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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环境影响与青少年犯罪

时间:2022-03-16 10:27:14 浏览次数:

一、青少年犯罪概述

研究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的影响,首先要给“青少年”下个定义。这关系到此次探讨的研究对象,为更好地分析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犯罪与家庭环境的影响划定主体范围。“青少年”,《现代汉语词典》中,青少年是指:青年和少年,年轻的男女。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对“青年”的解释为:指人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阶段;对“少年”一词的诊释是:指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就应当对八类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故此次探究研究对象“青少年”的年龄下限我们将其定义成十四周岁。将上限定义为二十五周岁。并将十八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定义为未成年人。故在此次探究中,研究对象为十四至二十五周岁的人。

其次,要给“犯罪”下定义。我国现行《刑法》第十三条指出了法律意义上“犯罪”的含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给“青少年犯罪”下一个独立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刑法》十七条以及《未成年保护法》等有关未成年犯罪的规定领会法律的精神。

新中国成立以来,刑事犯罪出现了五次高峰期,解放初期、三年自然灾害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以及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2000年起,犯罪再次攀升,目前正在形成第六次犯罪高峰。[1]

二、 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一)家庭氛围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1.冲突型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既指父母之间的关系,也指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在一个家庭中,如果父母经常发生冲突,很少关心子女,这种家庭中的孩子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玩世不恭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很容易成为犯罪的心理基础。犯罪学者伊文·雷尔在对少年犯的家庭进行研究后指出:“父母双方的冲突是比破碎家庭更为明显的青少年犯罪的先兆,子女对其父母婚姻状况的幸福与否的感受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更为有意义的因素。”

有调查显示青少年行为的暴力程度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的多少成正相关,父母之间经常采用暴力的方式解决日常问题,孩子的暴力行为最多,而父母之间从不采用暴力的方式解决日常问题,孩子的暴力行为最少。父母之间的处理解决日常问题的方式、父母之间彼此对待对方的态度以及家庭其他成员如兄弟姐妹之间的和谐程度,对青少年的暴力行为有重要的影响。父母之间经常用暴力方式解决日常问题的学生相应暴力行为的发生率最高为 44.4%,而父母之间从不用暴力方式解决日常问题的学生暴力行为的发生率仅为 14.2%。前者是后者的三倍多。而父母之间经常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彼此,解决彼此双方之间的问题的学生中有高达44.4%的学生自诉有过暴力行为,相比之下父母从不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彼此,解决彼此双方之间的问题的学生仅有 15.0%,前者是后者的近三倍。而在兄弟姐妹之间关系中,经常彼此谩骂,甚至互相动手打架的家庭青少年暴力行为是从不彼此谩骂、打架的两倍多[2]。浙江省少管所一次对150名男性少年犯(年龄在14岁—20岁之间)的调查发现,家庭有剧烈冲突的占51%,有一般冲突的占21% [3]。

德国犯罪学家西格尔提出:“在一个有病态的家庭中成长的孩子由于他们目睹了暴力和冲突、感情上不和谐以及社会冲突等,其犯罪的驱动力比其他青少年要大得多。”[4]冲突型的家庭分为是引起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很大一个因素。而暴力行为不加以控制,就可能发展为暴力性犯罪,例如故意伤害、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在众多犯罪行为中是及其恶劣的,对社会产生十分重大的负面影响。冲突型的家庭氛围是青少年犯罪呈恶劣化的重要原因。

2.宠溺型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溺爱型家庭环境,即父母兄姐过分的宠爱,其表现是对孩子的娇生惯养,百依百顺,一切听之任之。父母无条件的付出。父母为子女的成长和发展,可以不计较任何得失,无条件的付出。而子女不仅不为之感动,反而不理解父母的苦心,甚至憎恶父母。因为父母为子女做的太多,子女觉得自己处处被限制,没有自由感,学习和实践的机会被剥夺,独立生活能力、自尊心、自信感得不到很好的建立,长大后难以独立,总是依赖他人。同时,这样对孩子一味的纵容,可能导致孩子“在家里横行霸道,肆无忌惮;在社会上为非作歹,违法犯罪。未达到个人目的不择手段去伤害别人,包括自己的亲生父母。俗话说‘惯子不孝’就是这个道理。”[5]

