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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_新疆党委组织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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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宁法治办〔2016〕19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依法治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直各部委厅局办组织人事部门、宣传部门、普法依法治理机构:

现将《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6〕26号),现就完善我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以公务员为主体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基础性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重要环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区着力于强化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突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培养,健全机制,丰富载体,大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落实到工作实践之中,运用法治思

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推进法治宁夏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少数领导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认识不深刻、不到位,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干部学法用法重视不够,学习计划和相关制度落实不好,学法用法效果欠佳,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仍是浅学、被动学,在用法上存在随意执法、知法犯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各项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努力做学法、尊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表率,引领和促进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厉行法治,为加速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做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健全考评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增强运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在法治宁夏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四个宁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1、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2、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认真学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要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3、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文化建设法律法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4、学习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意识,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

尊崇者、模范遵守着、坚定捍卫者。

5、学习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认真学习我区颁布、修订的各项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推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全面贯彻执行。

6、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7、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专题之一,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测试、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把各项学法要求落到实处。

(二)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要立足岗位,

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保证学习时间和效果。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通过学习法律书籍、法律条文、网络课程等途径自主学习法治理念和相关法律法规。要紧密结合“法律进机关(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机关(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及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创建活动等,搭建干部学法用法交流平台,定期组织法治讲堂、法治论坛、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学法活动,组织撰写学法笔记、心得体会和文章,推进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不断拓宽学法渠道。要充分利用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各级政府网站、各单位各部门门户网站等资源,大力加强网上学法考法建设进程。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探索更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学法用法新方式,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实效性。

(三)健全完善各类法治培训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培训机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在主体班次中科学设置法治教育内容,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训内容,明确法治教育课时数量,确保培训质量。学制1个月以上的各类组织调训中必须开设法治类课程,落实课时数量最低要求。结合形势和实际需要,开展专题法治培训,邀请

各级普法讲师团成员和其他法律专家、学者及法律工作者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学习辅导。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次。

(四)健全完善依法决策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限、内容和程序等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各级政府必须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并建立工作制度,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违法决策行为的发生。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依法决策意识,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学习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大力推进在国有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依法追究违法决策以及滥用职权等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五)健全完善依法履职检查监督制度。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专门的法律考试,经考试合格方可授予行政执法资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执法部门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执法资格专项检查,对没有执法资

格又从事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理,或组织离岗培训,待取得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执法。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流程进度、办理结果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落实执法案卷评查、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追究责任。

(六)健全完善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坚持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录用、招聘中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健全完善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考试,全区厅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每年11月进行一次网上学法用法考试。考试由各级依法治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区直机关工委、区国资委要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做好区直部门和中央驻宁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的年度学法用法考试组织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积极推行无纸化学法和考试方式。考试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干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之一。要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全面实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法。要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

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各级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考核指标,调整和增加考核分值权重。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努力推进制度创新,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同岗位特点,进一步细化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其它各项制度措施,用完善有效的制度和扎实的工作,强力推进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四、组织保障

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中,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党委(党组)工作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组织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监督,把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法治培训课程,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党委宣传部门主要负责抓好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工作,指导党委讲师团做好学法计划和宣讲活动,做好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的学法用法

工作,重点建立推行好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和公务员录用法律测试制度。各部门要落实干部年度学法考试与年度考核挂钩的配套措施。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各地各部门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通报。

(二)加强保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机构,落实任务分工;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做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加强市、县(区)各级党委讲师团、普法讲师团和法律顾问团的建设,不断优化结构,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和服务,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提供师资保障与智力支持;要加强普法经费保障,依法纳入财政经费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标准,保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检查督促。要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检查监督和情况通报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要作为法治建设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政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级普法依法治理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并将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要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激励机制,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依规予以奖励。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组织实施。

送:全国普法办,司法部法制宣传司,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各成员。

自治区依法治区协调小组办公室2016年11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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