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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思考

时间:2022-05-19 09:25:05 浏览次数:

当前,我国的农业发展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农业生产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从业人员年龄结构老龄化、经营规模化、作业机械化、生产标准化和市场需求品牌优质化的趋势逐步显现。面对农业发展的新趋势,如何将农业产业化向更深层次推进,成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课题。

1 当前农业发展的新形势

由于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业生产正朝着市场化、规模化、标准化及集约化趋势发展,大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转移,爷爷辈种田种地和土地批量流转现象普遍,农业生产呈现出“五个转变”的新形势。

1.1纯农业从业人员由中青年向中老年转变 随着城镇化和农业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城乡收入差距仍在扩大,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进城务工或经商转入第二、三产业。据对1999位农村劳动年龄的就业人口调查,从事农林牧渔业劳力为275人,仅占13.7%,其从业劳力平均年龄比前10年大8岁,比前5年大4.2岁,纯种粮户劳动力普遍在45岁以上,且多是妇女及老弱劳动力,这些人被人们戏称为“38-61-99部队”。

1.2经营规模由小户分散型向大户集中型转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解放劳动生产力,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农业生产发展的市场化、规模化和集约化趋势日渐形成,加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及中央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的双重因素的促动,农村土地呈现出由小户分散型经营向大户集中规模化生产趋势流转。据统计,2006年和2007年我省种粮大户6.67hm2以上就分别达1600余户和6100余户,大户播种面积分别为2.7余万hm2和6.7余万hm2,万分之一的户数种了百分之一的粮田。

1.3农业生产由传统耕作向机械作业转变 在传统农业生产中,人们想到的是“人拉牛,牛拉犁、人畜共努力”和“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产场景。而今,随着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国家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在平原地区机械化操作已逐步取代牲畜耕作,丘陵山区小型农业机械作业也在广泛应用。我省农机总动力连续3年以20%的速度增长,农业机械化发展势头迅猛。

1.4消费方式由满足数量向品牌优质化转变 进入新世纪,农产品数量型需求基本得到解决,大流通大市场的格局初具雏形,农产品消费必然由数量上的满足转为质量上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品牌优质化已成为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品牌优质化战略已成为发展本地特色农业的重要举措。赣南脐橙、南丰蜜桔、婺源绿茶和浮瑶仙芝(茶叶)等一系列农产品品牌标志,已成为农产品出口创汇、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柱。从无公害农产品到绿色食品再到有机产品的发展过程,突显出人民对农产品品质需求品牌化、优质化。江西省计划到“十二五”期初,绿色食品、有机产品总数将达1200个以上,完成销售收入200亿元,出口创汇达1.5亿美元。

1.5 生产管理由粗放管理向规程标准化转变 中国农业千百年来一直是小农经济的海洋,根深蒂固的粗放经营方式影响了中国农业的发展。面临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及国际市场技术壁垒的新形势,中国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如何对接国内外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如何适应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需要。胡锦涛强调“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农业标准化和食品安全工作”,就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农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化就是用统一的操作标准,规范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生产环节,既是农业市场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的客观要求,还是当前国际农产品贸易生产企业和基地的成功实践。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生产规程标准化将被广泛应用和拓展。

2 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基础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根据资源条件,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择优确定农业的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合同化管理、产加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的一种有效的农业经营形式。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对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1 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农户独立分散经营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矛盾的必然选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没有确立农民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严重地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经过改革,最终摒弃了计划经济体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10多年来的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符合中国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的,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市场化进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农户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掌握市场信息、预测市场变化难,种植什么凭经验、饲养什么靠感觉,生产行为趋同。一旦市场波动,很容易造成一哄而上、一哄而下,影响农民的利益和生产积极性。如何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农业产业化为解决这一问题开辟了道路。其独到之处在于:在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创新,减少盲目性,增强生产经营的预见性。同时,实现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的联合经营,由以前分散的千家万户进市场,变成集中地以龙头企业为主进市场,凭借联合形成的雄厚经济实力,发挥龙头企业信息灵、渠道多、加工储运能力强的优势。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

