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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乐二十八调”到“南、北九宫”之流变

时间:2022-05-22 12:20:05 浏览次数:

摘 要:从“南、北九宫”的渊源与流变,并由此涉及中国传统乐学、曲学发展史上的一些奇特现象,对宋教坊十七调失落的原因、元曲十二宫调调义之衍变、明代“南、北九宫”区分的实质,分别从理论的高度进行了必要的辨析。同时,论及“南、北九宫”在文化意义上的民族情结问题。

关键词:一均七声;同均三宫;乐调;韵调;犯调;韵体;套类;套型;南北曲合流

中图分类号:J802 文献标识码:A

“南、北九宫”是曲学研究领域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传统“曲唱”艺术发展史上的产物,先后分别形成、定型于元明时期。如果往前追溯可以看出它与唐代燕乐二十八调体制有一定渊源,而往后审视则可以看到它为清代中期实现南、北曲两大系统的归并(即《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的编纂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然而,事物的发展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流变注定要受到来自内部和外部条件因素的制约,并非仅以一种互为表里的面孔呈现在历史面前。“南、北九宫”就属于这种非常典型的例证,但也因此引来了不少的麻烦,大概从明代起有关这方面的争议就没间断过,尤其对“南、北九宫”的定性问题,直到今天仍为曲学界、音乐界学者们所困惑。音乐乎?曲体乎?抑或文化意义上的民族情结乎?可谓看法各异、论点杂呈。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几种观点:一是认为“南、北九宫”并不具有乐学性质上的宫调涵义,完全是人为因素虚设出来的玩意,有“弄假成真”之嫌。二是认为“南、北九宫”是经纬曲谱结构的枢纽,尤其在曲牌联套的结构原则中居于统摄地位,同时又标志着某类“声情”的特征。三是认为“北九宫”并非华夏正声,只“不过为胡人传谱”而已;然“南九宫”却恰恰与之相反,完全是“尊夏攘夷”文化思潮下的戏曲品牌;等等。此中既有涉及“乐学”和“曲学”本体范畴的辨析,也有属于文化意义层面的讨论。笔者以为这些观点都有其一定的道理,然亦有不免偏执一隅之嫌。

一、宋代教坊的“十七调”现象意味着什么?

从元、明时期南、北曲曲谱(体)构成的角度来说,“南、北九宫”已经成为了这个系统的指代,即便直接将南、北曲系统称之为“南、北九宫”,想必也不会有太大的争议。但从传统的“乐学”的角度看,无论是九个宫调名的来源还是调名构成体系,却并不是南、北曲自身的产物,然而它们又确确实实的在统摄着南、北曲系统。中国传统音乐流变之纷乱、复杂由此可见一斑矣。因此,讨论“南、北九宫”不能不从其源头——唐代燕乐二十八调体制开始梳理,不能不讲宋代教坊十七调由来及对后世词、曲音乐的影响。

唐代燕乐二十八调(也称“俗乐二十八调”)与唐雅乐八十四调从性质上来讲并不属于同一个体制,主要区别有三点:一是燕乐调为管乐器上的七均(宫)四调系统,雅乐调则为钟磬、弦索类乐器上的十二均(宫)七调系统;二是燕乐调为清乐音阶(即“下徵音阶”)和俗乐音阶(即“清商音阶”)并用之宫调体制,雅乐调则为雅乐音阶(也称“正声音阶”)构成的宫调体制;三是燕乐调调名虽然比较混杂(官方颁布的调名实为本国与外来乐调名的结合体,既有传统的律吕调名,也有西域传入的调名等),但实际使用的却是“俗乐字谱”(即工尺谱的早期形式),雅乐调则采用“律吕字谱”或“宫商字谱”,相延着自古以来的传统。上述这三方面的区分从乐律学角度来说是具有根本性的,决不能被混淆为同一个事物。比如中国传统乐、律学讲究周而复始意义上的“旋宫”,在“雅乐调”来说就是十二宫还原系统,但对“燕乐调”而言却是不适用的,因为“燕乐调”是管上七宫还原系统。所以唐代元稹诗云:“琵琶宫调八十一,旋宫三调弹不出”,贺怀智也说:“琵琶八十四调,内黄钟、太簇、林钟宫声,弦中弹不出,须管色定弦”[注:沈括《梦溪笔谈》卷六“乐律二”,四库笔记小说丛书外十一种,199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可谓是最贴切的注解。道理很简单,“燕乐调”是管上七宫还原,琵琶是十二律乐器,加入进“燕乐”演奏,左旋或右旋的过程中不依管色定弦是回不来的。为什么要在这里强调这个问题,因为“燕乐调”到了宋代就出了大问题!最直接的原由就是宋代统治阶层推行“燕、雅合一”政策,混淆了雅乐八十四调和燕乐二十八调在乐学性质上的区分,其引发的恶果就是导致“燕乐调”失落为十八宫调。