3.放任型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放纵性模式和卷入性模式似乎与麦科比(E.E.Maccoby)和马丁(J.A.Martin)描述的忽视型模式和独裁型模式相类似。不过,放纵性模式与后来的青少年犯罪的联系似乎更密切。”[6]放纵型的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有很深远的影响。拥有不顺利的婚姻生活的父母,或者是工作过于繁忙且无心对子女进行教育的父母,往往无暇顾及子女的事情,对子女失去控制,这种控制力量的减弱或消失使得家庭进入放任的状态。这样的放任状态一般表现为对子女的不闻不问或是对子女缺少关怀。被父母遗弃或者置之不理的青少年,在家中没有安全感,这些青少年只能在外面寻求温暖和关爱,一旦外界有诱惑,在寻找“关心”和“疼爱”的青少年很容易会对给予他们“帮助”的不良社会成员产生充分的信任以及盲目的崇拜,对他们惟命是从。随着当代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青少年的发育的速度也比从前加快了很多。很多青少年也早早地步入生理上的成熟期。调查显示,中国城市青少年性生理发育年龄提前。女孩月经初潮年龄由十年前的十三点三八岁提前至十二点二八岁,男孩初次遗精年龄则由十四点四三岁提前至十三点八六岁。处于14至25岁的青少年,较于从前,在生理上成熟得更早,他们的外在体格甚至已经于成年人无异。但是他们却没有与成熟的身体相适应的判断能力和分辨能力,不能形成完全属于自己的、独立的判断方式,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在没有得到家庭的正确引导,也没有家庭的约束性教育的情况下,很容易接受社会上不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接触一些社会不良成员,形成一些具有偏差的行为或者对待事物错误的思考方式。从他们身上沾染吸毒、赌博等恶习,更有甚者可能会加入犯罪团伙进行盗窃、抢劫、抢夺、贩毒、走私的犯罪行为。家庭的放任,以及不良社会成员的错误指引,很可能是这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和团伙化的主要原因之一。

4.缺失型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古典弗洛伊德学派认为,“从心理动力上来讲,人类都是天生的罪犯。……而犯罪者在他的犯罪行动中只是展现了那种天生的、不可控制的内驱力本能,他的行动只像个孩子的所作所为。”弗洛伊德的恋母情结学说断言,男孩子对父亲都有一种天生的敌意,对母亲有天生的爱,包括性欲。佛洛依德认为青年人要使身心健康成长,就必须解决好这个问题,否则这种感情会犯罪或者渴望犯罪的情绪。青少年抑制了对父亲的敌意,但又会以其他方式发泄这种感情。对于佛洛依德的心理分析学家来说,这说明了大多犯罪青年进行暴力行为(包括杀人)的原因[7]。根据佛洛依德派的理论,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不能处理好与父亲的关系,很容易在恋母情结的促使下,在对父亲的恨意无法宣泄的情况下走向犯罪的歧途。在这样的家庭环境的影响下,具有人格缺陷的青少年容易产生激烈的反社会心理,并且为一些极端的犯罪行为,如杀人、强奸等。这很可能是青少年犯罪呈恶劣化的原因之一。

德国犯罪学家西格尔在其论著《青少年犯罪》一书中说道:“孩子需要与父母有一个温暖、亲近、相互支持的家庭关系,研究表明,和父母缺乏正常关系的少年更容易陷入青少年犯罪的生涯,有些研究显示,与母亲的亲近是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的研究表明,与父亲的亲近是控制青少年犯罪的因素[8]。无论是与母亲的亲近还是与父亲的亲近,总而言之,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需要有正确的榜样。父亲和母亲在家庭中扮演者不同的角色,一个可能树立威严,另一个可能充填温情。同样的,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父亲和母亲给孩子树立的榜样都是不同的。中国人说“严父慈母”,这或许或许从母亲身上可以学会善良和爱心,从父亲身上可以学到尊严和责任。无论哪一方的缺失,都会对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人格的塑造产生消极的影响。

