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蚂蚁文档网 > 述职报告 > 有关进一步规范党员异地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意见 发展党员违规处理

有关进一步规范党员异地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意见 发展党员违规处理

时间:2022-03-16 00:25:29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有关进一步规范党员异地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意见 发展党员违规处理文章,供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进一步规范党员异地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意见 发展党员违规处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异地发展和

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异地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异地入党的基本条件

异地入党,是指因外出务工、经商、居住(不含上学、服兵役)等原因,离开原户籍所在地,被户籍地外党组织吸收入党,包括跨社区、街道(镇)及其它行政辖区入党;同时也包括异地到xx街道辖区内入党的人员。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外出人员申请入党,若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已连续工作生活三年以上,可以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否则,应向其原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当申请人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后,接收其入党申请的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党组织,必须征求原单位或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意见,同意后,才能将其吸收到党内来。

二、规范异地入党的政审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异地入党的,入党前必须到原户籍所在地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受理政审单位。xxx街道工作委员会。街道下属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收到外地政审函后,须将情况及时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统一受理政审。没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基层党组织(含总支、支部)无权受理外地政审手续。

(二)受理政审条件。1.函调单位。xx街道外党组织向xxx街道有关党组织进行函调或派人调查,均必须通过街道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函或开具介绍信。2.证明材料。外地党组织在向我街道基层党组织函调政审材料时,应同时提供政审对象在外地连续工作生活三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在企业工作的,应提供政审对象在该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证明材料(一般应具有正式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在

农村(社区)工作生活的,应提供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连续居住三年以上的证明材料。无上述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xxx街道党工委不受。

(三)政审工作程序。1.公示政审,接受监督。街道党工委收到外地政审函后,将政审函等有关情况在政审对象所在社区、小组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来信或来电反映情况,应及时派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材料。2.支部讨论,确定意见。公示结束后,社区、小组党组织召开班子会议,根据公示期间反映的情况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出具政审意见,政审意见应包括政审对象和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是否发展为党员的意见建议,党组织书记签字,报街道党工委。3.党工委把关,审核回复。街道党工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政审结论和有关意见,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回复外出地党组织,同时报党工委备案。

三、严格异地入党手续的审核

(一)落实发展党员两地“双公示”制度。在街道以外发展党员的,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公示环节,必须同时在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实行发展党员两地“双公示”制度,两地“双公示”的结果须

记录在党员档案中。

(二)落实发展党员公开审核制度。异地入党的人员在组织关系接转后,街道党工委经审查发现其在吸收入党前五年内有违反计划生育、城乡建设、治安管理、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纪律的,不予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并发函给其入党地所在党委组织部门,建议取消其党员资格。

四、严肃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近年来,街道个别基层党组织在公开选拔入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中,出现了唯亲发展、请客吃饭、违规许愿、打招呼和“曲线”入党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健康开展和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对此,街道党工委将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种歪风邪气。

(一)加强教育。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等文件精神,特别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环节,要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加强党性教育,端正入党动机;对党员要加强党纪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为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严肃查处。1.严查非组织活动。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如调查属实,对涉及非组织活动的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应取消其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或预备党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发展;对涉及非组织活动的党员或党组织班子成员,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党纪有关规定处理。2.严查“曲线”入党。“曲线”入党,是指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但是借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在外地入党的情况。经与入党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调查核实,确为“曲线”入党的人员,如组织关系已落实到龙泉基层党支部的,经支部大会讨论、街道党工委审查并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如组织关系还未落实到支部,经街道党工委讨论、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并向本人反馈。

五、社区党组织换届期间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全街道社区党员的组织关系暂缓接转。期间,各类党员的组织关系未经组织许可一般不得转入社区、小组党组织。换届结束后,街道党工委根据具

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接转。

六、建立询问审核制度。

(一)询问制度。对外地转入党员特别是在外地入党的xx籍党员,做到“六必问”:入党时间必问、入党程序必问、组织生活情况必问、组织关系转回原因必问、外地从业情况必问、居住情况必问。

(二)审核制度。各级党组织在审核党员档案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上报街道党工委,由街道党工委联系审核。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遇上级党组织相关政策调整,本办法相应规定应及时进行修订,本办法由街道党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推荐访问:发展党员违规处理 异地 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