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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农场的功能和实施原则研究

时间:2022-05-18 15:35:04 浏览次数:

摘要:结合农业属性和家庭农场特性及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新需求,深入剖析了中国家庭农场在21世纪前期应该具备的时代功能,并进一步分析了促进家庭农场功能实现而应遵循的实施原则,以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让政策工具有效促进家庭农场时代功能的实现。

关键词:家庭农场;功能;实施原则;粮食安全;边际改革

中图分类号:F324.1

文献标识号:A

文章编号:1001-4942(2015)10-0145-06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以具体的支农措施来推进家庭农场发展。2014年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至此,发展家庭农场已经进入农业部及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目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地方政府对家庭农场的界定标准和支持措施各异,有较多的家庭农场还处在微利和亏损状态;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急需提高,家庭农场的发展动力急需巩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目标和政策工具急需明确。为此,有待学者和业界在理论和实践上深入研究我国21世纪前期这个特殊历史阶段的家庭农场应该具备的时代功能和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原则。

121世纪前期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赋予家庭农场的时代功能

农业的特有属性和家庭农场的自身特性及社会特定时期的经济社会现状对农业所产生的相关需求共同赋予和呼唤着家庭农场特定时期的时代功能。家庭农场的功能是为了满足所处时代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所处时代通过制定的政策机制和基于农业的特有属性和家庭农场的自身特性而实现的既定功能。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属性和家庭农场的自身特性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会造就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农场具有部分共同的特性和功能;但由于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由此而对农业相关的需求有差异,导致各国的家庭农场在具有共同特性和功能的同时还具有各自不同的特性和功能。在同一个国家,由于所处的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不同,进而对农业的相关需求发生部分变化,会导致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家庭农场的功能随之发生局部变化和调整。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出现了一些新状况、新问题和新需求。要应对农业比较效益较低、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我国不断增加的人口对农产品总量的需求与我国农业资源禀赋的硬约束之间形成的对粮食安全的挑战;农业资源的过度承载和传统小农户散乱差的耕作方式及其市场交易中的“隐匿交易者”身份造成的农业耕地资源环境恶化及农产品污染与消费升级中人们对食品质量的更高期待之间形成的食品安全的挑战;城镇化对二、三产业就业人员的需求及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对农村劳动力的解放和挤出形成的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问题和富余农村劳动力的农村就业保障问题;与“新四化”的短板农业现代化相关联的“三农问题”;对当代农业科技成果的合理运用和实用性检验来探寻最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农业生产组织结构和生产方式,对农业进行边际改革和推动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课题。21世纪前期,上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问题及需求以及农业的属性和家庭农场的特性共同赋予我国家庭农场具有如下时代功能。

1.1运用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

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背景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迅猛发展,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的农业比较效益进一步降低,“种粮一年不如打工一月”严重挫伤了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导致很多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就业,为家庭寻求二、三产业较高的比较效益。农村出现大量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及其粗放经营耕地和抛荒耕地的现象,浪费了稀缺的耕地资源。而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导致单个农户耕地面积减少,农业机械化使得单个农户农业生产能力大幅提高,单个农户的耕地数量已无法吸纳单个农户全年的农业生产劳动时间,单个农户耕地的平均产出也无法提供单个农户全年生活生产等消费支出,导致对农业有明确职业倾向的农户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而难以持续从事农业生产。可见,在这些问题的压力下,原来传统小农户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农村生产关系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需要在承包户自愿、公平和有偿的基础上,让不愿耕种农地的承包户把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愿意耕种农地的农户,让愿意耕种农地的农户获得足够吸纳单个农户全年农业生产劳动时间的规模耕地,进而让流入农地的农户获得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效应,使农业的比较效益提高到与第二、三产业相当的水平,让单个农户规模耕地的产出能够维持单个农户的生活和生产的消费支出,让流入农地的农户愿意持续稳定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的规模效益可以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进而吸引更多年轻的新型职业农民带领自己的农户家庭成员专业从事农业生产,形成稳定高效的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由此,要运用家庭农场的规模效益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进而培育家庭农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来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和耕地资源浪费的问题。

1.2家庭农场对科技成果的转化助力解决粮食安全问题

农业是人类生存的基础,是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石。任何一个国家的农业都具有公共品属性,都需要为本国人提供粮食安全保障。1974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将粮食安全(Food Security)定义为“保证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得到为了生存和健康所需要的粮食”。莱斯特.R.布朗的《谁来养活中国人》给我国的粮食安全敲响了警钟。

