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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法律适用及与法院诉讼程序如何衔接

时间:2022-07-11 09:00:04 浏览次数:

 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法律适用及与法院诉讼程序如何衔接 作者按

 原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程序为“一裁两审”制,但法律规定了在例外情形下,比如小额案件和适用标准明确的案件,仅经过仲裁审理和裁决即告终结。那么,究竟哪些案件适用“一裁终局”?“一裁终局”程序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应该通过哪种方式救济?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如何衔接?且看下文分析。

  一 基本案情

 王某与 A 公司因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加班费等问题发生劳动争议,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部分拖欠工资及部分加班费请求,驳回其关于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的请求。仲裁裁决书并未注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告知双方有权利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 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仅就拖欠工资与加班费请求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王某并未依法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仲裁裁决构成“一裁终局”,裁定驳回 A 公司起诉。

 二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三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十四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二条 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 实务分析

 1、劳动争议“一裁终局”案件适用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一裁终局”案件的适用范围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后《司法解释三》将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主要包括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第二,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

 2、劳动者如何寻求救济?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如何寻求救济?

 仲裁裁决书告知该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4、仲裁委作出裁决书,用人单位就部分裁决事项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未在法定期限起诉,法院审查范围是否应包含仲裁请求的全部事项?

 司法实践:在上述案例中,法院就仲裁请求全案进行了审理,理由是如果不对全案进行审理,那么劳动者将丧失实体权利,法院的理由足以看出目前司法实践依然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

 本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就部分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劳动者并未在法定期限内就其它仲裁裁决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的审理范围应仅限于用人单位的诉求。

 理由在于:

 (1)劳动者未经起诉应该丧失了程序上的诉权,法院当然不应就仲裁请求的全案加以审理; (2)若对仲裁全部请求加以审理,无疑浪费了劳动仲裁委的资源。

 5、仲裁委作出裁决后,用人单位就部分裁决事项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定驳回起诉,而仲裁裁决书因一方起诉而失效,那么此时仲裁裁决书会因裁定驳回起诉而自动恢复效力吗?

 司法实践:在上述案例中,法院认为该案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定驳回起诉,那么仲裁裁决书当然生效。

 本律师认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仲裁裁决书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提起诉讼后,裁定驳回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并未作出规定,存在立法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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