(二)家庭经济环境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除了家庭氛围,家庭的经济环境也对青少年犯罪也有很大影响。“在美国、秘鲁、巴西、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进行的大量研究发现,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低与青少年的暴力有明显关系,在美国一项全国性的调查中发现,自己承认有过攻击和抢劫行为的青少年多来自社会经济地位低的阶层,该数字是中等阶层家庭青少年的两倍。”[9]在中国,贫困的家庭经济环境也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贫困型家庭是指家庭经济差,无法满足孩子正常的生活、学习需要,使孩子被引诱或被迫走上犯罪道路的青少年。”[10]由于家庭的资金来源不是很充足,给予青少年的学习或生活上的零花钱不足。虽说“贫贱不能移”,仍然会有一些迫切要求精致生活但贫穷家庭出生的青少年可能产生盗窃的念头,最终付诸于实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从事少年犯改造教育的专家吉林省少年交管所教育科科长李会斌指出:“三类家庭容易出现青少年但最倾向,第三类家庭就是贫困家庭。由于生活困难,给这些孩子上学或升学造成一定的经济负担许多贫困家庭子女被迫中途退学过早的走向社会由于思想不成熟辨别是非能力较低,容易受教唆犯罪或模仿犯罪,这在青少年犯罪和少年教养中的比例也较大”[11]对良好物质生活的追求和较为短缺的现实生活的矛盾,加上不正确的导向,青少年很容易为了对金钱的追求走向经济性犯罪的歧途。

三、从家庭环境的角度,对青少年犯罪防治提出的建议

家庭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最重要的环境,家庭也是青少年的第一个老师,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作用十分重要。因此,治理青少年犯罪,处理好家庭环境的环节是十分重要的。上述的不良家庭环境主要有:冲突型的家庭环境氛围、宠溺型的家庭环境氛围、放纵型的家庭环境氛围、缺失型的家庭环境氛围和贫困型的家庭经济环境。“这些家庭中存在的教育误区是:“一是劳动教育过时论,二是思想教育无用论,三是孩子难管论,四是‘无不是的父母’论,五是教育学生是学校的责任论”[12]。针对以上的问题,笔者认为家庭方面需要改进的地方有:

改变家长在对子女的教育问题上的态度。一个人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甚至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最初都是从家庭的潜移默化中开始形成的。而家长对待子女教育的态度也决定着孩子的成长。父母既然当初决定赋予这个孩子生命,就要对孩子的教育负责。不能因为婚姻的不美满、工作的繁忙、生活的不顺而忽视或是放弃对孩子的教育,也不应采用错误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教育。

(一)重视家庭教育的德育功能

苏霍姆林斯基提出“个性全面和谐发展”理论中,道德教育居于主导地位,他认为不管从事什么职业,首先都必须是一个有良好品德的人。每一个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成才,这部仅仅是希望就可达到的愿望,需要建立砸良好的家庭环境的基础上。家庭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境,决定着青少年的成长,而家长也有教育和培养青少年的义务。为了尽到这个义务,家长应重视家庭教育的德育功能。一个人的道德能对这个人的行为有良性的约束作用,制约着这个人的行为,告诉他什么该为,什么不能为。例如,青少年渴望独立,喜欢结交朋友,但同时他们缺乏判断,不能很好的辨别是非,不知道什么人应该结交,什么人不能结交。面对这些情况,家长既不能严禁孩子与外界交往,也不能不闻不问、顺其自然,应该告诉他们如何选择朋友以及什么才是真正的友谊。青年会对谈恋爱、婚姻等问题发生兴趣,有的甚至会发生过早的恋爱或不顾后果的两性行为。家长对这些事不应粗鲁的抱怨、指责孩子,要通过一些暗示性谈话或一些故事、案例等进行启发引导,使性道德教育走在性意识萌发之前,培养青少年道德责任感。这样可以避免青少年在交往中的一些错误倾向,防止青少年犯罪、自杀行为、网络成瘾等问题的出现。