据《世界人口展望》预测,中国人口将在2030年达到14亿。随着我国人口的不断增加,面临着国民对农产品消费总量不断增加的需求与我国农业资源禀赋硬约束之间的矛盾,需要应对粮食安全的挑战。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我国人口总量已达到13.7亿人,比2000年增长了5.84%。而我国耕地数量却在逐年减少,2001~2008年,全国耕地面积由19.14亿亩减少到18.26亿亩。我国人均耕地不及世界平均水平的40%,约相当于加拿大的1/16、俄罗斯的1/10、美国的1/7、印度的1/2。农业生产离不开水资源,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资料,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施,高楼大厦在大片良田沃野上拔地而起,18亿亩耕地红线经受着冲击和考验。在这些农业资源禀赋的硬约束下,却要不断增加农产品产量来满足13.7亿及以后不断增加的中国人对农产品总量的需求,这就需要提高农业生产中的科技要素。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传统小农户家庭分散经营,将土地划分成小地块,无法进行机械化生产,严重阻碍了农业发展。因此,需要创新比传统小农户更具活力和效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引导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耕地流转集中建立家庭农场,来形成适合现代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信息化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成片见方的耕地,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从而增加农产品总量。这有利于消化国民对农产品总量上不断增加的需求与我国农业资源禀赋硬约束之间的矛盾,助力解决中国粮食安全问题。

1.3家庭农场的身份明确度和统防统治的耕作方式助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国民的消费升级,面临着国民对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的期待与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恶化、农产品质量问题令人焦虑的矛盾,需要应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挑战。我国粮食自1998年至今已取得了十三连增,在人均耕地等资源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情况下,用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22%的人口。但为此,掠夺性的农业复种指数的增加及化学肥料和化学农药的大量使用已导致我国农业的耕地资源退化和污染,地表地下水资源污染严重。传统小农户短时期兼职从事农业生产,购买农资和销售农产品都是在市场上随机进行,导致传统小农户实际上是市场交易中的“隐匿交易者”。由于身份在市场交易中具有隐匿性,导致农产品质量问题难以追溯和追责到传统小农户,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小农户的担当心态和加剧了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媒体经常曝光的“毒生姜”、“毒西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都与无法有效追溯的小农户散乱差的耕作方式及其消极的担当心态相关。而家庭农场需要经过地方政府登记,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专业从事农业生产,要频繁地在市场购买农资和销售农产品,导致家庭农场具有市场中的“公开交易者”特性,这有利于农产品的质量追溯和追责。家庭农场为了获得稳定的订单,就有更多的动力去按照农产品质量要求进行农业生产,从而有利于食品质量安全。更为重要的是传统普通农户划分的小块田地在病虫害防治时,相同区域的分属于不同农户的小块田地耕种的作物品种及所生的病虫不同,无法做到统防统治。病虫利用不同田地施药的时间差在相邻的小块田地之间来回迁徙躲避,直接导致施药效果降低和施药次数增加,带来农产品农药残留增加的不利后果。而家庭农场为了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和节约用药量,都会在成片见方的耕地上进行统防统治,这将减少施药次数和施药总量及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助力食品质量安全。

1.4家庭农场助力解决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与农村就业保障问题

家庭农场的规模大小及使用的农业机械多少决定了所在农村区域的农业就业岗位的多少。家庭农场就业的弹性空间既要为城镇化和工业化输送就业大军,又要为城镇化和工业化阶段性无法完全吸纳农村待转劳动力的不确定性提供农村的缓冲就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农村就业保障机会。一方面,为了让中国从传统的农业大国发展为农、工、商齐头并进的发达国家,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解决好“三个一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这是对“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城镇化战略的进一步细化,这意味着要让农村逐步提高的生产力所逐步解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逐步转移到城镇进入二、三产就业,为城镇化和工业化输送就业大军。另一方面,受国内和国际多种经济社会因素影响,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过程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是渐进的、螺旋上升发展进步的,城镇的二、三产业有时阶段性还无法完全吸纳农村待转劳动力,有时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因宏观经济恶化或其它外界因素或个人原因又回流到农村生存,农村要为这些还没有被城镇化和工业化吸纳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农业就业机会。

在现实生活中,工业化和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自发地从比较效益低的农业转移到比较效益高的城镇二、三产业就业。但是,我国城镇一直面临着就业压力。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调查失业率全年达5.1%左右。尤其是在我国劳动力、房地产等生产要素价格明显高于东南亚及非洲等发展中国家,导致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到东南亚及非洲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国际产业资本流动的背景下,农村的耕地需要发挥着为阶段性还无法被城镇二、三产业吸纳的农村待转的剩余劳动力以及从城镇回流到农村生存的农民工提供农村就业的功能。在这样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既要引导耕地向家庭农场流转集中,创新规模农业,增加资金和农业科技及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来发展农业生产力、解放农业劳动力,为城镇化提供就业大军;又要让规模农业适度,不能不顾现阶段国情而过度通过机械化来扩大单个农户的大规模家庭农场的农业,导致单个农户家庭农场的资本密集型的机械农业使用资本和机械等生产要素不合时宜的超前抢走了农村劳动力在农村的就业和生存机会。因此,家庭农场的规模要适度,要适合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吸纳就业岗位的程度和农村劳动力富余状况等基本国情;要契合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与机械成本消化等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运用家庭农场规模化和机械化程度塑造农村就业的弹性空间,既要及时解放农业劳动力为城市有序输送二、三产业劳动力,助力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实施;又要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农村就业和生存机会,保障农村稳定就业。

