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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和地区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基本特点与启示

时间:2022-05-17 11:45:0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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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ݴ׍O=ӟm5^7m6Ѩky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招生考试制度的基本特点,对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下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建议。

一、德国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

(一)高等职业院校概况

目前,在德国职业教育体系中,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专业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德国应用科技大学(Fachhochschule,FH),一类是职业学院(Berufakademie,BA)。其中,德国应用科技大学是在传统大学的基础上,通过吸收某些职业教育特质建立起来的一种高等技术教育模式。职业学院则是在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基础上,由企业主导与政府联合举办形成的一种新型高等技术教育形式。两类大学的毕业文凭等值[1] 。

从人才培养规格来看,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和职业学院均定位于为企业生产与服务领域培养应用型高级职业人才,但两类院校培养的毕业生能力侧重点略有不同。根据《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和职业学院相当于5A2、5B类高校,分别致力于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与实用型职业技术人才[2]。具体来讲,应用技术大学侧重培养实际应用的高级技术人才,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企业技术与管理工程师、中层管理者及产品技术开发骨干;职业学院侧重培养介于工程师与技术工人之间起桥梁作用的实用技术人才,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是企业助理工程师、一线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二)招生生源及入学条件

德国应用科技大学主要面向两类学校招收学生:一类是文理中学(Gymnasium)或专业文理中学(Fachgymnasium)毕业生;另一类是专业高级中学(Fachoberschule)毕业生。其中,前者接受了十三年的中小学教育,具有“一般高校入学资格”和“与专业相关的高校入学资格”,可以选择就读应用技术大学;后者接受了十二年的中小学教育,通过在专业高级学校补习一年的文理高中课程,达到相应的毕业资格,也可以进入应用科技大学学习。另外,应用科技大学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有一定要求,没有接受过职业培训的申请人要进行预实习,才能进入应用科技大学学习。

职业学院的入学要求与应用技术大学大致相同,要求具有“一般高校入学资格”、或具有“与专业相关的高校入学资格”。另外,还要求学生与所报考的职业学院相互合作,并完成所签订合同的培训内容。见表1。

(三)考试制度

一般来讲,德国大学不采取入学考试制度,而侧重于资格认定。学生在高中毕业时只要通过毕业考试,就能获得高中毕业资格(Abitur),也同时取得了大学入学权利,可以直接到大学登记注册,不需再参加专门的大学入学考试或选拔、推荐等。因此,高中毕业资格考试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并不是所有学生都有权参加毕业资格考试。在高中第四学期初,主要是由校长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确定哪些学生可参加资格考试。

考试共分为四类科目,要求考生必须从语言—文学—艺术类、社会科学类和数学—自然科学—技术类三个领域中各选一科,从语文、数学、外语中选择一科。考试形式包括笔试与口试两种 [3]。

二、我国台湾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

(一)高等职业院校概况

我国台湾地区的高等技职教育主要面向社会实务培养本科层次的务实致用人才。教育机构包括技术学院、科技大学和专科学校等。其中,技术学院和科技大学属于本科层次,专科学校属于专科层次。技专院校分为大学部与研究所,大学部设四年制技术系(简称四技)及二年制技术系(简称二技)。其中,四技学制招收高职毕业生①,二技学制招收专科毕业生,皆授予学士学位。台湾技职教育的硕博层次在研究所内完成,研究所设有硕士班与博士班。专科学校依修业年限可划分为二年制(简称二专)及五年制(简称五专)两种。其中,二专招收高职毕业生,五专则招收国中毕业生。

(二)招生生源及入学条件

为改革联招考试对教学的负面影响,自1998年起,台湾改革了传统以联合招生考试为主的单一招生制度,形成了以推荐甄选、申请入学、保送甄试、联招考试及各校单招为主要招生渠道的多元招生制度。本文以四技二专多元招生渠道为例,说明台湾技职教育的四种主要招生渠道,见表2。

