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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分析

时间:2022-05-21 10:30:05 浏览次数:

摘 要 航班延误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本文主要从法律方面对其进行研究,简述了航班延误问题的有关规定,区别了合理延误和不合理延误的概念,深入分析了航班延误的法律性质以及责任义务归属问题,提出若要完善航空延误法律制度,就需要加强立法、严格管理、简化手续,用以人为本的理念解决航班延误给旅客造成的损失。

关键词 航班延误 法律责任 合同 不合理延误

作者简介:靳懿德,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73

一、引言

航班延误问题长期困扰着选择航空出行方式的旅客,给旅客带来了极大不便;同时高速铁路的迅速发展也给航空运输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冲击,航空业的发展面临着严重的内忧外患。根据民航局的最新通报,2018年5月全国航班正常率仅为77%,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并没有解决航空延误的问题,反而愈发严重。航空运输由于其特殊性,对于安全性、快捷性的要求远高于其他运输方式,航班延误率较其他运输方式偏高,严重损害了旅客的权益,旅客一旦申诉无果、聚众维权,不仅扰乱机场的正常秩序,还会导致严重的信任危机。因此,明确界定航班延误的责任问题,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机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航空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航班延误问题概述

(一)有关航班延误的规定

“航班延误”的概念首次出现在1929年的《华沙条约》中,该条约第19条指出承运人应当对旅客、行李物品在航空运输延误中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在其基础上,对航班延误做了新的解释,并提出了“采取一系列合理措施”的概念,认为承运人若“采取一系列合理措施”如出现天气问题或飞机故障,提前告知旅客,方便旅客继续等待或更换其他航班,承运人便可不对此造成的航班延误负有责任。我国的《民用航空法》 中的有关规定与《华沙条约》、《蒙特利尔公约》基本一致,认为航班延误情况下,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若采取了一系列合理措施,或者不能采取措施的,可免责。民航主管部门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了承运人在航班延误下对旅客应尽的服务义务,如安抚情绪、提供膳食、安排住宿等。

(二)航班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

据民航总局统计分析结果,导致航班延误的要素可分为四个方面,第一方面为天气原因,如雾霾、雷暴、暴雨、暴雪等,这些现象容易导致机体受损、联系中断、起降受限等直接威胁航空安全的后果,也是造成航班延误的主要原因;第二方面是民航方面的原因,运力不足、航班取消、机场关闭、飞机故障、机组等;第三方面是空中管制,如上级发出禁令、配合大型试验、有重要的飞行等客观因素;第四方面是旅客原因,有些旅客不按时登机,不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携带不符合要求的行李进入机舱等人为因素。

航班延误的主要原因大致可以分为因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延误和非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延误两种,我们认为由前者造成的延误属于不合理延误,后者造成的延误可看作合理延误。目前,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

三、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分析

(一)航班延误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航空运输合同是航空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服务关系的一种法律体现,合同包括客票、服务承诺与顾客指南,属于格式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际惯例,航班时刻表并不在航空运输合同范围内,无法作为证据断定航班是否延误、承运人是否违约,这就出现了承运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此对格式合同做了有关规定,当航班延误发生且格式条款出现争议时,应按照有利于乘客利益的方式,依照严格解释的原则进行解释。

(二)航班延误的责任承担

有关航班延误的责任归属问题,可遵循归责原则,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事由确定合同双方中的违约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即航空公司,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一旦出现航班延误,航空公司必然出现了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民用航空法》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在航班延误出现时,应履行对消费者的四项义务。一是告知义务,及时告知无法正常运输的原因和注意事项,及时告知航班延误的消息并做出合理解釋;二是服务义务,旅客因航班延误需要退票或改签时,航空公司须提供必要的帮助;三是补救义务,航空公司未按照客票信息运输造成的延误,应采取供选择的补救措施,旅客享有选择权;四是赔偿义务,航空公司应对旅客因航班延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果航班延误属于不合理延误,承运人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不当,应当承担责任。不合理延误发生需具备三个条件,首先,必须发生在“航空运输中”;其次,必须发生在“不合理时间内”,最后,必须造成了实际损失。只有三者均具备时,承运人才承担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有些乘客以“影响商机”为由举证损失的发生是不成立的,此事因具有不可预见性,故承运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若航班延误是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空中管制、紧急事件等造成,属于合理延误的,航空公司可以免责。即使免责,航空公司始终是旅客寻求帮助、主张权利的对象,应履行附随义务,虽不用为旅客的损失给予补偿,但是仍应履行勤勉义务,为旅客保管行李、安排食宿或者其他航班等,若不履行勤勉义务,仍应承担责任。