1.5家庭农场助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农业现代化目前仍是我国“新四化”突出的“短板”。“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的重要问题,它直接导致了农业现代化成为“新四化”的短板。解决“三农”问题,最核心的内容应该就是农业要增产增效、农民要增收、农村要稳定。只有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才能增收;只有农业增产增效,农业对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以及对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只有农民增收,农村才能稳定。只有农村稳定,才能为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利的宏观环境。因此,要通过流转集中土地发展家庭农场,用适合农业生产特有属性的家庭农场的家庭成员耕种方式和适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效管理的家庭农场规模农业来使农业增产增效。但要保留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不变和流出耕地的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不变,这样,就使得流出耕地的原承包户基于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权和承包户的承包权不变的法律基础来持续的获得租金收入,而参与和分享到农业增产增效的收益。基于耕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离进行耕地流转集中的制度设计,促使流入耕地的家庭农场与流出耕地的农民共同增收,持续巩固农村的和谐稳定。运用家庭农场的效率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离的制度设计共同造就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良好局面,助力解决“新四化”的短板和实现农业现代化。

1.6家庭农场助力农业边际改革和保障农业长期平稳发展

家庭农场制度的设计和推广,回应了职业农民运用农业机械化及农业信息化进行规模农业的需求,体现了当代农业科技的支撑,反映了为适应农村当代先进生产力的使用而对农村生产关系的及时改革。

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背景下,依靠农业机械及农业信息工具,单个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的能力已经大幅提高,对农业有稳定职业取向的单个农户从事农业的边际效益所对应的耕地面积已经大幅扩大。对农业有明确职业取向的职业农民及农户对流入规模耕地运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信息化建立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农业,获取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有很强的主观需求和客观上的科技支撑。在农业机械化和农业信息化等农业生产力大幅提高的背景下,很多农业龙头企业或城市工商资本也纷纷进入农村圈地发展农业。而进入农村圈地发展农业的工商资本及龙头企业普遍存在非理性的规模偏好。工商资本对当地的农业平均收益往往并不熟悉,工商资本及龙头企业往往是基于已经获得的部分订单的高收益或当期的好年成而作出了脱离实际的高收益的预期,进而非理性的大规模流入耕地和大规模应用农业机械,引起农业企业生产成本飙升和企业巨额亏损,最终只得拒付农民耕地租金和毁约弃耕,给农民收益、农村稳定及农业发展带来巨大风险和损失。2015年春季出现了“河北上千亩流转土地被毁约弃耕,地租难以兑现”的现象就是明证。

工商资本及龙头企业对农业耕地面积及农业机械化普遍存在的非理性规模偏好导致的亏损和毁约弃耕及局部农业发展停滞,深层原因是微观层面的脱离实际的大跨越式的在农业种养规模、农业用工方式和农业机械使用规模等方面进行农业结构性改革所导致的失败,是违反了农业边际改革带来的恶果。改革就是在边际上不断地磨,得寸进尺地不断地往前拱。在众多的政策选择集合中,理性的改革者倾向于选择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的改革措施,并不断扩大使用这种政策空间,直到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的那一点为止。这就是渐进的边际改革的经济学原理。家庭农场大多数是当地的种植户或养殖户通过流转本村其他承包户的耕地发展起来的,这些土生土长的当地的家庭农场主在当地有很强的地缘特性,对当地从事农业生产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非常清楚,家庭农场主是基于当地的耕地常年的平均收益和平均地租及农业机械的购买及使用成本和人工成本的比较以及农业机械等农业科技成果的熟化程度及实用性,来决定流转耕地的面积规模和支付的租金高低及对农业机械的采购和使用规模和用工方式。由于家庭农场主是基于每年的实际情况对农场的面积规模和农业机械使用规模及农业生产用工的组织方式进行微观层面的边际改革和调控,因此,家庭农场主往往能够获得具体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的具体农村区域的农业较高的经济效益,并将带动流出耕地的农民持续稳定获得可靠地租收入和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基于上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家庭农场的特性,家庭农场实质上是在自发地从微观层面推进边际改革在农业、农村和农民中的有效实施,这将保障农业长期平稳发展。