1.推荐甄选

招生对象为高职、综合高中(修毕职业学程科目25(含)学分以上)应届毕业生。甄选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生报名参加统一入学测验,推荐学校(高职或综合高中)依据甄选招生院校(四技二专校系科组)所订的推荐条件推荐适合的学生报名。甄选委员会筛选出统一入学测验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通过第一阶段筛选的考生,报名参加各甄选院校自行组织的第二阶段指定项目甄试,各甄选院校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验成绩、指定项目甄试成绩,核算总成绩,并确定录取标准。

2.技优甄保

招生对象为高级中学应届、非应届及同等学历考生。技优甄保包括甄审保送和甄试保送两种形式。其中,甄审保送只依据考生在大型比赛中所取得的获奖证书及在校成绩录取考生,统一入学测验成绩将不计入考生总成绩;甄试保送招生渠道中,将考生所获得大赛证书作为加分项目,与统一入学测验成绩一起加权计分,最后依照总成绩开展录取工作。

3.联合登记分发

招生对象为高职、综合高中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学校已毕业一年(含)以上学生及同等学历考生。录取工作仅仅依据统一入学测验成绩,不再办理第二阶段指定的科目测试,也不参考其他获奖证书等。

4.申请入学

招生对象为高职、综合高中应届毕业生、高级中等学校已毕业一年(含)以上学生及同等学历考生。依据统一入学测验成绩申请入学,或直接注册入学[4]。

(三)考试制度

为配合多元入学方案的推行,1999年12月,台湾公布《技专院校实施考招分离制度试行方案》,宣布实行招考分离制度,将招生或入学方式分为“考”与“招”两部分,考试由专门的考试机构负责命题,招生由各技职院校自主负责,根据考试结果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技职体系涉及的专业科目繁多,招生考试方式也相对复杂。台湾将技职体系内的专业归并为24个专业类别[5],找出公共专业科目作为入学测验科目。根据有关规定,考生不得跨类报考,也就是说,考生报考专业与过去所学专业必须属于同一专业类别,方可报考。如,四技二专电机类学生不可以跨考计算机类,但可以跨考电子类。若要报考电子类专业,除了考原电机类公共专业科目外,还要加试电子类专业科目。

各技职院校可自行拟订考试方式与录取标准。除审查考生统一入学测验成绩外,也可参照学生高中阶段的在校成绩、社团活动表现、实务能力、工作经验、技能证书、推荐函及口试成绩等。通过权衡考生各方面成绩表现,完成考生资格筛选工作。

三、发达国家和地区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基本特点与启示

(一)基本特点

从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的设计来看,其具有如下共同基本特点:一是多元性。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招生考试制度,在设计上采用多元的招生生源与升学渠道、多元的考核标准与评价方式;二是自主性。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各高等职业院校都拥有高度的招生入学自主权,能够根据各自的具体条件和特点,制定本校、本专业的招生标准;三是综合性。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均强调将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重视学生在高中阶段的综合学业成绩与行为表现,能够将高等院校的招生考试与高中阶段的学业有机结合;四是职业性。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突出“职业性”特点:一方面是对生源的要求不同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成为主要生源对象;另一方面是考核目标、考核标准的设计体现了“职业性”,要求考生不仅要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素养。

(二)启示与建议

1.实行分类招考制度

高等职业院校的招生考试制度作为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关键环节,要体现“科学选才、促进公平”的原则,并根据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与特点,采取分类招考制度,即从普通高考中分离出来,针对不同的生源类别,进行单独招生考试。通过分类招考,选拔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优秀专业人才,这不仅有利于为国家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还给予了职业学校毕业生更大的自主权,有助于学生的职业生涯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我国应逐步改变现行“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这种单一的招生考试方式,形成多元化、立体式的招生渠道。改革后,专科层次高职学院的生源渠道基本由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同等学历人员(高中)以及初中毕业生这四大类别构成;本科层次高职学院的生源结构主要由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同等学历人员(高中或大专)、专科层次高职毕业生这四部分构成。其中,对于缺少企业实践经历的高中毕业生来说,要想升入高一级高职院校,必须到专门的培训机构补习专业课,提高企业实践操作能力;对于文化课相对较弱的中职毕业生,可以到相关的补习机构补习文化课。参加过补习教育的学生,经相关机构考核认定,成绩合格者可最终取得高一级高职院校的入学资格。对于已经具备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的社会同等学历人员,可直接参加相关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高职院校入学资格,见图1和图2。

