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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自治区是哪5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提高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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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桂办发[2008]13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7

【实施日期】200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

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通知

(桂办发〔2008〕13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建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提高村干部待遇,建立健全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解决村级组织办公经费

(一)提高补贴标准,努力改善村干部的经济待遇。村干部的报酬具体由“基本补贴+工龄补贴+实绩奖励+绩效补贴”构成。基本补贴、工龄补贴以市、县级财政为主体予以保障,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实绩奖励由县级财政承担;绩效补贴在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基本补贴:从2008年1月1日起,财政渠道对“一肩挑”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月380元,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月33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最低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其中,村干部基本补贴的80%按月足额发放,剩余的20%累积到年底,视上级党组织考核和本村村民民主评议情况发放。上级党组织考核和本村村民民主评议为称职以上档次的,其剩余积金全额发放;考评为不合格的,其剩余积金不再发放,存入县级财政用作村干部奖励资金。

工龄补贴:根据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的实际工作年限,按每年增加1元标准发放,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贴标准相应减半。

实绩奖励:依据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和本村村民民主评议结果确定。考评为优秀的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至1000元;考评为称职的,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至5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奖励标准相应减半。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绩效补贴:与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挂钩,从集体收入提成中支付。具体办法由各村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上报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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