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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绍明“武陵民族区”概念内涵与“黔中文化研究”基础理论

时间:2022-05-23 14:30:04 浏览次数:

[摘要]李绍明先生对“武陵民族区”的阐释,界定了一个内涵清楚的民族学概念,是对费孝通先生“板块与走廊”学说学科特征辨识后,做出的新的学术阐释,是对民族走廊学说的丰富,不是回到区域民族学“封闭”研究的传统思路,而是观照于武陵民族区“这一个”民族区域发生、发展的历史与现实,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特定地域文化研究的民族学理论。《彭水县志》的相关阅读,即能意识到武陵民族区“不被‘整合’的向心力”的事实存在。

[关键词]李绍明;武陵民族区概念;内涵理解;黔中文化研究基础理论;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9391(2014)06-0063-09

基金项目:重庆市2013年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重庆武陵山片区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3YBMK145)阶段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赵心宪,重庆市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馆教授,研究方向:文化史、民族文化与民族文学。重庆,400010

一、《论武陵民族区与民族走廊研究》的核心概念及其误读问题

《论武陵民族区与民族走廊研究》[1],是我国当代著名民族学家李绍明先生,生前于2007年在《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期发表的一篇非常重要的民族学论文。主要涉及两个核心学术概念:1、“武陵民族区”,2、“民族走廊”。细读全文,论证的主要篇幅均围绕“武陵民族区”民族学概念内涵界定展开,分列四部分标题纲要式阐述。

1、“武陵山及武陵民族区概说”:从地理学武陵山概念的内涵界定,延伸到民族学武陵民族区概念的内涵说明。

2、“武陵民族区的族群互动与文化多样”:论说武陵地区土家族、苗族等族群分布格局,土家族、苗族、侗族的“民族互动”历史线索,清初改土归流后所受汉文化程度不同的影响,及其各具特色的多样文化,三族的“民族共同性与地域相异性”。

3、“武陵民族区与民族走廊问题”:认为费孝通先生民族走廊学说没有论及“武陵民族区”,多次提及“武陵地区”,但从“未明确指出其究竟是板块或走廊”,“武陵民族走廊”是否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民族学概念成为问题,因此“武陵民族区属于板块或走廊”是“武陵民族区”应该专门探讨的民族学基本理论问题。从李星星、王元林等学者有争议的研究结论看,可见“武陵民族区从民族学、人类学角度而言,是个富矿。虽然我们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些成绩,但对其深入认识远远不够,有待继续努力。”

4、“武陵民族区研究的展望”:首先提出“武陵民族区的综合研究”命题,认为“武陵民族区若从费老板块与走廊学说而论,它系一个板块,而非走廊。因为它并不具备民族走廊的地理特征,从而具有相对稳定性。当然,并不是说这个板块之中没有通途,因为从古到今,板块与走廊均与外地交通相连的。”武陵民族区“完全符合民族学苏维埃学派所主张的‘历史民族区’或‘经济文化类型’的概念……从历史到现状,从经济到政治,从社会到人文,纵横交错地进行全面综合研究。”其次,提出“武陵民族区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学术目标。认为武陵民族区的研究,可以从多学科多视角出发。基础研究涉及学科的根本,也涉及人们对这一区域科学的认识,“一切均应从此入手”;同时,重视民族学、人类学的应用部分,武陵民族区“民族文化传承和调适研究”,“大有用武之地”。

《论武陵民族区与民族走廊研究》从提出武陵民族区概念,武陵民族区概念内涵的主要民族学内涵解说,到武陵民族区概念作为民族学基本理论问题重要性的简明阐释,最后提出“武陵民族区研究的展望”共四个层次。全文观点鲜明,思路清晰,立论有据,见解独到,应该是不会让读者产生歧义的。简言之,论文的理论建构目标不是“武陵民族走廊”,而是“武陵民族区”民族学概念。可以认为,作为一位当代中外知名的民族学家,李绍明先生在这篇西南民族学研究总结式的学术论文中,立足于自己扎实的,中国西南、武陵地区民族学研究五十余年的经验理性认识基础上,全力维护费孝通先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板块与走廊”理论权威性的同时,以“武陵民族区”概念的论证、提出,丰富而不是否定了费先生的民族走廊学说。但近年有关民族走廊理论的研究成果,不断出现对《论武陵民族区与民族走廊研究》一文基本内容的误读,不能不引起学界的注意。

《论民族走廊研究中的三个问题》(2011年)[2]第一部分“关于民族走廊概念的界定”,在明确指出,费孝通先生“初步描绘出了中国民族走廊的大体格局,但未就民族走廊的概念进行专门论述”后,引用李绍明20世纪90年代中期首次对民族走廊的界定:“指一定的民族或族群长期沿着一定的自然环境,如河流或山脉向外迁徙或流动的路线。在这条走廊中必然保留着该民族或族群众多的历史与文化的沉淀。”(1994年)然后说,“据李先生的理解,判断民族走廊的前提主要是‘走廊式’的自然地理。因此,他分析武陵民族区的属性时认为,其属于‘一个板块而非走廊’的依据是,‘它并不具备民族走廊的地理特征,从而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言下之意甚为明显,即武陵山区的地形地貌并不具有‘走廊’状的地理特征,故其不属于民族走廊大家庭的一员。”《论武陵民族区与民族走廊研究》是2007年发表的,由提出武陵民族区概念,涉及到武陵山区是否存在民族走廊问题,不是像提出武陵民族区概念那样,理论建构民族走廊观念,因为论文理论针对性明确,随便引申李绍明先生关于民族走廊判断的理论普适性,显然属于《论武陵民族区与民族走廊研究》一文的误读。李绍明先生的观念是很清楚的,是否成为民族走廊,板块与走廊的特征哪一方面更突出,就是依据。武陵山区“民族板块”的特征明显比“民族走廊”的特征更明显,“武陵民族走廊”的界说就应三思而行。不然,就会自相矛盾。在指出李绍明先生民族走廊界定的“过于严格”,事实上的否定之后,该文第一部分最后的表述出现这样的论断:“民族走廊研究就一定程度而言,是一种区域研究,但也有其独特性,即它是某一或某些族群或民族长期在走廊式的自然地理环境中迁徙、活动所形成的民族地区。如果在其概念甚至研究中弱化、忽略其地理学的意义,民族走廊研究必将失其独特性,由此淹没在区域研究的汪洋大海中。”[2]这与李绍明先生的武陵民族区论说意旨何其近似!也就是说,该文否定李绍明先生对武陵民族走廊的质疑之后,又基本认同李先生的“武陵民族区”,作为“民族地区”民族学研究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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