响的地区和商品,包括那些存在腥黑穗而又未被发现的地区。从这些地区进入美国的小麦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对于进口的、用于处理和储存阳性种子和寄主作物的农业机械及其他设备需清洗和消毒。这一修订是为了使从感染腥黑穗地区进口小麦或相关商品的法规与国内有关腥黑穗的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并与国际公约相一致。该通报拟批准日期为2005年3月21日,拟生效日期为2005年3月21日。

8.2005年2月23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出了G/SPS/N/USA/843/Add.1号通报,该通报是对G/SPS/N/USA/843号通报的补遗。通报的内容是关于间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氯的最终法规。法规允许使用水溶性亚氯酸钠(Sodium chlorite)电解生产的二氧化氯(Chlorine dioxide),在加工家禽、水果及蔬菜的水中用做抗微生物制剂。该通报生效日期为2005年2月14日。

9.2005年2月28日,美国发出了G/SPS/N/USA/963/Add.1号通报,该通报是对G/SPS/N/USA/963号通报的补遗。通报的内容是关于杀虫剂喹禾灵残留限量的最终法规。法规规定了以下作物内部或表面的喹禾灵及其混合代谢物的残留限量:干豆:0.4ppm;嫩豆:0.25ppm;甜菜根:0.1ppm;甜菜头:0.5ppm;豇豆草料:3.0ppm;豇豆干草:3.0ppm;干豌豆:0.25ppm;大田豌豆干草:3.0ppm;大田豌豆藤:3.0ppm;嫩豌豆:0.3ppm;糖用甜菜蜜上的精喹禾灵及其代谢物的残留限量为0.2ppm。该通报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5年4月18日,生效日期为2005年2月16日。

10.2005年2月18日,印度农业部畜牧及奶业局发出了G/SPS/N/IND/17号紧急措施通报。通报覆盖的产品包括:①家养及野生禽类,包括笼养鸟;②一日龄雏鸡、鸭、火鸡及其它新孵化禽类;③受精卵;④蛋及蛋制品;⑤家禽及野生禽鸟的精液;⑥禽类包括野生鸟类的肉及肉制品;⑦羽毛;⑧拟用于动物饲料、工业或农业用途的动物源性产品;⑨活猪及猪肉制品;⑩源自禽类的病理性材料及生物产品。通报指出:禁止从报导爆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国家进口通报中1-10项提及的牲畜及其产品,为期6个月;禁止从所有国家进口通报中1、5、6、8、9项(除了加工肉制品)提及的牲畜及其产品。该通报生效日期为200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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