2.扩大各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

目前,政府对高职院校的招生工作仍存在一定的条件限制和政策束缚。建议引入招考分离制度,在招生领域给予职业院校更大自主权。第一,进一步扩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人数比例,预计到2020年,自主招生比例要在目前不足10%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到50%以上。通过扩大高职院校的招生自主权,激发其办学动力与活力;同时,也促使高职院校能够真正招收到有专业基础和专业发展潜能的职业人才,为社会培养更多高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第二,政府应进一步放权给高职院校,使高职院校可根据自身的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可给予科学引导和适度监管。第三,在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科学选才的原则下,高职院校可依据自身的发展定位,自主制定录取标准和招生办法[6]。

3.落实过程与结果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目前,我国现行的招生录取办法依然是“一考定终身”,考核分数是主要选拔依据。随着我国人才培养观念的转变和高职院校自主权的扩大,建立综合评价体系已势在必行。建议高职院校可将招生考核目标定为考核考生的“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技能+综合素质”。应突出强调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特别要加强学生在学业期间的综合素质过程考核。同时,考试内容应适当增加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比重。在录取标准上,建议除将考核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以外,高职院校还可综合考虑考生的特长、大赛获奖证书、工作经验、技能等级证书等,将这些证书作为过程考核的加分项目,最终计入高职入学考核成绩。另外,高职院校可单独组织综合素质面试、技能实操考试等,综合评定学生的职业能力以及职业适应性。

4.建立统一与多元考试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

从国际趋势及我国的国情出发,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全国统一的高职院校招生形式是符合实际的,但应改变目前“全国统一高考”的单一招考形式。建议我国高职院校尝试建立“统一考试与多元考试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使我国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实现统一性、多样性和灵活性的有机整合。考核评价体系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对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业情况的过程考核。该部分考核评价的主体是高中阶段学校(中职学校或普通高中),该部分成绩可占综合评定成绩的50%。过程考核中建议将学生在高中阶段所学全部课程的总成绩(包括专业课和公共基础课)计入过程考核总成绩,建议该部分占过程考核总成绩的70%。学生平时的综合素质表现及行为表现等也将计入过程考核总成绩,建议该部分所占比重为30%。此外,学生在高中阶段取得的获奖证书、技能鉴定证书等可以作为加分项,计入过程评价总成绩;第二部分是对学生学业结果的考核,该部分成绩可占综合评定成绩的50%。结果考核的考核内容由各高职院校根据各自特点自主决定,建议考核形式可以为“专业知识笔试(40%)+技能实操考核(40%)+专业素质或专业潜力面试(20%)”。具体考试评价体系如图3所示。

5.提高职业技能人才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

若要彻底打通职业人才成长通道,扩大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升学机会,提高职业技能人才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的比例,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提高专科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将该比例从目前的14.16%[7]扩大到50%左右;第二,逐步扩大高等职业学校招收有实际工作经验学习者的比例,在2012年该部分比例为5%的基础上,到2015年扩大到10%,到2020年扩大到20%[8];第三,提高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

参 考 文 献

[1]姚寿广.德国两类技术型大学的比较与启示[J].中国大学教学,2011(3):92-94.

[2]徐理勤.现状与发展——中德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比较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42.

[3]李克建.德国大学入学考试制度——历史、现状与改革动向[J].湖北招生考试,2003(8):61-63.

[4]杨李娜.台湾高等技职院校入学制度改革述评[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1):87-92.

[5]张瑞菁.台湾地区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入学渠道现况研究[J].教育与考试,2007(3):78-82.

[6]潘菊素.高等教育目标多元化与高校招生制度改革[J].宁波大学学报,2004(5):39-41.

[7]唐磊.多元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初探[J].时代教育,2013(10):229-230.

[8]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的通知[Z].教发[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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