2.2 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实现农业现代化矛盾的必然选择 农业产业化要求生产手段机械化、生产技术高新化、生产管理企业化、生产组织集团化、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最高化,而这些,很大程度要依赖于生产规模化。中国有2亿多农户,户均占有生产资料和资金十分有限,这种小规模经营,再加上无组织生产,严重阻碍了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劳动生产率、商品率的提高,延缓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面对人多地少的现实条件,如果单纯依靠工业发展,减少农村人口来扩大经营规模,国家没有那么大的经济实力,发展起来过程相当漫长,同时,还以牺牲农业为代价,不符合中国的发展实际。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等组织形式实现产业化经营,可以把分散的农户连接起来,在继续发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越性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专业户、专业村、基地乡,形成区域布局,专业化生产,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新型的规模经营。这样可以促进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朝着集约化、规模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促进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2.3 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与加快农业发展矛盾的必然选择 由于受自然和市场双重风险的制约,目前中国的农业比较效益还很低,这是造成农业投入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农业投入的主体是农民,由于相对效益低,收入增长缓慢。社会资金也因农业比较效益低,不愿进入农业。因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限制,国家的投入也不能形成良性循环。农业基础脆弱的状况始终未能改变,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维持着简单再生产,这与加快农业发展的要求矛盾很大。农业比较效益低,关键是把农产品生产与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割裂开来,农产品增值的收益回不到农业中去。如果把农业生产与农产品的加工运输、综合利用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农业的综合效益并不低。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必须从转变经济体制和经营体制入手。推进农业产业化,能够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两头在外”的生产型的传统农业产业,使这成为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新的农业产业。通过规模经营和多层次加工、提高流通效率,实现多次增值,提高农业比较效益,逐步建立农业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在一体化经营体系内部,实现利润分配的相对均衡,让农民除了得到种养业生产的直接收入外,同时分享加工业和服务业的部分利润,提高农业收入和再生投资能力。这样可以扭转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非农业的转移,促进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事实上,经过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国部分地区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劳动比较收益显著提高,产业的比较效益甚至高于其它产业。

3 农业产业化的现状分析

从江西省来看。江西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已初步构筑起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的农业产业化体系框架。但与全国和周边省份相比,差距不小。主要表现在:

3.1 起步迟,发展慢 欧美发达国家始自二战后,现已基本完成产业化过程,进入工业化和现代化阶段。我国东部沿海(山东、浙江、江苏、广东等)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内蒙古、吉林、新疆等中西部地区起步虽晚,但发展势头非常迅猛。我省始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起步较晚,发展步伐相对缓慢。

3.2 数量少、规模小 2002年全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达到10万多个,江西为2096个,浙江为5000多个。在现有农业龙头企业中,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浙江省有1500多家,广东省1028家,江西仅有580家;浙江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龙头企业174个,固定资产115.3亿元,江西109家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只有33.7亿元,其中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企业52家,不到浙江1/3。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浙江62家,广东139家,江苏107家,我省仅31家。江西龙头企业平均固定资产总值为443.7万元,是广东省的1/6,平均销售收入为786万元,不到广东省的1/6。

3.3 带动弱,效益差 广东省平均每个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为1770户,农户户均增收2230元,江西平均每个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为688户,农户户均增收558.5元。江西龙头企业平均利税总额88.25万元,仅为广东省的1/3,浙江省的1/2。

4 推进农业产业化几点思考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并及时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其健康、稳步发展。今后,发展农业产业化时,除了政府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领导外,还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4.1 抓住关键环节 发展农业产业化要抓的环节很多,如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运销、储藏、包装、服务组织等等,但这些环节对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作用是不一样的,主要是抓好关键环节。一般来说,农业产品基地、加工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环节,必须优先得到发展。当然,说基地和加工企业是关键环节,并不等于说其他环节不重要,不需要发展。相反,如果形成了规模化基地和加工能力,运输、市场建设、包装、储藏和服务组织等环节得不到应有的发展,产业化的各个环节就无法有机地联结起来,会影响到基地和加工企业的发展。尤其是对产业化起步较早,基地和加工企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地区,这些环节可能是其“瓶颈”环节,需要重点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产业化的重要、关键环节,只是一个与当地产业化发展水平紧密相关的相对的概念。