2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的实施原则

基于家庭农场具有上述时代功能,因此在家庭农场的实施上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便从实施原则的角度促进家庭农场时代功能的发挥。

2.1规模效益原则

要让家庭农场实现规模效益,从而增加农业比较效益,以促使对农业有明确职业取向的农户踏实、持续地从事家庭农场规模农业的生产。因此,要多途径促成家庭农场具有成片见方的规模,引导农民流出土地,积极发展二、三产业,有序吸纳流出耕地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二、三产业就业等;也要运用农村集体组织和集体成员的创新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划出规模流转种植区和自种区,规模流转种植区用于发展家庭农场等规模农业,自种区用于满足不愿流出耕地而愿意自己耕种少量耕地的农户需求;还要做好流出耕地农户的社会保障工作,解决流出耕地农户的后顾之忧;同时要对农户荒废耕地的行为予以惩罚,以促使荒废耕地的农户及时把耕地流转给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杜绝农户宁愿荒废耕地也不流转出耕地的现象出现。

2.2规模适度原则

家庭农场的规模要适度,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家庭农场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人为堆大户。家庭农场种养规模要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依据该规模和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经营既定标准的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能够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能够达到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的收入水平。家庭农场的规模还要与当地的城镇化水平、当地二三产业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吸纳的程度相适应。既要依靠家庭农场的规模农业来解放农村劳动力,为城镇化和工业化输送劳动大军,又要让家庭农场的规模适度,让那些没有被城市的就业缺口所容纳,无法在城市就业,但又支付不起被卷入商品化的乡村生活的农民能够在农村依靠耕地获得就业和生存机会。

2.3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原则

要让家庭农场助力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扶持和引导家庭农场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用家庭农场特性的发挥和功能的实现及农业新科技成果的应用来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力和增加农业产出,同时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鼓励家庭农场的标准化农业生产和完善家庭农场的主体身份注册登记。让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在标准化的基础上提高农产品溯源的效率和可信度;积极引导家庭农场的身份登记注册,提高家庭农场的主体身份明确度,促使家庭农场基于追求订单和利益的市场机制的角度来主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农业生产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4农民共同致富原则

发展家庭农场,既要让农业增产,又要让农业增效,还要让农民增收和共同致富,提高农业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要引导家庭农场在规模化的基础上追求集约化和商品化农业生产,加大对科技成果的应用和对资金、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投入。以科技促进农业生产力,达成农业增产。引导农业对接第二、三产业,促使农业产业链延伸和价值链优化,使农业增产的同时增效。还要鼓励耕地流出的农户与耕地流入的家庭农场按照耕地三权分离的制度设计签订好耕地流转合同,让耕地流出的农户能够依据耕地流转合同而持续地获得耕地流转带来的租金等收益,促使农民共同致富。

2.5资金技术要素合理投入和运用边际改革保障农业平稳发展原则

与工商资本比较起来,家庭农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的集成速度及技术的聚集效率都处于劣势,在发展耕地规模和机械化规模上无法与工商资本相抗衡。但是,家庭农场具有农业边际改革的先天性优势,家庭农场发挥的农业边际改革的作用能助力中国农业长期平稳发展;而工商资本却普遍具有非理性的规模偏好,由此引起的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客观实际的农业微观层面的结构性改革会对农业造成局部损害。因此,要合理约束工商资本对农业的资金及技术要素的非理性投入;要有效发挥家庭农场对农业的边际改革功能,保障农业长期平稳发展。

2.6政府重要指引和保障原则

政府要科学指导家庭农场的发展,让家庭农场的发展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为增强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政府要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家庭农场档案。为了让家庭农场能够获取规模效益和提高农业行业比较效益,政府要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和出台具体措施推进土地确权、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要落实对家庭农场的涉农建设项目、财政、税收、信贷、担保、保险等相关扶持政策,以便及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要强化对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和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家庭农场既是政府和科研院所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对象,也是政府和科研院所采集农业实时信息的理想场所。家庭农场的实时信息采集后,利用大数据处理分析技术,研究复杂多样的用户动态需求,实现信息服务按照“三农”用户群的多样性、地域性、时变性等个性化需求快速分配。从而让农业大数据逐步实现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为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科技支撑,使政府和科研院所更好地指引和保障家庭农场的发展。

3结语

通过对21世纪前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业的需求及农业属性和家庭农场特性的综合分析,阐明家庭农场在这个具体历史时期应该具备哪些时代功能来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对农业、农村和农民的新需求,在此基础上深入探讨了我们在实践中应遵循哪些实施原则来有效促进家庭农场功能实现,以使家庭农场更好地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三农”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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