航班延误也有一些是因为旅客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旅客也应承担责任。旅客中止履行应履行告知航空公司的义务,因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的损失,乘客应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此外,旅客也应给予航空公司充分的理解,航班延误发生后,应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得扰乱机场的秩序,否则也会面临法律的制裁。

四、航空延误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基于法律层面,完善立法,使航班延误的解决有章可循

纵观我国现行的有关航班延误问题的法律法规,会发现很多规定已经无法适应航空运输行业现状。目前的问题是缺乏明确的航班延误的各方责任与义务的法律规范,要使航班延误解决真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就需要以下几点努力:

一是明确“航班延误”的概念。以权力义务对等原则为出发点,对“航班延误”做出统一界定。

二是科学界定合理与不合理延误。应在相关的法律或规章中对各种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进行詳细分类,并设定合理与不合理延误的明确界限,明确不合理延误中各方的责任与责任承担方式。

三是统一、明确航班延误的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避免受赔偿旅客互相攀比、讨价还价等情况出现。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为处理航班延误纠纷提供相应的规范与依据,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基于管理层面,强化管理,从根本上降低航班延误概率

法律对于航班延误只是起到规范与调节作用,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乱象,就要提升航班的准点率。

一是加强调控,严格执法。各级主管部门要在法律范围内,建立健全加强航班管理的规范和准则,确定空管、海关、安检等部门的分工和责任,在保障航空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保证乘客的放行率,同时对于违法扰乱正常航空经营秩序的行为也应该依法处理,航班延误事件容易导致相关旅客情绪激动,做出过激行为,例如冲闯机场隔离区、停机坪、滑行道等,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规章制度,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于此类行为,机场公安管理部门应严格执法,维护航空秩序。

二是强化管理,借鉴优秀。多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管理制度,取长补短。例如在当前的纠纷解决机制中,旅客普遍认为启用法律诉讼程序费时费力,很少采用此途径解决纠纷,但对于航空公司所设立的投诉机构又普遍不信任、不认可,为此可以考虑设置中立的第三方机构专门用于仲裁或者调解,既可以简化操作流程,又可以提高旅客满意度。

(三)基于善后层面,简化流程,积极面对,降低损失

航空延误险由于延误时间界定困难,理赔流程繁杂、赔付条件苛刻,赔偿额度低等问题,推出多年,仍然未起到很大作用,为此,就需要简化航空意外险的理赔流程。比如只要证明航班延误为事实的依据都可作为证据,不必拘泥于特定形式的材料,不要让材料准备成为理赔路上最大的障碍。

(四)应急处理,优化硬件配置,建立应积极救援预案

由突发性恶劣天气等原因所导致航班延误问题往往不可避免,一旦出现航班延误问题,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避免大规模群体事件的产生。例如2013年1月3日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因天气恶化,航班全部取消,导致大量旅客滞留,此事件凸显该机场应急处理层面准备不足,例如饮用水不足,航站楼供暖设施差、除冰雪设备不足等硬件问题;在应急处理机制层面,该机场也暴露出管理措施不得力、信息传播不及时等问题,例如加拿大旅客因排队管理不善与服务人员剑拔弩张,整个事件过程中,秩序混乱,冲突不断,乱象横生。

针对此类问题,需要机场相关部门在软硬件层面进行升级,在硬件层面,首先优化机场设置,提高机场周边的配套设施(例如交通、住宿等方面);其次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保障信息通畅,实时公布信息,保证滞留旅客掌握最新信息;同时配备相关的应急处理设备设施,例如除冰除雪设备等。在软件层面要建立有效的协调运行机制,例如多设咨询服务台,安排专人为滞留旅客进行排忧解难,设置明显的引导疏散标志,配备专职医护人员等,及时对媒体、社会公布信息,针对上述紧急情况需做好应急演练,提高机场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通过上述措施,避免恶性群体事件。

五、结语

由于航班延误概率居高不下,且航班延误产生的纠纷愈演愈烈,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实现航空运输市场的有序性,完善航空延误的法律制度,提升大众的好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形成完善的航空延误法律制度,明确责任与义务,简化工作流程,以旅客为本,对航空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年修正).

参考文献:

[1]刘霞.关于我国航班延误问题的法律分析.华东政法大学.2007.

[2]杨宏亮.航班延误承运人责任有关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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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舒尹.论航班延误的法律问题分析.南方论刊.2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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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曾麒铭.民用机场大面积航班延误问题预防及处置研究.云南大学.2015.

[8]王巡、段云飞.航班延误波及效应研究.经济问题探索.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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