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蚂蚁文档网 > 述职报告 > 法律能被信仰的理由

法律能被信仰的理由

时间:2022-05-22 15:10:04 浏览次数:

摘要:法律能否被信仰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法律,而中西方由于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对法律是什么有完全不同的见解。如果把“法律”看作是对公平和正义的永恒的追求,那么法律是可以被信仰的,反过来如果把“法律”看作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镇压的暴力工具,这样的法律因其不具有被信仰的品质而不能够被信仰。目前该如何界定法律,要从我国当前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依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当前时代的主题,然而我国公民法律观念淡薄,社会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严重,因此强调法律信仰具有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信仰;自然法;宗教信仰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1—0097—02

自从美国人哈罗德·J·伯尔曼的那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传入中国以来,得到了中国法律界学者的广泛认同,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现阶段法律不能得到倚重和尊重,关键就是人们没有“法律信仰”,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否则,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将仅仅停留在制度层面,而无法形成法治所必须的人文环境。而另一些学者却认为:“‘法律信仰’是一个错误命题,法律不能被信仰在于法律不能成为被信仰的对象,法律至上的追求不等于“法律信仰”,中国的法治现状与西方的法治现状存在根本差别,倡导“法律信仰”是将中国法治引入误区并会带来危害,它转移了社会价值危机的视线并混淆了信仰与权威的界限,是一个不适合中国国情的理念。”[1]那么法律到底能否被信仰呢,笔者认为只所以会出现这样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主要原因在于中西方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从而导致对“法律是什么”理解上的不同。

一、从法的起源来看——“刑始于兵”与“法源于社会妥协”

中国古代法(以刑为中心)最初主要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而西方古代法(古希腊和古罗马)则是氏族内部贵族与平民之间矛盾和斗争的产物。[2]

(一)中国古代法的起源——刑始于兵

在中国古代部落之间经常会发生战争,战争需要统一行动,因此会制定一些统一的军事法规在战时使用,如夏朝的法律《禹刑》中的《甘誓》就是夏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前所作:“嗟!予誓告女(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女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女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帑戮女。”从这段引文可以看出,《甘誓》不仅仅是法律,更是一篇杀气腾腾的军令。同时,部族征战不仅是我国古代法籍以形成的特殊形式,也是古代司法机构产生的重要渊源,因为在战时或战后,都需要对违犯军纪法令及叛乱者施以处罚,所以审判官最先在军队中产生,上古时期的法官“士”“士师”“大理”“司寇”“廷尉”等都是军官,后来因为审判的需要才慢慢演变为一般的专职法官。正因为如此,在中国古代,法与刑具有同等意义。如东汉王充曾说:“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 ,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这段话说明战争与刑罚或刑法是一回事,二者在本质上相同的。

(二)西方古代法的产生——法源于妥协

而古代希腊雅典和罗马的国家与法是经由一条完全不同于中国的途径形成的,它主要是通过氏族内部平民与贵族的斗争从而在炸毁旧的血缘氏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内部各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恩格斯在谈到这个情况时曾精辟的指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闭关自守的贵族,贵族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社会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就融化在国家中了’”[3]。正因为法在雅典、罗马的早期形成过程中与中国法有很在的不同,因此他的内涵和外延比中国法的观念更丰富和广泛,更多的包含了正义、平等、协商的内容。而中国古代法中更多的是暴力和专制的因素,这样的法只能让人畏惧不会让人信仰。

二、从法观念上来看——实在法与自然法之别

(一)中国实在法观念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指实在法(Positive Law),其基本的含义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通过法律的实施将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统一于国家所限定的范围之内。《尔雅.释名》曰:“法,逼也。莫不欲从其志,逼正使有所限也;律,累也,累人心使不得放肆也”,法律以“逼”与“累”的方式,限制个体的行为,使个体的行为符合国家所确定界限。《管子》称:“法者天下这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法律是指实在法,在中国人的心里法律就是对自由的一种束缚,是用强制力迫使其行为符合国家所确定的界限,个体行为如果超出界限,则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二)西方自然法观念