4.2 确立农民的主体建设地位 “公司加农户”、“企业加农户”、“专业协会加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形式。可见,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主要形式并不是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承包耕地的方式直接进入农业生产领域,而是通过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户的紧密关系,实现农业产加销的一体化经营。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没有家庭经营的农户,也就没有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要切实保护农户的利益,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

4.3 正确处理利益关系 无论从农户还是从加工企业来看,利益是他们最关心的一个问题。一般地,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是通过多种形式实现的。一是具体的经济关系,表现为龙头企业对农户在资金、技术、原材料等多方面的支持,农户按质按量向公司提供农产品;二是合同规定双方各自具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双方经济关系。龙头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处理好利益分配问题对双方联合的重要性,做到公平、合理,否则会产生矛盾,甚至会导致联合的解体。政府应发挥好监督和协调作用,防止双方发生争执,出现矛盾,影响产业化发展。

4.4 加快载体建设 要使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必须抓好农村经济各个微观环节的配套建设,重点是四个方面的载体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上档次、上水平。(1)流通载体。一是要建设结构完善、功能互补的市场网络,通过建设农产品市场和专业性、区域性批发市场,使农产品有长期、稳定、广阔的销售渠道。二是要注意拓宽国际市场,提高对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农产品出口创汇的能力。三是从资金、运输工具等多方面扶持运销企业(运输大户)的发展,以带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2)加工载体。主要是抓龙头企业建设。经济发达地区,要注重开发高技术含量、高创汇、高附加值的拳头产品,向高水平、高档次迈进;经济不太发达地区,要发展低档、小型、内销、粗加工的企业。(3)基地(生产)载体。主要是抓好农业基地建设,合理开发荒山、荒水、荒滩等资源,变废为宝,发展种养业,扩大面积。同时,选好种苗和肥料,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发展设施农业,逐步形成一批集项目区、农业科技园区、园田化示范区、主导产品发展区于一体的大规模、高水平、高档次的生产基地。(4)服务载体。 从农业产业化的实践看,其服务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政府提供的服务,包括帮助成立中介组织,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供应、生产技术、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服务。二是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的服务,加强技术、信息、流通设施建设,从优良品种的引进、生产技术的指导、病虫害防治、生产要素的扶持到产品的销售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农民自发成立中介组织,自我服务。

目前,不少地方主要通过“公司+农户”的结合方式,即农产品加工企业直接与作为原料生产供应的农户建立起合同契约关系,或者与一些代购联系,试图解决这一问题,但在实践中,这种结合方式却并不真正有效。一是农户生产很分散,公司为组织收购原料需费大量的交易费用,公司规模越大,收购农户分布越广,其交易费用越高。二是许多农户买卖随意性很强。由于执法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违约惩罚措施,使合同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原料供应时间、数量、质量的不稳定。其原因,是农户的利益没有和企业的利润结合在一起。因此,随着产业化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一种组织,架起农户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使农户与企业之间建立起稳定的联系,保证农业产业化的供产销各环节有序运行。山东等地农民自发成立股份合作社,是农民根据农业产业化的要求,为了保护自身利益,按照一定的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入股的形式,自行组织的一种新的合作经济组织(如生产资料供应合作社、果蔬销售合作社、粮油购销合作社、畜禽加工销售合作社等等)。合作社按照“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民以现金、实物和技术形式入股进社,按照与合作社发给的社员证、种养计划,按期、保质保量交售农产品。凭合作社发给的社员证、股权证、农产品交售证、生产资料供应证,参加合作社,领取红利,交售具有最低保护价的农产品,购买低价农用生产资料。合作社负责提供优良种子、生产技术和低于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照社员向合作社盈利除扣除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外,其余全部按照社员向合作社交售农产品的数量、在合作社购买生产资料数量和股金多少进行分配。合作社较之其他形成的中介组织,具有进一步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业比较效益的优点。因此,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比较有效的组织载体,应该大力发展。(收稿:20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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