(二)恰当施爱,培养子女的独立生活能力

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很多家长是贫困年代的“过来人”,觉得现在生活好了,不能再让孩子吃苦,极力地满足孩子的需求。这样的想法本身没有错,但是应该在适度的范围内给孩子提供应有的物质资源,帮助孩子在他不能完成的工作中给予帮助。对孩子的一切需求,不顾一切地过分满足,可能会导致孩子过分的依赖别人,这样很容易造成青少年的人格的缺陷,在社会上依旧我行我素,唯我独尊,最后走向犯罪。这样的教育甚至让青少年产生严重的拜金情节,对金钱的过分崇拜,容易让青少年在对金钱的狂热追求下,进行盗窃、抢劫、绑架的犯罪。家长要遵循青少年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意识的让他们做一些有意义、力所能及的事,培养青少年独立、坚强的个性。对子女恰当的爱,有利于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健全人”,并且让青少年能正确的对待金钱,适当消费。

(三)以身作则,家长自身行为与教育要一致

在对子女教育的过程中,家长也需要以身作则,以自身的行为行动告诉子女应为什么、勿为什么。家长的自身行为能对青少年有潜移默化的作用,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无意识地对家长的言行进行模仿。家庭成员的一言一行很可能很快地被青少年所学习。但是如果家庭成员对青少年的教导和自己所为的言行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情况下,青少年就会产生迷茫困惑的心理,甚至产生厌恶的态度,认为家长是虚伪的。在青少年时期,孩子的反叛心理的作用下,孩子有脱离家庭的意识,如果此时,家庭的教育让孩子有如此的迷茫或是厌恶,那么青少年的反叛意识就会更加明显,更容易产生心理上的畸形或是接触一些社会不良分子,沾染不良恶习,最终走向犯罪。

(四)增强家庭互动,家庭互动是家庭成员对相互交往所做的反应

在家庭互动过程中,使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得以交流。增强家庭互动,能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下转至66页)(上接第60页)长。在家庭互动的过程中,青少年能感觉到家庭的温暖,从家人身上得到爱,使自己的寂寞和空虚得到很大程度的削减。家长也能在与孩子的互动中增进对孩子的了解,以至于更好地与孩子进行交流,知道孩子现在需要的是什么,并能对自己身上的不足进行改进。而且,成为青少年的朋友,和他们进行深入的交流,可以了解青少年此时的困惑,为他们解答疑惑。这样的“家”的氛围下,子女对“家”有一种依赖感、认同感,甚至对自己的家庭有一种自豪感。这样可以使子女与父母之间亲密沟通,消除隔阂,减少子女的叛逆行为与其它的不良嗜好。

四、结语

十年之计,在于树木;百年之计,在于树人。国家的繁荣昌盛,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明天的栋梁之材,如何让他们健康,茁壮地成长,首先需要全社会的家庭的关怀。笔者相信,在良好的家庭环境下,我们的青少年一定能够沐浴着春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征程中健康茁壮地成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我们祖国也将会以更强健的姿态立于世界之林。

参考文献

[1]鞠青.《中国青少年犯罪演进的定量分析》2007年来自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数据,2007

[2]张艳琴.《青少年暴力行为形成的家庭根源及防治措施》[D].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师范大学.2007

[3]刘志恒.《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原因探析》[J].《犯罪与改造研究》,2004(2)

[4]康树华.《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M].第一版.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

[5]许章润主.犯罪学[M].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6]Ronald Blackbun.《犯罪行为心理理论、研究和实践》[M].第1版.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0

[7]路易斯·亚布隆斯基.《青少年犯罪》[M].第1版.北京:群众出版社.1987

[8]康树华.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M].第1版.北京:群众出版社,1998

[9]张颖.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影响因素及干预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2)

[10]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第1版.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11]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第1版.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12]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M].第1版.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黄筱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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