自然法,就一般意义而言,它指全人类所共同维护的一整套权利或正义。由政府制订的实在法不过是人类对这些自然法则的发现,因而是次要性的法律。孟德斯鸠就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说,(自然)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所以,法治承认人类所制订的法律必须服从于更高的自然法。法治的正当性和必要性来自于这样一个观念:在一切人订的法律之上还有时时处处适用于每个人的普世法律。这意味着一切人订的法律(实在法)都必须服从于来自自然法的根本法律原则,而且不因时间和场合而转移。[4]因此,在自然法学家的眼里,法律价值不是现实法律本身的价值,而是自然法的价值和体现在法中的自然法的价值。

三、从法与宗教的关系来看——法的“泛宗教”与“宗教化”

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一种社会意识的形态,是感到不能掌握自己命运的人们面对自然、社会与人生时的自我意识或自我感觉,因而企求某种超越的力量作为命运的依托和精神归宿。”[5]

(一)中国古代法的泛宗教性

在中国历史上,西方意义上的宗教始终没能在人们的精神世界中占有重要位,中华民族是强大的民族,这种强大给予执政者以高度的自信心,面对大自然,他们能积极作为;面对复杂的社会,他们也积极治理,在长期的政治生活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政治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应当从社会生活本身去寻求答案,而不应迷信鬼神。夏商时代“迷信鬼神,不重人事”,西周灭商以后,西周统治者意识到商虽“拥有天命,受命于天”但最终还是出现“命不于常”的现象,因此总结商亡教训,提出了“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观点。到春秋时代,神权思想进一步动摇,子产宣布:“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神权思想境遇冷漠,无人问津。因此,中国法律大量融进的不是宗教而是伦理。因为没有宗教的教化,反之又有功利性伦理的消解,所以中国法始终没有像西方法那样升华为人们心中的信仰。

(二)西方法的宗教化

在西方,法与宗教一直互相依赖,法律借助宗教而神圣化,宗教借助法律而得以更好的贯彻落实。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宗教仪式渗透在立法和司法的形式之中,祭祀在司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国王作为最高法官,其职责和权力也被看作是宙斯亲自赐予的。古罗马法律家西塞罗对法律是这样解释的:“法是上帝贯彻始终的意志,上帝的理性依靠强制或者依靠约束支配一切事物。为此,上帝把刚才赞美过的那个法赋予人类。”归纳为一句:没有法律的宗教,不具社会有效性。说得明白一点,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没有法律,宗教将不成其为宗教。

也正是因为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才导致人们对“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作出不同的回答,进而一部分人才怀疑法律到底能否被子信仰,其实问题的关键不是法律能否被信仰,而在于你如何界定法律,如果仅把法律看作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这样的“法律”确实是不能被信仰的,而如果把法律看作是一种对公平正义的永恒的追求,这样的“法律”是可以被信仰的,我们中国人不是也常说“苍天有眼”“天不可欺”,其实这里的“天”不正是“公平”“正义”的代名词吗?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时代的主旋律,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从制度层面上说我们已经实现了法治的现代化,然而,在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严重;官僚主义、司法腐败仍然像一颗毒瘤侵害法律的健康肌体。另外,在目前我国的司法环境下,法律还是一种奢侈品,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消费得起的,要想打官司,除了要支付正常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还得请客送礼拉关系,最后即使官司打赢了,对胜诉者来说,仍然没有什么实际的利益,这就使得更多的人对法律敬而远之,他们宁愿选择一次次的上访找领导批条子也不愿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就如贺卫芳教授所言:“普法最应该做的事就是启动公民的权利意识,启动公民的维权意识……”而要启动公民的权力和维权意识,最重要的就是要让普通公民真正了解“法律是什么”,让“法律是公平”、“法律是正义”的观念深入人心。为这实现这一目标,大力宣扬法律信仰有其现实意义。

所以我们认为,法律是可以信仰的,也是必须要信仰的,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去信仰法律。

参考文献:

[1]张永和.法律不能被信仰的理由[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6.

[2]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1.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 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65.

[4]刘军宁.法律不是意志——读〈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转引自http://hi.baidu.com/qingsongqing/blog/item/79b4b8cb94d360f

852664f18.html。

[5]卜安淳.中国法的乏宗教性——与希伯来法相比[J].摘自法律学术网.

(责任编辑/陈雅莉)

推荐访问:信仰 理由 法律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