首先退出二十八调的就是七角调(大食角、高大食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商角、越角),为什么是七个角调?宋代统治阶层出于政治上需要一味复古,其实就是不承认“燕乐”有这么二个音阶,只认一个音阶即“雅乐音阶”的死理,并以宋仁宗(赵祯)名义颁布《景祐乐髓新经》强制推行,从而将燕乐二十八调纳入雅乐音阶八十四调体系,完全改变了燕乐调自身的乐调体制性质。然而燕乐调的七个角调实质是俗乐音阶(清商音阶)的七个宫调(不可理解为是指七个“角调式”)性质,其以“角”命名涵义在于区别于清乐音阶的七个宫调(燕乐调中的“七羽”跟随“七宫”命名,“七商”跟随“七角”命名,可谓是泾渭分明、不相混淆的事情),一旦被纳入进雅乐八十四调体制之后,其乐调性质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七个角调成为了雅乐音阶的七个角调式,原本位居二十八调中“闰角”音位的调名也被移动,一律调整到了“正角”位(通俗的讲就是将俗乐音阶“角调”的调名音位取消,挪动变换到了雅乐音阶角调式的音位),这意味着什么?俗乐音阶的退出啊!关于这个变化,北宋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有详细的反映,如:“道调宫、小石调、正平调皆用九声:高五、高凡、高工、尺、上、高一、高四、六、合(雅乐音阶七声,二声为高八度清声),小石角加‘勾’字”。就是指“小石角”通过加“勾”字后,脱离了原本在燕乐调“道调宫”(仲吕均)的闰角位置,跑到了雅乐音阶“正宫”一均的正角位上来了,所加“勾”字当为“变徵”一声,其余六个角调莫不如此。再下来就是三个“高调”(高宫、高般涉调、高大食调)的消失,前面说了燕乐调是管乐器七均(宫)系统,把它纳入钟磬、弦索类乐器十二均(宫)系统,这三个高调用不上,管乐器上演奏不出你宫廷这个“燕雅乐”调来啊!(详细情况请参看下面“图表一”)为了能区分于唐“燕乐调”,本文将雅乐音阶燕乐调称之为宋“燕雅乐”调。

于是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出现了:一方面是宋朝廷颁布的《景祐乐髓新经》中燕乐二十八个调名齐全,而另一方面宋教坊中实际运用的却只有十八个调名。换一种表述方式,也只有这十八个乐调可以用“借均”(即同用七音声)的方法来解决“燕雅乐”的演奏问题,其余十个调并非乐工们不可以演奏,而是已无可以运用它们的地方。这完全是两种不同性质乐调体制被混淆后导致的结果。同用七音声“借均”的办法,又进而造成了乐调煞声(住字)的混乱,故而沈括说:“虽如此,然诸调杀声,亦不能尽归本律……又有寄杀、侧杀、递杀、顺杀。凡此之类,皆后世声律渎乱,各务新奇,律法流散。然就其间亦自有伦理,善工皆能言之”。[注:沈括《梦溪补笔谈》卷一“乐律”,四库笔记小说丛书外十一种,1992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宋代统治阶层一厢情愿改造燕乐的做法,其结果也只能是事与愿违,即便是最高统治者也无法左右。根据《宋史•乐志》记载,宋太宗赵炅为教坊所亲制的大小曲及因旧曲创新声者三百九十首(实为手下乐官及各藩邸所制),分属“燕雅乐”二十八调,表面上看似承唐燕乐为一脉,但从教坊实际演奏情况看“太宗所制曲,乾兴(1022年)以来通用之,凡新奏十七调,四十大曲”[注:脱脱《宋史•乐志》第九十五“乐十七”,中华书局,1977年版。]。这段话细读起来颇具讽刺意味,即尽管宋代统治者亲自参与了对燕乐调的改造,但真正在教坊乐工中行的通的也还是十七调,至于为何不称十八调,《宋史•乐志》中也有更为清晰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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