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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05 11:00:03 浏览次数:

为加强开发区及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港口园区等,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
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
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
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明确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督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
国家级、省级各类园区以及所有化工园区(集中区)要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
其他各类园区应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配备监管人员,涉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园区,要配备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省应急厅牵头,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
建立完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
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
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
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
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建设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乡规划,应当与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省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
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安全设计管理,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
要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园区内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建设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省应急厅牵头,省消防总队协同,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要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构建“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督促园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参与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的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内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督促其全面辨识管控安全风险,科学、合理施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工作,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水平技改提升类项目除外),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年底前仍为a级的要关闭退出;
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要予以取消化工园区定位。(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深化冶金有色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紧盯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
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港口码头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理顺港口安全管理体制,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配合,严防失控漏管;
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分类储存,严格限定危险货物周转总量。突出加强对水运港口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港政、海关、海事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高效运行。(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等实现监控预警。(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内应急救援力量,一般园区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高危行业园区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4月至5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5月至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
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海关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省应急厅牵头,省安委会有关单位、合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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