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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精细治理分工方案

时间:2022-07-13 15:30:08 浏览次数:

 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精细治理分工方案

 为加强环境保护治理力度,明确环保工作责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按照《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精细治理分工方案》(沧政办字〔2016〕88号)及《AA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6〕15号)的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党政同责”是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明确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一岗双责”是指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除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外,应当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齐抓共管”是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共同抓好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责任、行业管理部门的直接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综合治理”是指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等综合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惩治环境违法犯罪,严处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确保开发区内环境安全和稳定。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区域内环境保护治理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党工委、管委会的职责 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委、管委重要议事议程;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年度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及事项;支持同级纪检机关严肃查处环境保护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组织辖区内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和污染减排,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方案,明确工作部门职责;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环保部门人员、机构、资金保障、执法装备、办公用房、现场执法等方面的政策以及

 人力、财力的保障。

 (二)相关部门的职责 1、环保局:履行环境保护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全区大气污染精准治理、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等,定期评价环保设施运行成效,研究完善改进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和现场执法操作规范,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案件和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核实、报告和处理;明确本级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负责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政策,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本辖区环境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经济发展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资源环境改革,完善资源环境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负责制定散煤压减替代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城市散煤压减替代;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向社会公告,清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项目;参与编制和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区生态建设规划,推进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广清洁能源的替代利用,提高建成区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加强对煤场和工业企业内煤堆、料堆等苫盖的监管,防止扬尘污染;对区内工业企业、工商业企业料场实现规范管理,粉状物料实行封闭式储存和输送;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监管车用汽柴油流通,与工商、环保、质监、公安部门联合检查,严打制售劣质油违法犯罪。监管车用汽柴油流通,定期统计上报油料来源去向情况,检查购销凭证,逐步实现网络信息统计,接入综合平台;负责加油站、储油库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对在区内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窝点)一律取缔;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全面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并采取移交移送等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

 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负责区内所有水泥、玻璃、铸造等行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彻底停产,确保限产企业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业用电量比正常状态下降相应额度的用电量;推进辖区内居民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全域实现散煤“清零”;按照“散乱污”企业清单和类别,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对辖区内 “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施治,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无遗漏、整治无盲区,确保按时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责任追究调查。

 3、公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废液、废物乱排乱倒各种污染环境事故;依法调处各类环境信访事件;配合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以及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案件;依法查处涉嫌环境违法刑事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区内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推进禁限放工作。按照“禁平时、控节日”的要求,除春节和元宵节外,严控平时烟花爆竹的燃放,如有违反现象,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4、交警二大队九中队:负责制定实施《AA 经济开发区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联合环保部门严格机动车辆尾气静态、动态排放检测,开展道路遥感检测和路查路检,查处劝返超标排放车辆;对区内渣土车上路运输监督管理,对未落实全密闭运输,未按规定时间、路线作业,无牌照、无手续、故意遮挡、污损牌照的上路渣土运输车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过境大型车辆分流管控,综合整治超载运输,组织货车绕行、禁行;对过境黄牌货车采取车辆绕行,确保管控措施效果最大化;管好本地重型柴油车,严查过境外地重型柴油车,采取依法依规处理、绕行等措施,坚决禁止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整治渣土运输车辆,对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等行为依法处罚。杜绝渣土车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和随意倾倒现象,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且要限时段、限路段进行运输作业。

 5、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建成区内露天烧烤、规范商贩街道摆摊、非法养殖畜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具体管理工作;对垃圾偷排偷倒行为进行治理。

 6、公用局:负责联系处理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环境污染事件;协同相关单位,对建成区道路红线内包括秸秆、荒草、落叶及生活垃圾在内的各类可燃性杂物按照要求集

 中收集、统一清运,并对建成区内违规的垃圾站点进行清理,严防建成区道路红线范围内出现违法焚烧现象;负责督促产权或经营管理单位清理城区公共水面漂浮物及两岸垃圾;联合环保和社发,牵头调查并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实施道路保洁抑尘作业方式;重污染天气期间,确保公用局承担的除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外,工地内部所有堆场、料场全部苫盖,起尘作业面保湿;对建成区内主干路及两侧便道与农村、田地交接口处的道路要全部进行硬化;指导建成区公共供水厂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出水水质安全;指导建成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措施,保证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协调电力局、供排水集团对违法建设、违法生产企业的供电、供水进行清理,协调相关部门禁止对违法企业违规供电、供水,对取缔和关停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使其丧失生产能力;负责执行管委会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7、社会发展局:拟定本辖区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用水,防治水土流失;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并依法治理河道采砂行为;组织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工作,加强沿河巡查,保护河道畅通,逐步保障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高氟、高盐和受到污染的农村,建设饮用水水源切换工程;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根据条件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做好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河道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制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计划,指导农业节能减排和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加强农业野生植物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管理农业外来入侵物种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实施定点屠宰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其搞好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完成全区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定;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推广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释化肥和提高化肥使用效率,选用高效低毒低残

 留的农药,有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农村垃圾焚烧和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禁止秸秆、垃圾焚烧;协助经发局做好农村区域燃煤污染治理和散煤替代,负责农村采暖和生活小锅炉治理,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开展农业生产清洁用能改造,推进辖区内村民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及时将各项环保政策向周边村民宣传到位。督促各行政村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系,并对各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指导区内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态下,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协助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区内新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机关、学校食堂及内部餐厅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排查直管油烟净化设施,对设施不运行、治理效果不佳的,责令其进行维护维修;依法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配合和支持环境保护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水的处置以及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研究结果,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8、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建筑施工场地的监管,施工工地噪声及扬尘污染治理,施工现场采取围挡、场地硬化、料堆遮盖等措施、建筑物拆除采取隔离洒水,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冲洗;负责商砼企业物料堆场的管理和扬尘治理;对现有和新增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凡监测数据超标的一律停工整顿。重污染天气期间,确保除涉及重大民生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市政、通信等工地)一律停工,工地内部所有堆场、料场全部苫盖,起尘作业面保湿;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应移交移送相关部门的及时办理移交移送手续,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负责区内烟花爆竹的贮运、销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9、国土资源分局: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负责对地热井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维护生态平衡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纪检监察和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管委会确定的环境问题责任追究调查结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11、工商局:严格依法办理企业登记;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吊销环境行政许可的企业,在收到环保部门相关信息后,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加强流通领域煤炭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违法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汽、柴油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汽、柴油的违法行为;配合安监部门做好区内烟花爆竹的销售管理工作。

 12、质监分局:负责环境检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校准和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机动车环保监测机构的计量认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管工作;完善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强化第三方煤质检测机构监管,加强质控监督、严把煤炭质量检测数据;治理生产、进口、销售或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行为。治理生产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产品的行为;加强洁净型煤质量管控,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的抽检力度,增加抽查频次。

 13、监察局:负责对环保责任、环保治理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规查处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财政局:将环境保护年度各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环境保护工作的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与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沟通配合,共同做好生态补偿金使用和有关项目建设工作。

 15、投资促进局:加强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技术集成,推动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提升环境保护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大对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投入力度,保障环境保护技术研发经费规模和数量;就环保问题加强对在谈招商项目的论证和筛选,

 严格杜绝新项目给我区环境治理所带来的各种隐患,鼓励项目单位引进先进的环保设备和技术来减少和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

 16、党政办公室: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指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对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加大因环境损害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公民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文学艺术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检查指导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促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的绩效考评;根据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编制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经济责任试点审计;会同环保局对上级和工委、管委部署的重大环保工作进行督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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