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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艺术学科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技术路线

时间:2022-03-23 11:26:18 浏览次数:

【摘要】 如何寻找到属于自己的高水准学位论文选题,是每一个艺术学科研究生面对的学业任务与中心工作,为解决部分艺术研究生对选题认知和行为的困惑,提升研究生选题的主动性和成果水准,文章从“理解学位与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的规格与方法”两个维度,阐释了艺术学科研究生应该确立“自己有办法八论”——意识论、认识论、本体论、方法论、建构论、实验论、思想论、怀疑论——去确定自己的论文选题。所论对促进当下中国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和培养研究生学术能力具有引导价值。

【关键词】 艺术学科;研究生;论文选题;技术路线;规格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近些年在中国,上艺术研究生的人越来越多,随之对研究生学术能力、学术成果、学术水平的检测也越来越重视和严格。尽管如此,今身为艺术研究生,多数人依然不太清楚自己做研究的核心任务目标是什么?尤其是那些偏重于艺术技法的研究生,不太清楚自己“这个研究生与所攻读学位”是怎样的一个关系,甚至有身为研究生导师的人还说这样的话:“我带的又不是搞艺术理论研究的,干嘛还要让研究生写论文吗?我想不通。” 这更导致或加重了不少的艺术研究生对自己学位论文重要性与价值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即便重视,又由于欠缺诸如学术研究方法等太多基础性的资本,致使一些人总是对“选题”觉得困难重重,甚至有的博士研究生,到了博士二年级也还不能确定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具体研究方向、不能如期开题。一句话,在当下的艺术学科研究生教育中,不能再放任研究生对学位论文价值的忽视和对选题方法的继续欠缺。

一、理解学位与学位论文

“理解学位与学位论文”是每个研究生做学位论文的前提,对二者的关系应该予以区分性知道。

自从有大学教育以来,从个人学习和大学研究生教育的行为目标设定之学理逻辑来看,个人获得研究生身份后的核心目的,主要是追求获取相应的学位(degree)——硕士学位(master’s degree)或博士学位(doctorate)。当然,那种仅仅是为了通过学习获得学历(education background)——特指个人在某一阶段求学经过的历史状态,包括毕业或肄业两种历史结果,而不是为了获取学位的意识与行为,那么“学位”对于研究生个人就不是那么重要了。比如:提出了学术人应当恪守“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的中国现代著名历史学家、古典文学研究家、语言学家、诗人陈寅恪(1890-1969),虽然曾经在东西方多所大学留学,也没有谋取学位。(1)所以,艺术研究生对于自己是否要舍弃学位,当在入学前和入学后就得想清楚。如果自己一定要谋取学位,就得认真思考什么是学位、以及如何实在地提升自己的专业学术研究能力、必须做好自己的学位论文?学位与学位论文不是一个概念。

无论是1980年2月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还是在2004年8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修正版本中,或是1981年5月20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都没有对什么是“学位”予以操作性概念界定。这似乎暗示着人们是自然知道学位是什么,其实不然。“学位”是一个“社会类词项”(2)概念和术语。通过查询已有研究成果就知道了——有专家在讨论“学位本质论”内涵时便说:“学位是学者个体通过教育活动追求学术的成果形式与社会通过管理活动对其评价认可形式的统一体。不难看出,学位的这一本质属性也体现了我们所提出的关于学位的综合研究视角和新的认识框架之间的关系。学位实际上是个体通过教育的实践活动追求学术和社会通过管理活动评价学术而实现的,是在个体、教育、学术、管理、社会的关系中实现的。”[1]65一句话,论及学位不是一个单一的简单的概念问题和社会事情。

学位=拥有主权教育主体对专项学术水平的认证制度,这是根据学位存在实质、学理、历史和事实来分析、揭示得出的界定。整体地看,学位至少具有五個基本内核单元结构——其一,学位是一种制度。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之“第三条”就规定了中国的三级学位制度:“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1]242世界各国对学位制度的规定不尽统一。比如,“美国官方自1966年以来正式统计的学位是四级:副学士、学士、硕士、博士”[2]129。其二,学位是一种学术评价。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之“第七条”和“第十三条”与“第十四条”中,就对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如何评审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 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在答辩前三个月印送有关单位,并经同行评议。学位授予单位应当聘请两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一位应当是外单位的专家。评阅人应当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四条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人组成。成员的半数以上应当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位外单位的专家。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当由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栗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得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博士学位的论文答辩一般应当公开举行;已经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摘要应当公开发表(保密专业除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两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1]249

其三,学位是一种主权表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之“第一条”“第七条”“第八条”就体现了这一特质。

其四,学位是一种社会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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