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资助经费支出指引
一、劳务费资助标准 (一)评审劳务费:省级及以下专家评审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 2000 元,国家级专家评审费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 6000 元;国际级专家评审费根据专家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关于副高职称授课费半天最高不超过 1000,正高半天不超过 2000,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半天不超过 3000 元的标准拟定)
(二)工作人员劳务费:特殊技能工作人员劳务费每人每天不超过 1000 元;普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劳务费不超过 300 元。
二、餐饮费资助标准 (一)专家、主要创作、演出人员等每人每天餐饮费不超过200 元; (二)普通工作人员及志愿者每人每天餐饮补贴不超过 60元; 三、住宿费资助标准 (一)专家、主要创作、演出人员等每人每天住宿费不超过600 元; (二)普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住宿费不超过 300 元。
四、交通费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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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除国际国内享有特殊声誉的艺术家外,原则上只资助经济舱或火车硬卧费用; (二)市内交通费:专家及主要项目参加人每人每天资助额度不超过 150 元,其他人员不超过 80 元。
五、媒体宣传费资助标准 单个项目媒体宣传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特殊情况不超过 50 万元。
六、策划费资助标准 资助额度超过 50 万的大型项目活动策划费资助额度不超过20 万元;其他中小型项目活动策划费资助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项目实际支出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由项目承办单位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